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與人通 聖嚴法師著

宗教行為與宗教現象 一、宗教

 

   諸位法師、諸位居士、諸位先生和女士︰
  
  首先,謝謝宗教哲學研究社的李理事長玉階先生的介紹,也謝謝他給我第二次機會,而對 於諸位冒著颱風天氣的傾盆大雨前來聽講,更使我衷心感激。這次的講題是︰「宗教行為與宗教現象」,是我自擬的;不比三年前的講題「從佛教的觀點談科學」, 是由李長者出題,使我有接受考試的經驗。今天是將我研究宗教的一點心得向諸位報告,並請名家指教。
  
  雖然我是佛教僧侶的身分,多年 來除了佛教,對其他的宗教,我一向抱著尊敬與同情的態度。每一位教徒認為自己的宗教是最好的、最高的,這種心態是可以理解的,也算是正常的。任何宗教都有 其優點和特長,若站在各自的立場,以不友善的態度,甚至一知半解、斷章取義地批判其他宗教,這種態度就太狹隘了。這個世間已經充滿著紛爭摩擦,國家與國家 之間有軍事、政治等利害關係的摩擦;民族與民族之間,有種族歧視的摩擦;各人的思想與思想之間有不同見解的摩擦;如果宗教與宗教之間也因有神魔內外之分的 彼此摩擦而削減了利世濟人的力量,這是非常可惜、極其不幸的事。佛教有一句話︰「心包太虛」,所以如何使得彼此涵容,匯集不同宗教的力量,為造福世界而努 力,應是我們宗教界的責任與目標。基於這點,對於宗教學術講座的內涵與精神,我們有無限的敬意。現在,就這個題目,分作三大主題︰一、宗教,二、宗教行 為,三、宗教現象。
  
  一、宗教
  
  西方原本是屬於基督教文明的社會,由於 科學技術的昌明,近世以來,在西方有人喊出了一句「上帝已經死了」的口號之後,可喜的是宗教不再能箝制其他學術、其他思想的自由發展,而帶來了科技文明的 突飛猛進。但更令人憂慮的是過分重視物質文明,摧毀了人類的精神生活,造成目前所見的西方世界,倫理道德的頹廢,父母子女之間缺少孝道的倫理觀念,夫妻除 了兩性的結合,沒有恩、義之情,將一切的人際關係乃至國際關係,建立於「實際效益」的功利觀念上,只有利害,沒有道義,這是非常不幸、非常可悲的現象。
  
   不可否認,宗教充實了人類的精神生活,宗教包含的內容,遍及人類心靈和智慧的領域,超過了物質的現象世界和知識的觀念世界。因此,宗教有不合乎科學的地 方,也無法全部合乎科學。其實不一定是宗教不合科學,而是科學技術尚無法透入宗教的核心。西方的一些知識分子,基於科學的認知,將他們的神及上帝與教會、 《聖經》分開,神或上帝不一定是《聖經》或教會裡的神或上帝,但他們相信上帝仍然有的,而且也需要上帝,因此他們轉向東方,探討東方的宗教與哲學。今天, 我能在美國弘揚中國的佛教,實源於西方人一邊對原有的基督教起了理性的反省,一邊仍在追求精神生活的寄託之處。
  
  東方的宗教信仰在 西方社會中受到歡迎是好現象,在歐美各國的諸大學內也普遍設有宗教院系或課程,除了基督教的傳經之外,包括中國的儒家、道家、佛教,及印度的幾個教派,是 他們研究的主要對象,特別對於佛教,研究的風氣最濃。最初將佛教介紹到西方的是西方人,繼之而去的是日本、錫蘭、緬甸,中國人向西方社會介紹佛教僅是最近 幾十年的事。宗教在西方漸受重視,會有重振、復興的機運,可能走向所有宗教兼容並蓄、融合為一的路,只是由於各宗教對於本體論及現象論所持的觀點迥異,要 達到萬教歸一的目的,尚需假以時日,這是艱難的,但這確是值得努力的事。最近國內教育部與內政部,考慮將宗教教育納入正軌的學制之內,這是適應世界潮流, 值得鼓勵的事。
  
