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人究竟應該用什麼樣的姓名?本來這已不成為問題,但是近有一人出家之後,仍舊用其俗名俗姓,在佛刊上發表一些雜文,並且發佈消息,廣告教界,所以引起很多人的疑問。

從本質上說,出家之後,仍用在俗時的姓名,雖然違反了傳統的常規,但也未必做到了「標新立異」,也許那位仍用在俗姓名的出家人,正想做一番復古的運動?  


我們考諸佛典,佛世的諸大弟子,在俗時用什麼姓名,出家之後,仍用什麼姓名,佛陀收受弟子出家,絕不另外給予一個法名,所以舍利弗、目犍連、阿難陀、羅睺羅,都是用的俗名或俗姓,尤其是姓氏,往往是隨俗的,比如迦葉是姓,所以佛陀座下的弟子之中,就有很多叫作迦葉的,例如陀婆迦葉、跋陀迦葉、鬱鞞羅迦葉、摩訶迦葉等等,出家弟子中固有姓迦葉的,在家弟子中,更有姓迦葉的,此一迦葉之姓,且可溯源於釋迦佛之前在人間成佛的迦葉佛之族姓,可知迦葉佛的佛號,也是由其族姓而來。即使我們的本師釋迦牟尼佛,釋迦也是佛的族姓,所以出家人用俗姓俗名,並不算是新發明。 

佛教到了中國,最初從西域來的僧人,我們往往皆以他們的國籍,作為他們的姓氏,天竺來的稱之為竺某某,比如竺法蘭、竺佛朔、竺叔蘭等人;月支國來的便稱為支某某,比如支婁迦讖與支謙等人;康居國來的便稱為康某某,比如康僧會等人;安息國來的便稱之為安某某,比如安世高與安玄等人;中國人最初出家為沙門者仍用俗姓,比如嚴佛調及朱士行等人。但亦多有承用師姓者,跟隨何人出家,便用何人的姓氏,比如於法蘭的弟子,有於法開與於道邃等人,竺道潛的弟子有竺法友、竺法蘊、竺法濟等人。有的出家人是由師承而來的姓,有的則為由於私淑敬慕而得的姓,所以中國早期的僧人,多用竺、支、康等的姓氏。

 

但在西域來的沙門之中,也有很多是用三寶──佛、法、僧為姓氏的(註一),比如佛馱跋陀羅、佛馱什、佛圖澄、佛圖羅剎、浮陀跋摩等人,均以佛字為姓(佛馱、佛圖、浮陀與佛陀的梵文是同一個單字);曇摩羅剎、曇摩難提、曇摩耶舍、曇磨流支、曇摩蜜多、曇摩讖(亦稱曇無懺)、曇無竭等人,均以法字為姓(曇摩、曇無與達摩的梵文,也是同一個單字);僧伽跋摩、僧伽跋澄、僧伽提婆、僧伽達多、僧伽婆羅等人,均以僧字為姓,因此在中國出家人中,用佛(覺)字法字與僧字為姓名者,也就多了。 

至於採用釋字為姓的出家人,在中國佛教史上,是以晉代為始,那是由於道安法師(西元三一二─三八五年)的提倡而來,他在以釋字為姓之前,也是以竺字為姓的,故在佛教史上,可以看到釋道安與竺道安的兩個姓名。道安法師倡導僧人以釋為姓的原因,是佛陀曾經說
過這樣的話:「有四姓出家,無複本姓,但言沙門釋子,所以然者,生由我生,成由法成,其猶四大河,皆從阿耨達池出。」(《增一阿含經》)(註二)

這在各部律中,也都說到。但是道安法師,不唯不曾見過大律,當其創始以釋為姓之際,《增一阿含經》尚未東來,嗣由僧伽提婆譯出之後,竟能與佛意懸合,所以從此之後,出家人用釋字為姓的,便漸漸地普遍了。

其實,這也是中國人的發明,因為佛時的弟子們,並未皆以釋迦為其姓氏,雖然由於印度宗教的複雜紛歧,並且每一宗教都有其出家的徒眾,印度通稱出家者為沙門。如要分別沙門的宗教信仰,便不得不以宗教的名目作為識別,比如尼乾子外道有沙門,婆羅門教也有沙門,所以在佛教中出家的,便以「釋子」作為區別,稱為「沙門釋子」,使人一聽,便可知道這是佛教的出家人。因此,「沙門釋子」,只是說明其身份的類別,並不含有姓氏的意義。

至於說「四姓出家,無複本姓」,四姓的姓,也只是說明種族的階級,而非姓氏的意思。印度的社會,將人分成四大階級──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階級與階級之間壁壘森嚴、高下懸殊。婆羅門種的人,永遠是高貴神聖的;首陀羅種的人,永遠是卑微下賤的,這在印度其他的宗教──特別是婆羅門教的觀念中,乃是牢不可破的,唯有在佛陀的心目中,一切都是平等,所以一旦信佛出家之後,不復再有四大階級的分限,大家都是釋迦的弟子。但此並不含有否定俗姓的意思,如以俗姓的數目而論,在印度境內,絕不止於四種姓氏,當亦可知。 

