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取僧財是有很嚴重的果報的

作者:希熱多吉

在微博和微信上廣泛流傳著這樣一個帖子:

【功德箱】日本寺廟裡,常有人取箱中錢,和尚卻假裝看不見。和尚說:“能到寺裡拿錢,可知已窘迫至極,佛門本是濟人呀。曾在寺廟拿錢的人,心懷感恩,會加倍回報社會弘法禮佛……。”去年,我親耳聽到某中國大和尚惡狠狠詛咒:“偷功德箱的錢就會下地獄!”哦,後者將這個箱子視為自己的私囊了。

這個帖子的原始出處是作家薩蘇寫的一個個人經歷:

前幾天,我陪一位朋友在日本大阪

旅游,我們不知不覺走進一座寺廟。日本的寺院,多半就在車水馬龍之中鬧中取靜,最主要的功能則是墓地所在——日本人死後,無論原來是哪個宗教,都要取個法號,把葬身之地放在佛寺裡面。

寺院自然有功德箱。我指著功德箱的側面讓朋友看:功德箱的側面有鎖,但明顯被砸過,鎖的扣鼻都壞了,只好重新換一個。這個還算是好的,旁邊那個一看就已經被砸過四五次了。“難道廟裡經常會鬧賊?”朋友問。我點點頭,說:“你也可以做這個賊,和尚不會管你。”朋友狐疑地回頭看我。

在日本,廟裡的功德箱——他們叫“賽錢箱”,上鎖純粹是個形式。日本的善男信女對寺廟施捨甚多,所以經常會有人來偷功德箱裡的錢。大部分是小孩子,但也有成年人,或從箱子上摳個洞,或把鎖給砸了。這種事兒,日本和尚是不管的,來賊不抓,一千甚至一萬都隨他拿。朋友覺得很不可思議,和尚的錢也是錢啊,難道都修行到不拿錢當錢的份兒上了?自然不是。那他為什麼不管呢?

我有一個在日本當教授的朋友曾和我講起日本寺廟功德箱經常被盜的事。

一天清晨,他去拜訪一個和尚朋友,結果看到一個奇怪的場面:和尚正在掃地,旁邊站著一個年老的來客,看上去滿面病容,似已來日無多。掃地的和尚,慢慢地掃。一板一眼。形銷骨立的老者,在和尚身後亦步亦趨,欲言又止。良久,老者微微歎氣。取出厚厚一疊日元,默默放到功德箱裡。雙手合十為禮,轉身離去,步子竟似十分輕快。

教授揪過和尚,問他何以如此怠慢香客?那和尚笑嘻嘻取了功德箱裡的銀子,緣何也不加解釋。接連幾次碰到這樣的事情,教授才終於明白了其中的奧秘——那位老者或許就是當年偷過功德箱裡錢的人。也許是幾十年前的事情。世路走得多了,讓他慢慢覺得,這是一生愧疚於心的事情。到老了,他最終會把錢還回來。甚至十倍百倍地還回來。

教授的推測在和尚那裡得到了印證,和尚終於點頭說:“就是這樣,拿走的錢,最終都會還回來的,所以管它干嗎?”“那你為什麼不理他?”朋友問。“還了,心就平了,還說什麼??”這話,帶了一點禅機。

三亞南山景區一個孩子在用粘桿偷盜功德箱裡的錢

薩蘇先生的這個故事,後來被人改編成下面的版本:

黃昏,寺廟裡靜悄悄的,香爐裡煙霧彌漫,僧人們正在吃晚飯。

一個男人悄悄地溜進寺廟,來到功德箱前面。白天,男人曾來過一次,他看到很多人往功德箱裡放錢。看看四周沒有人,男人便將功德箱放下,從裡面往外倒錢。

在一邊兒,小沙彌和師父看了個一清二楚。小沙彌說:“師父,有人偷錢!”師父說:“我知道。”小沙彌說:“我們去把他抓住……”師父說:“不用。”小沙彌急了:“師父,為什麼啊?他偷了我們的錢,他是小偷!”師父說:“他不是小偷,那不是我們的錢……”“那怎麼不是我們的錢呢?”小沙彌盯著師父。師父說:“那是人們放進去的錢,現在有人需要它,取出來,怎麼算是偷呢??”小和尚聽了默默無語,他眼睜睜地看著男人將功德箱裡的錢取走。

等男人一走,小沙彌就跑到功德箱前面,他往裡面看了看,說:“師父,裡面還有錢!”師父點點頭,說:“他只是拿走了他需要的那一部分。如果他是小偷,還會留錢在裡面嗎?”小沙彌點了點頭。

沒想到的是第二天黃昏,那個男人又趁著大家吃晚飯的時候溜進了寺廟,他來到功德箱前面,看看四周沒有人,又將功德箱放下取錢。

這一次,小沙彌和師父依然看了個一清二楚。小沙彌見了,說:“師父,他是小偷,他又偷我們的錢了!”師父說:“人放錢,人取錢,人的錢人花,何為偷啊?昨天他取走一部分,因為不夠,再取走一部分,有何不可?”小沙彌非常生氣,可不敢發作,只好眼睜睜看著男人取走功德箱裡的錢。

等男人一走,小沙彌就跑到功德箱前面,他往裡面看了看,發現裡面還有錢,心想男人總算不太壞,便作罷。此後,男人再也沒有來寺廟。

一年之後,男人再次踏進寺廟。男人來的時候不是黃昏,而是上午。男人進了大殿,拜了佛,來到功德箱前面,他打開皮包,掏出厚厚一沓錢塞進了功德箱。旁邊的人都張大了嘴巴--這男人也太慷慨了。

小沙彌看到這一幕,忍不住走上前去,問男人為何這麼大方。男人提到了一年前的事,他說自己那時候走投無路,非常需要錢,看到功德箱裡的錢,就打起了歪主意,功德箱裡的錢讓他絕處逢生,現在他的日子好了,他就來加倍奉還。

小沙彌把這事告訴了師父,師父說:“每個人都有困難的時候,只要我們給別人一條出路,別人就能走出困境,最終,我們也能得到加倍的回報。功德箱,那是人們的功德箱,也是我們的功德箱啊!”

後來,這事傳開了,寺廟的住持便特地放了一個功德箱在寺廟門口,小沙彌專門負責管理這個功德箱。每天,小沙彌都會往功德箱裡裝錢,讓那些需要幫助的人去取錢。開始的時候,白天裝滿錢的功德箱,第二天一早就變少了,可是幾個月後,再也不用小和尚往功德箱裡裝錢了,每天早上,功德箱裡都是滿滿的一箱錢,小和尚不得不取出很多錢,否則,裡面就裝不下了。那裡面的錢,有人加倍奉還的,也有人捐獻的。加倍奉還的人想感恩,捐獻的人想行善幫助他人。

一個功德箱,在幫助了千百人的同時,亦得到了千百人加倍的回報。一個慈悲的人,一顆慈悲的心,喚醒了整個世界的慈悲。

微博的帖子和上面這篇編撰的故事,在網絡上快速的傳播著,甚至很多學佛的人都在轉發。轉發的人都認為這是一篇“佛教正能量”的文章,殊不知這篇文章會誤導大眾。

自佛陀創建僧團以來,僧團日常生活一直是靠接受信眾的供養來維系的。信眾以清淨信心供養三寶的財物,通常被稱為“信財”。(注:此處的“信財”與七聖財中的“信財”的概念有所不同)佛教早期,僧團每日要托缽乞食,夜宿叢林,所以不需要信眾供養錢財。佛教傳入中國以後,備受歷代帝王的重視,封地建寺,僧團有了居住和修行的寺院,托缽乞食的傳統漸漸消失了。隨著時代的變遷,寺院內開始設立功德箱,接受十方信眾的供養。功德箱內的錢物,就是我們常說的“僧財”。

學佛的人都知道,盜取僧財是有很嚴重的果報的。《地藏菩薩本願經》中說:“若有眾生,偷竊常住財物谷米,飲食衣服,乃至一物不與取者,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正法念處經》中說:“若何等人取佛財物而自食用,不還不償,不信彼業而復更取,復叫他取......墮阿鼻大地獄黑肚小地獄......”《大般涅槃經》中說:“若佛滅後,一切信心所施佛物,應用造佛形像及造佛衣、七寶幡蓋,買諸香油、寶花以供養佛。除供養佛,余不得用!用者,即犯盜佛物罪。”《佛說因緣僧護經》中說:“有九種人常處阿鼻大地獄中:一者食眾僧物,二者食供佛物......

或許有人要問了:“佛家不是講慈悲嗎?難道看到別人落魄受苦,也不能去幫助嗎?”當然不是。如法的做法是:文中的那個老和尚走過去,示意盜竊的人不要這樣去偷功德箱裡的錢,老和尚從自己的單金(生活費)中拿一些出來接濟這個人,同時要向他說明盜取僧財的果報,這樣可以避免那個人因盜竊僧財而落得不好的果報,同時也能幫助到他。退一萬步說,老和尚即便自己沒有單金去幫助他,那麼老和尚自己拿功德箱的錢布施給這個落魄的人,都好過那個人自己盜取功德箱的錢,因為兩種行為產生的因果完全不同,這是真慈悲。

按照佛家的制度,寺院僧團共有的財物,即便是方丈主持個人,也無權擅自使用,需要經過僧團全體議事決定如何使用。僧人拿寺院的東西送人情,嚴格說來都是不允許的。但是在某些特殊的歷史時期,僧人用佛門之物救濟黎民百姓,則是沒有問題的。抗戰時期,國難當頭,虛雲大師即曾大權示現,拿出寺院錢糧以濟難民。據《虛雲和尚年譜》記載:“民國十五年丙寅八十七歲近年滇中多事。兵住民房。已不相安。秋收稻熟。民不敢收。畏兵也。予往軍部商。得其允許。如有僧人領導農民收谷者。兵不許阻。因是數千鄉人。共來寺住。始則同食干飯。繼則粥。粥盡則同食糠。飲水。鄉民見僧伽同甘苦如是。為之下淚。及軍事略定。農民乃得返居。此後共同維護寺廟。皆出至誠。”數千鄉人共來寺住,寺僧與民同食同飲,所供飲食都是信施於佛法僧三寶之物,若拘泥經文,則僧俗豈不都在造罪?若怕造罪而忍視蒼生受難而不顧,則又何謂佛家之大慈大悲心懷?——由此可見,虛雲老和尚的做法正是佛家的大慈悲。

講到這裡,再順便普及一點常識。寺院中什麼樣的人可以享用信眾供養的“信財”?是不是所有的僧人都可以享用信財?佛經中講:第一、戒律清凈;第二、每天不停地聞思修行。經中講:“雖然戒律清凈,但若不聞思修行而享用信財,將來要用自己的血肉償還。”

很多人到藏區,會看到藏地的僧人通常自己做飯,不像在漢地寺院,有公共的齋堂,有專門做飯的僧人或居士負責做飯。藏地寺院的僧人在這方面很注意,甚至有的僧人終身不接受信財供養,只接受自己家裡人的供養,唯恐自己不具格享用信財而落下果報。甚至一些大活佛也終身不接受供養。

 

《藏英漢大辭典》主編,塔公寺寺主土登尼瑪仁波切。

我的師叔公,川藏赫赫有名的土登尼瑪仁波切就是一個最明顯的例子,他去美國講學時,本來大學給他是有報酬的,但是他認為不應該用講佛法來獲得報酬(佛法是無價的),所以美國大學給他的報酬他一分錢都不動,全部用於他翻譯整理古舊經書的事業中,他自己的生活費用靠他在美國餐廳洗碗打工掙得,一些在美國生活的藏人聽說後,都不敢相信,紛紛跑到餐廳去看,果然看見這位被尊為“活佛中的活佛”在那裡洗碗掙自己的生活費。

藏傳佛教的很多書籍中,都對不具格僧人享用信財而落得慘烈果報有開示,下面擇錄幾條:

1、《密宗法義精要》:

日壽(孤獨)地獄。此中受苦方法無定,主處亦無定,受苦亦無定時,多在巖阿山間,或樹窟海隅,碓帚磨中,看似不苦,其實苦甚。“嶺極惹巴大德見雅佐撮海子即歎曰:“可憐!可憐!”眾弟子問之。答曰:“此中有一喇嘛。弟子欲見之,大德顯通,水立涸,見大魚長數百裡,遍身有蟲,大若牛馬,嚙食其肉,輾轉甚苦。”此亦孤獨地獄,受苦者為後藏黑馬喇嘛,以他生前治病騙人供養也。又德格河中有大木,開木得蛙,大如鞋,小蟲嘬食,受苦未死,因請大德以三十七壇加持之,即報盡死。此為某寺波及管家,亦因業力致此,若此者非人間地獄乎?

2、《掌中解脫》:

又一位大成就者,在雅卓的湖內,發現後藏達那地方的一位喇嘛,因濫受超薦祈福的供養而受生為一條大魚,體積至少又雅卓湖一半大,身體被許多其他生物所啖食。這位大成就者因此告誡他的弟子:“勿濫受信施!勿濫受信施!”

帕繃卡大師又講了幾個相關的故事。例如,以前有塊磐石中,一只大蛙被無數小蛙所食。另外有個德格上師,某日吩咐他的弟子說:“今日不管河裡漂來什麼,你們都把它撈上來給我。”結果有一顆樹被打撈上來,剖開一開,數洞裡有一只大蛙,正被許多小蛙所攢噬。據說前者是一個濫受信施的上師,後者是曾任德格某寺的大管家。

當上師大金剛持訪問康區的時候,曾親聞這麼一樁事情:在多須地區一個名叫“浦”的湖裡,有一只狀似黑牛毛帳篷的大怪物,它夏天潛沒在湖裡,冬天水位降低結冰的時候,背部就露出湖面,被鳥等許多動物噬食。

3、大成就者唐東加波在莫年格山谷裡,看見一塊磐石中有一條一木轭許的大蛇,周身上下密布著成千上萬拇指大的青蛙吃著它。尊者對它做了加持,將其超度。並對眾僧人說:“無有功德之僧人若享用信財、亡財,就會變成這樣。”

4、噶瑪巴法王年僅六歲時,從所住之處貢布嘉卡山谷附近的平原到安閒散步去的路上,在戲耍過程中將鞭柄插入一塊磐石中,結果石頭裂開,石頭中間有生形如肺臓一樣的旁生,身體外面有許許多多芝麻許的黑白小蟲殘食著它。法王噶瑪巴向它吐了口水作加持,使其命絕身亡,並將它的屍體火化。眾眷屬問:“這是什麼原因?”法王說:“我往昔轉為游戲金剛(第四世噶瑪巴)時,此地的一位享用信財、亡財的上師祈禱過我,因此如今我將它從惡趣中救脫出來。否則,它仍要墮入地獄中,那些白色的小蟲是他享用活人信財的異熟果報;黑色的小蟲是他享用死者亡財的異熟果報。”

寺院之物(含供佛物)來自十方信眾所供養,常人不可以無償拿取!對於三寶物,出於私心擅相授受,則雙方皆有罪。若寺僧見落難人行將倒斃,大發慈悲而取飲食救其命,被救之人原非貪心,活命要緊而接受,則雙方皆不有罪。受恩之人日後也應湧泉相報,護持三寶,做增上因緣。非常時期做非常處理,無可厚非,但不能做常態化的理解。因果務必要清楚,這也是信眾在處理自己與寺院及僧人的關系時,所不能犯糊塗的一個原則。

“施主一粒米,大如須彌山,今生不了道,披毛戴角還”。我們學佛人,一定要明白因果,要明明白白的學,不要糊裡糊塗的學。網絡上的那些心靈雞湯,也不要因為看了覺得很感動,就隨手轉發,一定要用智慧抉擇。切記!阿彌陀佛!


不知者真的無罪嗎?佛祖是這樣說……看後驚出一身冷汗!

釋迦牟尼說法的時候總是顯得和藹可親,經常說些弟子熟悉、愛聽的事物。為了使眾人能夠理解,他說得總是深入淺出,用大量的比喻娓娓道來,弟子們都覺得非常親切。

一天,釋迦牟尼說法後,有個弟子向他請教「不知者無罪」是不是真的。

對於這個問題,釋迦牟尼並沒有有直接回答,而是做了一個比喻:「現在有一把火鉗,它被燒得火燙,但肉眼卻看不出來。如果你去拿這把火鉗,是知道它燒得火燙受害嚴重,還是不知道它燒的火燙受害嚴重?」

弟子想了想回答:「應該是不知道它被燒得火燙受害嚴重。因為不知道才沒有一點準備,被燙的時候就來不及採取防範措施。」

釋迦牟尼和藹地說道:「是啊!如果知道火鉗燒得火燙而去拿,就會心驚膽顫深懷戒心,不敢絲毫大意拿的時候不會用力去抓。可見,並不是「不知者無罪」,而是不知者受害最大。人們就是因為不明真理,所以才會在苦浪裡翻騰沉淪。」

往往是愚昧、懵懂的人才最容易受到最大的傷害,因為他們無法通過分析得知事件的背景和可能產生的後果,只有「有知」才可以使人明智,找到真理。所以對於你不瞭解的事物,不要輕易下結論,更不要人云亦云,尤其是對修心向善的修鍊團體,一定要慎言啊。

當人們被謊言欺騙下正邪不分,善惡不明,那麼他們只能是助紂為孽!造下的後果只能是自己承受!


界詮法師:三寶物千萬不能錯亂,千萬要不得!

十方常住即當天供僧物,是屬於十方常住,所有僧人來往的都可以食用。現前現前是當處僧當處現前可以受用。

如有人供養、結緣的東西,只是屬於那個地方,當處人可以分。

十方現前,過去的出家人往生了,留下的遺物是屬於十方僧眾。

出家有五眾故叫作五眾亡物,由十方僧眾來分,其他人都不可以佔用。

我們出家人,已經現出家相,所有的受用物都是屬於出家人所有,任何在家居士或者俗家人,子女也好,都不可以受用這一類的東西。

比如說父母出家了,他死了,作為子女沒有任何資格去受用父母的東西。遺物全部屬於寺廟所有,屬於出家人所有,為什麼呢?

因為他所有的一切,都是十方信徒所供養,他已經現出家象,即使家裡原先送給他的東西,那也是屬於寺廟所有,也不可以把它拿回;除非他沒死之前,屬於他自己私人的東西,已經把它處理了。或者送人了,這可以接受。

如果說他已經死了沒有交代,那麼這些東西,都不可以拿回俗家人所用,否則就會犯「盜僧物」,這個千萬要小心!

我們上一次講說,作五逆十惡的罪都可以懺悔,唯除「盜僧物」不通懺悔。

造五逆十惡的罪,佛都可以救,唯有盜僧物,佛說沒有辦法救,那就是說罪極重!

所以盜僧物,要非常地小心謹慎。比如說寺廟的固定財產,錢財也好,都是屬於寺廟所有,寺廟任何出家人,沒有資格把這寺廟的財產、財物轉為別的寺廟,或者轉為俗人所用;如果要這樣做,那就犯盜僧物!有人說某個寺廟,為什麼可以這樣呢?他可以這樣,他也不是標準,他高興犯罪,我們管不著,他願意墮地獄,你管得著嗎?

那有人說他怎麼可以?他想墮地獄啊,所以說他不是標準的!這個道理要明白,乃至我們居士借寺廟的錢,一定要還的,而且要有償的,如果無償的還,那都要欠債的。有償、還都還要結罪,更何況不還呢!

我們千萬不要圖一時眼前的利益好處,佔一點便宜,這個千萬要不得!很多人,一些不信佛的人到寺廟去,拿寺廟的東西或者在廟里打工佔廟里的便宜,這個千萬也要不得,我們知道應該轉告。


僧團裡取物、用物原則與我們有關係?在有形的物質界,運用在對萬物的態度上

師父說:「不得私取、私用現前僧物,更不得糟蹋、浪費,否則就是損害了僧物。」,十方僧物好比公司裡的物品,若非工作必要而私自帶回家,也是私取,除紙筆、事務文具外,成員還提到以公司電話處理私人事務、工作時間辦私事,還有時有所聞的公廁衛生紙被整捆帶走…,舉一反三所謂「私取..造生死業」的觀念,不只叮嚀法師們也更讓你我清楚言行分寸;我們所在的地球也是十方物,現前僧物好比家裡我們的所需,在家珍惜、不浪費生活任何中的物品,即是愛護十方世界,助資源生生不息外,少製造也少污染;反之,貪愛取則在十二因緣裡輪迴打轉生死生死生死…無止盡的造生死業!

師父叮嚀:信徒的佈施供養是給常住而不是個人,個人不能化小緣或私下請人佈施--否則法師們就會犯別請或別供戒;終於理解供養法師時為何法師要代表常住而非個人來接受,然而成員也提出部份佛教的道場,家人或個別信徒的供養情形仍存在,有各自的時空因緣,甚至某些高僧大德在困頓時也不得不接受個別的供養…,原則外有些彈性,因緣果報仍抉擇於彼此以何種心態相待!