  中國自西元一九一九年的五四運動以來,破除迷信及廢棄舊道德的餘波仍在,一談到宗教就斥為迷信的人,到處可以見 到。他們是唯物論者,對於無法由物理現象的觀察分析而得的任何事物,都認為是迷信。也許他們不承認是唯物論者,但他們對於精神界或靈的世界所持的態度,確 與唯物論者相類似。這種唯物思想,佛世時的印度即有,中國先秦時代也有,他們代表一部分人類的意見,卻不能永遠支配這世界,而在近世以來,唯物論的共產思 想太過偏激,以致嚴重影響了數十億人類生命生活的安全與安寧。因此需要提倡宗教的信仰及精神生活。凡是有原因而且有益於人類身心及社會國家的宗教,均值得 信。信可分為證信、解信和仰信,科學的屬於分析性的證信,宗教的則有內在經驗及靈蹟感受的證信。接受知識理論的影響及說服者,稱為解信。不由親自體驗,亦 不需理論的邏輯作媒介,以為相信先知先覺者的啟示,以及神佛的不思議力量,乃是天經地義的當然之事者,便是仰信。宗教徒中的多數即屬於仰信。既為仰信,便 不得要求用物理分析的方式來說明。因此,孫中山先生有「知難行易」的學說,鼓勵人們先以仰信的態度來實踐先知先覺者的啟示。事實上,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就多 少帶有若干迷信的色彩,日行而不知者,比比皆是,例如知道一碗米飯有多少熱能的人有幾?對絕對多數的人而言,吃飯也是迷信的行為。如果一觸及宗教問題,沒 有加以探討和瞭解,就持排斥的心理,這是非理性的,也是太偏激的心態。
  
  現在,就宗教這個主題,分作五個項目來講︰
  
  (一)原始宗教
  
   自有人類便需要宗教,宗教本是一種現實的利益與經驗,不需要理由。任何高級的宗教,一開始均和原始的宗教相接近,原始宗教只有宗教行為和宗教現象,沒有 理論的基礎與哲學的背景。宗教有體系、邏輯思想和理論觀念作為背景,大約在第二代、第三代後來的人加以安立的。原始宗教的崇拜有三︰
  
  1圖騰崇拜
  
   圖騰是原始民族的偶像崇拜,他們以和他們的生活及生存有密切關係的某一種自然物──動物或植物──作為特定的崇拜對象。他們相信被用作圖騰的某種物,具 有保護作用,或者是自信其祖先源出於某種動物。如中國人的十二種生肖均為動物,就是屬於圖騰崇拜的陳蹟。圖騰崇拜的近世遺跡,仍盛行於北美的印第安人及澳 洲的土人中。
  
  2祖神崇拜
  
  相信自己的祖先源出於某種動物的圖騰崇拜,也是祖神崇拜的一種。
  
  其次是指特定的神的祖神崇拜,這特定的神,為其民族發源的第一祖先。如日本神道教的天照大神,甚至基督教的耶和華,是創造人類的祖先,是最高的神,稱之為「父」、「上帝」,也是屬於祖神崇拜的類型。
  
   第三種是特定的人的祖神崇拜。如中國人自稱是炎黃子孫,祭祀黃帝軒轅氏。成立不久的軒轅教雖不是原始宗教,卻是由祖神崇拜發展而來的。這特定的人,有的 是民族英雄、忠臣義士、孝子節婦,如中國民間崇拜的關公、岳武穆、華陀、媽祖、保生大帝等。每一宗族,甚至每一行業都有其祖神崇拜。
  
