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不是佛教徒專利,它只是闡述自然規律和法則。

學佛不是讓你糾結在過去,讓你逃避過去,只是重新審視過去,走好以後。

學佛也不是給你神通像超人一樣在天空飛翔,只是給予你超越平凡人的智慧。

學佛似乎像殘酷的現實,打破塵世美麗的謊言,告訴你一切皆因果,所謂的怨恨只是多餘的,所謂的恐懼也是附加的。

其實因果不是佛教徒專利,它只是闡述自然規律和法則。


佛教為什麼會肯定因果法則

人類文化的開展,一切知識的進步,都是由於推究因果而來。例如我們感到熱時,在內心中自然而然的就有一種如何獲得涼爽的要求,有了這種要求,進一步就要追究為何會熱?如何才能不熱?追究的結果,發現得到涼爽的方法,於是發明了電風扇及冷氣機等。察果知因,不但肯定了因果法則的存在,亦促進了人類知識的發 達。根據這一事實來說,因果法則的觀念,不論在印度思想界,抑或在西洋學術界,沒有不存在的,因為不循因果法則立論,根本無所謂思想,亦無所謂學術的,所 以因果法則的應用,不唯佛教如此,而是各宗教、各學術、各思想所一致論說的,佛教只是更為重視而已。

因果法則是觀念,是一普遍的觀念,原因存在的萬有事物,都有它們的因果關系,沒有因果關系的,根本就不存在,存在的必然是因果法。所以我常對人說,特別是對受過科學洗禮的知識份子說,你盡管可以什麼不信,你對什麼不妨都持懷疑態度,以待小心的求證,但不能不信因果法則,因為這是科學的定律,不容有所絲毫疑惑的。佛法肯定因果關系,常用‘如影隨形,如聲斯響’來顯示。而且佛為我人所說的因果之理,至為精深玄妙,不是專就吉凶禍福以明因果的,如專著眼這方面以示因果,自易走上定命論的邪途,這是我們不可不知的。然世人多以一時的得失,疑因果無憑,不但是短視,簡直是愚癡,這種觀念,佛法認為萬萬要不得的。

因果法則的肯定,實因因果有其一定的規律,不能用任何外在的力量來改變它的,假定可以外在的力量來改變它,那因果的原理就失其根據。不得名為因果了。舉眾周知的算術為例:以三乘三得九,這是一定的程式,任何人沒有辦法可以推翻的,設若有人欲從外面插入一股力量,假三乘三所得的數字,改變為八或十,那就喪失數學的公式,而不得名為數理。因果的原理與數學的原理,完全是相同的,如承認數理不可變,即得承認因果不可變。再以現代科學的事實為例:如對某一物體加以摩擦,就會產生電熱,這是必然的道理,絕對不會有絲毫的參差,假定有所參差的話,那就不得成為定律,因果之理就是這樣的明白淺顯的。


因果不是佛制造的,而是大自然的客觀規律

什麼叫因果?因果又叫業因果報,又叫因果報應,是佛教基本原理之一。“因”就是原因,也叫因緣。“果”就是結果,也叫果報。

我們凡做一件事,說一句話,甚至動一個念頭都是種因;隨其善惡的性質和分量都有恰如其分的結果在後面,遲早總要由自已受到的。概括說,種善因得福果,種惡因得苦果。

因果規律並不是佛陀所規定或制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規律,佛陀只不過把它揭示出來罷了。印光法師說:“如來成正覺,眾生墮三途,皆不出因果之外。”可見連諸佛菩薩,尚不能超出因果之外。何況我們凡夫,不管你信與不信都要受因果規律的制約。

現在,絕大多數人,沒有任何敬畏感,天不怕地不怕,不再相信“舉頭三尺有神靈”的說法,倫理道德、傳統文化等等也一並丟失。

為了錢不受任何約束,即使有法律的懲罰,也抱著不會被發現的僥幸心理,以致滿世界充斥著不放心的產品。

農民不敢吃自己種的菜,商家不敢吃自己銷售的食物,廠家不敢用自己生產的商品,這都是敬畏心缺失的表現。

有因就有果,大自然、人的身體、精神等萬事萬物,都在因果當中循環。相信因果,不是相信釋迦牟尼佛;尊重因果,也並不意味著學佛。

相信因果,就是相信自然規律;尊重因果,就是尊重自然規律。

《稻稈經》,是以水稻為例,來講解因果自然規律的佛經。其中有一句話非常重要:“如來出現若不出現,法性常住”。意思就是,不管釋迦牟尼佛出現也好,不出現也罷,自然規律永遠都是這樣。這充分說明,因果規律是自然規律。

釋迦牟尼佛的出現與否,與自然規律沒有關系。哪怕佛教從地球上徹底消失,因果規律也永遠存在。釋迦牟尼佛不是因果的創造者,而只是因果的發現者與宣講者。

佛教認為,外在大自然與內在意識的變化,都取決於因和緣。

比如,一個人的生命形態,是由因來決定的。而這個人會成為什麼樣的人,他的性格、脾氣、成長環境、家庭條件,父母的文化程度等各種因素,則是以緣來決定的。

決定著萬事萬物的自然規律,只能是因和緣。任何事物的變化,都與因緣之外的其他事物沒有任何關系。

自然規律是任何人都無法控制,且必須遵循的。你們可以不相信某種宗教觀點,但至少應該相信因果。


因果報應法則,有這五大秘密

一,自作自受

佛在《百業經》中開示我們:一切善惡業果不會成熟於地、水、火、風四大之上,只會成熟在自己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之上。

所以我們如今在身心、環境上所感受的一切果報,都必源於自己往昔所造的善惡業,並非神靈、強權或自然力等他法加諸於自己的身心之上;

而如今自作的一切,也必將於今生、來生或者遙遠的未來世,在自己的生理、心理、所處的環境上成熟它的果報。

基於以上自作自受之理,我們應該明白惟有自己是自己的主人,未來的果報取決於自己現在的所作,前途和命運只把握在自己的手中,就看我們如何運用自己的人生來實現生命的價值。

所謂的自愛、自立、自尊,就是在生命的每時每刻,對自己的所思所言所行,都負有責任感,這樣才會一生無悔,迎來光明的未來。

 

二,苦樂法則

天邊無際的眾生,由於自愛的本能,無不希求安樂、逃避痛苦,即便我們覺得微不足道的蚊蟻,也是日日都在尋求安樂。

然而大多數的眾生不明苦樂的法則,不知苦樂的來源,所以無緣踏上安樂的正道。

他們往往背道而馳,想求得安樂卻未曾種下樂因,想遠離痛苦卻處處製造苦因,如是而行怎麼能離苦得樂呢?其實苦樂的根源只在我們的心、我們所造的業。

每當我們生起善心,說愛語或者幫助他人的時候,總會內心充滿歡喜;

每當我們生起惡心,說粗語,損害他人的時候,總會覺得內心難過,壓抑。

這是人所皆知的淺近常識,它就發生在我們的內心當下。

而苦樂的範疇遠不止此,凡是一切適悅人心的感受都稱為樂受,一切使人心不適悅的感受都稱為苦受,它包括外境、身體、心理所引起,發生在過去現在未來一切時處的感受。

關於這一切苦樂感受的來源,成道的聖人比我們見得遠為深廣徹底,無數的佛菩薩都覺悟到宇宙中有一條永恆的法則,鉅細無遺地貫穿於萬事萬法中。

 

