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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選自夏壩仁波切《一切都還來得及》

看到別人作惡,自己心中隨喜,這能令自己相續中形成喜好作惡的習性。這種習性埋藏在心裡,有朝一日遇到相似情形時,便馬上可能生起傷害他人之念。

見作隨喜,這是人最容易犯的罪。由於內心沒有斷除貪嗔痴,所以我們總有一些自己喜歡和不喜歡的人。而當不喜歡的人遭受災難時,心裡不禁會樂開花。這是非常可怕的!

有些人或許認為,自己親自做和教他人去作惡行是罪業,這能理解。然而他人做了,和自己無關,自己高興高興也不對麼?不對!

為什麼呢?說到此,我要講一講造業的法則。業是怎麼造出來的?造業是在心的驅使下完成的,身、口只是心的工具。

倘若工具有罪,則刀棒等殺人的凶器也能獲罪了。但是,真正起決定作用的並非凶器,亦非身、口這兩個工具,而是工具的驅動者——心。

所以,造業者不是身,而是心。動作本身沒有罪,身體是無辜的,否則,如果身體有罪,那凶器就更有罪了。

從這個角度來看,業分為兩種:一是思業,一是思已業。

思業是欲作之念。以殺生為例,如生起殺生或害人之念,此屬身口意業中的意業——嗔。

思已業分兩種:一是身業,以殺生為例,就是令身體完成殺生行為的這個心念;二是口業,自身不殺人,而教他人來完成了殺生行為的這個心念。在這個過程中,雖然沒有完成身業,但嘴裡卻完成了每一個步驟。

口與所說的聲音是無罪的,因為它們沒有任何主動權,完全是出於心的驅使。然而,令自己的嘴發出聲音來教他人作惡的心念,便是口業。

切記!意業是內心所想,但身業與口業並非身體與口的動作本身,而是令身的動作與口的動作完成的這個心念。因此,隨喜他人作惡,儘管並非身業,也並非口業,卻在心上造了業。為什麼?看到別人作惡,自己心中隨喜,這能令自己相續中形成喜好作惡的習性。這種習性埋藏在心裡,有朝一日遇到相似情形時,便馬上可能生起傷害他人之念。

正如羨慕他人喝酒淫樂者,儘管自身未喝酒淫樂,但內心產生隨喜之念。從法律上說他是沒有罪的,可是從佛教上來說,他是有罪的。這等於在意識中輸入了一條信息:這種做法好,產生了認同感。

這種認同感有朝一日遇到了類似的環境和條件,你就不再拒絕了,而會馬上如魚得水似地進入狀態,造下諸多身口意的惡業。可以這樣講,今天的見作隨喜就是明天自作的前兆。因此,我們千萬不能忽視見作隨喜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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