成員提問:看到素食店老闆供養一位法師用餐是否讓法師犯戒?依循前面的討論了解到:若供養所有來店的法師-非特定某位則無此問題;同樣的若遇到路邊托缽者,我們也要用智慧判斷以免供養到假和尚害對方犯錯,也製造彼此業緣的纏繞;詐騙手法層出不窮,有人以借手機盜取他人的通訊名單,若未加警覺也會種下彼此造生死業難解脫的因;慈悲是應該,惟要有智慧做後盾才能早早超生。

「僧團的意義,在於幫助修行的人了生死業,不再被生死緣牽著走。」

由此可知為何師父對法師們的要求如此嚴厲,在過去我們認為私情是人與人間的理所當然,現在發現私情或許要視人、視境、視狀況有所分寸,讓彼此有更寬廣的空間增長智慧與解脫生死。


淨空法師:犯五逆十惡罪佛能救,盜十方常住財物佛不能救

淨空法師:犯五逆十惡罪佛能救,盜十方常住財物佛不能救

恭錄自《淨土大經解演義》

中國傳統教學、佛菩薩的教學是把戒擺在第一,因戒得定,因定開慧。戒就是守規矩,不守規矩怎麼行?前面跟諸位報告過,《梵網經》教出家人兩條重戒,「不作國賊,不謗國主」;在家的佛弟子,佛在璎珞戒上也有兩條重戒,「不漏國稅,不犯國制」,國制就是國家的法律,佛弟子決定不犯法,決定不漏稅。漏稅是什麼?漏稅是盜戒,盜取國家的財富,那個罪可重了。你盜一個人的,你將來還一個人;你盜全國老百姓的,國家的財產是全國老百姓的稅收,那全國老百姓都是你的債主,你什麼時候還得清?盜戒裡面最重的是盜三寶物,就是寺院裡面的財物叫三寶物。如果它是個正法道場,十方信眾來供養的錢,你要是拿去亂用,那個結罪比盜取國家的錢還要嚴重。為什麼?一個國家人口有限,佛弟子的人數沒有限,遍法界虛空界,所有這些佛門弟子,特別是出家人他都有分,你怎麼可以盜他的?他是真正出家人,他是真正在行菩薩道。所以這個常住叫十方常住,遍法界虛空界過去現在未來全有分,你怎麼可以動用他的?所以佛在戒經裡面講,佛子縱然犯了五逆十惡,這是阿鼻地獄罪業,佛都能救,盜常住財物佛不能救。這話是真的,不是假的,你盜常住財物佛怎麼能救?你的債主是遍法界虛空界所有真正出家修道的人他都有分,那個結罪可太麻煩了!所以我們學習要知道一門深入,長時熏修,必須把三個根扎好,出家還要加一個根,《沙彌律儀》。沙彌律儀裡有十條戒律,有二十四門威儀,要做到,做不到不行,做不到是假的。殊勝妙行,「證得其力」,你能夠感受到這種力用,這是戒德。

問:四眾弟子未深入經藏,常在道場活動,有意無意中盜十方常住物。請問居士如何懺悔?出家眾如何懺悔?

淨空法師答:這個事情,現在在世間許多道場幾乎都常常見,果報很可怕。《地藏經》上講得很清楚、很明白,你一旦明白了,以後決定不做。無論在家、出家都不可以做,十方常住物要愛護;如果有意無意沒有照顧周到,都有罪過,我們自己用心不善,沒有好好去照顧到。什麼叫做懺悔?後不再造就是真正懺悔。這當年章嘉大師教給我的,他告訴我,「佛氏門中,有求必應」,你有求而沒有應,這是自己業障深重,把你這個緣障礙住。應該怎麼辦?業障懺除了,你所求的就現前了,真的是有求必應。怎麼個懺悔法?後不再造,五十年前老師教我的。我在這一生當中用這個方法消業障,長智慧,非常有效,真正是有求必應。我願求的,沒有一樣是沒有感應的,都是依照老師教導的方法去做。所以在這個地方我也是常常提出來供養大家。


1 從前李炳南老師在公家做事,他在奉祀官府做秘書,奉祀官是孔德成先生,他每次領信紙、信封都要向孔先生報告一下:「這個信紙、信封我私人要拿去寫信。」孔先生說:「你怎麼這麼囉嗦,哪個人不是私人拿去寫信?」

2 他說:「我要不跟你說一下,我就犯盜戒;你是主管,我跟你說,你答應,我就不犯戒。」用常住的東西,一定要告訴常住,不懂得佛法的人不曉得,懂得佛法的人知道。

3 對於常住的東西,我們一定要愛惜,哪怕是電燈,沒有必要開的電燈,都不可以浪費電。要曉得,浪費常住物,不知道愛惜,都是三途果報。

4 用常住的電話辦自己私人的事情,沒有經過許可的,這都屬於偷盜。除非真的是有急事要用電話,有些同修懂得這個事理,打完電話一定在功德箱裡放些錢,把電話費付回,這不偷盜,不欠常住的。

5 偷盜具體實際的意思,就是占人家的便宜,心裡還有占人家便宜的心,那就是偷盜。

6 佛門的東西,常住的東西,公共設施,你據為己有,你就是偷盜。

7 佛在經上講,你造作五逆十惡罪,佛還能救你,你要是竊盜常住物,把常住的東西據為己有,佛沒辦法救你!什麼原因?佛法的道場叫十方道場。

8 常住的東西屬於十方的,屬於諸佛菩薩的,你如果偷盜了常住的物品,欠的是十方諸佛菩薩的,那怎麼還得起?所以佛在經上講,這個罪業是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  


盜常住物,罪過太大太大了  

摘自淨土大經解演義-第522集(淨空法師)  

我們看念老的集注,「二」,這第二段,「明盜惡」,說明偷盜之惡。「於有主物」,這個物只要是有主人的,「若多若少」,不論是多是少,「不與而取」,沒有得到主人的同意,物主的同意,你隨便取用,都叫做盜。所以這個盜戒很不容易持,一定要很小心謹慎。為什麼?有意無意,有時候習慣了,不知道這個罪過有這麼重。

盜心,我們常說,佔便宜的念頭就是盜心。很難持!經商的人很多,居家的人也很多,總想走法律的漏洞少繳一點稅,佔國家的便宜,這個過失比偷盜人的財物更重。為什麼?偷一個人的財物,你只欠一個人的債,你漏了國家國稅,這個國家有多少人口,全都是債主,將來還債還不清,這個事情麻煩。

所以佛法裡面講,盜戒裡頭最嚴重的叫十方物,寺院庵堂是十方道場,每個出家人都有分。過去現在未來,此界他方,十方諸佛剎土,無量無邊的出家眾,這是佛法僧,他統統都有分。所以佛在經上說的是實話,不是嚇唬人的,你造五逆十惡,佛都有辦法救你,盜常住物,佛不能救。常住物是寺廟庵堂的,你盜它一分錢,你盜它一個物品,那個罪過佛沒有辦法救你。為什麼?太重了,你的債主太多,十方三世一切諸佛剎土裡面的出家僧眾他都有分,你都欠他的,這個債怎麼還法?沒法子還。到什麼地方消這個業?無間地獄,苦不堪言。

這個話我不能多說,不能細說,點到為止,諸位自己要細心去體會。要尊重常住物,那是修行人所有的資財,滋養他的身命,滋養他的道業,十方善心人士供養的,這個罪過太大太大了,不能不知道,《地藏經》上講得很清楚。


摘自淨土大經解演義-第523集(淨空法師)

盜是很容易犯的,有意無意,很容易犯,可是後來的果報不堪設想。佛戒經裡面講常住物,那是什麼?真正出家人。現在出家人有問題,不是真正出家,享受十方佛門四眾弟子的供養,沒有做真正出家人的事業,這就是盜戒了。出家人的衣食住行從哪來的?叫十方供養。那人數呢?數不清!不止一個地球。你看佛經上常說的,遍法界虛空界,不知道有多少佛,佛不知道有多少學生,不知道有多少皈依佛門的這些善男信女。所以佛門的東西決定不能動,動了之後你的債主是遍法界虛空界。經典上佛說,你犯五逆十惡,造這樣重的罪業,佛能救你,盜常住物,有的是說僧只物,就是出家人用的東西,佛不能救你。為什麼?你的債主是遍法界虛空界,這個要知道。所以出家不容易,隨隨便便就出家很恐怖。

出家人幹什麼事?叫佛事。什麼叫佛事?釋迦牟尼佛一生給我們表演的叫佛事。表演什麼?威儀有則,用中國話來說,釋迦牟尼佛為我們所表演的身行言教,這叫佛事,把所有的善行統統表演出來,讓社會大眾學習。佛法是師道,一生教學,你所教的必須先做到,你沒有做到別人不服,你說給人家聽,人家不相信,所以你得先做到,然後別人看到了,相信了,向你請教,向你學習,你就可以教他,這是佛事。要從這個名相字義來講,佛是覺悟,是智慧、是覺悟,事是事業,那佛事是什麼?幫助眾生覺悟的事業,我們常常說,幫助眾生破迷開悟的事業叫做佛事。

人為什麼會造惡?迷惑,迷惑他就會造業,覺悟他怎麼會造業?人在六道里頭為什麼會受苦?迷了就受苦,覺悟了他就不受苦,就離苦得樂。釋迦牟尼佛一生所幹的事情,目的是幫助一切眾生離苦得樂,方法是幫助眾生破迷開悟。所以破迷開悟是手段,離苦得樂是目標。佛知道六道輪迴從哪來的?迷來的,覺悟了就脫離六道。什麼人覺悟?阿羅漢以上的人就覺悟,可以說須陀洹就開始覺悟,可是修的還不夠圓滿,他是向出離六道這個方向走,還沒走出去,到四果阿羅漢,走出去了,永遠脫離六道輪迴,這是小乘。大乘菩薩他走的路是要走出十法界,這個路就更長,目標就更遠,不是以脫離六道輪迴為目標,是以脫離十法界。所以什麼叫佛事要搞清楚。


宣化上人開示:侵損常住罪最重

十方常住:從十方來的僧人,都可以在這兒住,這叫十方常住。

現前現前常住:現在這兒住的人,叫現前現前常住。

十方現前常住:十方的人來,也都有份,這表示有亡僧物在內了。 什麼叫亡僧? 就是往生的和尚。 所以十方現前常住,指的就是僧人死後也有一點物質,有一點東西,或者他有很值錢的東西或寶貝,也不一定的,因為在僧人裡頭是沒有一定的。 那麼他的東西,如果他死了,就由十方現前常住大家來分。 現前現前常住就是現在在這兒住的,後來的人沒有份的。 但十方現前常住,就是無論先來的、後來的,大家都可一起分這個亡僧的遺物。

什麼叫「侵損常住」呢? 侵損常住什麼東西呢? 飲食,吃的東西;財物,常住的財物。 所以沒出家的人在廟上住,一定要給供養的。 你沒有給供養,譬如住了幾天,或者住了一個時期,就這麼走了,也不供養常住一點錢,這就叫「侵損常住」,將來會墮地獄的。

怎麼叫不侵損常住呢? 譬如在廟上住,照樣拿和在其他的地方住差不多的錢,來供養常住,這就不是侵損常住。 所以我主張我的皈依弟子,無論到任何的地方,不要去侵損常住,一定要幫助道場,不要去侵損。 侵損,就是剝削廟上的財產,令其減少。 我們既然不能幫助,也就不要去侵損。 不明白佛法的人,以為在廟上住,不要錢,也不要什麼的,這是佔便宜。 這在不明白的時候,還可以;懂了佛法之後,一定不要侵損常住。

不要說是在家人,就我雖然是出家人,但我到任何的常住去住,我估計大約在旅館裡住,每一天要五塊錢,我就給三塊錢。 我到哪個廟上住都給錢,除非自己真的沒有錢,這是可以的。 那麼要是有一點錢呢? 就不應該侵損常住;即使是出家人,也不應該侵損常住。 因為常住就像大地一樣,大眾住的地方,若你令大眾都沒有飯吃了,這是有過的。 我一個人就是餓死也不要緊,要是令這一班常住的出家人,沒有東西吃,也沒有人供養﹣﹣不是人人都像我這一個小徒弟這樣可以不吃東西,人人都是要吃的﹣ ﹣民以食為天,而你令他沒有東西吃了,這你就侵損常住了。

所以我們研究佛法的,到任何廟上住,不要侵損常住,都要供養常住一點錢。 你在廟上住,即使比其他的地方少給一點,這都算你盡心了;不要一點都不給就跑了,這就侵損常住。

常住的東西,就是最少最少那麼多的東西,甚至於是一張紙,也不可以隨便把它糟蹋,毀壞了,為什麼呢? 雖是一張紙,但積少成多,由一張而變成多張。 所以你即使把一張紙隨便損壞了,這也就是破用常住。 還有一句話說:「一草一木,不得不予而取」,人家沒給你,你就拿了,這就是偷盜。 即使是偷盜一根草、一根木頭,沒有得到主人的許可,你就拿走了,這就是偷。 一切一切,都不可以隨便用他人的東西;你用他人東西,他不知道,這就是偷,犯盜戒了。

「一針一線,皆為佈施」,即使是一根針、一條線,人家送給你的,這都叫佈施。 所以不可隨便破用常住,凡是常住的東西,即使是出家人,對廟上所有的東西,都不可以隨便拿來送給人的。 要是這東西是我私人的,這可以的。 譬如:我有一件衣服,不穿了,送給人,這可以。 那麼公共的東西,不怕最少的,連一條線,也不可以隨便說:「這個我送給你。」這叫私人買好,私人結交,令這個人對我有好感,他好護法我,好供養我,這是錯誤的,我們對於這一點要特別注意。 所以破用常住,不是說很多的才是破用常住,就是一張紙、一條線,最小的,甚至一粒米,用我私人的感情私自送給人,這都叫「破用常住」,就是出家人也是不可以的。 私人的東西,我有權送給人;而公家的東西,就是一支香也不可以送給人的。

以前有位華聚菩薩,是個大菩薩,他發願,發什麼願呢? 他說:「若有人犯五逆、四重、十惡的罪,我都可以救他,唯獨他偷常住的財物,乃至一草一木,我也救不了他,因為我沒有法子救得了他。或者這個人殺過八萬四千那麼多的父母,像這麼重的罪孽,我也可以救他;我本著我的願力,一定要把他救出來,出離地獄。但如果他偷常住的飲食、財物,乃至於一粒米,我也救不了他,我也不會去救他。」

所以偷廟上的東西,罪是最大;我們信佛的人,對於這一點要清楚。 凡是常住的財物、穀米、飲食,乃至於一個小小的東西,要是沒有經廟上主人送給你,你不要自己去拿,這叫「不予而取」;要是這樣子,應該墮落到無間地獄去,千萬億劫,求出無期。


宣化上人《地藏菩薩本願經淺釋》節錄:

【爾時地藏菩白聖母言。南閻浮提。罪報名號如是。若有眾生不孝父母。或至殺害。當墮無間地獄。若有眾生出佛生血。譭謗三寶。不敬尊經。亦當墮於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若有眾生侵損常住。玷污僧尼。或伽藍內恣行淫慾。或殺或害。如是等輩。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若有眾生。偽作沙門。心非沙門。破用常住。欺誑白衣。違背戒律。種種造惡。如是等輩。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若有眾生。偷竊常住財物穀米。飲食衣服。乃至一物不與取者。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

這個時候,地藏菩薩就對摩耶夫人說:『在南閻浮提受罪報的名稱,像以下所說的:假如有眾生,不孝順父母,甚至殺害他們,罪業成熟了,當會墮落到無間地獄襄去,受無量苦報,經過千萬億劫的時間,想要求出離這無間地獄,是沒有希望的,所以我們人類要知道根本,什麼是根本呢?孝順父母就是根本,若不孝父母即是忘本,忘本就像樹沒有根一樣。人的根本即是孝道,所謂『百善孝為先』,一百種的善事,孝是最重要的。若是不孝,儘管你做多少其他善事,你的罪業果報仍舊逃不掉的,因為你把本忘了,樹沒有根,就會乾死。人不孝父母,也是一樣,不久也會遭受一切的貧困災難而死亡,希望大家若父母健在,趕快行孝,莫待將來子欲養而親不在,後悔莫及,且又要受果報。若雙親已不在,可儘量修善積福,唸佛誦經或懺悔,以種種功德回向其往生淨土,對自己也有植福消災的作用。佛在世時,沒有人可以正面出佛身血。佛的堂弟提婆達多有一次想害佛,他看佛在山下走,就跑到山上把一塊大石頭推下,想把佛壓死。但金剛護法善神用寶杵遙擲,碎石便把佛的腳指頭傷破了,甚至流血,所以說提婆達多出過佛身血。其他諸如譭謗佛、法、僧三寶,及不恭敬佛所說的經典等,亦當墮在沒有一隙空間的地獄裡頭,經千萬億劫,想要求脫離這地獄也是沒有希望的。

什麼叫常住呢?就是常住於世,如十方常住佛,十方常住法、十方常住僧。在這裡的解說是指寺院,因為寺院是僧人常住的道場。另一解說是常在的意思,是給眾生來種福田。侵損常住:譬如廟上所有的財產,你把它佔為自己的財產,不但不供養廟上,反而奪取上道就是侵損常住。破比丘或比丘尼不守戒律:或在廟上不守戒律,恣行淫慾,或殺或害,或令他們生煩惱,像這樣的人,死後當墮無間地獄裡受罪,千萬億劫,想求出離也是沒有希望。假如有人穿的是出家衣服,但是所作所為和在家人一樣不修行,不守戒律,偽作出家人,心裡總是想要還俗,總想做些不正當不光明的事,整天打妄想,所以說『心非沙門』,若對常住的東西不愛護,不像用自己的東西一樣的謹慎,隨便糟蹋,這叫破用常住,且又對在家人不誠實,欺騙護法,甚至開齋破戒造種種惡業,違背毗尼。像這類的出家人,死後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沒有出離的希望。假使有人偷取常住的錢財、物質、穀米、飲食及衣服等,甚至一張紙,不給自取,這都算犯了偷盜,也當要墮到無間地獄裡去,千萬億劫,沒有出離的希望。


道源法師《地藏菩薩本願經講記 》節錄:

【若有眾生侵損常住,玷污僧尼,或伽藍內恣行淫慾,或殺或害,如是等輩,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

或有的眾生,侵佔佛寺的土地以為己有、或佔用寺廟房舍全家共住、或者任意使用,損壞寺院的財物,玷是染污之意:指小黑點,僧是男眾比丘,尼是女眾比丘尼,僧尼是清淨修持梵行的,毫無瑕疵,貪慾不肖之徒,不知罪福深重,利用種種方法強加點污玷辱。或者在寺院內:這寺院是三寶清淨聖地,豈容您任意縱慾妄為行淫。或者在寺院內或殺或害眾生性命。像這些造惡之輩,都會下墮無間地獄,經千千萬萬劫的長時間,想求出離卻遙遙無期啊!

常住伽藍,皆指寺院的通稱。因為寺院為三寶常住之所在,故曰『常住』。梵語『僧伽藍摩』,華言『眾園』。『僧伽』華言大眾僧。藍摩是指大眾僧所住的『庭園』,簡稱伽藍。所謂常住僧物有四種差別:

(一)常住常住物:指眾僧的廚庫寺舍果樹園林等物,是永遠住於一個地方,絕對不可分判!所以叫常住物中的常住。

(二)十方常住物:如日日供給眾僧的當日糧食。是取前常住常住物而入當日的常食:這些物質,是屬於十方僧眾的物品!一打板,十方僧人都可依序享用,所以稱為十方常住,亦即是十方僧人的常住物。

(三)現前現前:如各比丘所屬私人物品,這些物品,系現前僧人的現前物,故言現前現前。

(四)十方現前。如亡僧所遺的經物,是可以分給十方僧人,為各現前比丘所屬,所以稱十方現前物。這玷污僧尼是破壞僧尼的清淨戒行。而這伽藍內恣行淫慾是你自己男女夫妻居士信眾!

舉個例子:寺院打佛七、禪七或拜懺誦經七天,因為是夫妻,就不忌諱,同住一間房間,以為行淫不要緊,但這是三寶清淨聖地,這叫污染清淨伽藍,或者是兩夫妻同是受僱修建寺廟建築,暫住寺裡寮房,如果共行淫慾,同樣是犯了這條重罪,所以要小心。如果在寺院裡,殺害畜生性命,罪加一等,亦墮無間地獄。

【若有眾生,偽作沙門,心非沙門,破用常住,欺誑白衣,違背戒律,種種造惡,如是等輩,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

或是有的眾生,假扮沙門模樣,外表現出家相,但是內心裡面,並不是出家人的心,不但破壞常住清淨規約,而且還要亂用常住的東西,常住衣食住是在家的白衣弟子所供養的,是要供養真真正正的出家沙門,而這污道的偽作沙門,還接受在家弟子供養,這就是欺誑白衣。不但如此,還違背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做出種種惡行。像這樣的人,當然是要墮到無間地獄,千千萬萬劫,想求出離而遙遙無期啊!

