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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犯了哪些罪業,會墮阿鼻地獄的五無間罪、近無間罪及十惡輪 (重要!學佛必知!)

地藏菩薩來五濁惡世救眾生,而眾生中最苦惱者是地獄眾生,所以地藏菩薩的悲願力,眾所熟知,是為了救脫地獄的眾生。一般人所知道的,是地藏菩薩把地獄裡的苦惱眾生救拔出來。但這不是唯一的辦法,也不是最理想的。最要緊、最徹底的,還是如何令眾生不墮地獄,才是救度地獄眾生的好辦法。比如好的醫生,非但能為病者治療或動手術,還能教人如何調攝健康,預防疾病。如只知地藏菩薩救度地獄眾生,而不知菩薩還苦心教導眾生,何者應止,何者應作,才能不墮地獄,若等到墮入地獄受苦,已是遲了。

1、定生無間地獄之大罪:

作什麼罪會墮地獄?會墮最苦的地獄--無間獄(印度語名阿鼻地獄)?

《地藏菩薩本願功德經》中,有種種地獄名稱。八熱地獄,充滿大火,銅床鐵柱;最下層即是阿鼻地獄。作極重惡業的,死後不峧擱時間,立刻墮進地獄中;地獄受苦時間,也沒有間斷,所以名為無間地獄。依佛法說,作善有善果,作惡有惡果,作重的惡業則墮地獄。但作了地獄惡業,是否一定要墮地獄?有了墮地獄的惡業,來生不一定墮地獄。每人可能有很多的地獄業,是過去生所作的;在此生中,又從小至老,說不定也作有地獄業,但不一定非墮地獄不可。若有善的功德因緣,或者勝過惡業,還是上升人天(但不是地獄的惡業沒有了)。可是,若造了極重的惡業,除非不犯,一犯即墮,作其他功德或懺悔,都不可能不墮落。正如人患了絕症,非死不可。有些病看來雖然嚴重,但如逢名醫良藥,還有治癒希望,若是絕症就不可能了。五濁惡世的眾生,作惡業的機會特別多,危險性也特別大。所以必須清楚了別善惡,特別先要認清極重而非墮落不可的惡業,這才能注意不作,免墮地獄。

墮落無間地獄的極重惡業,經中說到二類:

第一、十一種惡業。

如《十輪經》(卷三)說:“造五無間及近五無間四根本罪,並謗正法,疑三寶等二種人。……於此十一罪中,隨造一種,身壞命歿,無餘間隔,定生無間大地獄中。”此十一種重罪,分五無間,四根本戒,及謗正法與疑三寶--三類。五無間罪,是說作此五種的一種,必墮大無間地獄中。五無間罪是:一、殺父,二、殺母。父母生養我,教育我,從幼至長,恩重如山。依世間法說,殺害父母,簡直是畜生行為;刑法中的逆害父母罪,也是極其重的。三、殺阿羅漢:已修行至阿羅漢者,是四果聖人,若殺之,罪極重。四、出佛身血:佛在世時,提婆達多欲害佛,從山上推下大石,欲把佛壓死。但為護法神打碎,碎石碰傷佛的腳趾流血,於是成為出佛身血重罪。五、破和合僧:於出家清淨僧團中,惡意破壞,令和諧的僧團分裂為二,即構成無間重罪。後三種,是佛法中特說的重罪。一般來說,在這惡世而犯此五無間者並不多。如殺父母的很少;出佛身血,除提婆達多,就沒有第二人。能破壞出家人團體的也不多;殺阿羅漢的,到了末法中,阿羅漢絕無僅有,殺阿羅漢的自然更少有了。