  第四種是特定的人體器官,例如崇拜生殖器,以男女生殖器象徵天父及地母,為人類所由來,此為祖神崇拜的另一型。
  
  3自然崇拜
  
  自然崇拜有四種︰地、水、火、風。
  
   人類依地而居,大地能夠生養萬物,感激禮拜,漸漸的擬人化、人格化,就產生了中國民間「土地公」的信仰,土地公廟,到處都有。也有人拜石頭,如「泰山石 敢當」。張良遇到黃石公的傳說,想係橋下的石頭,給了他啟示,迄今仍有拜黃石公的。由於某塊石頭在某一時期,有某種的靈蹟,遂成為人們膜拜的對象,這種情 形在西藏、日本,乃至美國都有。屬於地的崇拜之中尚有山神及草木神等,例如中國的社稷神,便是樹神及穀神。不是樹本身是神或有奇特的異能,而是有一些如佛 經中所說的「依草附木」的精靈,這些精靈,也可稱之為鬼神,依附著某一物體而顯現其能力。講宗教,如果否定這些靈體鬼神的存在,宗教就不能成立。而這些 山、石、樹、木,不一定每次都靈,也不一定對每一個人都靈,鬼神不在的時候就不靈,對於信得不懇切的人,也不靈。所謂靈驗,是以自己的信心,加上外在靈體 力量的感應,才有效用。對於鬼神的觀點,我的立場是承認有鬼神的存在,但不要執著他,不要依賴他,不要和鬼神打交道,所謂「敬鬼神而遠之」,否則鬼神會給 你解決若干困難,也會給你帶來困擾;一切災難,均係各自的業力所感。鬼神不能改善命運,因他不能代你償還業報。
  
  水是生活中不可缺 的東西,有時卻河流氾濫成災,或者海水倒灌,威脅生命。既為人們所迫切需要,也是人類所極端畏懼的。其力量操有生殺之權,初民便對水流產生求助的願望,擬 人化的水神應運而生,有水之處即有神。例如海神、江神、河神、川神、溝神,甚至池有池神、井也有井神,這些都是屬於水的崇拜。希臘的神話有河神畢尼厄斯 (Peneus),又有身兼泉神、川神、湖神的普西頓(Poseidon)。印度的傳說有河川女神薩羅婆伐底(Sarasvati)。中國《楚辭》中有許 多水神,〈天問〉中的雨神叫萍翳,水神之名尤多,〈遠遊〉中的海若,〈九歌〉及〈天問〉中的河伯,〈九章〉中的陽候等。巴比倫的水神叫雅(Ea),羅馬的 河神叫梵爾托奴斯(Volturnus)。
  
  拜火的信仰,同水一樣源於人類的需要。中國人稱香火綿延,代代相傳。古希臘人以守火為奉祀祖先,所以家有家火、里有里火,有部落之火、邦國之火。印度的火神名叫阿耆尼(Agni)。佛陀的大弟子中如迦葉三兄弟,本是拜火的外道。巴比侖的火神叫基比爾(Gilbil)。
  
   風有風神,印度有暴風神馬爾珠(Maruts),風神窪尤(Vāyn)。巴比侖的阿大的(Adad)是風神及雷雨神。中國的〈離騷〉及〈遠遊〉的風神名 為飛廉及風伯。傳說中的孔明借東風,人們如相信孔明借得到東風,自然也能相信有風神主宰風的行動。人類之中既有所謂「呼風喚雨」的能人,自必也有職司風雨 的神了。此外尚有天體的星象崇拜,形成了後世天文科學的發展。
  
  (二)有神的宗教
  
  有神宗教,又可分為四類︰
  
  1多神教
  
   第一種是原始的多神教,是一些有較大神力的神靈,各自在宇宙的一小部分之中產生若干力量,神與神之間不相繫屬,沒有縱體的組織,也無橫面的彼此聯絡。比 如希臘神話中的諸神,各有所司而互不相屬。臺灣的千歲王爺、媽祖、清水祖師、恩主公、濟公等,也是各不相屬的,上面也沒有一個統御諸神的大神。各部落民族 的祖神崇拜,各原始部落的保護神及魔神各不相同,往往甲族的保護神,便是乙族的破壞神及魔神。自然崇拜的諸神之間,不相繫屬,沒有關聯,便屬於原始多神教 的類型。
  