梵語『沙門』,華言勤息,乃出家人通稱,謂『能勤修戒定慧,息滅貪嗔痴。』為什麼要出家,就是為了要了生死,斷煩惱,煩惱多的很。先要把貪嗔痴三個根本煩惱斷了,其餘一切細微煩惱就斷了。准瑜伽論有四種沙門—一、勝道沙門:能證得勝道者:佛、菩薩、聲聞、緣覺等。二、說道沙門:已經斷惑證理,而能宣說正法,使眾生進入佛道者。三、活道沙門:即是修諸善品,清淨自活。依出家戒律過著清淨生活。四、污道沙門:或謂邪行者。出了家又犯齋破戒造諸罪業,染污律儀,污了清淨道法,叫污道沙門。外現修行之狀,內藏瑕穢之情,即污道沙門,佛言:『持戒最為樂,身不受諸惱。睡眠得安穩,寤則心歡喜。若破戒誑人,則人天路絕!可不慎之?』正法念處經云:『何者邪行?實非沙門,起種種之貪慾,做種種之業因,虛貪信施,枉受供養,是人以是惡業因緣,身壞命終,當墮惡處大地獄中,受大苦惱,求出無期。』

【若有眾生,偷竊常住財物穀米,飲食衣服,乃至一物不與取者,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

這一品到這裡已經三次說到『常住』這個名詞,第一個侵損常住是指明目張膽的依他的強盛勢力,欺侮出家人,例如:霸佔寺產、房舍、土地,或故意將寺廟開條馬路過去,或假藉都市計劃,將寺廟土地變更地目為公園預定地,或其他用途,結果只公佈在報紙及市公所,公告期間一過,投訴無門。台灣北部某寺廟因未能及時知道都市計畫內容,結果數十餘甲土地全數被劃成公園預定地,這位主持這案子的官員不久到日本旅遊,夫妻倆同時於旅館被火災燒死,這就是侵損常住。所謂破用常住:就是造諸惡行而不是持戒清淨的出家人。你硬是在寺院裡吃飯穿衣,接受供養,接著這裡講偷偷的拿叫偷竊常住,錢財或物品、糧食米面,任何飲食之類及衣服用品,甚至一草一針,不與而取,當然要墮入無間地獄千千萬萬劫長的時間,想要求出離卻遙遙無期啊!這裡要注意,與就是給你。不與就是沒給你。你拿走了,這就犯盜,普通一般人在社會上偷普通人的東西,犯普通盜罪,其罪尚輕,你要是偷竊常住的財物,其罪是無間地獄。為什麼?社會上普通人的財物,是他自己賺來的,你偷了他,只對他一人,最多一家人造罪。但這常住所有財物,是十方信徒百千萬人來自十方,供養三寶及十方常住僧(聖、凡都是),是盡南瞻部洲所有出家人都共有一份,結果你偷去了,本來十方信眾是來佈施求福的,這偷竊造罪的對象是難以計數,所以這罪要下無間地獄,求出無期啊!


三寶之物能不能隨便享用?

《佛說因緣僧護經》中言:「有九種人常處阿鼻大地獄中:一者食眾僧物。二者食供佛物……」

《正法念處經》中言:「若何等人取佛財物而自食用,不還不償,不信彼業而復更取,復叫他取……墮阿鼻大地獄黑肚小地獄……」

《大般涅槃經》中言:「若佛滅後,一切信心所施佛物,應用造佛形像,及造佛衣、七寶幡蓋,買諸香油、寶花以供養佛。除供養佛,余不得用!用者,即犯盜佛物罪。」

《優婆塞戒經》中言:「若自造作衣服缽器,先奉上佛,並令父母師長和尚先一受用,然後自服。若上佛者,以華香贖。凡所食啖要先施於沙門梵志,然後自食也。」

寺院之物(含供佛物)來自十方信心檀越所施捨,俗人不可以無償拿取!《大方等大集經》中言:他信施物,或餅、或果、或菜、或華,但是眾僧所食之物,不得輒與一切俗人。亦不得云此是我物,別眾而食。又亦不得以眾僧物貯積興生,種種販賣,云有利益,招世譏嫌。又亦不得出貴收賤與世爭利。又亦不得為於飲食及僧因緣,使諸眾生墮三惡道……

開許的情況

對於三寶物,出於私心擅相授受,則雙方皆有罪。若寺僧見落難人,行將倒斃,大發慈悲,而取飲食以活之,被救難民原非貪心,活命要緊而接受,則雙方皆不應有罪。受恩之人日後也應湧泉相報,護持三寶,做增上因緣。故不可一概而論。

非常之時事,做非常之處理,未可厚非,但不能做常態化理解。若今人有困難自有政府救助,若非與寺院或僧眾物品牽扯不清不可,那就純屬自作之孽。因果務必要清楚,寺院的東西,僧人的物品,給我我也不要,白給且不要,「不與取」就更不能要。這也是信眾在處理自己與寺院及僧人的關係時,所不能犯糊塗的一個原則。

一般情況下,寺院的東西、僧人的東西,以私人關係拿來送人情固然是不可以的。但是在某些特殊的歷史時期,非以佛門物不能救濟黎民百姓,要說一定不行,完全不行,也不是佛法,——佛無定法。譬如歲逢饑饉,或值軍閥混戰,人民有難,賴托僧寺派齋施粥接濟,僧人以佛食佈施若反哺,無須割肉以飼民,佛心無外乎大慈大悲,誰說此舉與佛心違背?!抗戰時期,國難當頭,虛云大師即曾大權示現,以濟難民。

《虛云和尚年譜》記載:民國十五年丙寅八十七歲 近年滇中多事。兵住民房。已不相安。秋收稻熟。民不敢收。畏兵也。予往軍部商。得其允許。如有僧人領導農民收谷者。兵不許阻。因是數千鄉人共來寺住。始則同食乾飯。繼則粥。粥盡則食糠。飲水。鄉民見僧伽同甘苦如是。為之下淚。及軍事略定。農民乃得返居。此後共同維護寺廟。皆出至誠。

數千鄉人共來寺住,寺僧與民同食同飲,所供飲食都是信施於佛法僧三寶之物,若拘泥經文,則僧俗豈不都在造罪?若怕造罪而忍視蒼生受難而不顧,則又何謂佛家之大慈大悲心懷?

滄州有一位遊方尼,常到人們家中去化緣。小門小戶為她提供一些粗茶淡飯,她也很滿意。她不勸人們佈施,只引導她們存善心,作善事。有一次,一位婦女對她施捨了一匹布。尼姑合掌拜謝,過了一會兒,她拿起布來說:您的善心義舉,佛已心領神會,既蒙您施捨,布就是屬於我的東西了。現在已經陰曆九月了,我見尊婆母仍身穿單衫。現我把這布奉送給您,請為您婆母縫製一身棉衣穿,您看好嗎?這位婦人聽了,面紅汗顏,一句話也說不出來。姚安公說:這位尼姑真是深得佛心。

其二曰「供品濟貧菩薩心」,文如下:

滄州插花廟有位尼姑,為觀音菩薩的誕辰置辦供品,事後稍感疲倦,便倚案休息。恍惚中夢見菩薩對她說:你不給我上供,我也不會挨餓,你上供了,我也不覺得更飽。廟門外有好幾個逃難的乞丐討不到吃的,快要餓死了,你把這些供品給他們吃,你的功德比給我上供勝過十倍。尼姑驚醒,開門一看,果然有幾個逃難的乞丐餓得有氣無力。從此,她每年供奉完畢,把供品都施捨給窮人們,並說這是菩薩的意思。


他貪污寺院功德款毀壞僧財,死後變成肉團餓鬼受盡痛苦

作者:理寧

當佛陀在舍衛城的時候。目犍連尊者經常去地獄、餓鬼、畜生、人間、天界等五道中觀察眾生所受的苦難,例如:地獄中寒、熱、燒、殺的苦痛;餓鬼的饑渴、燃燒的悲苦;畜生中的互相啖食、役使的痛苦;世間人們的求不得及生、老、病、死等的苦惱,以及天人墮落臨死前的悽苦。他返回人間後,把各種苦的情形,一一告訴人們,使他們對輪迴生起厭離心,對因果道理生起信心。就這樣,他經常以此方便教化眾生。

有一次,目犍連尊者到餓鬼界的大海邊,看見一個像房子那么大的肉團餓鬼,身體內沒有骨頭,也沒有眼睛、鼻子等五官,身上長滿許多鐵嘴小蟲,不停地咬它,它又癢又痛,難過極了。不得已它飛到空中,身體又開始燃火,極為痛苦;若回到大海里,小蟲們又持續不斷地啃咬它。就這樣飛上去又落下來,一直沒有間斷地受苦。

目犍連尊者用自己的聲聞禪定智慧型觀察它的受報因緣,原來它曾經是迦葉佛教法下僧團中的一位大執事,把僧眾財物、生活費與修建佛塔的錢財等拿來自己享用,並送給自己的親戚朋友,若有餘還一把火全部燒光,由於這樣的因果,使它下墮成為一隻肉團餓鬼。

目犍連尊者雖然了知前後因緣,但他想:“如果把這件事稟告世尊,世尊對許多眷屬宣說這隻餓鬼的因緣,那么將能利益更多的人。”剎那間,目犍連尊者在海邊隱沒,回到舍衛城。

這時,世尊正在為許多眷屬轉法輪,目犍連尊者覺得這個機緣很適合,於是來到佛前請問:“世尊!弟子經常去地獄、餓鬼、畜生、人間、天界各道中,一一觀察眾生的苦,再回到人間,把所見所聞講述給大家聽,讓人們對輪迴生起厭離心,也對因果生起誠敬信仰的心。

這一次,我到餓鬼道的大海邊,看見一隻龐大如房子般的肉團餓鬼,沒有骨頭,也沒有五官,還有許多鐵嘴小蟲蛀咬它,極難忍受時,它躍入空中,在空中身體又會燃火,痛苦不堪,只得回到大海;但回到大海以後,又會繼續受到蟲子的咬食,如此輾轉受苦。請問世尊,這是造了什麼惡業,而受到的報應呢?希望世尊宣說,我們想要聽聞。”

世尊告訴他:“在人天導師、如來、正等覺迦葉佛出世的時候,有一位僧眾的執事,掌管僧眾的財物、修塔的功德款及僧眾的生活費,他貪污享用了很多。後來,他生病沒辦法管理,就私下把財物送給自己的親戚朋友。別人看他這么做,好言相勸,但他不但不改過,反而生起大瞋恨心,並說:‘你們竟然這么對我說話!那好,這些財產我得不到,你們誰也得不到!’結果,他把僧眾財物全燒光了。

由於這惡業使他轉生成為餓鬼。因為他貪污享用僧眾的財務、修佛塔的功德款及僧眾的生活費,使他變成像房子般大的肉團餓鬼;因為他用火燒光僧眾財物,使他現在的身體會自動燃火,承受難以忍受的痛苦。”

那些眷屬聽完世尊的演說,當下對輪迴生起極大的厭離心,也對因果報應生起虔誠的信仰心。

世尊見他們已可以接受法的教導,就傳授他們相應的法。他們聞法後,其中有些人得到加行道的暖、頂、忍、世第一位;有些人證得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阿羅漢果位;有些人得到金輪王位;有些人得了梵天、帝釋天的果位;有些人獲證獨覺果位;有些人則是種下無上的菩提種子;有些原本不信佛法的人,也因此生起信心皈依佛門。

來文來自《藏傳百業經故事集》


定弘法師:道場義工貪污信眾供養有什麼因果?

問:在道場做為義工,尤其是老義工,信眾都比較信任,常常把供養法師、道場、印經、供齋等錢款交義工轉交。如果義工心裡起了貪心,私自留下紅包,背什麼因果?如果義工不相信因果,藉機斂財,怎麼辦?

答:這個問題太嚴重,這個因果是阿鼻地獄的因果。在世間法這叫以權謀私,叫做貪污。這在世間法都屬於犯法行為,何況是在佛門道場!如果私自留下這個供養,瞞著人貪污,這貪的是十方道場常住的財物,你要看看戒經,那決定是下阿鼻地獄。而且這個地獄罪是非常重,甚至比五逆罪還重。五逆是殺父親、害母親、出佛身血、破和合僧、殺阿羅漢,這五逆罪都是無間地獄。而華聚菩薩曾經說過,造五逆十惡罪,我還能救,但是如果偷竊常住財物,這個我救不了。所以說,這個罪比五逆十惡罪還重,那真的是在地獄裡永世不得翻身,太可怕了!這是什麼?愚痴到所以然,貪眼前這麼一點點小利,後面那個果報太慘。雖然人不知道你幹了這個虧心事,天地鬼神都知道,因果不饒。

所以,為什麼義工一定要認真學習因果教育,尤其是三世因果,還有像《太上感應篇》、《文昌帝君陰騭文》、《俞淨意公遇灶神記》,這都屬於義工必讀教材。道場都有護法的鬼神,他們都監察我們,可千萬別認為我做的事情別人不知道,沒有的事。「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天地鬼神全知道。只是現在你還有點福報,或者你做的事情現在還為眾生,是很重要,所以護法神先不制裁,緩期執行,等到你這個事完了,那就要收拾了。所以《地藏經》里講,這是經文裡講的,若偷竊常住財物,乃至一粒米,都下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這經上講的,不是妄語,也不是說佛來嚇唬人,故意編這些事來說,不是,全是真實語。《金剛經》上講,佛語,佛講的話,是真語者、實語者、不妄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全是真相。

所以,老義工得到信眾的信任,更要勤勤懇懇、老老實實、戰戰兢兢,把自己的工作做好,才對得起大家的信任,才能夠做到積功累德,不至於造罪業,否則的話那肯定下地獄。下地獄之前,往往會有現報,會有花報。花報是什麼?得絕症。我們也看到道場裡有,還不少,癌症晚期痛得死去活來,那都是他曾經造過惡業。那花報就不好,果報你就可想而知,決定是地獄。這個時候一口氣還沒斷,要懺悔還來得及。怎麼懺悔?發露懺悔,承認自己錯了,也是給大家一個警醒,不要學我。你要是不肯發露,埋藏在心裡,這個罪業就跟著你一起去,永遠折磨你。能夠懺悔,後不再造,念佛求生淨土,還能夠救,能夠往生。只要信願持名,求生淨土,可以往生,但是必須他要懺悔這個罪業。這個罪業不肯懺,說明什麼?他還不肯承認自己過錯,以後還是會造,這就不是舊業,這是新業了,帶新業是帶不了的,舊業才能帶業往生。所以,只要有一口氣還沒斷,還來得及,這一口氣斷了,來不及了,就下地獄了。

文摘恭錄—修行與生活座談會(第二00集)2012/11/24檔名:52-213-0200

 


了即業障本來空,未了仍須還宿債!

罪從哪裡來,罪由心生,心有貪嗔痴三毒就是罪,就會造各種罪。罪不是他人強加給你的,是基於意有三毒所造。貪佔寺院的便宜,白送(如寺院僧人、淨人、義工等為私交、私情故將三寶物贈送給俗人)、白拿(俗人從寺院或從僧人手中隨意索取或接受三寶物品,而無相應補償)、白吃寺院的東西,不論是否不予取都是造罪。

「施主一粒米,大如須彌山,今生不了道,披毛戴角還」,白佔三寶的便宜,正是貪小便宜吃大虧!寺院淘汰的供果經師父同意往家拿也可以,但務必如佛所教依法贖請——按照市價付錢,一絲一毫不能白要。


淨空法師:十方善款是否可以讓個人拿用

問:第一,十方善款是否可以讓個人拿用?

淨空法師答:不可以。十方常住的這些供養,決定要用在常住,個人拿用這是犯盜戒,而這個盜戒非常嚴重,比偷盜國家的國稅還要重,它結罪是向徧法界虛空界去結罪。所以《地藏經》上說,你犯五逆十惡罪,佛菩薩可以救你,盜常住物,佛菩薩不能救,這個要曉得。常住物是十方恭敬心、真誠心供養的,你浪費都有罪。所以對常住,戒經裡面說得好,常住物我們愛惜要像愛惜自己眼睛一樣,一粒塵沙都不能夠進去,這個比喻說得好。很多人不懂得這個道理,所以在道場容易犯過失,這是一定要講清楚、講明白,這個問問得很好。

問:第二,若是借給個人使用,有借條,其利息如何歸還?

淨空法師答:這個都不如法的,不可以借的。你真的有困難的時候,常住大家是可以幫助你,佛法是慈悲為本,方便為門,佛法可以用慈悲救濟的方式給你。你將來有力量的時候你再來修供養,沒有什麼借與還的。但是常住的錢要給個人使用的話,常住要開會,絕對不是住持當家自己能做主的;他要做主,他背因果,他負責任。這個道理要懂。

一般佛法裡面的開會,多半是利用吃飯的時候,因為吃飯大家都在,平常各人用功,各有各的功課。都是在早餐或者是午餐,晚上一般都不吃飯的,多半都在午餐,大家集合,叫羯磨。羯磨是印度話,用現在的話來講就是會議,就是決議。老和尚或者是當家師代表大眾宣佈,某一個,或者是出家人,或者是在家人,他有困難,我們寺廟拿一點錢幫助他,幫助他解決這個困難,大家同不同意?很小的事情就說一遍,同意就不說話,不同意的就說話。像一般借錢的事情,這不是小事,這是大事,至少要說三遍。三遍,沒有反對的,這是通過了,這就可以。所以不是哪一個人可以做主。

佛教裡面最大的事情是出家,出家的時候要白四羯磨,就是說四遍,我們現在講三讀通過、四讀通過,四讀通過是最重的。通常寺廟如果有人到這邊來掛單,一般都是三遍,三讀通過,不是哪一個人能做主的。而且來掛單的時候,在從前掛單一定是受過戒,有戒牒。而且寺院裡面都有規矩,一般來掛單的,先是三天、五天、一個星期;住得很好,彼此都能夠適應,你可以住一個月、住二個月。大家知見能夠一致,又能夠遵守戒律,這樣才可以留下來。任何人進入道場,應該都是三個月到半年的觀察時期,這是很合道理的。常住要了解你,你要了解常住,大家能和睦相處,能夠見同解、戒同修,這才好處,不是隨隨便便就來的。出家至少要觀察三年,你在這個道場裡面住三年,居士身份住三年,住得很好,你發心出家,才可以剃頭,不是說一來就剃。所以這個寺廟不和,有不和的原因,不如法。

問:第三個問題,如發心為利益十方,才將善款借給個人,但在事相上有差錯,果報如何?

淨空法師答:這個你可以去讀《沙彌律儀》「偷盜戒」這一條,這裡頭講得很清楚、講得很細,你就知道了。利益十方、利益眾生的善款,不可以給個人。佛門裡面規矩很大,買米的錢不可以買菜,買菜的錢不可以買油,因果一點都不能錯。錯了,哪個人做的,哪個人負責。所以只要你大公無私,這寺廟就會管理很好,住眾所謂是心安道隆,他不生煩惱,他才真正能學道。


淨空法師:盜十方常住物要如何懺悔?

問:四眾弟子未深入經藏,常在道場活動,有意無意中盜十方常住物。請問居士如何懺悔?出家眾如何懺悔?

淨空法師答:這個事情,現在在世間許多道場幾乎都常常見,果報很可怕。《地藏經》上講得很清楚、很明白,你一旦明白了,以後決定不做。無論在家、出家都不可以做,十方常住物要愛護;如果有意無意沒有照顧周到,都有罪過,我們自己用心不善,沒有好好去照顧到。什麼叫做懺悔?後不再造就是真正懺悔。這當年章嘉大師教給我的,他告訴我,「佛氏門中,有求必應」,你有求而沒有應,這是自己業障深重,把你這個緣障礙住。應該怎麼辦?業障懺除了,你所求的就現前了,真的是有求必應。怎麼個懺悔法?後不再造,五十年前老師教我的。我在這一生當中用這個方法消業障,長智慧,非常有效,真正是有求必應。我願求的,沒有一樣是沒有感應的,都是依照老師教導的方法去做。所以在這個地方我也是常常提出來供養大家。


請問盜佛、法之物實際的行為是什麼?為什麼盜佛法的,同類奉還之後,惡業即得清淨,難道不需要懺悔嗎?

問題敘述:

廣論中舉了念住經所說:「從佛法僧,雖取少許亦成重大。若不與取佛法僧物,仍以彼等同類奉還。盜佛法者,即得清淨。盜僧伽者,乃至未受不得清淨,福田重故。」請問法師,盜僧物比較可以理解,但何是盜佛、法之物呢?實際的行為是什麼?又,為什麼盜佛法的,同類奉還之後,惡業即得清淨,難道不需要懺悔嗎?

釋如法法師解答:

有關什麼才是盜佛物,佛陀在《大般涅槃經》中便有開示。大唐南海波淩國沙門若那跋陀羅所翻譯的《大般涅槃經後分》當中說:「佛告阿難:若佛現在,所施佛物,僧眾應知;若佛滅後,一切信心所施佛物,應用造佛形像,及造佛衣、七寶幡蓋、買諸香油、寶花以供養佛。除供養佛,餘不得用,用者即犯盜佛物罪。」也就是說,佛在世的時候,供養佛陀的物品就是供佛物,佛涅槃後,信施們供養佛陀的物品,就只能用來造佛像,買供佛的用具等等,不能作為他用。由此可知,如果盜取供佛的物品,便是盜佛物。另外,道宣律祖在《四分律比丘尼鈔》中的盜佛物條中,還提到了盜佛像,盜佛舍利等。

有關盜法物的事例,道宣律祖說:「次明法物亦有四別:一法所受用:如箱函匱簏巾帖之屬,本是經物,曾經置設不可迴改。」元照律師在《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中更加注解說:「法所受用者,謂紙素竹木上書經像,或箱函器襆」也就是說,凡是用來書寫經典佛像的紙、竹簡、木版、絹巾等等,還有專門用來供奉經典的經櫃等等,這些都是法物。嚴格說法,法是指佛菩薩的聖言或心中的證德,這些正法或者無法計價,或者根本偷不走,因此,法物只能是指經文所依之物,或供養經典之物,所以道宣律祖及元照律師在提到盜法物的時候,才會專門提到:「法所受用」這個詞。

至於同學問到的:為什麼盜佛法的,同類奉還之後,惡業即得清淨,難道不需要懺悔嗎?

