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菩薩戒本釋義

 

道源老法師講 說四眾過戒第五

 

優婆塞(在家男居士)、優婆夷(在家女居士)戒,雖為身命

不得宣說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所有罪過!

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

是人尚不能得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

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優婆夷。

是名五重!

註釋】〔宣說〕:

「宣」就是宣傳、宣告、 宣揚

「說」就是稱說、道說、傳說。

是以語方式向外傳播的意思

(含文字圖畫)

人有身、口、意三業,其中口業最容易觸犯

如兩舌、惡口、妄言、綺語等常突口而出!

口業是患苦之門,禍累之始,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宜慎之於口!

〔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罪過〕

「罪」者,是指於佛法中犯了戒,於世法中犯了法而言;

「過」者,是指有心的、無心的、有形的、無形的一切過錯

四眾弟子雖接受了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婆夷戒法,但仍為凡夫,均有罪過之可能

間無有罪過者,唯佛陀一人!

「比丘、比丘尼」具三義:

一是怖魔:

一人出家受具足戒,魔宮震動王恐怖,故謂之怖魔。

二是乞士:

上乞法於諸佛,下乞食於眾生,故 云「乞士」。

三是破惡法:

比丘、比丘尼修戒、定、慧,貪、嗔、痴等一切惡法,故云破惡法。

比丘、比丘尼因具有以上三義,若宣說其罪過,即是破壞三寶中的僧寶,是犯重戒!

優婆塞、優婆夷,為佛法之外護,若宣說其罪過,即使生退轉護法之心!

 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

形如大廈之四支柱,破壞其中一支柱,大廈即將崩塌!

若見四眾中之一有罪過時,應於密處勸告之,勸之不聽,亦不得對外宣說其罪過!

 蓮池大師說:

不見僧過 白衣之良劑

故在家二眾尤不得宣說出家二眾罪過!

聖人者學而至之!

 孔子曾說:

三人行,必有我師焉

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佛弟子見有罪過者密勸不聽,則親近善知識即可,不必強而改之 更不必宣說其罪過!

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宜慎之

 旨意

四眾弟子 交往頻繁

若彼此宣說其罪過

足以破壞四眾之和合!

故佛制此戒,若犯了此

所得惡果,與第一重戒者然!

 

防非止惡謂之戒!

南無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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