近無間四根本罪,是殺、盜、淫、妄中最重的,才造成無間地獄罪。如出家眾犯此四根本戒即逐出僧團,如斷樹根,不復發芽;如大海死屍,不復為法海所納。若犯的不是近無間的根本罪,或犯後立即於僧團中至誠求懺悔,接受處分。雖於現生中,不能了生死,證聖果,但還可廁身於僧團,稱為與學沙彌。如不知懺悔的,當然除外。在家或出家,如犯了近無間的根本重罪,一犯即墮落,不通懺悔。其中殺生(佛決不會被殺),以殺獨覺為殺罪的最重。盜,以盜三寶物為最重,如屬於佛、法、僧的東西,為大眾發心供養的,若盜取是最重罪。淫,以淫阿羅漢比丘尼為最重;對已證阿羅漢之比丘尼,強迫姦淫她,必墮無間地獄。妄,以不實語,即挑撥僧團的是非,使僧團分裂為最重。世間一切功德,清淨解脫,了生死,修菩薩行,成佛,皆從三寶來。此四重罪,皆破壞三寶,令三寶不清淨,損害最大。

此外,第三類的兩種,看來似不要緊,卻極其重要。

(一)謗正法:

若外道而謗正法,因他不懂佛法,胡說八道,雖有重罪但不犯重之重。若修學佛法的出家弟子,在佛法中自毀正法,如獅子身中蟲,自食獅子肉,罪過就更大了。我們信佛學佛,不應毀謗佛法。一般法師居士,都不會存心毀謗,但也可能謗了而不自知。如佛法有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大乘),若修學聲聞乘,讚嘆聲聞乘,而說大乘非佛說,即是謗法。若學大乘而呵斥小乘,認為不應該學,也同屬謗法罪。若人只重持戒而廢定慧,或重定而廢戒慧,或重慧而廢戒定,有所偏廢,勸人不要學,都是謗法。換言之,只學一種修行法門,而輕慢其他的,認為不應該學,學了沒有用,都是謗法。若只一法門就夠了,何以佛陀要說八萬四千法門?重一法而輕其他法門,令眾生生顛倒解,走入歧途,瞎眾生眼目,故成無間獄重罪。

(二)疑三寶:

三寶--佛法僧,是佛弟子的皈依處。皈依三寶,受了淨戒,不論出家在家,若於三寶外還信其他外道鬼神,疑與佛同等,或勝於佛;見外道典籍,贊為勝於三藏十二部;皈依外道邪眾,對佛教出家僧眾無信心。這與佛法不相應者,都是以疑三寶而表現出不信的行為。例如一些神佛不分的,皈依三寶而又主張什麼三教同源,五教合一的謬論,以為一切宗教都是教人行善,皆可信仰,即是叛教。如此是非不明,神佛不分,是疑三寶的無間重罪。殺人、偷盜,不一定墮地獄,若犯以上十一種的任何一種,必墮無間獄中。

第二、十惡輪:

如《十輪經》(卷四)說:“於十惡輪,或隨其一,或具成就,先所修集一切善根,摧壞毀滅……命終定生無間地獄。”輪,是摧壞義。能破壞一切功德善根,所以叫惡輪。

十惡輪即十種惡事,犯一種,或俱犯,向來所修之功德,全被破壞無餘,故名為十惡輪。

十惡輪是:

謗阿蘭若,謗於別乘(分三種),嗔害比丘(分兩種),侵奪清淨僧物鋒與破戒者,毀害法師,侵奪僧物,毀寺逐僧。

(一)謗阿蘭若:

阿蘭若是印度語,意思是無事處,寂靜無囂鬧處。出家人於此寂靜處修清淨行,名阿蘭若比丘,近於中國所說的閉關住茅蓬。佛說比丘有三種:一修定的,指勤修止觀,真實用功,以達斷妄成聖的目的。二讀誦研究的,如研究閱讀大藏經等。三為僧團作事者,如建寺安僧,做監院、知客等福事。於此三事中,當然以修定最好。修定比丘,多住阿蘭若,專修定慧,求了生死,得解脫。為寺院僧眾服務,雖是修福業,但還不是出家人的本分事。研究佛學,也是為了要於修行上用功,若只在文字上打轉,實非出家的理想。故住阿蘭若比丘,精進於禪思,佛制應受上等的供養。佛世時,在僧團中,都要隨眾的,若真正修習定慧,到了緊要關頭,是允許他暫時自由,不用隨眾的。若有人毀謗阿蘭若比丘,是十惡輪之一。因為對真正修行求了生死的,不但不應障礙,而且應予成就。如加以誹毀,障礙修行,等於破壞佛教行人的最大目的。