一定要懺悔的。

《佛說目連五百問戒律中輕重事經》中說有一位比丘盜用佛物,償還之後仍入地獄,但有早一點脫離地獄。由此可知,並非說盜佛物,只要還了就能夠淨罪。

此外,諸經論當中都再再宣說,懺悔罪惡需依四力,佛智大師所著的《菩薩墮懺釋論.見者得益》當中即說:「懺罪軌理者,如(宗喀巴大師)云:『特尤淨治業障極扼要,恒常珍愛依止四力懺。』須具四力之門而懺墮罪。」洛桑丹貝丹津年札造《菩提墮懺修持法除罪墮闇》:「總體而言,若懺罪時不具四力,說便不能摧滅罪惡。」如盜佛物盜法物,經中說此即是重罪,不依四力懺悔必然不能淨罪。因此經說盜佛法物還奉同樣價值的物品就能淨除,也必定是指在懺悔此罪前提下而說的。

但是盜僧物不僅僅說還了等值的物品無法直接淨罪,由於盜僧物罪非常重,所以一般的說法是無法完全淨除的。道宣律祖在《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說:「盜僧物者罪同五逆。然盜通三寶,僧物最重,隨損一毫則望十方凡聖一一結罪。故諸部五分中,多有人施佛物者,佛並答言:『可以施僧,我在僧數,施僧得大報。』又方等經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所不救。』」因此,對於僧物要格外小心,一旦偷盜,極難懺淨。

至於《念住經》中為何說:「若不與取佛法僧物,仍以彼等同類奉還。盜佛法者,即得清淨。盜僧伽者,乃至未受不得清淨。」參閱經律以及釋論,可知以下幾點。如《佛說目連五百問戒律中輕重事經》中說:「問:欠負佛物,物云何償?答:直償本物。以佛不出入,故不加償。」明朝的永海大師的經釋中說:「言比丘欲償時,但償還本所負欠。不增減故,良以佛是出世大聖,不同世間出少入多,故不加利償之。」也就是說,盜了佛物必須償還,但佛陀不會像世人一般,借貸給別人東西,還得算利息,因此,偷盜了多少就只要還多少就還清了。依照上述經論,同理可證,盜法物也是如此。但是如果是盜僧伽物,那麼因為僧伽有十方無量眾僧,就算只盜一分,也是對到所有的僧伽結罪,僅管以同樣的物品償還,也無法對著所有的僧眾而分清,因此即便以同類償還,也無法還得清。但是即便如此,就像經中說的:「以佛法僧物,不可不償。雖復受罪,故得時出矣。」盜了佛法僧物,一定要還,雖然還了也未必就淨除罪業,之後還可能會受罪,但是透過償還,還是可以早一點脫離罪苦。


紹雲長老 : 【偷吃松子被虛雲老和尚罰跪三天】

在沙彌的戒律上也有這一條,廟裡面上的供果、供品,廟裡面供養完佛之後,是收歸庫房,或者是收歸哪個執事人,統一到過堂的時候分。若是有人沒有分到,就把一個切成兩片,兩片不夠分,就切成四瓣。那樣分,大家都能吃到。如果沒有經過執事,沒有經過庫房,你私自拿起來放嘴裡嘗一下,就是偷盜了。

同樣是吃,吃的方法不同,吃的時間不一樣,吃的手法不一樣,受的果報不一樣。盜戒不是偷一點才說是犯戒啊!真正的盜戒是「不予取」。就是人沒有給你,你自己把東西拿歸己有,無論是吃,還是拿著用,還是收藏起來,這都叫犯盜。盜戒,不好持啊!

在《法苑珠林》上有個公案,兩個沙彌,見到大殿裡面,有人供養的供果好吃,他們拿了吃一下,好吃。

以前我們在雲居山,有人送松子來,好吃,老和尚叫把松子收起來。那天老和尚中午,坐在那裡打呼嚕。

齊賢説:「老和尚睡著了,我們把松子拿下來吃。」

我説:「讓老和尚曉得,要罵你,打你。」

齊賢説:「他睡得打呼嚕了,連口水都流下來了。」

我說:「松子放在上面的架子。」

他説:「你個子高,你蹲下來,我站在你肩膀上,你把我撐起來,我把它拿下來。

我們輕輕地,把松子拿下來了,捧了兩捧下來,又把它送回去了。還沒有吃了幾粒,老和尚在喊,醒了!喊:「啊。」 老和尚平常醒了喊,就是要喝茶。

我就問:「老和尚你要喝茶麼?」

老和尚説:「不喝茶。」

我説:「不喝茶,你要什麼東西?」

老和尚説:「那個松子是供養你兩個的啊?」

我不敢吱聲,我是徒弟,齊賢是徒孫,他皮厚,又比我小兩歲。

他説:「老和尚你剛才在打呼嚕,我們吃松子,你怎麼曉得的啊?」

老和尚説:「打呼嚕!你肚子裡有幾個妄想我都曉得,我打呼嚕啊?」

齊賢皮厚些説:「我打了什麼妄想?」

老和尚説:「你打什麼妄想?松子吃過了,你還要和紹雲兩個,打算跑到山上去打野毛栗子去。」

我的天呀!我在旁邊聽著,我倆打主意,他在打呼嚕,都把我倆內心想什麼都講出來了!我嚇得不敢動。

那怎搞啊?老和尚叫我把《法苑珠林》拿出來。我們倆真跑到藏經樓把《法苑珠林》拿來瞧。

在《法苑珠林》九十七品裡面,有這麼一章:兩個沙彌在大殿裡偷吃供果,死了以後,到了熱鐵丸地獄,就在他們偷供果的時刻,他倆就被喊岀來了,讓他們跪在那裡,嘴張開,把燒得通紅的鐵丸往他們嘴裡塞。熱鐵丸吞下去,進了肚子,肝腸皆斷啊!肝腸都斷了,就死過去了,死了後,拖出去,巧風一吹,又活了,明天到那時候還要來。

翻開書一瞧,把我倆嚇壞了,問老和尚我們應該怎麼辦?老和尚讓我們好好懺悔。向誰懺悔呢?「就向你老人家懺悔」。好,你懺悔,中午吃完飯,他坐在那裡,我們跪在那裡,跪在板凳前面,連跪了三天,每次都一個多小時,那可不是禪堂裡的一個多小時,他有時候能坐到兩點,我們就跪到兩點。頭上汗直流,那是九月,熱啊,第四天,他看我們實在是難受了,就說:「以後不能自作主張,不能好吃!」不敢吃了,都跪了三天了,還敢吃啊,沒吃完的,把它包一包還送上架子去。

《法苑珠林》那本書,我們藏經樓上也有,看了就有畏懼心。


定弘法師:怎麼理解盜十方物

這個犯盜十方物的戒,確實罪是很大,但是這個物一定要是十方物,這個道場是十方道場,這裡面的東西才叫十方物。那現在非常難找到,上哪裡找十方道場?現在道場都變成子孫廟,別人來想掛單都不可以,所以很不容易找到。那個道場的住持心量要很大,而且真正是大德,他才能夠住持這樣的道場,他有這個威德才能壓得住。遇不上這樣的道場,那也就不可能說盜十方物。還有一種,就是一般普通寺院裡面,雖然不是十方道場,但是裡面有真正修行人,偷盜這種道場罪業當然也很重,但是沒有盜十方物那麼重,這些罪都可以忏悔。怎麼忏悔才叫真忏悔?心地清淨,這個罪業自己知道錯了,再也不造了,後不再造就是真忏悔。不僅是身不造了,口也不說,念頭也不想,身口意都清淨,這叫真忏悔。

我們就用念佛最好,當我們起這些念頭,想過去有沒有造,這些都是妄念,立刻轉成阿彌陀佛,不去想。過去即使犯了,犯了也不想,以後我不再犯就行,現在就一心念阿彌陀佛,心裡只裝阿彌陀佛,不裝別的,這罪業就忏悔掉了。到臨終的時候,阿彌陀佛來接引你往生,再重的罪業,阿彌陀佛都能把你接走,叫帶業往生,這個業是舊業,不是起現行的業。如果你在臨終的時候還在想,我過去造了這些罪業,我是不是不能往生?你這麼一想,真的就不能往生了。為什麼?你心裡裝的是罪業,沒裝阿彌陀佛。這個道理要懂。

選自 修行與生活座談會  定弘法師主講  (第一七三集)  2012/7/10  香港佛陀教育協會


仁清法師:盜三寶物會是什麼後果

菩薩十八重戒之五盜三寶物

《優婆塞戒經》:「若優婆塞(夷),受持戒已,受招提僧臥具、床座……得失意罪……」

《集頌》:「三寶財物不與取,以力劫奪窣堵波。

他人轉獻僧中物,物者田地屋宇等。

飲食、車乘皆屬之,他方轉獻受未受。

取雖微少盜業成,意念盜取非狂亂。

非自所有離本處,自盜、自做或教他。

盜彼不覺強力取,佛、法、僧有三他勝。」

「不與取」,就是在財物的主人沒同意或不知覺的情況下而把他的財物「取」來,據為己有。就是「偷盜」。「三寶財物不與取」,就是偷盜「三寶物」。以「強力劫奪」的「窣堵波」(佛塔等),也是盜僧物,只是佛塔等大型的僧眾之物,多是強力的形式奪取的,包括「他人」親自捐獻或帶別人轉獻給僧眾的財物,比如:「田地、屋宇等」、「飲食、車乘」等物,無論僧眾「接受」或「尚未接受」,只要是供養人已經發心供養僧眾之物,都屬「三寶物」,即使盜取很「微少」的部分,也犯此戒。條件是:

1、心存「盜取的意念」而非是「無意錯取」或「神志不清」等「癲狂」狀態下的「不予而取」。

2、「非」自己所有的財物,使其「離開本處」,即犯盜戒。

3、自己盜、誘導、教唆、逼迫其他人做,同罪。

4、在「彼不覺」的情況下盜取,在對方知覺時強取,乃至騙取,借債不還等都為盜取。

5、盜取「佛、法、僧」物,隨一一種,即為犯一條根本戒。盜三寶共物,即犯三次根本戒。

 

三寶物又稱為「常住物」,為何「盜取三寶物」罪過很重,現摘錄以前講過的《大悲咒的功德和妙用》的部分章節以作補充:

「若諸眾生侵損常住飲食財物。千佛出世不通懺悔。縱懺亦不除滅。今誦大悲神咒即得除滅。若侵損食用常住飲食財物。要對十方師懺謝然始除滅。今誦大悲陀羅尼時。十方師即來為作證明。一切罪障悉皆消滅。一切十惡五逆。謗人謗法破齋破戒。破塔壞寺偷僧祇物污凈梵行。如是等一切惡業重罪悉皆滅盡。」

先解釋名詞。「侵損」,「侵和損」,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侵」是「侵占」、「霸占」、「欺騙」、「偷盜」等等。「損」,是「損毀、損害」。比方說惡意的打碎東西,焚燒寺院,拆牆,拆寺,破壞佛教的經像,這些統統都是「侵損」。

「常住物」有四種分類一、「常住常住物」;二、「十方常住」;三、「現前常住物」;四、「十方現前常住物」。

「常住」。一說到「常住物」,大家都知道,是寺院的東西。常住應該從四個方面來分析:一、「常住常住物」;二、「十方常住物」;三、「現前常住物」;四、「十方現前常住物」。這個「常住常住物」是什麼呢?比如說寺院的大雄寶殿,寺院的僧人住的房子,或者屬於寺院的土地,這些,你只能去用,不能去分,更不能當做自己的東西去買賣。僧人也沒有這個權力。你只是用,用的誰的?用的十方如來的。那是佛的家產。僧人有寺院住,感激佛陀,感激護法菩薩們,給提供了這麼個修行和安住的道場。不能把這個地方,當作自己的東西。這是「常住常住物。」

第二是「十方常住物」。什麼意思呢?在這舉一個例子,打比方說,供養僧人的飯,僧人吃的飯,是大家湊的,大家供養的,它來自於十方,它的特性:「體通十方,唯局本處」。什麼含義呢?寺院的米麵油鹽,所有一切吃的用的,它是所有僧人的,不僅僅是這個寺院僧人的,而是所有僧人的。哪怕在美國、台灣有出家人,那麼我們這個寺院的吃的,也有人家的一份兒。就是突然間他現前了,突然間他來了,你馬上得給人家一份兒。有人家一部分,有人家這一份兒,叫「體通十方」。

「唯局本處」,是說僅僅是我們「現前」人在用。並不是我們每一次吃飯,都要給台灣的法師留出一份來,不是。但是我們每次吃飯都要念供,都要上課。在吃飯之前要打板,突然之間來了個外籍的或外地的僧人,坐下,馬上給他一份。因為這個飯本來就有他的一份,這叫「體通十方」。「唯局本處」。我們在某一個寺院開飯,那麼,限於某一個寺院的僧眾,誰趕到了誰吃。就是這個含義。寺院裡為什麼打板?打板是過堂,我們吃飯是二時臨齋嘛,吃飯也是上課。要給人家誦經,回向,要出食,要供養,要打板。打板就是讓來掛單的僧人,或是讓能到這裡來吃飯的僧人,來吃飯。要來,打板了,集眾了。這是第一。

第二,就是讓看不到的有緣眾生,來吃。是在相對固定的時間。佛陀過去,曾降伏過很多的護法,其中有一個護法叫大鵬金翅鳥,有一個護法叫羅剎鬼子母,我們在早上中午吃飯的時候,出食有一部分是他們的,這是佛陀許下的諾言。像大鵬金翅鳥,它天生吃龍,大鵬金翅鳥很大很大,它最愛吃海里的龍,它吃龍就像吃麵條一樣。因為那個大鵬金翅鳥很大。「南閻浮提只容一足」,只能容下它一隻腳,一隻爪子。那個大鵬金翅鳥經上是這樣講的。當它想吃龍的時候,兩翅一扇,那個東海啊,南海啊,水就向四下里分,龍就現前了。它就飛下去把龍吃掉了。龍王就急了,於是龍王就求到佛了,說:「你救救我的家族吧。這個鳥是天敵,這個吃法,不長時間,我們就絕種了,那怎麼辦?」釋迦佛就把自己的袈紗拿了一些:「回去,你把你每一條龍的後背上,都拴上一縷,分開,一縷一縷的」。據說你要是現在真看到龍的話,它後背上有一條紅線。那就是佛陀的恩賜,實際是袈紗的線縷。在袈紗的加持下,那個大鵬金翅鳥想吃龍了,一扇,水就向兩邊跑,也看到龍宮了,就找不到龍在哪裡。找不到了。但大鵬金翅鳥它這個果報,也非常大,它有很大的神通。它知道佛陀在保護龍族。沒辦法了,它也去找佛陀去了。它說:「佛陀啊,你是不是把那個龍都給保護起來了?」佛陀就說了:「殺生是罪業啊,是墮落之因啊」。大鵬金翅鳥就說了:「佛陀啊,你講的這個道理我懂,但是呢,我就吃那玩意兒,我不吃別的。你說我不吃它我吃啥?我不就餓死了嗎?你不能救了它,讓我死啊」。這時佛陀就給它講輪迴的痛苦。講這個纏縛,講這個嗔恨,講這個惡業,講這個果報,講了以後呢,這個大鵬金翅鳥明白了,「但我還要吃飯啊」。「要不這樣吧,我讓我的弟子,吃飯的時候,給你搞一份飲食。你到我弟子那裡去吃」。

所以後來寺院的佛弟子,在早上和中午吃飯的時候,都要出食,有大鵬金翅鳥的一份,通過咒力的加持,大鵬金翅鳥吃起來比龍肉香,就是說它變化成一種甘露。從那以後呢,大鵬金翅鳥就發願護持佛教。所以它也是佛教的一位護法。

還有一個是鬼子母,這鬼子母自己生了很多很多孩子。但是呢,鬼子母天生的,就愛吃小孩兒。她吃誰的小孩兒呢?不吃自己的,吃人家的。所以很多信眾就開始求佛了。佛施展神通力,把鬼子母最小的一個孩子,給她藏起來了。這個羅剎鬼子母,找不到自己的孩子了,哎呀痛哭流涕啊,痛不欲生。找佛了:「佛啊,求你幫幫忙吧,你給我找找我的小孩兒吧,我可不能活了」。佛就說了:「你有好多好多孩子,五百多個孩子啊,丟一個,沒事的」。「可不行,孩子是娘身上的肉啊」。然後佛就說了:「你有五百個孩子,丟一個都不行,人家一個孩子的,兩個孩子的,你抓來就吃。人家痛苦不痛苦。」這鬼子母一聽:喲,這是佛給藏起來了,然後就跪下懺悔,問佛:「我怎麼辦?」佛就給她講道理,讓她斷了殺生這個惡業,同樣,我們在出食的時候,也有羅剎鬼子母的一份兒。所以我們在吃飯的時候,要打板,一打板,所有有緣的都來,假如說你不打板先吃了,原則上是一種盜取。就是這個含義。

三、是「現前常住物」。這樣講的:「此物唯施此處現前僧」。所以它叫「現前常住物」。就是現前僧有,那麼不在場的人,可能就沒有了。還有一種它叫「現前常住物」。哪一種呢?打比方說,有一個居士啊,到寺院去發心,就問了:「師父,你這個寺院有多少僧人?」,這個師父說:「我們這個寺院啊,常住的就十個僧人」。「那好了,一人一件棉襖」。發心,過冬,一人一件棉襖。他就是發心給這些人的。沒發心給另外的僧人,所以這叫「現前常住物」。

第四條就是「十方現前常住物」。這個」十方現前常住物「,我舉一個例子你們大家就容易理解了。比方說,我死了。我死了啊。我的東西留下來了,留給誰呢?是留給僧人。是每一個僧人都應該有份兒。但是呢,是當時在場的僧人去分。因為我這個東西本來就是十方的。知道了吧,和剛才那個第二條不一樣。第二條那個僧人那個吃的,那個穿的,是」體通十方,唯局本處「。比方說,有一個居士,扛了一袋子大米,給這個寺院,那麼這個大米是誰買的呢?是這個信眾買的。這個信眾個人的東西,供到寺院裡。如果,我死了,留下遺物,也是應該寺院來分,但是本來我這個東西是十方的。和那袋子米不一樣,那袋子米是個人的。所以說剛才那個叫十方常住物,我這個叫十方現前常住物。十方現前常住物,就是當時在場的僧人在分。可是呢,它這個特點也是「體通十方,唯局本處」。

所以「常住物」,大體上分這麼四種。我們要知道,任何的寺院裡的東西,僧人的東西,它都屬於「常住物」,僧物。如果是我們侵吞了,欺騙了,霸占了,或者是損毀了,統統要照價賠償,並且是極力的懺悔。如果你是惡業現前,故意去做,那麼這個業障有多重呢?後邊說了:「千佛出世不通懺悔,縱懺亦不除滅」這個業障就這麼重,果報就這麼厲害。這個「不通懺悔」是什麼意思呢?你從現在開始懺悔,一直懺悔到一千尊佛都出世了,你還沒有懺悔清凈。就這麼重的惡業。

——摘自仁清法師《佛教大乘正覺道之戒律、戒相疏義》之 菩薩戒十八重罪


索達吉堪布開示:盜用三寶財物的果報非常可怕,盜用僧眾財物的罪業最為可怕

以下內容節錄自索達吉堪布所著《藏傳淨土法》講記 第四十七課

《大智度論》云:「不與取者,知他物,生盜心,取物去,離本處,物屬我,是名盜。」

這裡講到了不與取的五個條件:

一、知道是別人的財物;

二、產生了偷盜的念頭;

三、把財物取出來;

四、使財物離開原來的地方;

五、心中生起「這個財物已經屬於我」的念頭。

凡具足這五點的行為都屬偷盜。

舉一個例子,比如知道別人的銀行卡里有錢,自己對此產生了貪心,想把這筆錢據為己有,之後通過一些手段將別人卡里的錢取出,然後存入自己的卡中,最後心裡生起「這筆錢已經歸我了」的念頭,這時候就犯了偷盜。

什麼樣的人容易犯不與取呢?具大吝嗇、所需甚多、貪得無厭、恬不知恥、催稅所逼、懲罰所迫之人容易犯。

當今時代,人們對物質的需求日益膨脹,這也需要、那也需要,沒錢就到銀行貸款,最後為了還款不得不去偷盜。藏地有些沒頭腦的人就是這樣,為了買高檔消費品,也不考慮自己的能力就到銀行貸款,還信誓旦旦地說「半年後絕對還款」,並且找很多人擔保,結果不要說還本金,連利息都還不上,最後實在沒辦法時就去偷盜。

另外,現在社會與古代社會不同,這也導致有些人迫於經濟壓力去偷盜。按某些學者的觀點,由於計劃生育和社會老齡化的影響,現在是30%的人養活70%的人,比如一對年輕夫妻,上有四個老人,下有一兩個子女,兩個人要養活這麼多人,經濟壓力確實相當大,很多人在巨大的壓力下不得不去偷盜。

相比之下,出家人因為所需不多,生活比較簡單,一般都不會去偷盜。尤其是修行好的出家人,因為內心知足少欲,所以不需要很多錢財,即使有一些錢財也都用在弘揚佛法和利益眾生上,這樣的修行人根本不會為了錢財去偷盜。不過有的出家人不是這樣,他們的所需還是比較多的——漢地有些出家人要買手機、電腦,藏地有些出家人要買摩托車,這些出家人也不得不尋找很多錢財,可是除了信眾供養的信財和亡財之外,出家人也沒有其他收入,所以這些出家人搞不好也會去偷盜。

下面宣說不與取的果報。不與取的異熟果是墮入三惡趣。具體而言,根據動機大小不同,不與取者將分別轉生於地獄、餓鬼、旁生:以上品煩惱偷盜會轉生於地獄,以中品煩惱偷盜會轉生於餓鬼,以下品煩惱偷盜會轉生於旁生。

不與取的感受等流果是:即便得到人身也將轉生為乞丐、傭工等貧窮之人;雖然擁有微量財物,也遭到強者搶奪、弱者盜竊,最終遺失虧損、毀盡無餘;或者自己的錢財不得不與天人鬼共享而無有自主權。

有些人前世造了不與取業,即生中錢財經常被人偷盜、掠奪,甚至非人鬼神也會損耗他的錢財。有的道友到色達縣辦事,回來後怎麼也算不清賬:我出去時帶了三百塊錢,好像沒買什麼東西,怎麼只剩五十塊錢了?我到底是怎麼花的?其實,這很可能是非人把錢偷走了,當然你算不清楚了。

如今很多人為貧困所迫,這都是在承受不與取的感受等流果報。有些牧民雖然有很多犛牛,但卻不產牛奶、乳酪和酥油,他們的飲食也不具有營養。有些農民的莊稼遭受鏽病、霜雹或者被蟲害所毀。還有些人在學校讀書時就很窮,長大後到社會上還是很窮,乃至臨死之前從來沒有富裕過。總之,如果往昔做過不與取,即生再怎麼努力都擺脫不了貧窮。

因此,為了來世的安樂,我們千萬不要去偷盜。可惜的是,現在很多人對偷盜根本不在乎,甚至有些佛教徒也是如此。我接觸過一些居士,從言談舉止就能感覺到他根本不懂佛法,造的業非常可怕,可他還大言不慚地炫耀:「我偷東西如何厲害」、「我如何用公款裝修自己的房子」……甚至還自以為證悟了大圓滿。大圓滿的證悟者怎麼會偷東西呢?

