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薩欽哲仁波切:為什麼愛得越深,痛苦就越強烈!

  每次演講,我總會遇到千奇百怪的問題,記得有一次有人問我:“為什麼愛得愈深,痛苦就愈強烈?”這是很普遍的問題,而且我相信這個問題困擾著各個年齡層的人。

  當然,這裡所謂的愛,除了愛情之外當然也包括親情。

  男女相戀時海誓山盟,愛到至深至切時甚至可以為對方犧牲生命。我們一般認為的愛情定義就是希望對方能快樂,奇怪的是:當其中一人另有新歡時,大多數的人都不會誠心獻上祝福,而是不計一切代價想拆散對方挽回頹勢。如果為了愛一個人連最寶貴的生命都可以不要時,當對方找到另一個可以給他更多快樂的人,我們為什麼要生氣、憤怒,甚至不惜兩敗俱傷呢?這樣說並不是要給負心的人藉口,而是希望大家能真切反省自己口口聲聲說的“愛”是什麼?

  熱戀中的男女總希望二人能永遠不分開,想盡一切辦法要把對方綁在身邊,只要一分開就感到痛苦,會用盡各種方法追踪對方的行動。雖然嘴上說是關心,其實不過是為滿足自己的佔有慾望,當貪念愈來愈多、多到無法滿足時,我們就會因為達不到而產生痛苦,這就是為什麼當我們愛一個人愈深,痛苦也愈深的道理。

  貪著就像是一種迷幻藥,常有美麗的外表作裝飾,當我們被以愛做掩護的貪著纏上時,就墮入五里霧中無法看清事實。熱戀中的人很難用理智去分析眼前的這個人是否真正適合自己,眼裡看到的盡是對方優點,因為分不清愛和貪著的界限,一心一意只想讓對方完全屬於自己,而結婚似乎就是滿足這念頭的唯一方法。婚後佔有對方的貪念減少、激情慢慢消失,這時才會用理智看待生活,婚前對方的優點在此時完全消失不見,兩人開始互相埋怨,抱怨對方與婚前判若兩人。其實眼前的人並沒改變,只不過當初並沒有靜下心來用理智判斷而已。當生活中充斥著不滿與抱怨,當初愛得你死我活的兩人,最後可能落到對簿公堂終至分道揚鑣的結局。

  我自己是個出家人,不曾品嚐過愛情,但我也曾檢視自己是否真正了解愛和貪著之間的差別。記得到印度求學不久,我至親的外婆過世。外婆以高壽往生,遺容安詳,就佛法的觀點,我應該為外婆的重生而感到開心。因為從許多跡象來看,外婆應該會轉生到一個好的來世。在生前年邁的外婆不能自由行走,耳不聰目不明,身體就像穿了八十多年的舊衣,在生活上帶給她極大的不便。而今她終於可以換上新衣,而我不但沒有給她祝福卻傷心不已。

  後來我冷靜下來看外婆的辭世,才發現我傷心是因為我再也不能享有外婆的關愛,我的痛苦完全是出於貪著那份關愛而產生,失去和外婆相處的種種,讓我感到難過。當我分清楚自己傷心的原因時,我的悲痛很快地釋放了。

  我並不是說我們不需要愛情,不需要有愛的對象。人在這世界上必須有愛的對象,因為這是支持我們生存的力量,而是應視“愛”為一種尊重。也就是與某人相處時,所帶來的種種美好回憶是來自於兩人和諧的結果,所以快樂的一半功勞應歸功於對方,加上我們每個人都希望能快樂,所以尊重他人的立場是非常合理的。

  與任何人相處時,如果對方臉上充滿了憤恨或內心悶悶不樂,我們也無法自在地享受歡樂,他方與自方的安樂是一體兩面的,所謂的“愛”或是“希望他人快樂”的理念,實在是具體的理由,況且獲得最大利益的是自己。

  內心充滿真愛的人是沒有煩惱,沒有痛苦。以我而言,我愛的對像是這世上無量無邊的眾生,是我以外的每一個人,因為要讓別人得到快樂,我必須更努力,這對像是支持我生存和努力的方向。

  如果希望伴侶成為支持你的力量,理智選擇就變得非常重要,我們必須冷靜地分辨愛和貪著之間的差異,觀察對方是否真正值得信賴。每個人都有缺點,如果我們貪著的衝動超越理智,就無法看到對方的缺點,即使知道缺點,也可能因為過分執著而給予美麗的藉口,這往往是未來痛苦的根源。如果我們觀察到對方的缺點,而這個缺點是可以接受的,這種透過了解而產生的關係,將是未來穩定生活的力量,日後就不會因貪著、無法滿足而痛苦了。

 

最愛自己--其實除了自己,誰也不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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