三,因微果著

佛陀時代,迦維羅衛國與舍衛國之間有一棵大樹,叫尼俱類樹,高二十里,枝葉散佈,方圓覆蓋六十里。樹結果實常有數千萬斛之多,味美香甜,果實成熟自然墮地。

一天,佛見比丘在樹下拾果,就對阿難說:「天下萬物都各自有往昔的因緣,人們修福,就像這樹,先是從一棵種子開始,以後逐漸生長,最終的果實卻會多得無量。」

業的規律就是如此:即使是很微小的善業,也能感發極大的樂果;即使是很微小的惡業,也能感發極大的苦果。

在自然界中,諸如桃李等的小小果核,能長出無量的桃李果實,與此外因果相比,內心因果的以小感大,更是極為明顯。

通過這些因果的事實,我們知道果報酬因並不是想像的那樣等量還報,往往會增至許多倍來酬還。

由此我們應知微細的善惡業,如影隨形,將會出生廣大的苦樂。因而對於微小的善業也應勵力行持,勿以善小而不為;對於微小的惡業,也應勵力斷除,勿以惡小而為之。

 

四,未作不遇

俗話云: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種豆絕對不會長瓜。如是因才感得如是之果。如果沒有修集能感苦樂的正因之業,就決不可能感受相應的苦樂果報。

我們想要秋收果實,必須在春天播下它的種子,中間細心護理:澆灌、施肥,加上自然方面的助緣:陽光充足、雨水充沛、土壤肥沃,這樣因緣具足,時節一到自然就能收穫成熟圓滿的果實。

如果上述的必要條件不夠圓滿或者不能具足,那麼結果必有相應的缺陷,或者不可能產生。

世上的一切所求,都不可能憑空從天而降,自有它產生的因和緣。所以真正明白因果規律的人,就會按照因果的規律來積極地創造自己的命運。

 

五,已作不失

佛說:「縱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我們已造作的善與不善的業,必定會感受苦樂的果報,善惡的業力不會因為時空的轉換,而無緣無故地減弱或者消失。

雖然業力的成熟有快慢的不同,有的現前感受,有的需要經歷漫長的時劫,等到因緣聚合才會受果,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沒有任何一種業會被時間、水、火等外法所毀滅。

就像智悲光尊者所比喻的那樣:「高空飛翔金翅鳥,雖暫不見身影現,然與其身無離合,因緣聚合定現前。」

所以我們所造的一切善惡業,雖然暫時沒有顯現果報,但這些最終不可能不降臨到自己的頭上。

一旦業力成熟,即使是斷除業障的聖者也要感受自己的業果,何況我們凡夫?

我們往昔所造的一切惡業,如果沒有以對治力懺悔,那麼在今生與來世乃至千萬劫後終將感受其苦果,在未成熟之前,絕不可能自動消失。

反之,往昔一切的善根如果未被邪見,嗔心等摧毀,也必將次第成熟樂果。


佛教的真理是什麼:因果

壹‧何謂因果

幾千年來,存在中國人心中「舉頭三尺有神明」、「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善惡觀念,維繫著我們社會的道德於不墜,這種具有「懲惡勸善」之功的法則,就是因果觀。

因果,最簡單的解釋,就是「種什麼因,得什麼果」,這是宇宙萬有生滅變化的普遍法則。在佛教教義體系中,因果是用來說明世界一切關係的基本理論,是闡明「緣起」法則,使明白易懂的一種道理。一切諸法的形成,「因」是能生,「果」是所生,也就是能引生果的是「因」,由因而生的是「果」。世界上沒有任何一種結果不是從它的原因所生成,「種什麼因,得什麼果」,將這種因果關係表現得最明顯,最易為人所知的,莫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法則。植物如此,非植物的任何現象莫不如此。所以,宇宙間從自然界到眾生界,從天體到微塵,沒有一個現象能脫離得了因果的關係。因為,因果律是事物生滅變化的法則。

貳‧外道的因果觀

自古以來,無論是宗教界、思想界或學術界,對於萬有的生滅現象多有探討,對於因果關係,也各有不同的論點。一般而言,可分為下列四類:

1.邪因邪果:主張萬物是由神所創造出來的。

2.無因有果:主張現存的現象世界為果,由於此果的「因」難以探究,所以否定此果的起因。

3.有因無果:主張現存的現象世界為因,由於此因而結成的「果」難以探究,所以否定此因的結果。

4.無因無果:否定因果二者的存在。

這些論點在講求因果邏輯的科學時代,已經不能解決人類心中的疑惑,因為萬物既是由神來創造,神又是從那裡來呢?至於其他否定因或果,或二者都否定的學說,自然更屬無稽之談了。

除此之外,在古印度的思想界,還有兩種因果論:

1.因中有果論:主張因中早已具有果性。例如:麥種能生麥子,是因為麥種中具有麥性。反對此說的則駁斥道:麥種在成長過程中,如果缺乏陽光、雨水、肥料、人工等條件,還是無法長出麥子。既是因中有果,應隨時可生果,又何必等待因緣條件具足呢?

2.因中無果論:主張果是由許多不具果性的「因」和合產生。然而我們仔細想想,其中不無破綻之處。因為既是因中無果,因果二者毫無關聯,何能生果?這就好比泥中並無瓶盆瓦缽之法,按「因中無果」之說,不應生起瓶盆瓦缽,但是事實上,卻非如此。

這兩種理論都將因果視為具有實在自性的物質,所以也禁不起邏輯推理的考驗。

參‧佛教的因果觀

綜觀古今中外有關因果的各種理論學說,唯有佛教的因果觀才能洞徹宇宙萬有的實相。

 佛教的因果觀,源自「緣起性空」的道理,宇宙間萬事萬物,都是仗因託緣,才有果的生起,而此果又成為因,待緣聚又生他果,如是展轉相攝,乃成森羅萬象。所以,大至一個世界,小如一個微塵,都沒有實存的自性可言,而因緣不同,果報就會有所差異。所以,因果的道理,豎窮三際,橫遍十方;因果的相狀,有如蛛網,錯綜複雜。欲瞭解因果的脈絡,我們必須從因緣的四個方面來著手:

1.有因緣與無因緣:因緣不是知識上的問題,不是靠研究討論就能知道的,因緣的真理是要靠自己在事理上修行,在心境中證悟,才能體會出來的。這種經由真實的修行、了悟而體會的因緣,是「有因緣」,在這種因緣法裡,你我的法性都是平等的,宇宙即是我心,我心即是宇宙,這就是懂得因緣。如果只是滯留在抽象的理論上,表現在空洞的言語中,那就是「無因緣」,是緣木求魚了。

