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佛教文物不可不慎 法寶收入的運用原則   如果無法採用這些技巧時該怎麼辦? 》文/梭巴仁波切開示

最理想的員工薪資是以不是販賣法寶的錢來支付,或者是如上述方式,以指定作為薪資的專款來支付。 

如果沒有其他辦法可以支付薪資,必需用販售法寶的所得來支付,那麼就秉持著犧牲自己並珍愛他人、惟願藉由帶給眾生佛法而利益他們的態度,這樣是可以的,但其中必需有正面的態度,主要動機是要讓佛法廣為流傳,而且必需體認到使用販賣法寶而得的錢來買食物的果報會是惡業──如梭巴仁波切所說「使用販賣聖物所得的錢來買食物和飲水時,連高證量的瑜伽士都會經歷到障礙。」 

簡言之,如果你的中心能找到其他經濟來源,不要用販售聖物的收益來支付薪水,這樣最好。 

「有一次當僧眾去會見達賴喇嘛尊者時,有人提出關於出版佛書和法本等等,而且必需靠這種收入生活。

就我記憶所及,尊者說,『如果你在出版社工作,而且沒有其他方法了,那麼,你就得靠賣那些書得來的錢生活。』」 

「關於這點,我(喇嘛梭巴仁波切)想要說,如果你有其他的方法來維持自己的生活,那很好,而且最好選擇這種方式。最主要取決於個人的態度。一般而言,你在教授中聽到的是你不應該販售佛法典籍、佛像等等。但是,既然沒有人能供養所有其他人佛像和經典,假設有兩、三個人開始了例如製作佛像的生意,無論他們的心態是利益他人或利益他們自己,無論他們製作了多少尊佛像,數千尊,就給了那麼多數量的其他有情一些累積功德的機會…」 

「你會發現,如果沒有人出版佛書,沒有人願意忍受可能造惡業的艱辛,那麼所有其他有情就沒有機會透過閱讀而值遇佛法。」 

「在這個例子當中,很重要的是要對其他因為欠缺佛法的智慧眼而受苦的有情眾生有強烈、難忍的悲心(他們是多麼無明!),以及擁有完全出離自己只珍愛他人的念頭:「無論未來會經歷何種苦果我都願意去經歷。無論這樣會生起何種麻煩我都願為一切其他有情的緣故而如此經歷。」如果你的態度是像這般完全自我犧牲,我想由於它本身的力量,它本身就是極大的淨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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