(二)謗於別乘:

佛法有三乘:聲聞乘、獨覺乘、菩薩乘。修聲聞乘者謗獨覺、菩薩乘;修獨覺乘者謗聲聞、菩薩乘;修菩薩乘者謗獨覺、聲聞乘。這三種,都是毀謗正法,為十惡輪的三種。

(三)嗔害比丘:

也有兩種:一是嗔害有學、有德、有修行的比丘,如辱罵他,毆打他,或想方法使他失去自由,加以種種迫害。有些壞比丘,拉攏地方上的惡勢力,穩坐住持當家寶座,想盡方法,利用惡勢力去破壞有德比丘,以達占有的目的。

另一種是對於破戒比丘,看不起他、恨他、逼害他,認為根本不像出家人,不值得尊重。以為迫害有德比丘,雖然是造罪,嗔害破戒比丘又有什麼關係呢?不知此比丘雖然破戒,只要他還在僧團中,沒有被取消出家資格,嗔害了還是惡業。

試舉例說:泰國是佛教國家,出家人不能人人是賢聖。假如有比丘在外面犯了法,警察不會即刻逮捕,因為他還披著袈裟,還是比丘身份。警察隨著此犯戒比丘回寺,向寺僧報告,待寺僧決議,取消他的僧格,脫下他的袈裟,才下手逮捕。

這是尊敬比丘,對破戒比丘也不敢嗔害的例子。所以,若以非法手段對付破戒比丘,也是惡業。

(四)侵奪清淨僧物,與護助破戒比丘:

有些壞比丘,能拉攏惡勢力幫忙,在一般也稱之為護法。幫助壞比丘,爭奪寺廟財物等。看來是為了護持出家人,但如護助破戒比丘,實在是造罪了。

(五)毀害法師:

對於講經弘法的法師,加以毀害。從前,地方風氣還未開通,有出家人來弘法,很可能遭受毀害。如從前諦閒法師,有一弟子天曦法師,到貴陽弘法,在黔靈山下一小廟中講經。法師講得好,聽眾多,引起惡人嫉妒。於是勾結官府,誣法師為遊民,驅逐出境,此即毀害法師一例。

(六)侵奪僧物:

奪取出家人的財物,也是無間重罪。

自清末以來,中國寺廟的財產,均被誤解為公物,強奪詐取,兼而有之。每藉口辦學校等名義,而侵占廟產;或覺得寺內地方空著,則利用勢力,巧取強借。有些不是為了辦學校等,只是以辦事為藉囗,而飽了私囊。

每一寺院,是民眾信仰中心,必須清淨莊嚴。凡是像樣的國家,沒有不尊重宗教自由的。無論歐美的教堂也好,日本的大寺院也好,平日看來空空的,但有時候還嫌不夠用哩!

這些是民眾信仰中心,使人向善向上的,若視為浪費,任意侵奪,是十惡輪之一。如一直在造這些惡業,那能有好結果呢?