  第二種是開化的多神教,像文明社會有組織、有隸屬關係一樣,神界也有較高的統御者,如中國的道教,以玉皇大帝或元始天尊 統轄諸神,帝王的中央集權大概和此宗教的信仰有關。玉皇大帝下有許多神,太白金星、呂純陽、瑤池金母。傳說中的關老爺掌管南天門;中國人臘月二十三日送灶 神上天,向玉皇大帝報告這一家在一年之間的善惡情形,三十夜晚把灶神再請回家裡供養。道教以為各地方有土地公、城隍、龍王等,皆是受統轄於玉皇大帝之下。 另有印度的婆羅門教,以梵天為世界最高的創造者,統轄諸神,一切由他所生,由他所化。開化的多神教的神,多半人格化、具有大力量,是人形的神。
  
  2二神教
  
   有很多宗教,有二神教的特徵,代表光明與黑暗、善與惡的兩面。善神與惡神或魔神,彼此對立與鬥爭。惡神、魔神多半是邪惡、破壞、災害的,好比有流氓就有 警察一樣,善神有監督、保護的作用。如波斯的教,光明之神永遠和黑暗之神鬥爭。中國有善神及惡神的觀念,但不是特定的,也沒有形成宗教。事實上,一般人無 法辨別善神或魔神,魔不一定是青面獠牙、可怕的形相,有時魔是帶著很好看、很斯文、很和善的面具,這好比地痞流氓也有慷慨助人的一面,但他們是不能被得罪 的,如果得罪他們,你便會受到嚴厲的懲罰。在必要時,他們是不擇手段的。基督教的《舊約》也有二神教的色彩,自摩西時代到王國時代的猶太教,他們的保護神 耶和華兼有善惡兩種性格。至先知時代以後,便將惡的性格,分給了撒旦的名下,耶和華與撒旦──所謂上帝與魔鬼──處於敵對的立場,分別統治著善惡兩個世 界。
  
  3一神教
  
  一神教的信仰,認為宇宙有一個最初的開始,上帝便是開 創宇宙萬物的第一因,由他繁衍滋生,創造一切星辰及地上的萬物。所以這個上帝,必須是獨一無二、至高無上的,是全知全能,可以自由主宰、支配一切的。如基 督教的上帝、回教的阿拉、印度教的梵天。一神教的神具有人格化的表徵,有瞋怒、有博愛,與人類的習性相似,有愛瞋之心,便有煩惱,未得解脫。
  
  4泛神教
  
   泛神教者崇尚天,崇尚自然。他們依其哲學思想而構成宗教信仰,是基於理性的考察而得到情意的寄託。泛神教是人文主義的,以人為本位,注重現實,採取中庸 之道,不走極端。他們的「上帝」或「天」是抽象的,沒有人格性的神,將之與自然同視,是具有大力量的,對萬物有生養、愛護之恩。他雖然沒有具體的形相可 現,他的力量一定是遍處都有的,不是冥頑的自然之意。斯賓諾莎則主張人應敬神,但不必向神祈求。中國人常講的「好生之德」,孔子言︰「天何言哉?四時行 焉,萬物生焉,天何言哉?」這種法天的觀念,即是泛神的信仰。
  
  (三)無神的宗教
  
  無神論者有兩類,一是從心理現象、物理現象解釋一切,以唯物論的科學方法與觀點來說明宇宙和人生,不相信有神的存在。他們不是宗教,只是無神論的思想。
  
   另一類無神的宗教是指佛教。《阿含經》中︰「此有故彼有,此滅故彼滅。」所以佛教站在緣生性空的立場,主張無我,否認有個常住不滅的靈魂。依據佛教的緣 生論,認為宇宙是眾生共同的業力所感,眾多的因緣所形成;世界是由時間上無數的異時因果關係,空間上無數的互存關係所組成,沒有所謂主宰的、創造的神。佛 教將眾生分為四聖(佛、菩薩、聲聞、緣覺)及六凡(天、人、阿修羅、畜生、餓鬼、地獄)共計稱為十法界。這種十法界的分法,是否有科學的根據,值得研討, 但佛教將品類不齊的眾生,從佛陀以迄地獄,無不算作一切眾生,而納入平等的系統,一切生命型態雖有其等級與層次的不同,然而一切眾生皆有成佛的可能。
  
