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對邪淫的定義為何?
佛教對邪淫的定義為何?根據北傳《雜阿含經》第一○二七篇中所載,所謂邪淫係指:若父母、兄弟、姊妹、夫主、親族,乃至授花鬘【註:雖未結婚,但已形同夫妻關係的男女朋友;或訂有婚約者】者,如是等護,以力強干,謂之邪婬。
上開定義的重點在於「護」這一字上,換成現代白話的用語就是「監護」、「照顧」、「看管」或「血親上的親密保護關係」。舉例而言,如果跟一個有父母監護的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其性行為將嚴重破壞其父母對該名未成年少女的監護關係。也就是說,罪不在性,而是在於因性行為所衍生出的後患。
再進一步思考一個問題,「通姦」算不算邪淫?很多人會不假思索的回答「是」,但問題真的這麼單純嗎?古今中外很多有錢有勢的男子皆以三妻四妾標榜其身份地位,就算不重婚,也多半台面下暗養情婦。在佛經裡,我們可以看到佛陀的許多在家弟子多半不只一個老婆,許多大國王、大臣、大長者,妻妾成群者比比皆是,但他們皆是佛陀的忠實弟子,有的還證得初果,佛陀從未譴責其邪淫,甚至還稱讚他們的品德與修行。更甚者,佛陀成佛以前,還是一名的太子的時候,就已不只一個妻子。
因此,我們不禁要重新思考佛陀對邪淫的看法究竟為何?我們從歷史文獻的資料可以肯定一件事,佛陀從不正面表示何種婚姻制度為佳,因為所謂的婚姻是入世的制度,是世間法的問題,佛從不去干涉,也不做批評。現今的一夫一妻制,其實是源自於西方基督教國家的價值觀,但不少人對這種制度是抱持著質疑的態度,認為所謂的一夫一妻制,其實違反人性。正如同佛陀對於死刑的存廢也不表示任何態度,只明白的告訴我們過去、現在、及未來諸佛皆喝叱殺生,殺生非法,但事實上在古 印度當時的國家不僅存有死刑,甚至許多死囚凌遲前還遭受凌虐,然而佛陀的在家弟子裡也有劊子手,其臨終前甚至因篤信舍利弗尊者而死後生天【見南傳法句經】。
那麼,到底什麼才是邪淫?我們或可另從北傳雜阿含經第一○四四篇略窺其一二,經中佛陀是這麼說的:「我既不喜歡別人勾引、騷擾、侵犯、強暴我的母親、妻子、女兒(或父親、丈夫、兒子),別人一定也不喜歡受到如此對待,我今又豈可去勾引、騷擾、侵犯、強暴別人的母親、妻子、女兒(或父親、丈夫、兒子)?所以我願受持不邪婬戒。」換言之,用同理心去體會所淫的對象,及其家屬或親人的感受,不論是哪一名未成年少女,皆是人生父母養,皆是父母捧在手裡的掌上明珠。只要是正常的父母,沒有人會樂於見自己的女兒遭人凌辱,將心比心,如果自己也有女兒,也會希望她平安、快樂。談到這裡,劈腿算不算邪淫?通姦算不算邪淫?相信各位自己心裡應該已經有一把尺了。
本篇是出自南傳長老尼偈的記載,因篇幅過長,故僅節錄其精要。經中的女主角出家前是家世良好的女子,品貌兼具,無奈其三任丈夫皆無故離她而去,她出家後修成阿羅漢,具宿命通,發現七世前自己曾是男子,但因邪淫的惡業而墜入地獄,嗣轉生至畜生,連續幾世皆慘遭閹割的厄運,後來轉生為人竟成為同時擁有兩性器官的陰陽人,又一世轉生為女性,作人家的小老婆,但因嫉妒大老婆受寵而挑撥離間,將大老婆趕出家門。她因「邪淫」及「挑撥離間」兩項惡業,致使今生的幾度婚姻皆不幸,是一則很典型且發人深省的佛教故事。
選譯自南傳巴利《長老尼偈》
喬正一譯於西元2008/5/25
這是一個風和日麗的下午,兩位聖比丘尼扥缽化緣完後,尋得一棵陰涼的大樹,準備午後精進修持。
這兩位聖者,一位叫做伊悉,另一位叫做菩提。兩人都已證得最高果位,皆是阿羅漢。