(七)毀寺逐僧:

在歷史上,有好幾次,寺院都被毀了,出家人趕跑了,這是最重的惡業。

這七類--十惡輪,隨便作任何一種,罪皆極重,一定要墮落無間地獄。

十一種罪及十惡輪,都是地獄種子。誰也不願墮無間地獄,如要不墮地獄,要知道墮無間地獄的因緣。不作這類惡業,就能不受惡報,不墮無間地獄了。

(八)以噁心故意毀壞佛像佛經,是等同於破佛身血的“近無間重罪”。

2、尊敬比丘,勿得呵毀:

在家信眾,對於出家人,應該尊敬,不能呵毀。

如《十輪經》(卷三)說:“若諸有情,於我法中出家,乃至剃除鬚髮,被片袈裟,若持戒,若破戒,下至無戒,一切天人阿素洛等,依俗正法,猶尚不合以鞭杖等……或斷其命,況依非法!”

說起出家人,凡於佛法中離俗出家,剃除鬚髮,穿上袈裟,就是出家了。但出家的也有好幾類:有持戒的,有破戒的,也有無戒的。什麼叫無戒?是已現出家相,但於佛法衰微處,沒有受戒,隨便披起袈裟,看起來也是出家人了。依國家正法,犯什麼罪,判什麼刑。但凡是持戒,破戒或無戒的出家人,即使觸犯刑科,也不應該鞭打拘禁,或斷其命。依國家正當的法律,尚且如此,何況不合法的枉刑冤獄呢?

換言之,不論如何,只要是現出家相,入僧團中,就不可以世俗的法律或非法的刑迫。佛法自有律法處理,如上面說過,在泰國的出家人,如犯了法,由出家大眾,將他脫去袈裟,逐出僧團,然後才受國法制裁。為了尊敬三寶,不應隨便的以世俗的法律來呵毀刑責。

清淨持戒的比丘,當然不得以世俗的非法來刑責。那些破戒無戒的,為什麼也不能以世俗的法或非法來刑責呢?這是有著深刻意義的。

如《十輪經》(卷三)說:“破戒惡行苾緬,雖於我法毗奈耶中,名為死屍,而有出家戒德余勢。”又說:“出家者雖破戒行,而諸有情謠其形相,應生十種殊勝思維,當獲無量功德寶聚: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忍、念出家、念遠離、念智慧、念宿植出離善根。”

依經文的意義是:破戒比丘,猶如死屍(不可能現身修行證果),佛法大海,不能再容納他,所以應逐出僧團。但犯戒的惡行比丘,過去曾於出家僧團中受戒;雖然破戒,還有戒德余勢。換言之,破戒比丘不是破壞一切戒善,還有些功德在呢!

如曾盛過香料的盒子,拿去香料後,還留有香氣。破戒者因曾經受戒,所以還有些功德,還能令見者生起十種殊勝思維,增長福德。

說到這裡,大家倒可以想想自己。現在雖學佛而或者程度已較高了,已受五戒或菩薩戒,但最初是怎樣信佛的?

當然,有些是遇著大德法師而生起信心,皈依佛法;有些卻是幼年在家鄉時,見到平常的出家人,慢慢與佛法結緣而學佛;或者見到的是不成樣的出家人--破戒或無戒的,也許初見的印象不太好,但還是使你生起良好的觀念,知道有佛有法有僧,而種下現在學佛的種子。

所以破廟中的佛像,或舊書堆里的佛經,破戒的出家人,都能引起眾生對三寶的信心。這樣,破戒無戒的比丘,是能令人生起功德,增長殊勝思維的。如念三寶功德不可思議,念持戒、布施、忍辱功德,生起出家,遠離煩惱,想到尋求智慧,自己於過去生中的善根。

所以,若在出家人立場說,破戒惡行比丘,應逐出僧團;但在信眾方面說,還能令人增長功德,可作眾生福田。總結的說,能持戒的,固然理想,應加崇仰;破戒的,即使知道了,在家居士亦不能對他非法罵辱,或者拘禁,因為這是對僧團而造重罪的。