   土地公、城隍爺、媽祖、民間受人祭拜的神,佛教將之歸類為十法界中的鬼道或天道的眾生。福德不足的貪鬼,在餓鬼趣。少財鬼得自由生存於一定狀態的境地。 多財鬼或有福德的鬼,即為天趣或空中的神。餓鬼自顧不暇,無能助人。少財鬼益人者少損人者多。多財鬼隨其不同福德力而多少有一些力量,可以幫助人。而事實 上人世間也有人類似鬼神的地位者。例如有的人很有財勢威德,也常能做樂善好施的功德,這應該便是活著的神。沒有福氣、苦苦惱惱,又常做壞事,誰沾上誰倒 楣,這是餓鬼。鬼多的是,我們常聽到的自私鬼、賭鬼、酒鬼、色鬼、厲鬼等都是。而將基督教的上帝與魔鬼,均歸屬於天類。因為印度所講的天(Deva)有地 居天、空居天及禪定天之分。一般宗教的天或神,僅屬佛教所說地居、空居及禪定天。佛經中將天的層次分成二十八種,這個數字乃是方便之說。
  
   佛教以因緣及因果的立場主張無神論。屬於眾生自身行為的先後因果律,加上因緣的和合,而產生一期生命的現象,而這現象也非永恆性的,是無常而會改變的, 時時改變、生生改變。因此,一切眾生可能由最低級的層次昇華到最高級的層次;行善修福可以再生為人或生於天,作惡多端會下地獄或投傍生異類,沒有外在的、 特定的神可以支配個人的生死和升墮,也因此佛教認為每一個人都可以努力修行成為慈悲濟人的菩薩,或圓滿究竟的佛。人人都有成佛的可能,佛是無上最高的眾 生,卻不是獨一無二的。
  
  佛教不認為有唯一的神,但並不反對其他宗教所宣稱的「獨一無二」的說法。事實上,有的眾生是需要這種獨一 無二的神之信仰,例如美國是先進的民主國家,但在美國人民之中的潛意識內,對於國王之類特殊人物仍極有興趣;另外,如君主立憲的英國、日本、泰國等人民的 國家元首仍是國王。這在佛法上稱為「方便」,是一時的權宜之計,而非究竟的設施,眾生需要上帝,菩薩即以梵天王身而為說法教化,經有明文。有一次,我講 《維摩經.佛道品》,說到菩薩為了度化眾生而現為刑官、惡王、淫女、五種無間罪業,入於魔道等。有位居士很奇怪︰菩薩是慈悲的,怎麼會是如此?這並不稀 奇,眾生應該接受怎樣的方式教化,菩薩就化現眾生所需要的。這好比父母打孩子、老師打學生,是為了孩子、學生好;而有的人也確實需要打,非打不可。今日的 教育心理學家,普遍反對打、罵,自有他的道理;但是,矯枉過正便養成了兒童不受教化的嚴重問題,這是凡夫的難題。佛菩薩的悲智無量,不會有問題,所以示現 為神而稱獨一無二的創造主,佛教並不以為沒有原因。佛教主張菩提心為因,大悲為根本,方便為究竟,只問動機是善、結果是眾生獲益,不問其如何說與如何做, 這是方便。
  