2.白因緣與黑因緣:因緣,有善有惡,白因緣就是善的因緣,黑因緣就是惡的因緣。「若人生百歲,不解生滅法,不如生一日,而得解了知。」一個人若不能明白生滅的終極究竟道理,對因緣只是膚淺的認知,就很容易隨外界環境的變遷而隨波逐流,陷溺在黑暗的、惡性的因緣裡無法自拔;反過來說,如果道心堅定,信念不變,那麼,所成就的因緣就會是光明的,所得的果報就是良善的。

3.內因緣與外因緣:因緣,有外在和內在的不同,外在的因緣是一般因緣,內在的因緣是價值因緣。外在的因緣就好像在同一塊田地,播下不同的種子,收成就不一樣,這個種子就是價值因緣。又如:一樣的父母,養出不一樣的兒女;一樣的老師,教出來的學生程度也各有不同。外在的一般因緣,如父母、老師,可能相同,但內在的價值因緣,如資質、心力,卻是各有千秋。所以說:因緣有內外,外緣雖然具足,而內因不同,果報自然有異。

4.正因緣和邪因緣:因緣有正、邪,有的人生病了,知道是身心失調,接受對症下藥的醫療,病自然痊癒,這是「正因緣」;有的人生病了,不能找出生病的真正原因,反而疑神疑鬼,以為是神明的懲罰,到處求神問卜,畫符、吃香灰,結果病情反而加重,這就是「邪因緣」。很多事情的順利或不順利,障礙困難的多或少,有時導因於對因緣的認識不夠正確。所以,我們能夠正確地認識因緣,才能趨正避邪,才有好的果報。

肆‧對於因果應有的正確認識

佛教所說的因果,是宇宙人生的實相,不僅僅是勸人行善的說辭,然而一般人往往以世俗的觀點來解釋因果,使一些不解佛法的人,一聽到因果,便斥為迷信,殊為遺憾!我們對因果應有如下的正確認識:

 一、因果非宿命論

因果觀並不是宿命論,宿命論認為:一切得失成敗,由命運之神掌握,努力是沒有用的。而因果的觀念則認為:所有的果報,不管善惡,都是自己造作出來的。譬如有人一出生就住在繁華的都市裡,享受文明的生活,有人終其一生,都在荒山野地、窮鄉僻壤營生,日月窮勞,這不是命運不公平,而是因緣果報不同。經上說:「有衣有食為何因?前世茶飯施貧人;無食無穿為何因?前世未施半分文。穿綢穿緞為何因?前世施衣濟僧人;相貌端嚴為何因?前世採花供佛前。」

「因果十來偈」說:

端正者忍辱中來,貧窮者慳貪中來;

高位者禮拜中來,下賤者驕慢中來;

瘖瘂者誹謗中來,盲聾者不信中來;

長壽者慈悲中來,短命者殺生中來;

諸根不具者破戒中來,六根具足者持戒中來。

從這些偈語中,可以知道,人間的貧富貴賤、生命的長壽夭亡、容貌的端正醜陋,都是有因有果,並非憑空碰運氣而來,也不是第三者所能操縱,而是取決於自己行為的結果。由於行為能決定自己的幸與不幸,因此對於過去的不幸,也可以靠不斷的努力,使它轉變為幸福。所以,因果觀是肯定努力、上進、修行,是充滿樂觀進取的道理。

二、凡事各有因果

因果,不僅僅是一門理論學問,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乃至人我相處、信仰、道德、健康、經濟等,都各有其因果關係。譬如肚子餓了,吃飯就能解飢,吃飯是因,腹飽就是果;又如一個人勤勉不懈的工作,因此賺了很多錢,努力是因,賺錢就是果。

然而,有人對因果的認識錯誤,因此對信仰就有很多不正當的要求,比如吃素為求身體健康,拜佛為求佛祖保祐他升官發財,這都是錯亂因果的謬見。其實,信仰有信仰的因果,道德有道德的因果,健康有健康的因果,財富有財富的因果。因此,若要身體健康,就必須調心行善,多作運動,注意保健,心安自然體泰;若要財源廣進,就必須多結善緣,勤苦耐勞,信守承諾,有智慧能力,自助而後天助。

吃素、拜佛,是信仰、道德上的因果,如果以信仰的因,妄求健康、財富上的果,那就錯亂了因果,不能正確的認識因果。

經上說:佛的境界不可思議,眾生的因果業報也是不可思議,了解因果的複雜關係,也就體證了佛法的真諦。

三、果報自作自受

世間上雖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然而法律卻有漏洞,有時還會受到人情左右,因此法律未必能做到絕對的公平。惟有在因果之前,人人平等,因果業報如影隨形,誰也逃不了。

因果報應在時間上雖有現報、生報、後報等「三時報」之分,但是所謂「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際會時,果報還自受。」為善者必獲福,作惡者必遭殃,造了善惡業因,不管時間久暫,只要因緣成熟,必定要受果報。譬如一粒種子埋在泥土裡,一旦陽光、空氣、水分等因緣聚合,時機成熟,便能發芽抽枝,開花結果。所以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不到。」又說:「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亦不受。」一切自作自受,任何人都替代不了。了解果報自作自受的道理,我們就應該行善積德,切莫造下惡因,一旦嚐到惡果,也就追悔莫及了!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說:「已作不失,未作不得。」揭示了佛教因果論的特點:任何思想行為,必然導致相應的結果,「因」未得「果」之前,不會自行消失;反之,不作一定的業因,也就不會得到相應的結果。

因果報應不是權勢所能左右,鬼神也無法操縱,上天更無法控制,它支配了宇宙人生的一切,是吾人善惡行為的測試依據。經上說:「善惡之報,如影隨形;三世因果,循環不失。此生空過,後悔無追!」所以,我們應該正視因果法則,廣植善因,必能為此生、來世帶來福慧圓滿的生活。

 

文章出處:佛光山資訊中心 協助製作Copyright © 著作權 佛光山 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科學的因果符合佛教的因果觀嗎

濟群法師

問:通過改變基因,可能使人活到200歲。這種科學上的因果,符合佛教的因果觀嗎?

濟群法師答:人能否活到200歲或1200歲,只是理論上的假設,很難得出定論。生命現像極為微妙,換這個或那個器官,只是表面文章。如果色身器官都可以替換,是否就不會死人了?事實上,是不可能的。現在的醫療條件比以前先進很多,但因各種橫禍死亡的人也在增多。因為這種原因死不了,可能會由另一種原因死去。到死緣成熟時,不想死也是不行的,總會有一個渠道讓你走向死亡。這種科學上的因果,只要沒有超出「有生無不死」的範疇,就不會與佛教的因果觀衝突,因為它也是眾多因緣之一。

但我們也要知道,宇宙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自然界現有的生態平衡,是地球幾十億年形成的。人類對它的任意破壞或自作聰明的改造,其實都是不明智的。過去我們總是高喊「人定勝天」,認為人有能力改變一切。但在人類對大自然進行改造的過程中,大自然給予我們的報復,遠遠超過改造所得的利益。所以說,科學不能決定一切,不是說科學發展了,我們想要怎樣就能怎樣,就可以戰勝自然界的一切規律,這種想法過於天真了。


佛法的因果論

演培法師講述

佛曆二五○八年十月二十一日講於新加坡南洋大學

李玉鑽記

 