地藏菩薩來五濁惡世,現出家相,充分表現了菩薩的慈悲度生精神,使大家知道剃除鬚髮,身披袈裟,於出家僧團中,是好是壞,還是出家人。當沒有逐出僧團,失掉出家身份以前,不予讚嘆、供養、護持,是可以的,但卻不能於當面或背後,用手段對付罵辱。否則,對佛法起不良的影響,無形中造成破毀三寶的重罪。

地藏菩薩救濟墮地獄的眾生。而更著重於如何使眾生不墮地獄。

要不墮地獄,可總括為八個字:“尊敬三寶、深信因果。”這是一般出家在家佛弟子聽慣了的。地藏菩薩現出家相來穢土度生,也不外乎此。

其中最重要的,特別是如何尊敬法,尊敬僧,才能護持佛法,才能護佛法於世間救度眾生,使眾生於佛法中得利益。釋迦佛來此世界成佛,現出家相,舍離家族財產修行而成佛。弟子們隨佛出家,成為佛教出家僧團。

僧是三寶之一,在佛法中非常重要。釋迦佛是以此來度生,是組織出家眾,成為自利利他的清淨集團。若僧團內部混亂,而在家居士又不明內部情形,如採取不正當手段,結果是增加僧團的困難,不和諧,削弱救度眾生的力量。

《地藏經》開示的法門,無論是十一重罪墮地獄,或十惡輪墮地獄,著重在謗正法,迫害出家人,謗修行者,侵損僧物等重罪。因為這是佛教僧團中的法與僧,若加以破壞,佛教於世間即失去其清淨相,如何能發揮救度眾生的大用?例如愛國的,不能對國家不忠。更不能到國外去盡說國家不好。這只是搗亂,增加國家的困難,是國家罪人。

佛教也如此。真正信佛教的,如破壞佛法及僧團,使佛法衰落,也是罪大惡極。這不只是《地藏經》說,也是一切大乘經所說到的問題。地藏菩薩知道五濁惡世,末法時代,出家人不如理想;而在家人不知修福修慧,反而對三寶的所作所為,不如法如律。這一來,不用外道破壞,不用外道毀謗,自己就會衰落下去。

地藏菩薩為此而現出家相,於釋迦佛法會顯示此一法門,令眾生知道最易墮落的是什麼?使出家在家弟子,都能於此特別注意,愛護三寶。這不但自己不會墮落地獄,佛教的衰落也可以中興,不清淨的可以漸漸清淨,一天天發揚起來。


阿鼻地獄簡介以及近五無間四根本罪、五逆重罪、誹謗正法、疑三寶、十惡輪的解釋

阿鼻地獄簡介

阿鼻地獄,讀作:ē bí dì yù,是梵語的音譯,又稱為阿毗脂地獄、阿鼻焦熱地獄、阿鼻大城。意譯為無間地獄,密宗又稱之為金剛地獄,是八熱地獄之第八,也是八熱地獄中最為痛苦的一所地獄。

為何名阿鼻地獄?阿言無,鼻言遮;阿言無,鼻言救;阿言無間,鼻言無動;阿言極熱,鼻言極惱;阿言不閒,鼻言不住。不閒不住,名阿鼻地獄。阿言大火,鼻言猛熱。猛火入心,名阿鼻地獄。

