聖嚴法師

問:台灣兒童人權評價不高,發生過許多起父母帶著孩子燒炭自殺的案件。有些父母以為獨留孩子在世上,會讓他們受苦,所以才帶孩子一起走,以為是為孩子著想。該怎麼破除這樣的觀念呢?

答:這種「要走,帶孩子一起走」的觀念在其他國家沒有,在西方更是沒有聽過。甚至是受到漢文化影響很深的日本、韓國,也沒有這種觀念。

這種帶孩子尋死的觀念,大概是漢民族自古以來相信人死了,就會到陰間與祖先會合。活著的時候,在陽間是同一個家族,到陰間以後還是同一個家族,就是「活著是一家人,死了是一家鬼」,在陰間還是熱熱鬧鬧的。

因此,有些人受了刺激,或者對人生絕望,覺得生不如死;可是又想到自己的孩子,怕他們留在這個世界上沒人照顧,所以要帶孩子一起走。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我小的時候,常常聽到有人說:「活是一家人,要活大家一起活;死也是一家人,要死大家一起死。」這些話聽起來滿感性的,乍聽好像還滿溫暖。仔細一想, 非常悲哀,也非常恐怖,跟所有宗教的信念,都是相違背的。

就拿佛教來講,相信人與人之間,是「因緣聚、因緣散」,這一生所謂父母、兒女、夫妻、兄弟、姊妹、情人等種種關係,都是因為種種的因緣,此生相聚;死了以後,每個人有不同的福德和因緣,就會有不同的去處。福德和因緣是看人在一生當中的所作所為,對自己和他人、社會及世界有多少付出。有些人付出比較多,有些人付出比較少;有些人傷害人比較多,有些人傷害人比較少;有些人非常努力,有些人非常懈怠,因此結果就不一樣了。

所以,即使生在同一個家庭,是同一個父母所生,死亡之後去的地方也不一樣。這一生是親人,可是轉世投胎以後,有可能見面時,彼此是不認識的,重新來過。很多人認為,人死後就變成鬼了,這是我們漢民族傳統的觀念。在佛教的觀念裡,人死後只有六分之一的可能變成鬼;如果造福人群,做了很多善事,就很可能升天。只有造很大的惡業,才可能到餓鬼道。

所以,自己不想活的時候把孩子一起帶走,是非常愚痴的,也非常殘忍。孩子有自己的福德因緣,怎麼可以帶他一起走?這是殺人行為,孩子有活下去的權利。

自殺的本身,就是非常愚痴的事,因為自殺絕對不是「一了百了」,可能會把更多問題留在世界上,也把因果留給自己的下一世。

福德和因緣是看人在一生當中的所作所為,對自己和他人、社會及世界有多少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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