菩提看到伊悉長得花容月貌,個性溫良賢淑,還出生於名門望族,很好奇正值花樣年華的她,為何願意捨棄青春歡樂,投入修行的行列?於是菩提向伊悉請教她出家的修行因緣。
只見伊悉莞爾一笑,說道:「這是我過去前生的業力,菩提姊妹,既然您問起,就請聽我仔細道來。」
菩提回答:「姊妹,您請說吧!」
伊悉說:「我出家前是一位富商的千金,父親待我如掌上明珠。十六歲那年,父親把我許配給一戶門當戶對的好人家。過門後,我克盡為人婦的本分,天還未亮,便早 早起床打理一切,見到公婆或小姑,甚至是親戚,我都戰戰兢兢地服務,即便老公責罵我,我也不頂嘴,公婆都誇我是難得的好媳婦,可是約莫半年,老公便提出分 手的要求,公婆都非常的納悶,問我是不是得罪了丈夫?於是丈夫在沒有外遇的情況下,堅持不願與我同住。公婆只好無奈地把我送回娘家。這是我第一次不幸的婚姻。」
「回娘家後,父親又把我許配給一個商人,這一次的嫁妝比上次減半,我自己則是充滿期待的心情過門,但才三個月,第二任丈夫也是在沒有外遇的情況下提出分手的要求。我問他是否我作錯了什麼,他說:『妳沒錯,我只是不想再與妳一起生活了。』」。
「第三次,父親把我許配給一個乞士,不到一個月,這個乞士便向我父親要回他平日扥缽的工具,並表示不願再與我一起生活。」
「經過了三次不幸的婚姻,使我的自尊及感情遭受無法承受的打擊,令我對人生徹底的絕望,當時甚至興起了自殺的念頭。所幸我生逢佛陀住世,有一回一位長老尼到我 家化緣,我虔誠供養她後,向她表示想出家修行,了脫生死煩惱。父親當然是極力反對,但和父親理性地溝通後,父親也只好割捨親愛,尊重我的意願讓我出家。」
「出家後,我精進的修持,才七天,便證得阿羅漢果,同時也獲得能憶念前世今生及未來的神通,於是我便運用這份神通來觀察我過去世的業力,我才了解到今生的不幸是種因於過去前生的惡行。」
「原來,在久遠的過去世,我曾是一個男人,我的職業是金屬細工匠。當時的我年少輕狂,放蕩不羈,跟有夫之婦的女子發生性關係,而不知羞恥,且沉醉於邪淫逸樂中,不能自拔。」
「那一世的生命結束後,我墜入地獄裏,受盡好幾萬年的痛苦,待我在地獄的折磨完畢,我從一個瞎眼的母羊肚子裏出生,一出生便駝背,且遭主人閹割,當時的生殖器傷口未愈,長出許多的蛆,令我痛苦不堪。」
「接下來,我出生為猿猴,當時的國王下令,要將剛出生的猿猴閹割,我便在王令下遭了殃。」
「又一世,我出生為牛,全身古銅色,我的主人又將我閹割,並且不斷地奴役我。」
「終於我轉生為人,可是出生在奴僕的家中,而且生來是個兼具兩性器官的陰陽人,不男不女,不到三十歲就死了。」
「接著,我出生在一個馬車夫的家中,這一世我生為女人,從小家境窮困,常為債主逼債,父親為還債,逼迫我做苦役幫忙家境,從小在打罵及眼淚的苦日子裡撐 過。到十六歲,我嫁給了另一個馬車夫,可是這個馬車夫已經有了一個太太,他們感情很好,令我非常的忌妒,於是我常在枕邊對丈夫說大老婆的壞話,挑撥他們的 感情,將大老婆趕出家門………。」
「因為過去世的邪淫惡業,殃及我多世受難,又加上因我前世做人家小老婆時,挑撥離間,故而我今生的婚姻如此不幸,即便沒有第三者的破壞,丈夫還是會捨我離去。 但因我今世克盡婦德,加上更久遠的某個過去世所修持諸多的福德善業,致使我這一世能有幸得遇佛陀,出家修梵行,很快的修成聖果,獲得能憶知前世未來的宿命通。」
邪淫的定義及大危害
(一)