前言

一 因果法則的肯定

二 世間一般因果論

三 佛法的正因果論

結論

 

前言

諸位先生!諸位同學!不久前,我曾來貴校和諸位談過一次佛法,題為「唯識學上的賴耶論」。今又承貴校新成立的佛學會邀請,很榮幸的得以再度來與諸位談論佛法,可說我們已經結下了深切法緣,這是本人最感欣喜的!諸位知道,佛法的內容,是很深廣的,往往使人有不知從何說起之感!不過,佛法雖極深廣,但若有人問我:全部佛法的中心課題講的什麼?那我將毫不遲疑的答覆諸位:整個佛法所講的不出「因果」兩字,因果是可貫通全部佛法的,由此可見釋尊對於因果是怎樣的重視了。

因果是佛法的中心課題,這可說是沒有疑問的,但一般佛教徒講因果,往往趨於世俗方面,致使一般不解佛法的人,一聽到佛教徒講因果,立刻就為佛教戴上一項迷信的帽子,以為談因說果,是迷信的勾當,殊不知這是錯誤的!我告訴諸位:佛教絕對不是迷信的宗教,更不會導人走上迷信的邪道,所以佛教所說的因果,不能當做一般人所說的迷信代名詞來看,而應視為科學的因果定律,絲毫不含有迷信成份的!迷信之所以為迷信,在於盲目的附和,在於莫明其妙的相信,或本身有了什麼特殊經驗的感覺,而誤信以為神或神力的支持,這才屬於迷信!佛法從來沒有這樣說過,亦從未教人盲目附和,而總是教人予以理智抉擇,然後才信,所以佛法雖講因果,而不流於迷信!

 

一  因果法則的肯定

人類文化的開展,一切知識的進步,都是由於推究因果而來。例如我們感到熱時,在內心中自然而然的就有一種如何獲得涼爽的要求,有了這種要求,進一步就要追究為何會熱?如何才能不熱?追究的結果,發現得到涼爽的方法,於是發明了電風扇及冷氣機等。察果知因,不但肯定了因果法則的存在,亦促進了人類知識的發達。根據這一事實來說,因果法則的觀念,不論在印度思想界,抑或在西洋學術界,沒有不存在的,因為不循因果法則立論,根本無所謂思想,亦無所謂學術的,所以因果法則的應用,不唯佛教如此,而是各宗教、各學術、各思想所一致論說的,佛教只是更為重視而已。

因果法則是觀念,是一普遍的觀念,原因存在的萬有事物,都有它們的因果關係,沒有因果關係的,根本就不存在,存在的必然是因果法。所以我常對人說,特別是對受過科學洗禮的知識份子說,你儘管可以什麼不信,你對什麼不妨都持懷疑態度,以待小心的求證,但不能不信因果法則,因為這是科學的定律,不容有所絲毫疑惑的。佛法肯定因果關係,常用「如影隨形,如聲斯響」來顯示。而且佛為我人所說的因果之理,至為精深玄妙,不是專就吉凶禍福以明因果的,如專著眼這方面以示因果,自易走上定命論的邪途,這是我們不可不知的。然世人多以一時的得失,疑因果無憑,不但是短視,簡直是愚痴,這種觀念,佛法認為萬萬要不得的。

因果法則的肯定,實因因果有其一定的規律,不能用任何外在的力量來改變它的,假定可以外在的力量來改變它,那因果的原理就失其根據。不得名為因果了。舉眾周知的算術為例:以三乘三得九,這是一定的程式,任何人沒有辦法可以推翻的,設若有人欲從外面插入一股力量,假三乘三所得的數字,改變為八或十,那就喪失數學的公式,而不得名為數理。因果的原理與數學的原理,完全是相同的,如承認數理不可變,即得承認因果不可變。再以現代科學的事實為例:如對某一物體加以摩擦,就會產生電熱,這是必然的道理,絕對不會有絲毫的參差,假定有所參差的話,那就不得成為定律。因果之理是這樣的明白淺鮮,我們還能對因果有所懷疑嗎?

 

二  世間一般因果論

前面說過,因果之理,是非常深奧玄妙的,儘管有很多宗教學說,談論因果問題,但不能將它應用到人生道理的解釋,是以不能正確的顯示因果的深義,而流於錯誤的一途,這所以因果之理為什麼能成為佛教的一大特色。原本在佛陀未出世前,印度就有很多學派,大談他們的因果之道,不用說,他們各各都以為自己所講的因果是最正確的,而且互相指責對方的非是。但我大聖佛陀出世以後,以其高度的正覺智慧,透視一般世學所談的因果,始發現他們所說的,並不完全合乎因果的法則,我佛慈悲,乃不得不予以嚴正的批判,並且不遺餘力的痛予破斥!現在略為分別如下:先從因中有果無果論說起。

1、有果與無果說

講到因果,必然論到能所,因為因是能生,果是所生,於中有著相屬的關係。不是彼此毫無聯繫的。果從因生,這是大家共許的,沒有什麼諍論。不過在此有個問題,須要加以討論的,就是所生的果,還是能生因中,本來就具有存在的?抑是因中本來無果,而後眾緣和合才生起的?關於這個論題,佛陀住世時代,印度思想界中,有著兩大派別的對立,就是因中有果論者與因中無果論者,而且雙方諍論得非常激烈,誰也不承認對方的論點,總以為自己是對的。但以佛陀的觀點來批判,雙方都錯誤了,在理論上皆不得成立。現在先將雙方的論點加以說明,然後再本佛法的立場,指出他們的錯誤不通。

因中有果論者,在印度是以數論學派為代表。這一派的思想,在古代的印度,是有相當地位的。其哲學理論,亦有他的嚴密體系,這不是我們現在所要說的,姑且不論。數論所以主張因中有果,是他從世間果法觀察得來的結論。「如說菜子中有油,油是果,菜子是因。如因中沒有果,菜子中為什麼會出油?假使無油可以出油,石頭中沒有油,為什麼不出油?可見因中是有果的」。這是他最有力的根據。再以穀芽及麥芽來說,在這現實世間,不但大家知道,那是從穀種及麥種出生的,而且大家都這樣的立論,認為那穀麥種子,是彼穀麥的芽因,絕對沒有那個,說以其餘的東西,為彼穀麥的芽因。不但如此,在這現實世間,每個欲想得到穀麥果實的人,唯有執取那穀麥的種子,為彼穀麥的生因,絕對不會妄取其他的東西為因的。還有要想得到穀麥的果實,不是心裏想想就可得到了的,必須還要在彼種上做一番工夫,諸如播種施肥耘草等,但這亦唯在彼種上如此加工,決不會在其他方面白花工夫的。到了時節成熟,生起穀麥果實,亦唯從彼種生,沒有那個可說從餘諸法所生的。從上種種推論看來,可見彼果在其因中,早就已經存在,假定不是這樣的話,那就「應立一切是一切因,為求一果應取一切,應於一切加工營構,應從一切一切果生」。可是事實不是這樣,所以彼數論學者,堅定的主張因中具有果性,而成因中有果的一大學派。這派所說的理論,似乎相當有力的,但若仔細的分析,不免發現他的過失,略為批判如下。

首先我們必須要仔細問問數論學者的,就是你們所說的因果:是以什麼為因相?又以什麼為果相?因果兩相是同還是不同?假定你說因果是同而無異相,那就沒有因果二種的決定,亦即是沒有因果的差別,既無因果二者的差別,你說因中具有果性,是絕對不合道理的!假定你說因果不同而有異相,那我得再問你:你所說的因中果性,是已生相還是未生相?如說是已生相,果體既然已經生起,現在復又從因所生,這個怎麼合乎道理?如說是未生相,是即表示果還沒有從因中生起,果法生尚未生,而說果法已有,試問這個道理,怎麼說得過去?從上種種推徵,可以明白知道:因中並不老早具有果性,然要有因待緣果方得生,所以因中有果說,是決不能成立的!