不與取的同行等流果是生生世世喜歡行竊、詐騙,若轉生為旁生也會變成愛偷盜的老鼠、狗等。人們有一種說法:一個人喜不喜歡偷東西,只要看他的眼睛就知道,如果他的眼睛像老鼠那樣骨碌碌亂轉,就一定要對他小心防備了。大家看老鼠,它只要一出洞就東張西望,眼睛跟其它動物完全不同。所以,從一個人的眼睛也能看出他的習氣。我見過有些小孩就是這樣,一看他的眼神就感覺不對頭,好像天生就有偷盜的習氣。以後大家見到這樣的人一定要小心。

不與取的增上果是轉生於土地貧瘠、饑荒頻發的地區。

這以上講了偷盜的種種果報。相比之下,在一切偷盜之中,最可怕的就是偷盜三寶物,不要說盜取大量的三寶物,甚至僅僅盜取微乎其微的供品或塑佛像、造佛塔、印經書的財物,也將墮入寒地獄或餓鬼中,即便享用針尖許的上師、三寶的財物也將墮入無間地獄。正因為盜三寶物的過失特別大,所以佛在《寶梁經》中說:「寧啖身肉,終不得用三寶物。」下面看一則公案。

從前,哲·白蓮大師來到衛藏,一天晚上他夢見自己與眷屬口中燃起熊熊大火。第二天他集中所有的僧人說:「一定是造了惡業,你們究竟幹了什麼?」眷屬們說:「我們沒做什麼呀!」大師再三觀察,結果發現弟子們將食用的舊酥油換成了新酥油。大師問這些新酥油是做什麼用的,結果知道是做酥油燈的原料。大師告訴弟子們:「因為我們享用了供燈的酥油,所以要供許多倍的酥油燈。」

如果有人以前享用過三寶的財物,就要像哲·白蓮大師那樣多倍作賠償。比如偷了一斤供燈的酥油,為了清淨這個罪業,就要用兩斤或者三斤酥油來供燈。《正法念處經》中也說,如果盜用了三寶的財物,以後必須翻倍作供養,這樣才能清淨自己的罪業。

從這則公案可以看出,盜用三寶財物的果報確實非常可怕。以前法-王在講《百業經》時,曾經再三強調過這個問題。今後大家在為三寶做事時要特別謹慎,凡是三寶的財物一定要用在三寶上面,絕對不能私自享用。

現在有些人不懂因果,經常將三寶的錢財混用,或者把塑佛像、印經書、造佛塔的錢挪用做其他善事,或者分給僧眾使用,這樣做的後果非常可怕。我去過很多寺院,有些寺院因為沒有講經說法,出家人不懂因果和戒律,經常造下錯亂因果的罪業,這些出家人下面的在家人更不懂因果,也跟著造了許多錯亂因果的罪業。很多道友以後會成為寺院的方丈或者住持,希望那時千萬不要錯用、盜用三寶的錢財,不僅自己不能這樣做,還要向人們宣講這方面的道理。

在盜用三寶財物中,尤其以盜用僧眾財物的罪業最為可怕。如果一位比丘或者沙彌在僧眾共有的錢財中盜取一錢銀子,也將獲得所有僧眾數量的他勝罪。佛陀在《大集經》中說:「盜僧物者,罪同五逆。然盜通三寶,僧物最重。隨損一毫,則望十方凡聖一一結罪。」意思是說,盜僧物的罪過和五無間罪沒有區別,即使只盜取一點點僧眾的財物,就對十方的聖者和凡夫僧造了罪。

《百業經》中有一則「一隻大蟲」的公案:久遠以前,有一個管理僧眾財產的三藏法師,他貪污了供養僧眾三個月結夏安居的財物,以此惡業,他生生世世墮入惡趣感受痛苦。當年釋迦牟尼佛也沒辦法救度他,世尊授記說,只有等賢劫五百尊佛出世後,那個眾生才能從惡趣得到解脫。這個公案非常驚心動魄。今後大家面對僧眾一定要注意,否則,若挪用或者盜用了屬於僧眾的財物,這個罪業是很難清淨的。

在《方等經》中,華聚菩薩說:「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不能救。」意思是說,造了五逆四重這樣的重罪,我也有辦法,盜僧物者,我不能救。」意思是說,造了五逆四重這樣的重罪,我也有辦法救度,但如果偷了僧眾的財物,我就沒辦法救度了。僧眾是非常嚴厲的對境,對僧眾做微小之事也有極大的果報:若供養僧眾一個食團,會有無量的功德,若盜取僧眾的微少財物,會有無量的過患。

在盜用僧眾財物中,尤其以盜用僧眾食物的罪業最為深重。如果沒有經過僧眾開許,在家人僅僅吃一碗僧眾的飯,或者喝一碗僧眾的茶,這也有很大的罪過,將來會墮入地獄或者轉生為病龍。我們學院有一個傳統,在四大法會期間,開許居士享用僧眾的齋飯。這是法王如意寶經過再三觀察,並且學院的全體僧眾一致同意之後才開許的[ 一方面,佛陀在戒律中說,僧眾有權處理僧眾的事務,因此,若經過僧眾開許,在家人可以享用僧眾的財食。

另一方面,根據《大圓滿心性休息大車疏》的教證:「凡夫小僧為沙彌、沙彌尼及居士,是眾生之福田故。」因此居士也是眾生供養的對境。根據這兩點,學院的僧眾商議之後開許居士享用法會的齋飯。但特別提醒的是:在家人不能以《大圓滿心性休息大車疏》的這個教證就自行享用僧眾的飲食,必須首先經過僧眾的開許!]。可是有些寺院不是這樣的,根本沒有經過僧眾的同意,住持和知客就把僧眾的財物送給在家人,這種做法的後果是很可怕的。《日藏經》中說:「寧可以利刃,砍割己肢體,切莫將僧物,予與在家人。」即便以鋒利的刀砍割自己的身體,也千萬不要把僧眾的財物送給在家人。《大集經》中說:「寧以大火若須彌,以手捉持而自食,其有在家諸俗人,不應輒食施僧食。」在家人寧可手持像須彌山那樣的大火來吞食,也不應隨意享用供養僧眾的食物。看看這些嚴厲的教證,大家千萬要警惕僧眾的財物!

現在有些人對僧眾的財物不注意,或者挪用到其他地方,或者隨便讓在家人享用,這都是很不合理的。為了讓大家重視這個問題,我在此作了詳細分析,今後大家在這方面要特別注意。

學習因果的道理後,有時會產生歡喜心,有時會產生恐怖心,這是正法入心的好現象,如果什麼感覺都沒有,那說明佛法還沒有融入自心。以前法王傳講《釋迦牟尼佛廣傳》時,我經常生起歡喜心,傳講《百業經》時,我經常產生恐怖心,甚至害怕得晚上睡不著覺。因為這些道理融入相續了,對自己的修行起到很大的作用,有時候看見某些人的行為,自己也明白是不如法的,也非常替他們擔心。


吃住寺院你必須知道的事

寺廟裡的任何物件都是十方供養,十方善心人的供養啊!就連一些出家人都受不起,我們又有多大的福報白吃白住寺廟裡的?出家修行受十方供養,今生不了道,披毛戴角還。對出家人尚且如此,何況在家居士?

我們發心來寺廟做義工培福報當然是好事!但不能想著我是來幫寺廟裡裡做事,我來這做事又沒有要工資,走了為什麼還要我交錢出來? 千萬不要這樣想,來做義工培福報是你為你自己培福,但你吃住可是十方供養!寺廟裡的任何東西不與取,哪怕是一針一絲,到時可是千倍萬倍地還。大部分如法的出家師也尚處在修行培福的資糧道期間,只會盡力佈施不會問你要,更不會說什麼,但這些事情自己要清楚。師父佈施給你可以要,但吃住寺院走時儘量將足夠的錢放到功德箱中。

什麼樣的人可以享用信財?

佛在經中講:第一、戒律清淨;第二、每天不停地聞思修行。佛在經中講:雖然戒律清淨,但若不聞思修行而享用信財,將來要用自己的血肉償還。

信眾拿來供養三寶的財物叫信財,眾生發心給亡人超度用的財物叫亡財。能不能接受供養不是你說了算的。你想接受供養,你不一定有這個能力,不一定有這個權利,佛也沒有給你這個權利。若是你接受了,將來就要感受果報。你說你不能受供養,那也不一定,看看你戒律是否清淨,在這個基礎上是否不斷地聞思修行。若是你戒律清淨,有聞思、有修行的話,你就是佛在經中所說的福田,即使享用三界的財富也不會有罪過的。若是戒律不清淨,享用信財或亡財的話,將來要下地獄,尤其是在無間地獄裡感受痛苦。

一些出家人和居士不懂因果,隨便享用信財,能佔點便宜或好處時就趕緊佔。若是人家可憐你,給你做佈施,那不叫信財,而叫佈施。以信心給你的供養與以同情或慈悲給你做的佈施是不一樣的。一個是上供,一個是下施:上供是以恭敬心、信心進行的,下施是以悲心、施捨心進行的。發心、動機不同,行為和結果也不一樣。

大家應該多發心,最好上供,最起碼也要下施。是不是佈施,這要看你的發心。若是以悲心,即使是給兒女、給父母財物也是佈施;若不是以悲心,即使是給窮人、給殘疾人財物也不是佈施。現在很多人都做慈善、做義工,但都是表面上的,根本沒有發慈悲心,甚至連同情心都沒有,只是藉著做慈善的機會謀取一些暫時的利益,這不是佈施。

我們可以以同情心或悲心幫助、施捨他人。人家施捨你的時候,不要貢高傲慢,認為自己了不起,是不是已經有功德了 。

人與人之間,尤其是同修道友之間,有困難可以幫助,但這是佈施,供養是不允許的。


用寺院的材料為自己造樓,果報可怕

唐會昌年間,鳳翔將軍王義逸,遇上武宗摧毀佛教,下令拆除寺院佛堂,王義逸就把拆下的寺院磚瓦木料買來,選用其中質量好的,為自己蓋房,所蓋的樓房,可以說在當地數第一了。

在新房住了三年。一天,手下有個小官進來報告,說是不便直說的事,猶豫了一下後,小聲哭著說:我剛才在床上閉著眼躺著,看到有一個紫衣人招我進入一個大紅門裡,那院落很像將軍您的家,有奏樂的、有跳舞的,賓客滿堂,只是沒有看到將軍您,招我的那個紫衣人指著台階下面的一個小道說:「從這條路過去就可以看見你們的將軍」。於是我就向北走,只見荊棘遍地、荒涼冷落,小路很窄,只能通過一個人,過了一排門,見將軍您躺在床上,手腳被捆綁,有人拿著火來,要燒您的頭髮,您大哭說:「我太不幸了,活著時候用僧寺的建築材料,造自己的房子,貪圖享受,現在被綁在這裡,三天後就該死了,你回去替我告訴家裡的人,趕快把房屋宅第拆掉,把那些材料都還給佛寺,一點兒也不要留。」

王義逸聽後氣憤地罵了他一頓。沒想到第二天,他就腦後生了毒瘡,三天後就死了。(出《太平廣記》)


宣化上人:到寺院千萬要注意這一點,不然就造了無量的罪業了

恭錄自《地藏菩薩本願經淺釋》

什麼叫侵損常住呢?這個常住,就是道場。

常住有四種,第一種常住常住,第二種十方常住,第三種現前現前常住,第四種十方現前常住。

什麼叫常住常住?道場是常在的,不停止的,而出家人常常在道場裡邊住,所以叫常住常住。那麼常住就是指僧人所住的地方。

什麼叫侵損常住呢?侵損常住些什麼東西呢?飲食:吃的東西;財物:常住的財物。

所以沒出家的人,在廟上住,一定要給供養的。你不供養,譬如住了幾天,或者住了一個時期,就這麼走了,也不供養常住一點錢,這就叫侵損常住,將來會墮地獄的。

怎麼叫不侵損常住呢?

譬如在廟上住,照樣拿和在其他的地方住差不多的錢,來供養常住,這就不是侵損常住。所以我主張我的皈依弟子無論到任何的地方,不要去侵損常住,一定要幫助道場,供養道場,不要去侵損常住。

侵損就是剝削廟上的財產令其減少。我們既然不幫助,也不要去侵損。不明白佛法的人,以為在廟上住,也不要錢,也不要什麼的,是佔便宜。這在不明白的時候,還可以;懂了佛法之後,一定不要侵損常住。

不要說是在家人,就我雖然是出家人,但我到任何的常住去住,我估計大約在旅館裡住每一天要五塊錢,我就給三塊錢。我到哪個廟上住都給錢,除非自己真正沒有,這是可以的。

那麼要是有呢?就不應該侵損常住,即使是出家人也不應該侵損常住。因為常住就像是個大地一樣,大眾住的地方,若你令大眾都沒有飯吃了,這是有過的。

我一個人就是餓死也不要緊,那麼令這一般出家人住到這一個常住裡頭,如果沒有東西吃,也沒有人供養,不是都像我這一個小徒弟這樣可以不吃東西,人人都是要吃的。民以食為天,而你令他沒有東西吃了,這你就侵損常住了。

所以我們研究佛法的,到任何廟上住,不要侵損常住,都要給錢,要供養常住一點錢。你在廟上住,即使比其他的地方,少給一點,這都算你盡心了。不要一點都不給就跑了,這就侵損常住。你沒那個福德,受不起十方供養,你就造作了無量罪業了。


廣化法師:偷盜寺院常住僧人之物果報極重

偷盜戒以盜常住物及僧眾物之罪極重,應墮地獄。《方等經》華聚菩薩說:‘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不能救。’大律說:‘若盜佛塔物及寺中供具,即犯重罪。’佛法僧物,各有所屬,不得互用,用則計算價值論罪。

如增注載:‘唐朝汾州啟福寺住持僧惠澄,患病作牛吼而死,寺僧長寧師夜晚見惠澄來,形色憔悴,對他說道:我為了互用三寶物,受苦難言。其他罪都比較輕,惟獨盜用常住物罪極重,請你救我。’長寧師就為他誦經懺罪。月餘復來說:蒙你給我誦經,已得息苦,現別住一處,但不知何時才得解脫。’做職事的僧尼,看過這個公案,應多多警惕。又大眾僧物四事供養等,亦不得互用。如僧中有衣財而無食糧,需挪用衣財以濟道糧時,必須白眾忍可,方得動用,事後仍舊補還,不名犯盜。

《阿含經》,目連尊者告勒叉那比丘道:我路中見一大身眾生,有熱鐵丸,從身出入,乘虛空行,苦痛迫切,啼哭呼號,形狀極可憐。又見一人,舌頭又長又大,有把火熱的利斧,在砍他的舌頭,乘虛空行,啼哭呼號如前人。復見一人,有雙鐵輪,在兩脅下,燃燒旋轉,還燒其身,亦同前面說的兩人一樣,號泣空行。勒叉那比丘聽了這話,便去問佛。佛就對大眾僧說:我亦看見這些眾生,可是沒有說,惟恐愚人不信佛語,會長夜受苦,是故不說。那個熱鐵丸從身上出入的眾生,過去世在迦葉佛所作沙彌,守僧果園,盜取七枚(粒)果供養師父。

由於那次犯盜,死後墮地獄,受無量苦,地獄餘報,今得此身,繼續受此等苦。那個受熾燃利斧砍舌的眾生,亦於過去迦葉佛世,出家作沙彌,於用斧砍石蜜(即冰糖)供僧之時,盜食粘著斧刃的石蜜,由於那次犯盜之故,死入地獄,地獄苦畢,餘罪續受此苦。那個雙鐵輪在脅下的眾生,亦從迦葉佛法中出家作沙彌,差他拿餅供僧時,盜取兩番(個)餅,藏於脅下,由於那次犯盜,死墮地獄受無量苦,餘罪續受此苦。’

讀者讀到此處,或許會懷疑,這三個沙彌,或僅盜‘果七枚’,或僅‘餅兩番’,或‘石蜜少分’,為何‘俱墮地獄’?盜物少而受苦劇,是什麼道理?須知道:此果餅石蜜,屬常住物,即十方僧寶所共有,若犯盜,應於十方僧寶前結罪。十方僧寶無量無數,故其罪極大。是故華聚菩薩說: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不能救。

隋文帝十六年,齊州靈岩寺,釋道相暴亡,靈魂至陰府,見勢至菩薩,引觀地獄。有一榜云:沙彌道弘,為眾僧作餛飩,先盜食一缽,當墮鐵丸地獄,返陽後,以告道弘,這時道弘患口瘡已數年,聞道相言,乃為眾僧設供贖罪。道相於七日中,十三度死,見菩薩指示罪報相者,三十餘人,以告諸人,即各賠償,獄榜隨滅。詳如《僧鏡錄》。仰望讀者,知所警戒。

《沙彌律儀要略集註》


請問盜佛、法之物實際的行為是什麼?為什麼盜佛法的,同類奉還之後,惡業即得清淨,難道不需要懺悔嗎?

問題敘述:

廣論中舉了念住經所說:「從佛法僧,雖取少許亦成重大。若不與取佛法僧物,仍以彼等同類奉還。盜佛法者,即得清淨。盜僧伽者,乃至未受不得清淨,福田重故。」請問法師,盜僧物比較可以理解,但何是盜佛、法之物呢?實際的行為是什麼?又,為什麼盜佛法的,同類奉還之後,惡業即得清淨,難道不需要懺悔嗎?

解答法師:釋如法

有關什麼才是盜佛物,佛陀在《大般涅槃經》中便有開示。大唐南海波淩國沙門若那跋陀羅所翻譯的《大般涅槃經後分》當中說:「佛告阿難:若佛現在,所施佛物,僧眾應知;若佛滅後,一切信心所施佛物,應用造佛形像,及造佛衣、七寶幡蓋、買諸香油、寶花以供養佛。除供養佛,餘不得用,用者即犯盜佛物罪。」也就是說,佛在世的時候,供養佛陀的物品就是供佛物,佛涅槃後,信施們供養佛陀的物品,就只能用來造佛像,買供佛的用具等等,不能作為他用。由此可知,如果盜取供佛的物品,便是盜佛物。另外,道宣律祖在《四分律比丘尼鈔》中的盜佛物條中,還提到了盜佛像,盜佛舍利等。

有關盜法物的事例,道宣律祖說:「次明法物亦有四別:一法所受用:如箱函匱簏巾帖之屬,本是經物,曾經置設不可迴改。」元照律師在《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中更加注解說:「法所受用者,謂紙素竹木上書經像,或箱函器襆」也就是說,凡是用來書寫經典佛像的紙、竹簡、木版、絹巾等等,還有專門用來供奉經典的經櫃等等,這些都是法物。嚴格說法,法是指佛菩薩的聖言或心中的證德,這些正法或者無法計價,或者根本偷不走,因此,法物只能是指經文所依之物,或供養經典之物,所以道宣律祖及元照律師在提到盜法物的時候,才會專門提到:「法所受用」這個詞。

至於同學問到的:為什麼盜佛法的,同類奉還之後,惡業即得清淨,難道不需要懺悔嗎?