若於非時、非處、非女、處女、他婦、若屬自身,是名邪淫。唯三天下有邪淫罪,郁單曰無。若畜生,若破壞,若屬僧,若系獄,若亡逃,若師婦,若出家人,近如是人,名為邪淫。出家之人,無所系屬,從誰得罪?從其親屬、王所、得罪。惡時亂時虐王出時,怖畏之時,若令婦妾出家剃發,還近之者,是得淫罪。若到三道,是得淫罪。若自若他,在於道邊、塔邊、祠邊、大會之處作非梵行,得邪淫罪。若為父母、兄弟、國王之所守護,或先與他期,或先許他,或先受財,或先受請,木泥、畫像及以死屍,如是人邊作非梵行,得邪淫罪。若屬自身而作他想,屬他之人而作自想,亦名邪淫。如是邪淫亦有輕重,從重煩惱則得重罪,從輕煩惱則得輕罪。
對優婆塞來說,除了夫婦之間的男女關系外,一切不受國家法律或社會道德所承認的男女關系,均為邪淫。有關邪淫在戒律上,有詳細的規定。本經在這裡僅講了其中的幾個主要方面,優婆夷可參照領會,同樣適用。
若在“非時”[制戒律所規定的不應行淫的日期及時間],“非處”[指戒律所規定的不應行淫的處所及“三道”],“非女”[指除女性以外的,各種不同性征的人,畜之類],“處女”[未婚女],“他婦”[有夫之婦],“屬自身”[在自身行淫]等情況下行淫的,均為邪淫。
邪淫罪,只有東,西,南三大洲有,北郁單越洲則無邪淫罪。
若對畜生{女},對已經壞爛的[女屍],對眾多[女性],對獄中的[女犯],趁人之危,對逃亡的女性,對師長的妻子,對出家尼眾等親近,作非梵行的,名為邪淫。
已經出家的人,雖已無所系屬,但對自己的親屬,王屬等作非梵行的,得淫罪。
在惡世時,亂世時,暴君出世時,怖畏時刻,若強令自己的妻妾剃發出家,當出家後,仍同她作非梵行的,得淫罪。
若在“三道”[指:口道,小便道,及大便道]作非梵行的,得淫罪[有關“三道”,據不同對象,不同情況,得不同輕罪或重罪。此處從略]。
在道路邊,塔廟邊,祠寺邊,大眾集會之處,若自身,若與他人在上述等地作非梵行的,得邪淫罪。
若在父母,兄弟,國王死亡後守護“靈”期內,或先與他人約會,或先應允他人,或先接受財禮,或先接受邀請[其目的是為了作非梵行的],得邪淫罪。
若在木,泥,畫像旁(一解,應指聖賢像),以及死屍等人邊,作非梵行的,得邪淫罪。
若在“自淫”時[因無實體對象]起妄心,產生了與他人作非梵行想(一解:把自己的配偶想象為他人的配偶);又見到屬他人之妻,不懷好意,產生了自己與之作非梵行想,這種單方面的“意淫”,也名邪淫。
以上所列舉的邪淫罪,也有輕重,從“重煩惱”[如貪嗔癡比較強烈],則得重罪;從“輕煩惱”發生的,則得輕罪。
以上摘自《優婆塞戒經講義》校對無誤。
以下是作者的補充看法。怕有人不能了解。
“屬自身”[在自身行淫],“自淫”都說的是手淫或者是其他的自淫方式。“口道,小便道,及大便道”,指口交,肛交,小便道性交。“非女”指同性戀,人畜之間,與太監等等。見他人之妻的意淫也是邪淫。夫妻之間的非時非處行淫也是邪淫。用性具自淫也是邪淫,賣淫嫖娼就更是邪淫了。邪淫有罪,必有惡報。一夜情是邪淫;婚外戀婚外情包二奶婚外通奸是邪淫;婚前同居偷嘗禁果試婚是邪淫(沒有登記領取結婚證得到法律承認保護即是未婚同居')。如果再由於這種邪淫引起的墮胎殺生更是罪過無量無邊,要在地獄受無量無邊的痛苦。希望大家謹慎小心。縱使百千劫,所作業不忘。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二)
除了夫妻之間的行淫外,一切不受國家法律或社會道德所承認的男女關系,都稱為邪淫。
除了夫妻以外,有淫欲的心,以淫欲的處所(淫欲之道):口、大小便處與人行淫,如果事情完成了,那就是犯戒。
如果你是一個正人君子,肯定不會犯上邪淫。有些人娶幾個妻子,依佛法是不犯邪淫戒,因為他們是夫妻,則不犯戒;但是合法的夫妻以外,還金屋藏嬌,有個黑市太太,那就是犯戒了;如有人喪失配偶,再娶或再嫁都不犯此戒。