再說,假定你們一定妄執因中具有果性的話,那就犯有無窮的過失。這話怎講?因為你說果已先有,不過是在這個時候生起而已。但是問題就在這裏:謂於這時生起果法,就在這個同一時候,更應生起其餘果法,如是這麼一來,現在這個時候生起果法,當來那個時候復生果法,豈不是一因一時而有可生無窮無量無數果法的過失?你承不承認有這樣的事實?如不承認,怎麼可說因中有果?設若仍執因緣和合中,已有果體的存在,則在果法尚未生起之時,應有果法可為我人所見,然事實上,任何人所不能見到這個果體的。如泥中的瓶,既不是眼見耳聞所得到的,亦不是意識比量所推論到的,果體實不可得,怎麼可說因中有果?所以因中有果的妄計,是絕對不能成立的。

因中無果論者,在印度是以勝論學派為代表。這一派的思想,在古代的印度,與數論派同享盛譽的。其哲學理論,是以五、六或十句義的範疇為原理,機械的說明萬有。至其假定有一實在極微,尤為他的思想最大特色。勝論所以主張因中無果,是因發現因中有果的理論不通,才轉而認為因中原來是無果的,且亦是從世俗經驗所得來的結論。勝論學者以為:因中雖還沒有果,但從以前的經驗,知道他是生果之因。如過去見過從炭生火,現在一見到炭,就知炭是火因,沒有炭也就沒有炭火。他們又說:如穀麥可以生芽,這話是不錯的,但不能說穀麥中已有芽,不但有的穀麥不可生芽,就是可以生芽的穀麥,也還需要其他的泥土、水份、人工、日光等的各項條件,假使因中已有果,那就應該隨時可以生果,何必還要等待其他條件?既要等待其他條件,可見因中是無果的。他們本著這樣的立場,堅定的宣說因中無果。在勝論派以為這是最合乎正理的,殊不知與因中有果論者,同樣犯有很多的錯誤。即以世俗的經驗而論,如說過去見過是這樣的,那我現在就要問你:過去是因中無果不是?請你先給予我一個肯定的答覆!老實說,誰也不能肯定的證明過去是因中無果的,過去的尚且不能決定,卻要拿來證明現在的,豈不是毫無意義?本來,因緣和合生果,是大家共認的,現在既說因緣中沒有果,就不可說從因緣和合生果,如一個瞎子見不到東西,眾多瞎子和合起來,豈不是同樣的不能見?所以因中無果,而說因緣和合生果,這是沒有道理的。

進而須要再加破斥的:假定因中真的沒有果的話,是就不應有果的生起,因為因中無果,是即表示因果之間,沒有絲毫的關係,既然沒有任何關係,當然就可無因而忽有果。龍樹大士在十二門中說:因中先無果而有果生,那就應有第二頭或第三手。這話怎說?如四大中,既不可說有一頭,亦不可說有二頭,但在四大結合的時候,既可生起一頭,在理亦應生起二頭。假定沒有二頭,所以不生二頭,原來亦無一頭,亦應不生一頭。反過來說:沒有二頭所以就不生二,沒有一頭而可生一,那在道理上,亦應沒有二頭而可生二,沒有一頭應不生一。但事實上不是這樣的,因為現實世間,誰都知道,因果有著它們必然關係,所以因中無果而能生果,這是不合道理的。

勝論學者對上破斥予以挽救說:你們沒有弄清事實,就這樣隨便的批評,怎麼可以?要知四大只是一頭的因緣,所以唯能生起一頭,它並不是二頭的因緣,當然不能生起二頭。二者有著是因緣非因緣的關係,怎麼可以相提並論?針對這個挽救,再予以破斥說:如泥因中,沒有二頭三手的果法,所以不生二頭三手,可是泥中亦無瓶盆瓦缽的果法,在理亦不應生起瓶盆瓦缽,因為這些都是因中所沒有的。且既因中先無有果,那你這個因,當然就無關於所生果法,是則吾人要求瓶盆瓦缽的果法,就不必於泥團中去求,然事實上這是不可能的,亦即是說,要求瓶盆瓦缽的果法,唯有於泥中去求,所以妄計因中先無果而有果生,不論從那方面說,都是不應道理的。

因中有果論與因中無果論,是敵體相反的兩大不同類型的思想,他們彼此之間,就常互相攻擊對方,你說我的不能成立,我說你的有諸過失,其實這兩派的思想,都各有他們的缺點,都不能圓滿的說明深奧玄妙的因果關係。我們站在佛法立場,「現在破斥他們,以因中有果論者的思想,難破因中無果論者;以因中無果論者的思想,難破因中有果論者,揭出他們的矛盾、衝突、不成立」。本來這樣是就可以的了。不過為使我人正確的透視他們的理論非是,所以佛及菩薩在經論中,又舉出種種理由顯示其錯誤!他們最大的弱點,就是以為因果有實自性,所以不落於因中有果的深坑,就陷入因中無果的泥沼,無以自拔。佛法難破他們,使解因緣生法,其性本空,不可執實。

2、神造的一因說

宇宙萬有一切諸法,既各有其因果關係,我們還得進一步的加以追究,就是黃豆可以生芽,是世間共知共認的,當然沒有誰可否認,但最初的黃豆是怎樣來的?亦即由果推因,其第一因是什麼?自然成為人們追究的論題。人類運用其思想,不斷的尋求第一因:有的找不到萬有諸法的原因何在,於是產生一種錯誤的思想,以為諸法無因而自然如此的,這就是佛法所常說到的無因論者。不用說,這一思想,完全是不合因果律的。有因才有果,怎麼可說無因有果?所以佛陀對這無因論的思想,曾不客氣的予以批判。所幸這一思想,在世間學者中,並不怎麼多,因此我們現在不去談它。

另有一分宗教學者,從萬有諸法的現象去觀察,認為存在的一切,無疑是屬於果法,果是從因生的,有因才會有果,這是因果的定律,決不會無因而有。於是他們就去推論,看看什麼是諸法因?經再三尋思,深深的覺得:這也不是萬有諸法的因,那也不是萬有諸法的因,但也不能無因有果,因而他們就想像到,在萬有諸法的背後,必然有個大力者操縱其間,宇宙萬有的一切一切,都是這大力者之所創造的,而這亦即諸法的第一因,或者說為根本因。宇宙的最初,是梵的本身,現實存在的一切,是梵的自己發展,是以梵為動力因、質料因而成立的。當知這就是印度婆羅門教的「梵天創造說」。不過這不是印度婆羅門教的獨有思想,凡是一神教者都這樣主張的。