地獄,在大鐵圍山之內。大地獄,有十八所。下一等的地獄,有五百所,各有名號。再下一等的地獄,有千百所,亦各有名號。阿鼻地獄所在的獄城,周匝有八萬餘里。城牆高一萬里,都是用純鐵做的。城牆上聚集著猛火,少有空缺。獄城之內,諸地獄相連,各有各的名號。其中有一所地獄,名為阿鼻地獄。阿鼻地獄周匝有一萬八千里,獄牆高一千里,亦都是用鐵做的。熊熊烈火從上而下、從下而上燃燒不息。鐵蛇、鐵狗在獄牆之上吐火賓士,東奔西走。地獄中有床,遍滿一萬里。一個罪人受罪,自見其身體遍臥滿床。千萬個罪人受罪,亦各見其身體遍臥滿床。這是地獄眾生惡業力所感得的惡報。各個罪人,備受各種苦難。千百個夜叉以及惡鬼,牙齒像劍一般,眼睛發出電一樣的光芒,手上長著銅爪,拖拽罪人。又有夜叉,手執大鐵戟,刺中罪人的身體,或者刺中罪人的口鼻,或者刺中罪人的腹背,將罪人拋向空中,翻來接去。或者將罪人放置在床上。有鐵鷹,啄食罪人的眼睛;又有鐵蛇,纏繞罪人的頭頸。百個肢節內,都釘入長釘。拔出罪人的舌,用牛耕犁。抽出罪人的腸子,銼斬。將熔化的銅水灌入罪人的口。用熾熱的鐵絲纏繞罪人的身體。等等等等。都是地獄眾生的業報使然。眾生在阿鼻地獄中受罪,動經億劫,求出無期。

為什麼阿鼻地獄意譯為無間地獄?那是因為無間地獄是由五種緣由感召而成的(五事業感):

第一,時無間:罪人在這所無間地獄中日日夜夜受罪受苦,以至累經劫數,沒有一刻停止,所以稱作無間。

第二,身形無間:一個罪人在無間地獄中是滿的,多個罪人在無間地獄中也是滿的,所以稱作無間。

第三,受苦無間:對罪人實施酷刑用的叉、棒、鷹、蛇、狼、犬、鐵驢、鐵馬、鐵網、鐵繩等等沒有不齊全的。獄卒對罪人實施的酷刑如碓磨、鉅拉、腰斬、鍘切、斧砍、烹煮、斬首等等。獄卒將熾熱的鐵水澆在罪人的身上。罪人渴了,獄卒將熔化的鐵汁灌入罪人的口中。罪人餓了,獄卒將燒紅的鐵丸塞進罪人的嘴裡。罪人在無間地獄中,從年至劫,苦痛相連,沒有間斷,所以稱作無間。

第四,趣果無間:不管是男是女,羌胡夷狄,老、幼、貴、賤,或是龍,或是神,或是天人,或是鬼怪,有了造罪行惡的業感,墮落在此無間地獄中,都是同樣的受苦,所以稱作無間。

第五,命無間:如果罪人墮入無間地獄,從剛墮入此地獄開始,直至百千劫,每日每夜,就有幾萬次的死亡和幾萬次的復生,罪人想要有極短時間的暫停,也不可能。直到罪人的業報窮盡了,才能轉生到其它地方。這樣反覆生死,連綿不斷地受苦受罪,所以稱作無間。

所有的罪業當中,最為嚴重的莫過於近五無間四根本罪、五逆重罪、誹謗正法、疑三寶、十惡輪五大類,只要眾生犯有這五大類眾多罪業的一種,命終後定會墮入阿鼻地獄。

近五無間四根本罪

近五無間四根本罪,為殺生、偷盜、邪淫、妄語之最重者。

第一,以惡心殺害獨覺:獨覺,也稱“緣覺”,即辟支佛,以噁心殺害獨覺,為殺業之最重者。眾生如犯之,命終之後定墮阿鼻地獄。四分律云:以噁心殺害獨覺者,不許出家受具足戒也。

第二,侵損所施三寶財物:又稱為盜取十方常住物,為盜業之最重者。若有眾生,盜取十方常住的財物、穀米、飲食、衣服,乃至一針一線、一草一木,十方常住未曾給予其,其予以盜取,命終之後定墮阿鼻地獄。四分律云:侵損所施三寶財物者,不許出家受具足戒也。