一定要懺悔的。

《佛說目連五百問戒律中輕重事經》中說有一位比丘盜用佛物,償還之後仍入地獄,但有早一點脫離地獄。由此可知,並非說盜佛物,只要還了就能夠淨罪。

此外,諸經論當中都再再宣說,懺悔罪惡需依四力,佛智大師所著的《菩薩墮懺釋論.見者得益》當中即說:「懺罪軌理者,如(宗喀巴大師)云:『特尤淨治業障極扼要,恒常珍愛依止四力懺。』須具四力之門而懺墮罪。」洛桑丹貝丹津年札造《菩提墮懺修持法除罪墮闇》:「總體而言,若懺罪時不具四力,說便不能摧滅罪惡。」如盜佛物盜法物,經中說此即是重罪,不依四力懺悔必然不能淨罪。因此經說盜佛法物還奉同樣價值的物品就能淨除,也必定是指在懺悔此罪前提下而說的。

但是盜僧物不僅僅說還了等值的物品無法直接淨罪,由於盜僧物罪非常重,所以一般的說法是無法完全淨除的。道宣律祖在《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說:「盜僧物者罪同五逆。然盜通三寶,僧物最重,隨損一毫則望十方凡聖一一結罪。故諸部五分中,多有人施佛物者,佛並答言:『可以施僧,我在僧數,施僧得大報。』又方等經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所不救。』」因此,對於僧物要格外小心,一旦偷盜,極難懺淨。

至於《念住經》中為何說:「若不與取佛法僧物,仍以彼等同類奉還。盜佛法者,即得清淨。盜僧伽者,乃至未受不得清淨。」參閱經律以及釋論,可知以下幾點。如《佛說目連五百問戒律中輕重事經》中說:「問:欠負佛物,物云何償?答:直償本物。以佛不出入,故不加償。」明朝的永海大師的經釋中說:「言比丘欲償時,但償還本所負欠。不增減故,良以佛是出世大聖,不同世間出少入多,故不加利償之。」也就是說,盜了佛物必須償還,但佛陀不會像世人一般,借貸給別人東西,還得算利息,因此,偷盜了多少就只要還多少就還清了。依照上述經論,同理可證,盜法物也是如此。但是如果是盜僧伽物,那麼因為僧伽有十方無量眾僧,就算只盜一分,也是對到所有的僧伽結罪,僅管以同樣的物品償還,也無法對著所有的僧眾而分清,因此即便以同類償還,也無法還得清。但是即便如此,就像經中說的:「以佛法僧物,不可不償。雖復受罪,故得時出矣。」盜了佛法僧物,一定要還,雖然還了也未必就淨除罪業,之後還可能會受罪,但是透過償還,還是可以早一點脫離罪苦。


請問若無盜三寶物之心而犯,從教、律角度如何理解?網路資訊沒有說明是否可以流傳或保存,若私自保存或流傳是否犯了盜法,盜僧物罪?

問題敘述:

日前研閱如法法師開示的盜佛法僧物之罪如五無間罪之嚴重難以淨除,而其犯盜行相又複雜微細難以了解,令人膽戰心驚,一不小心即犯。
Q1請問若無盜心而犯(特指盜三寶物),從教,律角度如何理解?
Q2網路媒體上流傳很多佛法開示,或者修行經驗,心得等內容,有影片,文字,圖片,有些是非佛法,但是內容不錯,請問這些沒有說明是否可以流傳或保存的內容,若私自保存是否犯了盜法,盜僧物罪?若不了解真的寸步難行,痛苦萬分。
Q3請問團體流傳的網路資訊如何規範?
以上請法師開示。

解答法師:釋如法

關於第一個問題,在事、意樂、加行,究竟這幾個方面,只要有一個不具足,就不算是正犯。比如說,不知道該地是寺院的地,以為該地的花果等等是無主物,因而取用,這在意樂上未有盜心,這樣不算是正犯盜罪,在戒律上也只能算是粗罪。但是相對於誤取其他物品而言,誤取三寶物的粗罪必然較重。因此,當知道之後,償還以及懺悔依舊非常重要。

另外有一點要說明的是,所謂盜僧物無法淨除罪業,原因在於若所盜的僧物是常住物,那麼乃至集現在的僧眾也無法償還。就像道宣律祖的《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中說:「然僧有四種,一者常住常住:謂眾僧厨庫寺舍眾具華果樹林田園僕畜等。以體通十方不可分用,總望眾僧如論斷重。僧祇云:僧物者,縱一切比丘集亦不得分,此一向準入重攝。」但如果是盜取了某個一僧人的物品,則可以償還且懺悔清淨。

關於第二與第三個問題,現在網路上流傳的佛法內容,是一種新的法寶流通形式。每個網站對於自己所刊登的內容,都有自己的規範的流通範圍。具體必須要了解每個網站所定的規定及政策。據如月格西開示:「所謂的犯盜罪,對境必須是對方有『是屬於我』的執取心,保存下來並沒有影響對方的執取心,而且一般傳播佛法者,理論上應該不會有執為自己所有。而存取的人,一般也不會有把這個內容『變成我自己的』的心理,以致成為偷盜究竟。」因此,一般而言,除非有特別的規定,否則大多數的內容自我保存及分享並無犯盜戒的問題。

然而,如果在是有版權的內容,自己存取之後,又另加修改而自行出版,或將這些內容的作者屬名成自己所寫的內容,或者在未經授權的狀況下,取其中的內容而制成商品或自己的媒體內容等等,這些狀況,確實符合偷盜罪中的「據為己有」的想法。而且雖然說法者並無對於法有「屬於我的想法」,但是對於出版社及網站而言,確實造成了侵犯,在一般世間的法律上,對於有保護版權的內容做了這些做法,也被認定為侵犯版權,因此,這方面的行為必需謹慎。

總結而言,第一,一般性的存取分享,不易成為盜法物,細則還需了解各別網站的規定。若將內容或未經同意自行改作、編輯、出售等等,則一定要取得授權同意。

以大慈恩譯經基金會而言,在網頁有大慈恩譯經基金會全球資訊網智慧財產權聲明,可以從中了解細則。


大安法師:五臺山「人皮鼓」的故事

世間的因果報應,跟人的善惡業力是直接關聯的,如影隨形,如鼓答響。

印祖曾在《上海護國息災法會法語》中舉過一個例子,是流傳在五臺山一帶的公案,叫“人皮鼓”,講述一個人投生為牛的因緣,說明瞭因果可畏。

在唐代,五臺山的北台後黑山有間寺院,寺院裡有個叫法愛的出家人,曾充當執事,管理寺院二十年。掌管僧物,是必須要謹慎因果的,信眾供養給現前僧物或者十方僧物,一定要如法地發放給眾僧,否則惡業極為嚴重。但是法愛比丘把“十方僧物”私自存積,用來在南原廣置田產,又把這些田地都傳給他喜愛的徒弟明誨。這些“十方僧物”,本來是所有的出家人都有份,現在卻全部送給一個徒弟,這個惡業就相當地深重。

所以法愛老和尚死後就投生到山下莊園主家為牛,力氣很大,獨自耕地,辛勤勞作三十年。後來牛老了,又生病了,莊園主就打算用老牛向別家換油。

當天晚上,徒弟明誨夢見亡師法愛對他哭泣,說:“因我錯用十方僧物,為你置辦田產,所以今生墮落為牛。如今衰老病弱,馬上就要死了,希望你把我的皮剝下來做成鼓,鼓上寫我名字,讓寺院在做早晚課、禮懺、誦經的時候擊打這面鼓。”“只有這樣做,才能懺悔我的業障,我墮入畜生道的苦楚,才有解脫的日子。否則,即使等到南原(就是置買田產的地方)之田,變成了滄海,我也無法了脫。”

夢中,老和尚說完,就舉身撲到地上死了。

徒弟明誨醒後,覺得這個夢很清晰,也確有其事,就鳴鐘集眾,向大眾宣說這樁事情。翌日早上,莊園主果然來報告說那頭老牛觸樹而亡。明誨聽從亡師的話,將牛剝皮做鼓,把名字寫上,並將南原田產全都賣掉,用所得錢款,在五臺山供僧。同時又變賣自己所有衣物,為師父做禮懺。後來這面鼓被送去五臺山的文殊殿,天天敲打。年代久了,世人就訛傳成“人皮鼓”,而實際上是“牛皮鼓”。

這則出自《清涼山志》的公案,告訴我們:因果昭彰,絲毫不爽。我們的言行舉止,起心動念,都是有因果的,臨命終時,就會被善惡業力中最重的力量牽引去輪迴。

所以,一個修行人必須慎因明果,如履薄冰,時刻自省,善護身口意業。


宣化上人:侵損常住,今誦大悲神咒即得除滅。

摘自《千手千眼觀世音菩薩廣大圓滿無礙大悲心陀羅尼經》淺釋

若諸眾生。侵損常住飲食財物。千佛出世。不通忏悔。縱忏亦不除滅。今誦大悲神咒。即得除滅。

“若諸眾生”:假設有一切的眾生,“侵損常住飲食財物”:常住,就是廟。或者吃廟上的飲食,不給錢;或者用廟上的財物,而不還。“千佛出世”:這種的罪過,就一千個佛出世的時候,“不通忏悔”:也不能許可他忏悔。“縱忏亦不除滅”:侵損常住飲食財物的,你就是在佛前忏悔,罪業也不消滅。“今誦大悲神咒”:現在你誦〈大悲神咒〉,“即得除滅”:即刻得到除滅。

若侵損食用常住飲食財物。要對十方師忏謝。然始除滅。今誦大悲陀羅尼時。十方師即來為作證明。一切罪障。悉皆消滅。

“若侵損食用常住飲食財物”:你侵占、損壞或食用常住;就是你又吃又用常住的飲食財物,“要對十方師忏謝”:你要對十方大師,也就是十方諸佛,來忏悔謝罪,“然始除滅”:罪業才能除滅。“今誦大悲陀羅尼時”:你現在誦〈大悲咒〉總持章句,“十方師即來為作證明”:十方的諸佛就來給你做證明,“一切罪障”,“悉皆消滅”:統統都消滅。

一切十惡五逆。謗人謗法。破齋破戒。破塔壞寺。偷僧祇物。污淨梵行。如是等一切惡業重罪。悉皆滅盡。

“一切十惡五逆”:你所造的十惡,就是殺、盜、淫、貪、瞋、癡、绮語、妄言、惡口、兩舌;五逆,就是弑父、弑母、弑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謗人謗法”:謗人,好像這個人本來修行有道德的,“唉!他一點意思都沒有,不要提他了!”這樣謗毀他;又謗僧人、又謗佛法。“破齋破戒”:你說不吃肉,吃齋;但你又開齋。受戒;你又不守戒,破了戒。“破塔壞寺”:你把佛塔給拆了,把廟也破壞。“偷僧祇物”:你偷出家人的東西。“污淨梵行”:人家修清淨行的人,你就令他不清淨。“如是等一切惡業重罪”:像上邊所說的種種惡業重罪,“悉皆滅盡”:你若能念〈大悲咒〉,都可以消滅。

惟除一事。於咒生疑者。乃至小罪輕業。亦不得滅。何況重罪。雖不即滅重罪。猶能遠作菩提之因。

“惟除一事”:但是要除了一件事。最要緊就這一句!除什麼事呢?“於咒生疑者”:這個咒,是不是有這麼靈驗呢?是不是這麼妙啊?這個咒,說是這麼有感應,但是我也沒看見,究竟真的?假的?對這個咒就不信了。你這一不信,怎麼樣啊?就完全不靈。為什麼呢?你信不住這個咒嘛!譬如我們人托朋友辦一件事,你都要相信朋友;如果不相信他,他也不會給你做事的。這個咒也是這樣。“乃至小罪輕業”:小罪,就是很小很小的罪;輕業,很輕的罪業。“亦不得滅”:也不得滅。

於咒生疑,就是說:你不聽咒上所說的道理,不依教奉行。譬如觀音菩薩叫你每天誦滿五遍,你不誦五遍,誦四遍,“啊!少誦一遍,不要緊的,咒多少都一樣的。”今天懶惰,誦一遍算了;明天勤勉一點,念一百遍。好像你吃飯,今天吃二十碗,明天一碗也不吃;所以一碗不吃的時候,就餓得不得了,吃二十碗呢,就撐漲得不得了。念〈大悲咒〉,雖然沒有這個形相,但也是這樣子。你念五遍,就每一天都要念五遍。你不要念六遍,也不要念四遍,要有一定的。

說:“那我記不清楚,不知道有沒有念五遍?我好像念四遍似的。”那你根本就沒有念,你記不清楚嘛!記不清楚,你一遍都不成立的。這必須要記得清清楚楚,也就在這個地方。說:“我念咒就入定,一念咒,就睡著了,那算不算呢?”那也不算。或者:“我一修法,眼睛就睜不開。”那也不算,因為你念得顛倒不清楚;這必須要清清楚楚的,依法而修。生少疑心,就是說:“我做一點壞事,不要緊,這咒神不知道的。我現在沒念咒,咒神沒有跟著我來,我就喝一點酒,大約沒關系。”這就是生少疑心,對咒沒有信心。對咒有信心呢?就是絲毫都不懷疑,循規蹈矩,依法修行。

“何況重罪”:你小罪、輕業都不消滅;況且你重罪,更不能消滅了!“雖不即滅重罪”:然而你的重罪,雖然不能即刻消滅,“猶能遠作菩提之因”:但是還可以遠做菩提之因;將來不知道哪一個大劫,你這菩提種子就會出來。你種上菩提因,將來就會生菩提芽,就結菩提果;所以因種下去,早晚是會出來的。


侵損寺廟裡面常住的飲食和財物怎麼辦?

若諸眾生,侵損常住飲食財物,千佛出世,不通忏悔,縱忏亦不除滅,今誦大悲神咒,即得除滅。

若侵損食用常住飲食財物,要對十方師忏謝,然始除滅。今誦大悲陀羅尼時,十方師即來為作證明,一切罪障,悉皆消滅。

一切十惡、五逆、謗人、謗法、破齋、破戒、破塔、壞寺、偷僧祇(qí)物、污淨梵行,如是等一切惡業重罪,悉皆滅盡。唯除一事,於咒生疑者,乃至小罪輕業亦不得滅,何況重罪。雖不即滅重罪,猶能遠作菩提之因。

 

關於消業,菩薩又做了一些補充說明:

如果有眾生侵損寺廟裡面常住的飲食財物,那麼這個罪是很大的,即便千佛出世,也不能通過在佛前忏悔來消業。你誦持大悲咒,這樣頑固的罪業也可以消滅啊。

我們要特別注意啊,大家去寺廟的時候,盡量要給寺廟做點貢獻,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不要去白吃白喝白住,走的時候還打包。

有些寺廟住宿吃飯是全免費,那麼你應當給功德箱多投點錢,住宿費餐費;你也可以在有空的時候,去幫寺廟做做義工,打掃衛生,做飯洗碗,都是可以的。

最重要的是,常住的東西,如果不是主動給你,你就不能拿,一張紙都不可以拿。

比如貢果,如果常住給你,這個可以,如果常住沒有給你,你就不能拿。否則叫做侵損常住財物,這個罪過是很重的。

菩薩說,如果你侵損了常住的飲食財物,那麼要對十方師進行忏悔,然後才有機會除滅罪障,現在你誦持大悲咒,十方師都過來為你作證,接受你的忏悔,這樣你的罪障就得以消除了。

一切十惡,五逆,謗人,謗法,破齋,破戒,破塔,破寺,偷出家人的財物,玷污清淨梵行等等這樣的重罪,通過念大悲咒都可以消除干淨。

有些師兄說,我之前受了五戒,但是目前還沒有完全做到,這個相當於破戒,我會不會下地獄啊?

觀世音菩薩告訴你,破戒這個罪業雖然很大,但是因為你精進修行大悲咒,所以這個罪業就幫你消除了。

你可以從現在開始,循序漸進,學戒持戒,朝著五戒十善去努力,不必整天糾結破戒的事情。

消除這些重罪,也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對大悲神咒沒有絲毫懷疑。如果你有絲毫的懷疑,心想,我念大悲咒行不行啊,到底能不能消業啊?那麼你這一懷疑,就連小罪都不能消除,更不用說生死重罪了。

雖然你懷疑大悲咒,不能馬上消除重罪,但是呢,你念了大悲咒,也能為將來某一世深信大悲咒種下菩提之因。

有些師兄為什麼能深信呢?就是因為他們前世種下了深信的因,所以這輩子就有了堅固的信根。

經文出自:乾隆大藏經 大乘五大部外重譯經 第0316部 千手千眼觀世音菩薩廣大圓滿無礙大悲心陀羅尼經一卷唐西天竺沙門伽梵達摩譯


「無知中盜寺院常住物,受無間地獄報嗎?」

寺院裡的老鼠、螞蟻等豈不可憐,下一生必墮無間地獄?又有人說,一其不是人,二其無知。可《地藏經》中說,若有「眾生",並不特指人,且也不因無知而不受因果。

提問這個要發露懺悔一下,十幾歲時在寺院裡偷拿一次香火錢(被出家師父發現),還有幾次拿遊客留下的硬幣。因此時常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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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 行 講 堂 】

構成「盜」的一個條件,是有盜心。

翻譯成普通話,明明知道這個東西不是我的,但是現在我想拿走。

對於非人的眾生,

如果他們沒有這個盜心。那麼就構不成盜。那麼就不受無間地獄果報,但是這個行為本身會有其他的果報,或是功德或是惡業,這個需要再具體情況分析。

反之,如果有盜心,也確實這樣做了。就必然不昧因果。

題目中所說的老鼠螞蟻,他沒有盜心,更沒有盜用寺院常住的心。那麼不受墮無間獄果報。但是這個行為本身是有因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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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行和他的朋友們 』

問:盜心一一螞蟻或許沒有,老鼠有吧,無其名但有其實,不然為什麼做賊心虛,如果小孩子沒有盜心,只有偷偷拿(知道大人不讓)寺院財物回家,算盜常住物嗎?

【答】:老鼠的本能和盜心我個人觀點應該區分開。

小孩子如果明確知道拿了不是自己的東西,也算盜。知不知道這叫盜和知不知道盜很嚴重,和這個行為是不是盜。是兩碼事。但是孩子拿東西有可能沒有惡心,所以果報會輕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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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確實好象是本能無盜心。那再來分辨,如果成年人不懷盜心(無知或忽視)而占用取用寺院物,比如拿點建築材料挖個樹苗之類,是不是果報也輕?

【答】:成年人,他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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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那請問有色心沒有行動又是如何因果?

【答】:這是意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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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不好意思,如果有無可奈何的原因在,而確實知道是盜,並且行了盜的行為,且偷盜的過程中心中有懺悔呢?比如呼吸了寺廟的空氣

【答】:一則,空氣不是寺廟的。不屬於有主物,二來。這種行為沒有盜心。這和盜沒關係。腦洞開大了

如是我聞 信受奉行

祝大家吉祥如意。早日成就。

歡迎轉發。懇請保持原文。感恩。


《戒律講解》-生如法師

解脫般若唯識

一、《正法念處經》原文:三品偷盜,盜三寶物最重。若盜僧物,佛法能淨;盜佛法物,僧不能淨

云何偷盜樂行多作。云何樂行多作。盜已墮於地獄。此惡戒人。性自偷盜。近惡知識。若惡知識近住之人與彼相隨。則行偷盜。有下中上。何者為下。謂王法等。如前所說。何者為中。非福田所。偷盜彼物。此盜為中。何者為上。佛法僧物。微少偷盜。是則為上。彼佛法僧。若盜僧物。佛法能淨。盜佛法物。僧不能淨。若盜眾僧現食用物。墮大地獄。頭面在下。若取屬僧所常食物。則墮無間阿鼻地獄。寬廣闇等。以重福田。微少偷盜。以有心念。樂行多作。彼少偷盜。墮於地獄畜生餓鬼。若復懺悔。不生隨喜。心中生悔。彼不定受。若偷盜人。無量方便而行偷盜。以如是故。名為偷盜。

云何樂行偷盜他物。得已歡喜。與賊相隨。心以為樂。既得財物。作衣食已。心生歡喜。贊其功德。教他偷盜。教已讚說。如是名為樂行偷盜。

云何多作。既偷盜已。多作床敷。臥具氈被。食啖餅肉。衣服莊嚴。婬女娛樂。樗蒲博戲。心生喜悅。我今快樂。一切樂中。偷盜為最。以此因緣。我豐床敷臥具飲食。衣服莊嚴。婬女樗蒲。第一勝樂。我今常當作偷盜行。令我後時增長富樂。如前所說。如是如是。多行偷盜。決定於彼地獄中受。  

-----《正法念處經》

這裡講偷盜最嚴重的是盜取三寶物,偷盜業中這條最重,盜取佛法僧三寶物。所謂盜取,就是說屬於三寶物,不經同意,自意取之,當作自己物自作主張而用。即使非常微少之物,果報也極重,譬如紙巾、毛巾等等之類,如果盜取比這貴重物品,果報更重。如果有犯者,自己想辦法彌補以減輕罪障。經常到寺院裡去的人,自己多反省檢討自己有沒有盜取之事,包括蠅頭小利。

布施三寶能得無量福,但盜取和占有三寶物能得無量罪和無量的債。三寶是世間最大的福田,得福最大,得罪也最大。地藏經說寺院一棵草拿之都有罪,不要說比一棵草還要貴重的物品了,包括水、電、煤氣、食物、茶和各種用具。

侵占也屬於盜的範圍,不僅包括飲食和物品,還包括屬於三寶的各種權利和職責,本來屬於三寶應該行使的權力和職責,他人非要擅自替三寶作主,動用和調配屬於三寶的人、財、物,欺壓在三寶頭上,這個罪更大。佔有和奪取三寶的功德、地位和名聲,也屬於盜,這個罪可能就更大了。

這些戒律,我們如果能嚴格守持不犯,心自然就會清淨下來,不再想著要得什麼,佔什麼便宜,把心收攝起來,自然就有禪定了。一個人心定不下來,肯定是心裡有事,如果把這些事都放棄,不再惦念了,何愁修不出禪定?

養成不佔任何人和團體的便宜的習慣就好了,有了這個好習慣,就會少欠很多的債務,少失去很多的福德,得便宜處正是失便宜處。世界上根本就沒有能占得的便宜,因為有因果存在,每佔一分便宜,各自如來藏都有記錄,因緣成熟都會千倍萬倍無量倍的還回去,還的越晚,孽息越高,還的越多。

二、五戒中盜戒的範圍

盜,就是不予取,不是自己的,卻要佔為己有。凡是得到了不屬於自己所有的東西,都屬於盜。其範圍都包括哪些?