  (四)民間信仰的宗教
  
  民間信仰的宗教,是由風俗形成的信 仰,西方一些近乎唯物論的無神論者,儘管不信上帝,一生卻至少有三次進教堂的宗教行為,那便是初生時要命名受洗,結婚時要上教堂由神職神父或牧師證婚,死 時要請神父或牧師禱告。或者為了社交活動,參加他人的婚喪等等宗教儀式時進入教堂。臺灣的拜拜,小地區有小拜拜,大地區有大拜拜。在同一地區的居民,家家 都拜之時,縱有不是虔誠的宗教信仰者,也必依照慣例隨俗為之。臺北巿有幾座寺院,每天有人去做佛事,為去世的親友、眷屬誦經,他們不一定即是正信的佛教 徒,也不一定相信出家人誦經可以超薦亡靈,但不做的話,於心不安,恐怕受人批評。這種沒有宗教信仰但有宗教行為的事實,是風俗習慣養成的民間信仰,也沒有 什麼不好。
  
  中國人如遇到遷宅、破土、安床位、出遠門等大事,相信有吉日、凶日,往往會查看曆書或請卜者擇好日、選時辰,否則大凶 日舉事,或在太歲頭上動土,不是好玩的事。西方人由於耶穌蒙難的傳說,有「不吉利的十三號」、「黑色的星期五」之說法;旅館十三號的房間大家不喜歡住,星 期五忌諱出遠門。日本及臺灣的旅館及大樓,往往避用四樓及四號,因為四與死的發音相同,這在今天,可以說是可笑的迷信,也可以說是無可厚非的風俗,有宗教 的成分,雖非特定的宗教信仰,卻屬於宗教行為的範圍。
  
  (五)經驗形成的宗教信仰
  
   所謂經驗形成的信仰,是指有些人或有些地方,本來並沒有特定的宗教信仰,但在經驗到不可思議的奇蹟之後,他會相信,而且信得很懇切、很堅固。這種例子很 多,比如整棟大樓失火,好多人被燒死了,照常情推斷,你應該死卻沒有死;兩車相撞,車子稀爛,而你卻好端端的躺在地上;飛機失事,你竟是唯一的倖免者;遇 到疾病,醫藥罔效,醫生宣告不治,而你在一個特殊的經驗後,或一段時間的祈禱後,豁然而癒。這種在危急特殊的情況中,發生了奇蹟或見到了神蹟,或因情急時 呼求神的賜助而得到感應,或念佛菩薩的聖號而得到救援,在古今中外的各宗教都有。
  
  我曾遇見一位姚先生,他告訴我有關他信佛教的故 事。他說,他在抗戰時因做敵後工作,曾被日軍俘擄去,臨到要槍斃時,他在情急之下忽然靈機一動拼命地念「觀音菩薩救我」,才念數聲,執刑的憲兵便喊暫停, 並下令緊急撤退。原因是國軍的部隊正好到了,同時日軍也希望問取口供。他被帶到另一個地方,問不出名堂來,又要把他拖去槍斃時,他再度懇切地念「觀音菩薩 救我」,結果情況又有了變化,因為有幾個日軍被國軍俘虜,所以願以雙方交換俘虜的方式,把他要了回來。
  
  我問他想不想知道一些關於佛菩薩的道理,他說不必懂道理,他非常相信觀音菩薩,就是死心塌地相信,沒有誰能動搖他的信心。在基督教,類似的例子也很多,這種人的信仰非常堅固,信心絕對沒有問題。
  
  個人是如此,一個團體或一個地區的人們也有這種情形。在某一個地方遇到如大火、大水、大地震、大暴風、大疫癘、大蟲害等大的災難時,雖在隔鄰或在隔岸,卻能夠逢凶化吉,沒有造成大的死亡或災害,是由於某種因素的關係,這因素便會成為人們信仰的原因。
  
  如乾旱時,人們祈雨而做宗教活動,做了之後喜獲甘霖。或者得到某種媒介的預示凶吉,預先防備災難的降臨,先做了宗教的活動,而避免了災害的發生,那麼該地的人們,便會產生由經驗而形成的信仰。

 

宗教行為與宗教現象 :二、宗教行為 

宗教行為與宗教現象 :三、宗教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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