那麼,準此而言,今日的出家人,不以釋字為姓,仍用俗姓俗名,也是對的囉?這也未必見得,因為凡是一種好的風尚,成為公認的習慣之後,若無更好的理由與絕對的必要,我們就不必破壞它,破壞了舊的並且是好的,而又不能創立新興的與更好的,我們是不必破壞的。中國的出家人以釋字為姓,雖非原始佛教的規範,但其能將出家弟子統為一姓,也正表達了僧眾和合的意義。

雖然在今日臺灣的戶政制度上,要想變更在俗姓名而為出家姓名,乃為戶政法規之所不許,但於出家之後,若非負有法律的責任,對於政府的管理及證券契約的簽署之外,在佛教之中,仍宜用其法名。否則,便會引起他人對其「身份不明」的懷疑。

說到這裡,我很希望中國佛教會能夠據理力爭,向內政部提請,准予出了家的人更改姓名,因在戶籍法的姓名條例之中,規定還俗的僧人要更改姓名,竟不許出了家的人更改在俗的姓名,豈非立法的欠妥?難道說,只許僧人還俗而不許俗人出家嗎?如在內政部辦不通,則當議請立法院提案通過,立法委員中有不少是佛弟子,但願能以護持僧寶的立場,爭取此一提案,完成立法手續,則幸甚矣。

我們再說法名之由來,這在原始佛典中,也是沒有根據的。佛陀成道之後,從最初於鹿野苑中度五比丘出家開始,直至臨將入滅時最後度須跋陀羅出家為止,未嘗為其出家的弟子取過一個法名。佛教來到中國,第一個有史可考的中國沙門是嚴佛調,佛調二字,也許正是他的法名;早期有史可考的另一個僧人是朱士行,士行二字,則不像是法名了。即使說佛教傳入中國之後,出家人皆有法名,連朱士行也在其中,但是以後的法派與字輩的建立,卻非中國佛教的最初面目,中國最初的出家人,雖然也有師承,但均沒有法派與字輩的排列,那是出於越祖分燈以後的禪宗祖師,為了門戶的建立,標顯徒眾的傳承,才有法派字輩的名目。其實,早期的禪門宗師,也沒有這種打招牌的名堂,比如百丈懷海是南嶽懷讓的再傳,以世俗的觀念說,他們是祖孫的關係,但他們二人,皆以懷字為名,其非法派與字輩的傳承,自亦可知。再有馬祖道一下傳天皇道悟,師徒兩人同用一個道字,當亦沒有法派與字輩可言。法派字輩的開始,可能是在禪門五宗的分張之後,故到相傳至今的曹洞宗與臨濟宗,依舊各有各的法派及字輩。其實禪宗的法脈,自清季乾嘉以來,早已失卻光輝,所存者僅是派字而已!說起來,今日的出家人,絕對多數是禪門的子孫,試問能有幾人真正做著禪門的工夫,接通禪門的法脈了? 

因此在今日來說,雖然沒有反對法派字輩的積極理由,但也不必把法派字輩看得如何認真。禪宗的派輩,是傚法中國的宗族譜系而來,但在族譜之中,大房出小輩,麼房出長上,這在佛教來說,乃是絕對錯誤的,佛弟子是以入佛先後分高低,受戒次第別尊卑,怎可用派字的排列論輩分呢?否則便是非法非制,非佛所教!

那麼,法名這一規矩,也可廢止了?這倒不必,佛教到了中國之後,僧人使用法名,由來已久,即在南傳的小乘佛教,他們的出家人,也都有其法名,以法名來表示已經進入了佛門,一切重新開始,故由法名的取得,也表明了一個新的人生──佛教的人生。所以,法派字輩的沿襲,乃是不緊要的,法名的使用,卻是一樁好事。不過,出家人收受徒眾,不一定要承繼各宗的字派而取法名,徒眾的法名,也不一定專用某一個字作為依準。 

最後,我想附帶提出一點:向來出家人愛用僧字作為姓名,這是對的,但也是錯的。僧字是梵音僧伽的簡稱,僧伽的本義是眾,我們中國以三人為眾,佛教則以四人為眾,四個比丘以上的團體稱為僧團,四個比丘以上的會議稱為僧羯磨,一個比丘乃至三個比丘,皆不得稱為僧伽,只能稱作沙門或比丘(比丘尼),如以比丘(比丘尼)稱為僧人,那還說得過去──意指僧伽之中的人。所以在本文前面舉有幾位西域來的出家人,是以僧伽作為姓氏的,今日有人以僧為姓來代替以釋為姓,大體上是可以的。但是如以僧字為名,稱為某僧或某某僧,那就錯了,因為一個出家人是無法代表僧伽的,一個比丘自也不能成為僧伽。還有一些出家人,為了自我謙遜,在書信上往往自稱小僧,那簡直是污穢了僧寶,你自己可以謙下,豈能代表所有的僧伽全體向人謙下呢?雖在超佛越祖的禪宗祖師,多有用「老僧」自稱的,但那不是佛制。

註解

註一 佛在入滅之時,對阿難規定了比丘之間的稱呼,並說:「又諸比丘欲立字者,當依三尊。」(《增一阿含經》卷三七〈八難品〉第四十二之二第三經)


本文摘自法鼓文化出版「學佛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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