一個人受五戒後,與夫妻以外的人行淫,犯重罪不可悔,既是斷頭。(戒律中以斷頭比喻重罪) 邪淫的范圍,不唯不得與夫妻以外的男女行淫.即使自己的夫妻,亦有限制:
①、非時邪淫:佛菩薩的紀念日,農歷每月的初一、十五日,不得行淫;月經期間、妊娠中、產前產後,不得行淫。
②、非道邪淫:除了陰道,不得行淫。
③、非處邪淫:除了臥室以外,不得行淫。
邪淫的罪過,分為三品:
與母女姐妹父子兄弟六親行淫者,為上品罪;
與夫妻之外的一切男女邪淫者,為中品罪;
與自己的妻子於非時、非道、非處行淫者,為下品罪,
以此三品輕重,分別下墜三塗。未受戒者亦要承受如此的果報。
在一切邪淫戒之中,以破淨戒人的梵行者,罪過最重。 犯戒均在於心,如無邪淫之心,即不會主動去犯邪淫戒,因此,淫戒也又開緣:若為怨家所逼,而不受樂者當屬例外。
殺、盜、淫、妄這四條戒稱為性戒;飲酒戒稱為遮戒。
1、性戒:在因果上這是罪惡事,不應該做,應該戒掉,稱為性戒。
2、遮戒:所謂"遮"就是防止的意思。飲酒在因果上不是罪惡事,它沒有善、惡,但就能亂性,使人不能自我控制,其他不良的行為發生,乃至於破戒,為了防止其他的惡事發生,所以要受持此戒。
不邪淫:哪個男人希望自己的太太紅杏出牆,給自己戴綠帽?哪個女人希望自己的丈夫在外搞婚外情?相信是人都不希望此種事發生在自己的身上,所以我們也不要破壞別人的家庭. 犯邪淫:犯邪淫戒的女人,將來她的丈夫會尋花問柳;如果是男人,將來他的妻子會紅杏出牆,所以當我們受這種果報時,就不要埋怨妻子或丈夫,應該想這是前世造的業,應該如此的果報。另一方面,邪淫者,一切眾生見皆生疑,凡是發生不好的事,別人就會懷疑是他干的。又好像有些人,一有錢就去花天酒地、尋花問柳,那人家就很難相信他,懷疑他不是好東西。
(三)以諸多苦,當斷淫行
作者:星淨
生於此世間,受此身體,而行淫行,獲得諸多煩惱,諸多苦痛。因邪淫故自己感覺如下報應:
一、頭髮常骯髒油膩,暗淡而無光澤;
二、早起之時,頭發卷翹、蓬松、不適意;
三、頭皮常發癢,頭屑眾多且頭屑塊大;
四、心意煩躁,沒有耐心;
五、常說錯話,讓人笑話;
六、常常因為瑣碎小事無端生氣,導致與別人的口舌之爭;
七、與家庭成員多諸爭吵(這一點是最為心煩的了);
八、因貪愛淫行、淫畫、淫影音而沒有多的時間去求取正業,導致學業不成、求財不得;
九、錢財喪失非常快速,想存錢根本不可能;
十、心意常常流離失所,不知道自己應該做什麼,進而可能再度淫行、淫念;
十一、口臭難聞,令接近的人生瞋恨、煩惱之心;
十二、全身酸痛,無力行善行;
十三、下體常癢難忍,無法獲得輕安;
十四、疲態常顯,不能讓他人生喜心,致使眾人見之,生出厭離之心;
十五、身上有臭味;
十六、惡運連連;
十七、因邪淫而使惡鬼近身,導致家庭成員與自己一起受惡鬼的纏縛,從而造成諸多家庭悲劇(家中小孩常無來由哭泣、大人多病);
十八、諸事不順,以心中多不順的心思即可知曉;
十九、進入黑暗、陰濕的地方,心常懷恐怖,惟恐有鬼突然出現在某處;
二十、眼睛無神,難以集中注意力;
二十一、耳朵失聰,常常聽不清別人說話,常被人誤認為“耳背”;
二十二、常走神;
二十三、反應慢;
二十四、會錯意,聽不懂別人說話,或理解錯別人的話,比如別人叫拿某物,結果拿錯;
二十五、不能控制惡口、绮語,增加更多惡業;
二十六、常多惡夢,睡覺難得安穩。………………
因諸多惡業因緣,故而應當勇斷邪淫!多邪苦,當斷淫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