比如說在一個團體中,甲是第一好的人,而乙卻說自己是第一好。乙把第一好的名譽歸為自己所有,甲的第一好的名譽就被乙佔有了,乙的行為是否屬於盜取了甲的名譽?

某項工作明明是甲做的,而乙卻說是自己做的,乙是否盜取了甲的工作業績?一個團體中甲擁有某種權力,而乙卻不自覺的行使了這種權力。乙是否盜取了甲的權力?這種盜,也可以說是妄語。一種身口意行可以觸及兩種戒行,同時犯兩種戒。

其實五戒只涉及身和口,不涉及意,不管意如何,只要身口不犯,就不算犯戒。所以五戒不戒心,只戒身口,屬於小乘戒,看住身守住口,守好了,做人的修為也就好了,來世可以繼續做人,也可以斷我見證果,但要想開悟還要受菩薩戒,守菩薩戒。

守好五戒,就有德,有人格修養;不能守持五戒,人格不全,修為不夠好,人德不具足。如果凡夫的人格修養都不具足,那就不可能斷我見成為聖賢人,超越於人。

如果五條戒都不能守好,也不敢受,那麼出家人的幾百條戒,該如何守持呢?那麼多在家居士總是誹謗出家人如何如何不好,可是自己又怎麼樣呢?與出家人的捨棄世俗背離世俗的心行以及能受幾百條戒律約束的心行,相差究竟有多大?

五戒只有五條,看似簡單和容易,其實並不簡單和容易。能完全守住五戒的少之又少。盜戒和妄語戒不好守,極大多數人並不明確了解其中內涵和範圍。

守五戒,也就是做人,如果連人都做不好,還談什麼果不果的,來世三塗。不少人都沒受五戒,就暗示自己證果了開悟了。小乘五戒的身口如果都不能守住,如何能守住大乘菩薩的心意戒?守意是最難最難的,起心動念不造惡業,很難做得到。那麼瑜伽師地論中的菩薩戒就更難更難守護,不斷除煩惱,連想都不要想,那是斷除煩惱的地上菩薩所受持守持的,只管起心動念,不管身口行為,只要能利益到眾生,該做的一定要做,否則就犯菩薩戒。這樣的戒,地前菩薩都做不到,何況凡夫眾生,可是也有不少人在學這個戒並且受這個戒,不知道這樣的菩薩戒體從哪裡能得到。

身口是六識的造作,意是意根的心行。能管住意根,身口必然不犯;反之,即使意根心念不正,意識強行壓制,假裝清淨,身口也可以不犯,身口不犯,五戒就不犯。管住意根壓伏意根非常難,把意根熏修成功,斷除煩惱自動自覺不管用就更難了。

不斷煩惱,意業必然會犯,所以斷除煩惱一定是要斷除意根的煩惱,才能自動自覺,不用意識強行壓制。如果只斷除意識的煩惱,只能算作壓制煩惱,不是斷煩惱,當意識疏忽大意時,意根就會突然現行出煩惱,河水就決堤氾濫了。

三、關於盜墓罪和供佛的問題

盗墓者偷盗的物品是属于谁所有的?盗的是谁的东西?墓穴中的物品一律属于墓主所有,墓主是死者,不是死者家属,家属有监护监管的责任和权利。陪葬品都属于死者所有,因为陪葬品是送给死者的,理上事上都归于死者,死者是墓地里物品的主人。死者有意根,有阿赖耶识,可以拥有陪葬品,不管能否用得着,不管执著不执著这些物品。直至陪葬品腐烂为止,不允许他人动用,除非墓主托梦于人拜托如何使用,否则拿走即为盗,包括家属也不可以动用。

死者身體雖然滅了,沒有功用了,但是死者仍然是有情眾生,有意根和阿賴耶識不滅,可以擁有、守護和使用陪葬品,即使有身體的活人,一切物品也都是識心擁有和使用,身體被識心所用,識心理應照顧愛護身體。不管主人高興不高興,物品永遠屬於主人所有,陪葬品不管死人執著不執著永遠屬於死人所有。哪管死人變成了鬼畜和天人,那些物品也屬於那個人所有,別人不可以隨意拿走使用,除非交換什麼物品,用以代替。比如說你買了一套家具放在家裡,然後就出國定居了,不一定回來。你那套家具和房子還是屬於你所有的,不管物品有用與否,該是誰的東西,永遠是誰的東西。不管主人慈悲與否,寬厚與否,大度與否,只要主人物主允許,否則任何人動用都屬於盜用。

比如說佛是最大最高最尊的聖人,佛最慈悲最寬厚,無執而大度,可是供佛的物品屬於佛所有,隨便拿來用,就是盜佛物。盜佛物盜三寶物可是比盜普通人物品要嚴重無數倍,而且越有德行越慈悲越寬厚的人,盜他的物品罪越大,所以不能以物主是否寬厚大度來定有罪與否。

偷盜罪的定罪不是由佛來定,不是由護法神來定,更不是由物主來定,而是自有因果律來定,由如來藏執掌因果律。比較大的因果佛不會去干預,小的結果要看偷盜者懺悔的誠心和善根,以及與佛的緣分,佛可以消除一部分遮障,護法神可以遮擋一下,其餘的由因果來酬嘗。懺悔是減輕果報的最有效方法,滅去偷盜心,從根本上消除罪業的源頭,罪業才能消除一部分或者是全部。

由此可知,有情眾生供佛的物品,屬於佛所有,佛是物品主人,即使供佛的人也不可以隨意取用,否則就是盜佛物。如果想用供佛之後的物品,就要在供佛的時候跟佛說:我供養佛陀菩薩這些物品,佛陀您做完佛事,受用精華完畢,剩餘的外殼我要取回自用,佛陀用不上的部分歸我使用。這樣打好招呼,香燃燒完畢,就可以把供佛物撤下來了。或者是用其它的物品再代替佛陀用過的物品,作為交換。

既然佛是受用物品精華部分,那我們應該知道什麼是精華部分。對於這部分我們要注意,一定不要去動,給佛留著,否則就是欺騙佛。騙佛的意思是說,佛本來是嗅香嚐味的,你供佛的東西自己先把美味和香氣給嗅嚐了,佛需要的東西就沒有了,或者是沒有那麼多了,先於佛而食,對佛是不尊重的,不能得福。供佛的物品,佛用了,眾生得福,佛不用,眾生還是得福,因為有供佛的真誠心交換得福,但是得福的差別非常大了。

四、五戒戒體的作用

三皈依不等於受五戒,受戒有戒體,皈依沒有五戒戒體。戒體有遮止犯戒的作用,也有戒神守護,能夠防非止惡,不受少受惡業果報,修行快速。如果剛剛受戒就犯戒,說明沒有得戒體。沒有得戒體的原因是因為自己的罪業沒有懺悔清淨,受戒時有遮障,需要再重新懺悔清淨再受戒,直至得到戒體。

如果給自己授戒的師父本身犯戒,失去了戒體,自己從他那裡受戒也不得戒體。所以為了保險起見,可以多受幾次戒。如果授戒師修行好德行好,諸佛菩薩護法神護持就好,受戒時加持力大,感應大,受戒後改變大,道業提升的比較快。

五、受五戒和不受五戒惡業果報有區別嗎?

凡是造惡業都是因為有惡心煩惱心的緣故,都屬於心性不好,因此都有性罪,性罪的果報不管受戒與否都一樣。因為眾生都有貪嗔癡性障煩惱,所以眾生都在六道輪迴裡受報,尤其是三惡道眾生佔極大多數。沒有受戒的人,心性不與戒律相應,有所違法,心性上的果報與犯戒的人果報相同。

比如一個人雖然沒有受五戒,殺人之後仍然要下地獄酬嘗惡報,從地獄出來遇見那個人,還要償還被殺者一條命,殺畜生也是這樣,都有罪,需要受報需要償命。犯其它方面的戒律也是一樣,該受什麼惡報還是要受什麼惡報。如果沒有受五戒,但是身口意行順從五戒,心性善,就會受善報,得福享樂。並且所利益的眾生,也會回報給他相應的利益。

但是受戒與否還是有一點差別,那就是受戒的人如果犯戒了,多了一條戒罪,違犯戒律的罪,明知故犯本身就是不尊重戒律,因而有罪。明知故犯與不知而犯的,煩惱還要重,因此果報要重一些。

六、盜自己前世物是否屬於盜?

假如一個人過世後仍然輪迴做人,機緣巧合下他挖開自己上一世的墓穴,因為隔陰之謎自己又不知道這個墓穴是自己的上一世,這時他如果拿走陪葬品,算不算是物主的允許,如果不算這是不是盜呢?

這個人盜的雖然是自己前世的物品,但是這個行為仍然屬於盜,因為有盜心。一切罪福業以心為主,無心則無罪福。但是由於這個人盜的是自己物,並沒有侵害到他人,物品沒有從他人那裡轉移到自己這裡,物主沒有更替,盜業不完全滿足,得罪輕微。

有人明明是去別人家裡偷某種東西,可是翻來翻去,卻沒有找到那種東西,與此情況相同。或者是正要把東西帶走,可是主人回來了,只好放棄東西,自己逃脫。也與此情況相同。

這些實例說明,盜心存在,盜業不完全成立,物品沒有轉移,無法定罪,處置的會輕微,果報會輕微。

七、盜三寶物罪

如果是在寺院,不管這任何東西寺院裡有沒有用,在家居士都不要擅自取用,更不要拿走。因為寺院裡的所有物都屬於十方僧物,包括娑婆世界以外的他方世界的僧人,十方世界的僧人都有權享用。你個人取用,盜的是十方世界出家人的物品,根本還不清,這個罪就是地獄業,甚至是無間地獄業。

十方供養,是十個方向的眾生的供養,就是東、南、西、北、上、下、東南、西南、東北、西北。十方僧物,是十個方向世界的出家人的物品。世界有大有小,大的世界指圍繞娑婆世界十個方向的佛國土,小的世界是指娑婆世界裡面的十個方向的世界。比如娑婆世界三千大千世界的一個小世界包括四大洲、四大海、七金山、四天王天、忉利天、兜率天、夜魔天、化樂天和他化自在天,以及初禪天。一千個小世界是一個中千世界,一千個中千世界,是一個大千世界。

凡是犯了這個罪業的人,要在佛前殷重懺悔,直到見到好像為止,這個盜三寶物的罪業才能消除。如:佛來摸頂安慰你,告訴你罪業消除了,或者是見到蓮花開敷,或者是聞到空中的香味,佛菩薩過來加持。否則這個罪業還在,命終就要下地獄受報。

故意或者是無意浪費寺院物品,就是浪費消耗了十方僧物,這個罪也不小,欠十方僧的債,也不容易還清。所以每個人在寺院裡都要節儉,不要浪費,損壞東西一定要馬上賠償。過期就要加倍或者是多倍的賠償。戒經裡講,如果一個人犯戒而不懺悔,過一夜,罪業要翻一倍,過二夜,再翻一倍,就是四倍了欠三寶債也是如此,過夜就翻倍。凡是曾經私自拿走寺院任何一個物品的,或者損壞物品的,或者浪費物品的,包括水電煤氣之類,自己都要想辦法彌補賠償。屬於偷盜性質的,不僅要賠償,一定還要每天努力殷重懺悔,爭取見好像。要想惡業消除,不受或者是少受惡報,一是懺悔,二是補救,金錢財產的補償。

每個人無論在家,還是在工作單位,還是在寺院,以及所有公共場合,都要搞清楚,各個物品的主人是誰,不要侵犯物主的所有權力,用物先問主。包括自己的家人的權力,自己的父母孩子配偶的所有權,也不要侵犯和冒犯。這就是做人的修養和品德,清淨做人,必有清淨的果報。

如果是寺院故意放在某處的佛經等等結緣品,那都是免費結緣給大家的,可以自主取用,不必告知寺院主管人員。某些東西都是有特定人員管理,如果想用,要經過特定人員同意。如果不是特定管理人員,即使同意也不可以,取用那就屬於盜。要看某人是否有那個權力和職責,不能隨便找個人允許就行的。

有些居士到寺院,就喜歡替寺院師父當家做主,也不管師父是否願意和允許,自己就奪取了一切權力,什麼都擅自做主,好像在自己家裡一樣,不僅管事,還要管錢,更要管人。這個罪業相當大,能不能懺悔清淨,都不知道。

甚至有些人到寺院裡,連出家人都要管一管,出家人幹什麼與不干什麼都要聽自己指揮,指示出家人做自己安排的事,以滿足自己的貪慾和心願,以下犯上,蔑視三寶和三寶的尊嚴。出家人不歸任何在家人管理和指使,只有出家人本人的師父有權力管理教育,以及所在寺院的主持和出家管事者有權管理。出家眾最主要是受十方諸佛菩薩教育和管理,連土地神等等護法神都沒有資格和權力,因為出家人直接是佛陀的弟子,不是護法神的弟子,出家人只可以禮拜佛菩薩,不可以禮拜護法神。所以如果在家人的權利欲太大的話,要盡量克制自己,實在克制不了,就遠離寺院,遠離出家眾,免得造下地獄業,受地獄苦。

還有一些在家人,喜歡穿出家服,喜歡用出家人的名字。還有人喜歡冒充出家人,獲得恭敬,獲得各種供養,這是盜中大盜。還有一些在家居士,非要聲稱我們也是三寶,應該有三寶的待遇,侵犯三寶的名譽名聲,影響相當惡劣,這是大貪大盜,不通懺悔,懺悔也沒多大用處,仍然要到地獄里報道。

八、討論盜的問題

問:公園裡有一顆枸杞子樹,並不結枸杞子,每年這棵樹如果不修枝剪葉,這棵樹就長不好,剪去枝葉,樹木長得會茂盛。如果有人去採摘樹上的葉子回家吃,這算不算盜?

甲答:首先這個樹不是自己的,如果有盜心或者佔便宜的心思那就算偷盜。

乙答:算。公園枸杞樹,為全體人民所有,若未經允許偷吃,就是偷盜。以偷心移動,就是偷盜。

丙答: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地面及地面上的物產,在沒有指定所有人時,其歸屬權為全民,屬於社會全體公共財產。

那麼,我們去荒山採摘果子,也是屬於偷盜行為。因貪心而採摘枸杞帶回家,和餓了無意摘下吃掉,都算偷盜,但果報肯定差別很大。

問:如果是公園默許呢?如果摘掉葉子,樹長得會更好呢?如果摘掉葉子,就省去了公園管理人員再去修枝剪葉的勞動了呢?如果葉子對於公園沒有用呢?

甲答:修剪葉子,讓樹長得更好,這是功;知道葉子有藥用作用,而私自帶回家,這是過。為了樹子長得更好,修剪枝葉屬於功;沒有獲得許可,而把葉子帶回家,分兩種:葉子對公園作用大,則果報大;也只純粹對公園無用,果報小。如果為了樹子長得好而修剪枝葉,有功;但修剪枝葉導致樹子死掉了,這有過。個人認為,很多事情都同時具備善惡兩面,只是看哪一面佔比更大些,擇其善而為之。

例如你布施給乞丐一萬元,按理是大善事,但實際上,你也間接的促使了乞丐的偷懶、依賴心,這應該屬於大善裡的小惡

乙答:默許,就不算偷盜吧。也是哦,應該大家都是默許的。到最後,就要看發心了。

丙答:算不算盜,依摘取得物是否有主人和摘取的人是否有盜心決定的。主要還是在發心上。眾生共業的產物,沒有確定哪一個是主人。

丁答:還是要看動機,月亮上採礦,地球人以為是公共的,實際上是隱形外星人的呢,咋辦。

總結:要看公園種樹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美化環境,不是為了獲取樹的枝葉和果實。如果公園管理人員不在意樹葉子,那麼採摘就無過,沒有損害公共利益。

取用無主物,不屬於盜。但是樹屬於公園管理部門所有,關鍵在於管理部門是否在意和需要樹葉,如果是默許,就不屬於盜。如果是管理部門無奈沒能力管,就屬於盜。是否屬於盜,一要看物主是否同意或者默許;二要看取物人是否有盜心;三要看結果,是否損人利已了。只利己沒有損人,不在此條之內。

九、盜的究竟義

一切天地萬物,取之都是盜,執取都是業行,都有生死果報,只是業行的輕重善惡差別而已。不管善惡,只要是有為法,必感召生死苦。因為天地萬物,沒有一樣東西屬於你所有的,包括你的色身和識心,都是盜如來藏的。徹底斷我見以後,就不犯盜戒了,不犯盜戒才能成佛。

如果一個人想要送給你某些東西,要觀察他是真想送給你,還是假送,有其它想法其它目的。同理,我們如果想要別人的東西,要觀察他是否真正願意施予,是意根同意,還是意識願意而意根不同意的無奈。如果意根不願意施予,但行為上意識不得大方的給與,那麼後果可能很不好,他會想辦法討回來。

如果一個人知道對方內心不願意施予,也知道對方會顧慮面子等等差不多能施予,於是就張口求取,結果對方確實勉強給與了,心裡卻非常不高興。這種情況,幾乎屬於明搶了。

明搶和偷是什麼關係?都是不經過對方意根的同意而奪取,明搶是明著奪取,偷就是暗中奪取,強盜等同於小偷或者大偷嗎。這樣的話判斷一個人是君子還是小人,基本上就能分清楚了,君子是不奪人之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坦蕩盪磊落落,不暗做手腳使手段。而小人則常戚戚,陰森森,使手段耍計謀,心裡都是鬼,鬼主意鬼道道,陰暗面多。

與人做交易,使勁砍價,甚至達到或者超過對方承受的底線,這也等於搶和偷。所以買東西的時候,不要要過於講價,要讓人過得去,要照顧對方的心理情緒和承受能力,這也是做人的修養和修為,所以佛講五戒十善,就是教我們做人。觀察當前末法時期,真的有很多人不會做人,既然連人都不會做,斷我見成為聖人就不可能了。

十、盜盜者物同樣是偷盜

秋天田裡收穫莊稼的時候,就會有田鼠偷一些糧食,埋到自己的洞裡,這是它們一個冬天的食物。臨到冬天的時候,有人就會專門找田鼠的洞,挖出它們儲存的各種糧食帶回家,一個洞能有好幾斤甚至十斤糧食。田鼠回到洞裡,發現糧食沒有了,有的就會絕望的自殺死掉,要不然冬天沒有吃的也會餓死。挖走田鼠的糧食,屬於偷盜行為嗎?

所謂盜者就是不予取,不經過物主的同意偷偷拿走,擅自移動到自己身邊和名下,歸自己擁有。物主一定是有情眾生,偷盜者是懷著盜心偷心,主動拿取,中間還要設施了一定的方便手段,最後物離開物主,到自己所在地,成功的擁有了所盜物。

田鼠的行為屬於盜,一是有盜心,偷偷的拿走,不讓人知,二是用嘴叼走,採取了方便手段,三是糧食離開田地,放到了自己的洞穴裡,成為自己的所有物。既然是盜,盜來的糧食一定是歸田鼠所有了,否則就不屬於盜,盜就不成立。

如果人類再去挖田鼠洞裡的糧食,就屬於盜田鼠的東西。如果田鼠不是盜,是替人類保管,人類去挖,就不是盜田鼠的,而是盜其他人的。

同理,把小偷偷的東西,偷偷拿走,這種行為也是偷盜的行為。因為小偷通過一定的方便手段,成功的把東西偷到自己所在地,成為了東西的新主人,如果物主沒有更換,偷盜不成立。別人再把小偷的東西偷偷拿走,採取了一定的方便手段,成功的把東西拿到自己的所在地,成為了新物主,這個行為屬於偷盜。如果中間有其它發心,不是想佔有小偷的東西,那就不一定是偷盜。

十一、說僧過即是惡

佛教從有出家人那天開始建立,出家僧團滅,佛教就滅,這是有佛經依據的。凡是剃度受出家戒律的,都屬於三寶,起表法作用,代表佛教。至於表得怎麼樣,那是僧人和僧團的內部事,外人無權干涉。

出家人有戒律有因果約束和規範,即使犯戒也不允許在家人說。所以佛不允許在家人看出家人的戒律,以免按照律條來比對出家人的言行,然後生出慢心,舉罪和宣傳出家人的過失,造成誹謗三寶之惡業,果報可畏。出家人有僧團來管理,僧團會對出家人的過失和罪責做處理,沒有僧團的,或者是僧團不能管的,有護法神和因果來管理,但在家人沒有資格管,絕對不能說僧任何過錯。

出家人自恣日,自舉所犯律則,互相舉發所犯律則和過錯,不允許在家人偷聽。如果有人偷聽,護法神會拿劍斬頭。就是不讓在家人知道出家人所犯戒行和過錯,然後指責和宣傳。如果在家人指責和宣傳出家人過錯,無論是否有其實,都是誹謗惡業,命終果報三惡道或者地獄。惡業大的,活著就有現世的花報,等不及後世的果報。

有些人光看出家人不是之處,出家人所捨棄的世俗利益怎麼就看不見呢?即使出家人經常犯戒,常常造惡,難道還有在家人造惡多?在家人天天魚肉,常常貪欲難以割捨,相互比較來說,誰的業大?要不然那麼多人自視清高,為什麼不出家擁有出家人的身份?出家很難嗎?並不難,就是因為放不下世間裡的種種貪欲種種享樂,世間裡的利益很難割捨。所以就以在家人的身份為尊為大,處處指責出家人和僧團。既然僧團如此不堪,為何不發大心,捨棄世間貪欲,為佛教為眾生為自己長遠劫的道業而勇敢的出家,以出家身護佛教和眾生豈不是更有利?