以佛法的觀點來說,萬有諸法各有其因,這是確實沒有錯的,但第一因或根本因,則非佛法所能承認。並不是有這個因,我們故意否定它,而是實在沒有的,叫我們如何說有?以萬能的梵天說,不論用什麼方法,都不能證明它有,怎麼可說由它創造人生宇宙?不客氣的說,人格的創造神,不是不能創造人類,相反的,倒是人類創造了人格神。如說:「人像神,不是神造人,而是人類自己,照著自己的樣子,理想化、完善化,而想像完成的」。所以一般神教者,說神照著自己的樣子造人,而以其為人類的創造者,這實在是倒果為因的說法。太虛大師說:「先有神,後有宇宙一切物,而一切物由神所創造主宰;這在佛法中論明真實性時,必須首先否認」。

神造萬物的思想,在東西方宗教中,都流行存在的,印度人所信奉的,是梵天或自在天,認為世間萬有諸法,都是由這有力的大神之所創造的。現在歐美人所信奉的耶教、天主教,亞洲中部一般人民所信奉的回教,都承認有個萬能的上帝,而這萬能的上帝,不但創造一切事物,就是吾人的苦樂等,亦是由它之所安排主宰的。依照神教者的意見,卻造一切的萬能之神,雖可為萬物之因,但它本身並不從因生,因它在萬物未有之前,老早是就存在了的,而且是無始無終,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無所不能。各個神教者所信奉的一神,大體都是作這樣的看法。所以佛在經中破斥梵天或大自在天的理由,亦可拿來破斥現在人所信仰的上帝。茲據十二門論,略破如下:

神教者認為萬物是大自在天造的,眾生當然亦由大自在天之所創造,可是這在理論上是講不通的,為什麼?要知凡是所生的,一定似於能生的,如母豬所生的小豬,其形態一定還是個豬的樣子,假定眾生是由大自在天之所生的,那就應該所有一切眾生,都和大自在天是一樣的,因為他們都是大自在天所生之子。可是事實上,一切眾生形色種類,有著千差萬別的不同,沒有一個似於大自在天的,怎麼可說為大自在天之所創造?所以神造眾生說,不但其他的方面講不通,就是形色差別的各類眾生,也沒有辦法加以說明,可見神造說,是多麼靠不住!如以佛法來說,差別不同眾生,各自隨業受報,乃有如是種類,是就不會有上所說性相相違的過失!

從現實世間看,父母對於兒女,沒有不愛護的,總是想方設法的,給與兒女的快樂,假定眾生是大自在天之所創造的,不論從那方面說,大自在天應該愛護自己的子女,時時給與他們的快樂,不要讓他們受諸痛苦,即或有時受到痛苦的襲擊,只要供養大自在天而有所請求,就可滅苦得到快樂。然而事實並不如此,在這世間我們所見到的:供萇自在天的與諸不供養自在天的,同樣是常常受諸痛苦的,不唯如此,彼諸不供養自在天的,我們還時見到他們受諸快樂。由此可以得到一個結論:就是世間各個眾生所受的苦樂果報,是由各自所造的苦樂因緣所感的,並不是什麼大自在天或其他的大力者之所造作的,所以神造萬物說,無有是處。

其次,萬物若真是自在天之所創造的,那在最初造的時候,就應已經定型,如所造的羊應永遠是羊,而所造的人亦應永遠是人,然而不然,楞嚴經說:『人死為羊,羊死為人』,一切眾生,都是隨業受報,有種種的演化,所以證知萬物不是大自在天之所創造的。佛法說的隨業受報,就是表示自己的行為,完全要由自己來負責,自己造了怎樣的業因,將來必受怎樣的果報,因果報應是絲毫不爽的。假定眾生的生命,是由大自在天之所創造的,那我們眾生就可不負任何善惡行為的責任,好固是自在天的事,不好亦是自在天的事,自己樂得無所事事!但事實上,我們見到每個人的作為,是各有其罪福好醜的,亦即自己要負全部責任的,所以非自在天作。

接著我們所要論究的:假定宇宙萬有一切諸法,果真是大自在天之所創造的,是則他究住在什麼地方而造萬有諸法?且這所住的地方,是自在天自己所造的?還是其他的大力者所造的?假定是自在天自己所造的,那他又是住在什麼地方造這住處的?設是住在其餘的地方造的,而這其餘的地方,又是那個創造起來的?這樣不斷的追究下去,就犯了佛法所常說的無窮之過!如果是其他的大力者所創造,不但顯示了你這萬能的自在者,不夠資格叫做萬能的自在者,亦復顯示了在這世間有了兩個自在者,有了兩個自在者,那你就不得稱為獨立無二,不唯如此,以天無二日,國無二王的原理來說,有了兩個自在者,就不免發生鬥爭,事實不然,是故世間萬物非自在作!

根據上面的種種論說,我們可以得到一結論:神教者所說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大神,根本是無稽產物,在這現實世界,絕對不存在的。因此,神教者說:「信主耶穌就得救」,更是不負責任的一派胡言。所以神教者要我們怎樣服事神,體貼神的意思來做人,完全是迷妄的行為,沒有絲毫道德價值的。當知我們前途的苦樂,決定於我們行業的善惡,不是以上帝的意志為意志,就能得到什麼利益,或者上升到天國去。如佛在長含三明經中開示說:「奉事日月水火,唱言扶接我去生梵天者,無有是處」。所以人在世間,不自己去努力,而將一切遭遇,歸於神的意旨,以為只要向神祈禱,或者向神祭祀許願,就可達到目的,佛法是絕對否定的,亦為事實之不可能的。

佛法徹底否認有個決定人類命運以及創造一切的神,因為唯有實際證明沒有這麼一個東西,才能顯示宇宙事事物物的因果性。佛法是宗教,但不同於一般宗教的,就是所有一切的宗教,不論是東方的,或者是西方的,都相信宇宙之間有個萬能的主宰者,儘管他們叫做上帝、真宰、梵天或大自在天,容或有所不同,而認為它是一全知全能的創造主,彼此之間並沒有什麼不同。可是佛法卻不承認有這麼一個創造主宰的神,因為這是畢竟不可得的。這是佛法與其他宗教,最不相同的一點,而佛教超勝於其他一切宗教,其原因也就在此。神教者不知神是人所創造出來的,見到佛教不相信有神(創造神),以為這是佛教的最大缺憾,這真是我佛所說的可憐愍者,顛倒之至了

3、定命論的宿因說

佛法不承認有萬能的創造神,而說一切決定於因果法則,如過去造了什麼因,現在就感受什麼果,這是因果的定律,不容有所置疑的。一般不了解佛法的人,聽到佛法這樣講因果,就以為佛教與宿命論或定命論,是同一思想流類,不用說,這是誤解的。佛法雖主有如是因必有如是果,但與定命論者說法,是有著很大不同的。定命論者,認為現寶生命的一切,都是過去決定安排好了的,無論是好或壞是苦或樂,我們只有這樣生存下去,現在決沒有什麼力量,可以改變或補救。這種定命論的觀念,不但支配中國人的思想甚深,就是印度以及西洋各國,都有很多人受著這個思想的影響,安於現實而不自振作!