佛世時提婆達多和善星比丘,無論怎樣造惡,都由佛和僧團制約管理,別人無權干涉。如果佛管不了,僧團管不了,有因果制裁,活著下地獄。佛世時六群比丘造惡無數,佛涅槃後仍然是比丘。佛涅槃時六群比丘喝酒吃肉,大聲喧嘩慶祝佛涅槃,佛無奈掩天人耳目,不讓天人聽聞,但佛並沒有現神通制裁他們。

佛在世,以佛為大,佛涅槃,以戒律為大,誰的戒律勢力大,就以誰為大為尊。以戒為大,表現是:一、出家人和在家人不混居,戒律不同的人不混居,即使都是出家人戒律有差別也不能混居;二、行走坐臥、做佛事、布薩時,都是先受戒在前,後受戒在後,出家菩薩戒先於在家菩薩戒,在家菩薩戒先於在家五戒八戒。

十二、阿難是否算犯戒?

問:楞嚴經中講阿難證得了初果,卻被摩登伽女誘惑,差一點犯戒,如果不是被楞嚴咒所救,會不會因為破戒而下三惡道?

答:阿難是被摩登伽的母親用外道邪咒誘騙盡婬女屋中的,不是他主動走進婬女屋裡的。阿難初果的禪定力顯然不足以抵擋得了外道強有力的邪咒,邪咒對阿難就有阻礙作用,會失去抵擋力,但阿難絕對不會主動犯任何一個戒律,不會下三惡道。就像一個人因為禪定力不足,就抵擋不了酒精的迷惑力,酒精入心,就會昏沉不清醒。這個酒精也許不是自己自願所飲,而是被他人強行灌入,或者用計策灌入。

阿難的情況屬於被外道強行施了咒法,由於功力不足,抵擋不了,不是阿難願意接受邪咒。邪咒一旦入心,阿難也沒辦法再清醒。一個人受了迷幻藥的迷幻作用,就會不自覺了,這不是個人的意願,不是主動願意迷失自己。所以不屬於心有煩惱的主動破戒行為,就不會下三惡道。如果阿難在被迷惑的時候,不生起貪欲心,那麼無論怎樣,阿難都不屬於犯戒,也不屬於是被動破戒。完全不動心沒有貪欲,這要修到三果以上,斷盡貪欲才行,一般人需要意識的控制,而意識容易被外力所控制,所以只修意識,廣學多聞,道力就不可能健全起來,結果就是阿難這樣。

如果有極強的外力作用,一個修行人在道力不足的情況下,那就難免不受影響,因為五陰當中的色陰沒有盡,就要受色陰的影響,五陰中的受陰沒有盡,就要受受陰的影響,想陰沒有盡,就要受想陰的影響,這是沒有辦法的事。

什麼時候才能不受五陰的影響,而得色陰盡受陰盡想陰盡?最低要在修出四禪定的時候才行,在四禪定裡才能斷盡色陰和受陰、想陰,否則任何人都會受五陰的影響。有身即有此大患,無身則無患。所以才要修道,才要修禪定,才需要修到意根這裡,以求斷除五受陰,心得解脫。

小乘人判斷一個人是否犯戒破戒,只看外表行為來判斷,只要行為符合五戒比丘戒比丘尼戒,就說是不破戒。而大乘判斷一個菩薩是否犯破戒,主要是看菩薩的心是否犯戒,是否在行為當中有所動心,如果沒有動心,就是清淨的。但是一般人只能看外表的行為,看不出一個人真正的心行,誤判的情況就會非常多了。如果一個人表面在做善事,表面在利益他人,而其心行全部是為了個人利益,其行為是一種遮掩和假相,心的目的與行為不一致,那麼這個人就不是在做善事,不是在利人,而是在利己。這樣以行為作為假相的欺騙,不僅無福,而且有罪。

十三、任何人學習佛法都不屬於盜法

所謂的盜就是不與取,佛法裡除了戒律,不受戒不可以讀和學之外,所有佛說的法都是為眾生而說,都是說給眾生的,都是公開於眾生的,眾生學習佛法就不存在不與取這個事。佛陀就是為眾生講法,讓眾生學法,無條件的,不收取任何費用,佛陀的心無私無我,一心為眾生解脫生死苦惱,所以根本不存在不與取。

甚至外道人都可以隨意讀和學習佛法,儘管外道有可能是為了挑漏洞,為了誹謗,但讀佛經挑毛病都不屬於盜佛法。關鍵是佛陀心量大,一切為眾生,不為個人私利。如果佛陀不允許眾生隨便學法,要有前提條件才能學習,不具備條件而學習就是盜法。但佛教裡沒有這個規矩,都是讓眾生正大光明的學習修行。

而戒律,如果沒有受相應的戒律,就不允許學習,因為一是怕眾生知道裡面內容就不敢受戒了,二是沒有受戒而去學習,就會拿戒律去比對受戒的人,這樣就有罪過。受戒的人高於沒受戒的人,佛教不允許以低而指責高,即使有事實依據也不可以,都有過錯。尤其是出家人的戒律,在家人絕對不能去看,更不能拿著戒律去說出家人如何如何,即使出家人犯戒了,也不允許在家人去指責,否則就有過錯,或者有罪,有因果和罪業。有根據的指責出家人也屬於謗僧,屬於有根誹謗;如果沒有事實根據而指責宣傳出家人過失,屬於無根誹謗,罪過更大,因果更重。

盜法有一個特例,就是以盜心把佛法原封不動搬到外道當中,變成外道他們的法,佛法的所屬人改變了,就屬於盜法。把別人的東西拿回自己家,說是自己的,東西的主人改變,才屬於盜。佛法沒有更名為外道法,就不屬於盜。如果是外道派來特意盜法的,把佛法變成外道法,為外道服務,就有盜法罪。

十四、兩舌業因什麼而起

兩舌俗語就是挑撥離間,對甲方說一套,對乙方說一套,目的是讓二方互相誤會,自己從中漁翁得利。兩舌也含有不實語,不管有心和無心,都是罪業。在三寶中只要離間了四眾關係、師徒關係,就是無間地獄業。其中還涉及到出家師父所攝受的弟子,不再信受師父,不再跟隨學法,而轉學其它不能解脫的錯誤法低劣法世俗法,那麼同時就對師父的弟子有極大的誤其法身慧命的罪業,後世兩人之間會有極大的糾結關係,自己還要背負這部分罪業果報。

造作兩舌惡業,也有因由嫉妒而起。嫉妒心大多數人都有,或者說所有人都有,關鍵是能否降伏下來,不讓自己的嫉妒心現行出來,以造作大惡業。心中有我有他有人,想要自己突出出來,得到某種利益,希望他人羨慕尊重仰慕跟從自己,而不得志,才會產生嫉妒心。嫉妒心是無能的表現,如果自己能,一切好處都會自己得,何必要去嫉妒他人?

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第一第二,希望自己站在最高峰,在眾人頂上,如果你真能,德行品德才能應該是最高最好的,想當第二屈尊人下都不可能,躲在人群中都躲不住,一定會顯露出來。想要佔據第一位,要掂量自己的德在第幾位,德要配位,你才能有那個位,否則必有災禍。超出自己的德能範圍和程度了,很難承受得了,比如說你本來身體承受只能有五十斤以下,非要背上一千斤的份量,後背脊梁骨都會壓折壓斷的。

每個人想要得到某種利益的時候,首先要掂量自己的德,再掂量自己的能,再兼顧自己的人格品性,最後再衡量自己能否擔當得了那個位和勢,別給自己增加過多的煩惱和苦惱,德不配位不如不要那個位。

超出自己能力太大的心,叫作野心,野心太大就會瘋狂,瘋狂太大就會消亡,命會絕矣。而修道人對世間一切都要看淡,都盡量要無心無欲無求,這樣品德才會越來越高,品德高到一定程度,就會具有菩薩的格,進入菩薩位,成為菩薩摩訶薩。菩薩位是無心得,沒有靠鬥爭嫉妒排擠他人能得到聖位賢位的。

人在任何一個團體裡,第一第二不是爭來的,不是鬥來的,不是自我誇耀來的,不是打廣告招來的,不是拉選票選來的,是德行感召來的。德行感召來的,推都推不掉,藏都藏不住。靠手段爭取來的,一旦福德盡,勢力盡,就會退墮下去,期間如果有罪業,還會退墮到深谷,得不償失。煩惱是因為我見我執而來,我執太重,就會為我而造作惡業了,把我看得太重一點好處也沒有。我越重,下墮就會越深;反之,心越無我越輕鬆,就越會飛升。是上是下,完全在於對自我的把握。在日常遇緣對境當中,不斷的反思自我的虛妄不實,反觀自己的心行,反思觀察得越好,對自我的把握就會越好。

十五、什麼是破僧罪

破僧包括破壞僧團和非僧團裡的僧。四個出家人以上組成的團體名為僧團,這四個出家人都必須是已經受了具足戒的,有出家戒體的僧人。如果在僧團裡搞鬥爭,最後剩下了三個僧人也就不成其為僧團了,這樣僧團就散了。把僧團鬥散的人,就造作了無間地獄罪,命終就有無間地獄果報。

三人以下的出家眾,雖然不能稱為僧團,也叫作僧眾,如果也要在其中搞是非,挑撥離間,叫作鬥亂僧眾,罪過也是地獄罪。一個出家人帶領眾弟子,雖然不能組成僧團,但如果對佛教起的作用也相當大,挑撥離間師父與弟子之間的關係,分崩離析師徒,這個罪業也是相當大的。如果這個出家人身份相當特殊,對佛教的未來和發展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對眾生也有很大的攝受力,有人對其誹謗,分崩離析其弟子,這樣的罪業就相當相當的大,大於破壞其它僧團的罪業,當然更是無間地獄業。

十六、為什麼誹謗三寶罪最大

佛經都是佛的真實語,佛不欺誑眾生。很多人都覺得自己任意一句話,不會有什麼,沒什麼大不了的,可是這一句話的份量可能是相當大的,自己往往不知不覺。一念善就是升天享樂之因,一念惡就是無間地獄之因,在佛法僧三寶中所言所行,尤其重大,非同在世俗法裡的言行。如果一句話破壞誹謗了三寶,不管如實和不如實,都是地獄因。一句不和合語,叫作兩舌,挑撥了僧團的和諧,挑撥了僧人之間居士之間僧人與居士之間的和諧關係,都是地獄因。造業最多的就是口,要想免遭惡果,應該善護口業,謹防禍從口出。沒事時不說話,有事時少說話說好話,忌無事找事無事生非。這樣自身清淨,不留過患,這是聰明智慧人所為;反之就是愚癡煩惱深重之人。

誹謗分為無根誹謗和有根誹謗,根就是證據事實的意思。沒有其事而說有,有其事而說無,顛倒事實,就是無根誹謗;事情確實,所說是事實,叫作有根誹謗,對於三寶來說,這兩種情況都屬於誹謗,罪過很大。說僧過惡,是大罪,即使有其事,有心無心說向他人都是罪,噁心宣傳其罪更大。

為什麼在三寶中造業罪最重?因為三寶對世間眾生恩最大,功德最大,能帶給眾生解脫,讓眾生離苦得樂,是眾生最大福田。在自己的福田裡造作惡業,當然是其罪最大,影響也最大。如果因為自己的誹謗,讓眾生對三寶失去信心,就等於斷絕眾生解脫之道,這個罪肯定是比什麼罪都重。

在世間裡,對於對自己有恩之人施惡,也是為人所不恥,被世人所唾棄,何況在佛法當中對能帶給自己無量劫解脫功德的三寶施惡,其罪怎麼能小?

凡是造作惡業的人,都是因為煩惱,都是因為心中有我無他的緣故。貪嗔癡慢疑,因為心中有貪,貪不得,得不到而造作惡業;心中有嗔,不順己意而嗔;心常愚癡,不知善惡是非好歹,無知而造作惡業;心中那個我熾盛,掩蓋不住而發,凌滅他人而造作惡業;心中有疑不能確定善惡因果而造作惡業。

所有惡業,無不是因我而造,所有煩惱無不是因我而來,我就是個罪魁禍首。不斷我見,輪轉三途,三惡道不免,苦惱無窮無盡。所以每個學佛人應該下大決心,一定要降伏那個罪魁禍首,最後消滅那個罪魁禍首,自己才能離苦得樂,自心才能太平安寧,天下才能太平。所以斷我見能福及天下,福佑眾生,最大受益者還是自己,雖然沒有我了,沒有我才真正好。

十七、善意的盜有善報

盜,幾乎所有人都會犯,不予取就是盜,一般人都不懂。我就犯,而且還明知故犯。以前我就喜歡多余東西送人,有布施的習慣,也希望自己家人也能布施修福,捨棄慳吝習氣。別人我管不了,只能管管我母親,可是她有點吝嗇不聽我的,東西太多還沒有用就是不送人,我沒辦法就偷偷的拿走她不常用的東西去送人,然後她每次找不到東西,就說是我偷走送人了。其實偷偷拿自己家人東西也有果報,將來的果報是什麼呢?東西送人得千倍福,這個誰得?

如果是我得福,就不止千倍萬倍得了。但是東西不是我的,我怎麼得福?布施這種行為是我造作的,當然是我得福,身份不同,得福多少不同,出發心不同,得福多少也不同。但是東西是我母親的,她也應該得福,但沒有布施心得福有限,且因為我得福,沒有我她就不能得福。我將來得福時需要還回去一部分,我只得發心這部分福。

和自己的親人之間互相欠債,由此緣分,來世還會在一起,即使還債也挺好,畢竟有機會度他們。親人之間本來就是一筆糊塗賬,沒人能算得清,由此債務關係,生生世世糾結在一起,善緣就快樂,惡緣就痛苦。與一切人等多結善緣,未來世就會快樂,沒有痛苦。

十八、人類派雞鴨去滅蝗蟲算殺生嗎?

唆使他人造作殺業,比自身造作殺業罪業還要重。為什麼這樣說?因為自己殺生,是你自己一個人造作惡業,與眾生結惡緣。而教唆他人去代替自己殺生,他人造作是殺業,同樣有自己的一份,自己的殺心仍在,又讓他人結惡緣,造作惡業,無染他人,這是雙重惡業。

讓雞鴨代替人類殺蝗蟲,蝗蟲是因為人類而死的,屬於人類殺的,雞鴨只不過是人類殺蝗蟲的工具罷了。同時雞鴨又與蝗蟲結惡緣,來世還要受惡報,這是人類造成的。所以派雞鴨滅蝗蟲,比自己滅蝗蟲,惡業要大。

但是遇到這樣大蝗蟲災難應不應該去滅蝗蟲呢?如果蝗蟲威脅到人類的生存,當然需要滅,因為比較人類的生命比蝗蟲不知貴重多少倍,二者相比較還是應該首先保障人類的生存。人是道器,能做極多的善業,對三惡道眾生都有益處,只要人活著,其它事情都好辦。只不過後世有一些惡報而已,比現在被蝗蟲奪命,或者被災難困住要好得多。

每個眾生無始劫以來造作的殺業太多太多,大大小小數不清,所以每個眾生業障都深重,惡緣都很多,哪管你再好,也有要殺你的,也有打罵你的,也有侮辱陷害你的,也有毀謗你的,也有看不上你的,說你不好的敵對者很多。

遇到逆緣和災難,不得不去造作殺業,這本身就是無福的表現,就是業障,是惡業的果報。如果沒有業障,就不會遇到必須造作殺業才能解決自己的生存問題。諸佛菩薩惡業消滅,就不會感召到這樣的逆緣,不會迫不得已去造作殺業。即使遇到惡緣,也會化險為夷,遇難成祥,也會用自己的無量功德去彌補和救度敵對者。

十九、夢中與醒時造業的區別

夢裡與夢外的區別是,夢裡沒有外相分,什麼也沒有改變,而夢外有外相分的改變,有利益他人和損害他人的實事發生。所以夢裡造業,沒有實質和具體的果報,夢外造業就有實質和具體的果報。除此,夢裡夢外都一樣,都是虛幻不實的。

夢中雖然布施了一千元錢,可是並沒有實質的錢被布施出去,也沒有實質的人得到這筆錢,所以實際上並沒有真實的布施行為,只是有一種布施的心行存在,有一種慷慨為人的心行存在,有一種不吝嗇的心行存在,就是意根的心行。夢中意根的心行善,說明這個人心性是真善,善心生福,會有福報和善報,心有多善,福就有多大,果報就有多大。夢中布施,說明意根心性善,性善就有善報,死後就會去善道,到與意根心性相應之處出生和生活。善有善福,這就是心性的善報。意根心性惡,會損福報,到與意根心性相應的惡處受報,這就是善惡果報。

如果是夢外布施了一千元錢,就有實質的錢被布施出去,有實質的人得到這筆錢,加上有布施的行為,三者俱足,果報就會具足受。將來至少會有百千萬倍的錢財回饋,也會生出相應的福德,有善報和福報。如果意根由於心性的善惡,指揮六識造作了善惡業行,除了心性的果報之外,還有業行的業報,業報是非常具體的果報,錙銖必較,一定要酬嘗業果的。

夢中殺人與醒時殺人的區別也是同理,夢中沒有實質的人被殺,沒有實質的殺人行為,但有殺人的心行,其果報以心行為主,因其心性惡不善,就會損其福德,投生到與心性相應的惡處,受惡不善的果報。夢外殺人,有實質之事,就有酬嘗殺人的業果,將來會有噁心不善心性的果報。比如說受戒之後犯戒了,有的犯戒的行為,不僅有心性上的罪,還有業行上的戒罪,二者合一起受報。而沒有受戒的人,造作了惡業不善業,雖然沒有戒罪,但有心性惡之罪,仍然有惡果報。做惡事,受戒與不受戒都有惡報,受戒對自心有一定的約束力,對於修行更有利。

意根代表一個眾生的根本心性,意識可以粉飾和偽裝,意根不行,裝不了,不能弄虛作假,絕對真實的表現自己的心性。在夢中意根是絕對的作主,意識的作用非常弱極其弱,幾乎起不了調控意根的作用,所以夢裡不能造假不能偽裝,體現的都是意根的心性,最真實。

二十、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關於大妄語戒)

原文:佛告諸比丘。吾以種種呵妄語。讚歎不妄語者。乃至戲笑尚不應妄語。何況故妄語。是中犯者。若優婆塞。不知不見。過人聖法。自言我是羅漢。向羅漢者。犯不可悔。若言我是阿那含。斯陀含。若須陀洹。乃至向須陀洹。若得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若得慈悲喜捨。無量心。若得無色定。虛空定識處定。無所有處定。非想非非想處定。若得不淨觀。阿那般那念。諸天來到我所。諸龍夜叉。薜荔毘舍阇。鳩槃荼羅剎。來到我所。彼問我我答彼。我問彼彼答我。皆犯不可悔。

釋:佛對諸比丘們說:我用種種方法呵責妄語者,讚歎不妄語的人。修行者就連說笑都不應該妄語,何況故意妄語,更不能犯。如果真有犯妄語戒者,如果是受過五戒的優婆塞(優婆夷)並不知道也沒有證得超過凡夫人的聖人法,卻對人說我是阿羅漢,我是向阿羅漢,我是阿那含,我是斯陀含,我是須陀洹,我是向須陀洹,我證得了初禪,我證得了二禪,我證得了三禪,我證得了四禪,我獲得了慈悲喜捨四無量心;

我证得了无色界的空无边处定、识无边处定、无所有处定、非想非非想处定,我获得了不净观,我修成了阿那般那念,诸天人来到我身边,诸龙、夜叉、乾达婆、毗舍阇、鸠盘荼、罗刹来到了我身边,和我对话,他们问我答,我问他们答,这样的说法就犯了妄语戒,犯了以后就不能忏悔了,即使忏悔也不能消除妄语罪业,仍然有罪,命终堕于三恶道受妄语报。

以上是佛陀對妄語戒的開示,主要是針對大妄語,是對非常重大的事件的不實謊言,小妄語沒有說。重大事件就是出世間法的實證,這個問題絕對不能妄語說謊騙人,冒充聖賢這個罪業非常大,冒充國王都要被斬頭示眾,株連九族,何況冒充遠遠超勝於世間凡夫國王的聖賢人,其罪更大,不可懺悔,必墮惡道。所以每個人對於重大的出世間法一定要謹言甚行,小心翼翼,沒有百分之百把握,沒有確鑿證據,切不可隨意散佈自己得了某種出世間法。也不管是何等人印證的,如果不實,就一定會承受嚴重惡報。希望一切學佛者慎之慎之,勿犯大妄語罪,一失人身,再難得遇。

為什麼不少人都喜歡向外宣示自己得了什麼什麼法,有了什麼什麼果,這是什麼心理呢?深究起來,無非是想要證明自己優秀、優越,超越於其他人,我勝於其他人,其他人都不如我;或者是想要得到他人的尊崇、敬仰和欽佩,想要其他人臣服於我,想要出人頭地等等,以此自傲自戀自慢。這都是基於心中有我也有人,我相具足,人相具足,並沒有斷除我見,並沒有得什麼法,因此還是我見具足的凡夫。想要得聖人法的人,一定要深究自己的內心,把自己內心中的我都挖掘出來,破除掉消滅掉,不要讓那個我再出來惑亂自己,給自己增添煩惱惑業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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