定命論者對於一切完全是命定的說法,在列子一書中的力命篇裏,有著極為露骨的表示,如說:「可以生而生,天福也,可以死而死,天福也;可以生而不生,天罰也,可以死而不死,天罰也......然則生生死死,非物非我,告命也。智之無可奈何」。將諸生死禍福,一切歸於命運,認為完全是命中註定的,沒有一點辦法可以改變。如有人這樣的形容說:「假定孩子是註定該活的,你就把他擲在石頭上,他還是能活;假如他註定該活三個月,那一到他討完債的時候,你再也留他不住」。諸位想想看,這個理論能夠成立嗎?在二十世紀的今天,我們能夠接受命運說嗎?不說理智的佛教,不會承認這種說法,就是稍有頭腦的人,亦不會相信此說有它的真實性。

佛法對於宿命論的批評,就是他們完全忽略現生行為活動的價值。現實生命的果報體,是由過去的業力之所招感,這是佛法所承認的,當然沒有說錯,但佛法的不同於宿命論,就是一方面承認過去的業感,而另方面又重視現生行為活動的價值。因為人生所遭遇到的種種,「不但不全是過去業所規定的,更多是由於眾生共業所限制,自己現業所造成。從引業所感的果報說,如生為人類,此生即沒有徹底變革的可能。由於共業及現生業而如此的,即大有改進的餘地。不善的,當從善業的精進中變革他;善的當使他增長,使他進展為更完善的。佛法重業感而不落於定命論,重視現生的進修,特別是自己的努力,即由於此」。怎可因為佛說業感,就可妄說佛法是定命論?

假定真的一切都是過去所決定了的,現在有個出生於貧窮人家的人,如他認定是命中註定的,甘願過那貧窮困苦的生活,倒也沒有什麼話說,設他不甘過那貧苦生活,或運用暴力劫奪別人的錢財,或施用巧計騙取別人的錢財,而使自己過著安逸舒適的生活,難道也是過去為他安排好了是這樣的嗎?相信誰也不接受此說的,佛法當然更不承認,如這也是過去決定了的,那世間還有什麼秩序可言?「佛法正確的因緣論,是徹底反對這種抹煞現生的努力而專講命定的」。「人生不是傀儡,沒有命運在後面提線,所以我們不應向命運之神拜倒」。我人的生命內在,是有股創造力的,應本著這個創造力,自己去創造,自己去發展,自己去完成自己所要完成的一切—真、善、美。

 

三  佛法的正因果論

佛法所說的因果法則,是遍通一切的,就是宇宙間的萬事萬物,大至整個世界,小至一粒微塵,無不籠罩在因果的關係網中,沒有因果關係的,可說一法也沒有。不但佛法是這樣講,就是世人也有說到,世間一切法,各各有其因果。佛法雖縱橫的廣談因果,但佛法是以有情生命為說明的中心,所以一論及因果時,總是側重於有情所造的善惡因果,因為有了有情,自然就有世界,而且世界的清淨或染污,完全繫於有情業力的染淨。如說:「器世問為『有情業力』所成的,為有情存在的必然形態,如有色即有空。所以雖差別而說為有情與世間,而實是有情的世間,總是從有情去說明世間」。

佛法所說的因果,既以有情為主體,而人類又為有情的中心,所以佛法所說的因果律,特別注重人類思想行為的因果法則,亦即是要人類有情,在這現實世間,如何做個好人,而時刻的注意自己的思想行為的活動,不要讓他向不道德的方面發展。因此,我們起個念頭,或者發一行為,就得想想這是否有益於自己或社會人群?假定出發於正確思想而採取的良善行為活動,就不妨循著這個路線走去,不然的話,損人而不利己,就不應當去做。所以吾人行為的或善或惡,既不是神意的規定,亦不是宿命的安排,更不是機運如此,而是由自己內心的選擇,要怎樣的去做,就怎樣去做的,造因既可聽由自己的選擇,則為善為惡當然要由自己負責,而所受的苦樂自亦無用怨天尤人!

佛法的因果律,前面說過,異常的廣泛。如以十法界說,六凡法界的眾生,固然沒有不在因果律中,造不同的因,受不同的果,就是出世的四聖法界,亦無不是由因果律而如此的。如說修四聖諦為因,而得聲聞道果,修十二因緣為因,而得緣覺道果等。於十法界中,佛法是以佛法界為最高的,但崇高而偉大的佛陀,亦不能超越因果律的範圍以外。我們常說:佛是真理的體悟者,自由的實現者,具有無量無邊不可思議的殊勝功德,但這不是無因無緣自然得來的,而是經過長時期修持以及度化眾生所得的結果。佛不特不能超越因果,亦復不能改變因果,所以神教者說有超越於因果關係之外的大神,當然為佛法所不能承認,而予以種種破斥了。

佛法所說的因果法則,還有一個最大的特色,就是因果通於三世的,不同有些學派,只承認有現在,不談過去未來,或者說有現在與未來的二世因果,而不推論過去,這都不能開顯因果的真實性。唯有通於三世的因果,在時間上如環之無端的無始無終,始能究竟的說明因果實相。如以吾人現實生命果報體為中心,這生命報體,是由過去的業力之所招感的,過去的行業或善或惡,影響現在生命的或苦或樂,即此苦樂的果報,又復表現各種行為的活動,創造新業以感未來的生命,未來生命的是好是不好,完全是看現在行為的表現是善是惡,所以吾人現在的一切行為活動,對於未來的新生命,有著很大的關係,不可稍為有點大意,而應積極的努力向善,以求獲得美滿的新生命!

因為因果通於三世,所以生命循環不息,在循環不息中,要想找個生命的開始,卻又是絕對找不到的,所以佛法說為無始生命的狂流。眾生於生命不息的奔放中,不能沒有它的行為活動,有了行為的活動,就構成業力存在,其存在的業力,必然要感果的,若不感果,必然是造了其他業力混和其問,或者別造其他強有力的業因,使此所造之因應感之果,暫時不得生起。世人不了解這點,或以一時的得失,而疑因果無憑,或以愚迷的看法,以為報應有爽。這都是對於因果信心的不夠,假定能夠對於因果深信不疑,不但不會生起這樣的疑念,而且一定會積極的去創造善因,和集善緣,以期生於善果。因此,在這世間做人,應本現前活潑潑的一念心,自由抉擇所當行的善行。

 

結論

本於上面所說,我們可以知道:佛法對於因果法則的肯定,決不如一般人所想像的是迷信,而實是對於人類行為價值的肯定。在這人類世界,要想做個自由人,不甘聽命於命運的支配,不願受到大力者的指揮,更不否定因果的事實,你就得確信自己身心行為的價值,從合於因果事理的身心活動中,淨化自己的身心,使自己的合理行為,成為改善過去,開拓未來的力量。總之,佛法以因果律,應用為有情行為責任的根據,所以吾人的行為活動,必須予以特別的注意,不可讓他有不良的行為表現,我們的生命就可逐漸向上昇華,而終於完成最高尚最圓滿的人格。現實存在的一切,都是因果的呈現,希望諸位對於因果法則,不要有絲毫的懷疑,而從因果的深信中,改善自己的人生,創造理想的樂土!


通過這種心靈程序去了解自已的因果,並遵循正途去改善因果的人,八成以上的人都可以心想事成……

吸引力法則與因果律
作者:陳勝英醫師

最近看到出版界及一些公開討論的場合,都熱衷在談論著一個很吸引人的話題,叫做「吸引力法則」,或是成功的「秘密」,諸如「如何吸引錢財」,「如何心想事成」,「如何快速成功」等等,聲稱歷史上的名人包括愛因斯坦、愛迪生、甚至於克林頓都是得到這個秘密才成功的。總結起來,這個秘密大致上可分爲三個部分:

一、「我們的人生操縱在我們手中」。
二、「你想要什麼,就去觀想感覺它,而且觀想感覺你已得到它了」。
三、「然後用已得到它後的狀況去行事,你想要的自然就會被你吸引過來而被實現」。

所以理論上,你想要做什麼、得到什麼、變成什麼,都可以這樣子去成就。這與我一直以來研究人們潛意識所得到的結論:「當意識與潛意識兩者合一時,就會產生強大無與倫比的力量」,是相吻合的。多年來,我都不斷的在思考心靈運作的課題,通過對數萬名病患的臨床診治,發現人類的心靈活動能對現實生活產生巨大而深遠的影響,所以一直呼籲大家多用正面思考,因為「正面思考會帶來好運,而負面思考會帶來災難」。現在有吸引力法則被提出來了,已為正面思考做了更多更貼切的註解,看來,心靈能力的啓動和作用已越來越被現代人所接受和重視。

雖然心靈能力有著無與倫比的力量,那是不是每個人照著一個法則去練習就都會心想事成呢?爲什麽還是有很多人,完全照著去嚐試了,結果卻是心想事不成呢?這並不是說吸引力法則是錯誤的理論,只要我們能了解其所以不成功的原因,且願意以積極的態度解決這些原因,我們就會發現它仍是目前我們所知道的最好的心靈法則之一。現在,我僅以本人從幾十年的臨床實踐中所收穫的些許心得來談談怎樣正確認識及善用吸引力法則,以供對該法則感興趣且躍躍欲試的各界人士參考:

了解吸引力法則之前一定要先了解人類的意識與潛意識是怎樣工作的。當我們的意識在想一件事情時所產生的各種情緒,諸如:快樂,悲傷,嫉妒,憤怒,滿足,憐憫,恐懼等,便會源源不斷地傳送到我們的潛意識裡,接著潛意識就開始創造與這種情緒相吻合的外部實相,也就是我們常講的遭遇。俗話說"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你在精神土壤裡播了什麽樣的種,你在現實生活中就會遇到什麽樣的情形。你可能會說:"這還不容易嗎,從此我每天都想好事,就會一直遇到好事囉。"這在理論上來講是沒錯,但真的行得通嗎?

假設全世界65億人裡,有100萬人想成爲比爾蓋茨或巴菲特或希特勒,難道他們只要依靠這個法則去練習就一定會變成他們想成爲的人嗎?如果每個人心裡想的都是只對他自己有利的事情,並且操練這個法則就能心想事成的話,那天下究竟是會變得大好還是大亂呢?我想每個人都會知道答案,明白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那爲什麽在現實中行不通的法則在理論上又是正確的呢?這種矛盾是怎麼產生的呢?到底吸引力法則受到什麼力量所牽扯呢?可想而知,應該是受到宇宙中其它一些重要法則的影響。因此必須先探尋這其中的關係,找到真正的癥結所在,才能有效地運用吸引力法則。

有兩個非常重要的因素一直被很多人忽視,這也就是很多人運用吸引力法則失效的關鍵所在:
什麽樣的好事是真正符合自己生命最高益處的?
每個人都知道正面思考的創造力、負面思考的破壞力,可爲什麽總是會有負面情緒來干擾你的快樂觀想,產生這些負面情緒的根源是什麽?
當你找到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後,最適合你的人生目標自然就會浮現出來,再配合吸引力法則的操練,才會得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在我幾十年的臨床催眠中所觀察到的,我們每一次的生命其實都是圍繞一個或幾個課題而展開的,通常這些課題都是藉著看似艱難困苦的事情出現在我們面前,西方宗教稱之爲「原罪」,東方宗教定義為「業力」,這就是所有人生阻力與負面情緒的根源。

既然因果業力是與每個生命體如影隨形的,那我們是否就只能束手無策地聽天由命呢?我的回答非常肯定:絕對不是!「因為「天生我材必有用」,我們必須肯定我們每個人來到這個世界都有其獨特的作用,發揮我們個人的獨特作用,影響及於周遭,乃至與其他眾人密切配合而及於全宇宙,整個宇宙萬物的和諧運作就是這樣在大家都「各就各位」的前提下完成的。舉例來說,太陽系其他九大行星的運行,看似與地球上的生態環境無關,其實地球上的氣候、溫度、磁場、甚至於動植物的生命力,都不斷地受到這些行星所影響的。  註-靜思語:  改變自己是自救,影響別人是就救人

因此每個人只有在明白自己生命的真正課題之後才會找到正確的定位,走他該走的道路。在這路途中,倘若他一邊抱持愛、感恩、奉獻的心態去面對和解決自己的因果,一邊持續操練吸引力法則,在潛意識裡種下正大光明的快樂種子,他的生命才會燦爛,也才會有心想事成的奇蹟發生。所以,當你運用吸引力法則而遭遇到挫折時,是有必要好好的用現代心靈學的知識,探索一下自己生命的課題,因為這樣才有可能知道「自己最大的可能與正確方向」,練起吸引力法則,就比較容易成功。

依我們統計,通過這種心靈程序去了解自已的因果,並遵循正途去改善因果的人,八成以上的人都可以心想事成。另外,有大量的資料顯示,我們絕大部分的人終其一生只用了不到10%的生命潛能,有人甚至更低,那90%潛能也就白白浪費掉了。生命其實是藉著自身潛能的開發而進化的,而每一個生命的形成又都依賴于宇宙中各種力量的精確配合,神奇而珍貴,實屬得之不易。因此我們應該珍視生命,最大限度地開發自己,成就自己,活出自己,每個人都能做到,只要你願意。

 

為什麼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事?

佛教不是宿命論,而是創命論

能夠弘揚因果輪迴觀念,他的功德是巨大的

為了一次地震,冥界準備了整整五十年!凡浩劫之成,均由眾人積孽所致,絕非偶然。

殺羊升天的誤解--你所看到的因果,可能只是其中某個片段

修行是要一直認錯懺悔嗎?懺悔之前要先思惟業果的道理​​​​​​​

金剛薩埵淨障法門--人生所有煩惱的解藥

走陰差--陽間陰官--冥間判官問答錄

沒有親眼看到,代表不存在嗎?假如真有佛,你損失了什麼?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菩提煉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