第三,淫阿羅漢比丘尼僧:姦淫證得阿羅漢果的聖比丘尼,為淫業之最重者。眾生如犯之,命終之後定墮阿鼻地獄;四分律云:淫阿羅漢比丘尼僧者,不許出家受具足戒也。

第四,倒見破壞和合僧眾:在修行道場或者修行團體內,散播不實流言,挑撥是非,造成紛爭,最終致使修行道場或者修行團體分崩離析。此罪為妄語之最重者。眾生如犯之,命終之後定墮阿鼻地獄。四分律云:倒見破壞和合僧眾者,不許出家受具足戒也。

五逆重罪

五逆重罪,又稱為五無間罪、五逆罪、五重罪、五不救罪。是指五種罪大惡極,極逆於常理的罪業。眾生只要犯有五逆重罪中的一種或者多種,其命終之後決定會墮入阿鼻地獄。五逆重罪有小乘五逆與大乘五逆之分。

先介紹小乘五逆

小乘五逆,即“單五逆”。分為以下五種罪業:

第一,殺父(又作“害父”)

第二,殺母(又作“害母”):父母養育,恩同天地,為子女者,應當竭力孝養奉事,以報其恩德,況行殺逆。若行此事,是為逆罪,即墮阿鼻地獄。四分律云:若殺父母者,不許出家受具足戒也;

第三,殺阿羅漢:是指殺死證得阿羅漢果位的聖者或者殺死修行達至阿羅漢境界的僧人。阿羅漢,又稱為“無學”,即無法可學,又稱為“應供”,應受人天供養。眾生即當供養恭敬,以為種福之田,況行殺逆;若行此事,是為逆罪,即墮阿鼻地獄。四分律云:若殺阿羅漢者,不許出家受具足戒也;

第四,出佛身血:是指以噁心、嗔恨心傷害佛陀至流血。佛陀是三界導師,聖中之聖,一切眾生之慈父,能令眾生悟明自心,離苦得樂,出離苦趣。眾生歷劫供養,不能報其恩德於萬一,而況出其身血。若行此事,是為逆罪,即墮阿鼻地獄。四分律云:出佛身血者,不許出家受具足戒也;

第五,破和合僧:簡稱為破僧,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為破法輪僧,指立邪法,與佛門正法對立,以離間聽聞正法的僧眾;第二種,為破羯磨僧,指在同一結界內,另立羯磨,以破壞僧團的和合。(羯磨:在佛教中,既是“作持”性質的戒條(屬於各部“廣律”的犍度篇部分),更是僧團中的議事規則。舉凡授戒、說戒、懺悔,乃至各種僧團公共事條的處理所應遵行的一定程式,統稱為“羯磨”,故此詞意譯為“辦事”。)眾生若行此事,是為逆罪,即墮阿鼻地獄。四分律云:破和合僧者,不許出家受具足戒也。

在這五種重罪中,殺父、殺母為悖逆恩田,殺阿羅漢為悖逆福田,出佛身血者,恩田、福田同時悖逆,破和合僧為障他正道,故稱五逆重罪、五無間罪、五逆罪、五重罪。

再介紹大乘五逆

大乘五逆,又稱為“復五逆”,也分為以下五類罪行:

第一,破壞佛塔、佛寺,焚燒或者損壞佛經、佛像,奪取佛、法、僧三寶之物,或者教唆他人行此等惡事而心生歡喜;

第二,毀謗聲聞、緣覺以及大乘佛法;

第三,妨礙出家人修行,或者殺害出家人;

第四,犯小乘五逆重罪之一;

第五,主張所有皆無業報,而行十不善業;或者毫不畏懼後世果報,而教唆他人行十惡等。(註:十惡指殺生、偷盜、邪婬、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慾、瞋恚、邪見十種惡業。)

誹謗正法

誹謗正法,簡稱為“謗法”、“破法”、“斷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誹謗正法是指誹謗所有佛陀所說之教法,狹義的誹謗正法是指誹謗淨土法門。因為正法乃三界之慈航,迷途中的指南針,誹謗正法的罪行挑壞眾生的眼目,使眾生在輪迴苦海之中沉淪,故罪業彌天。哪些行為屬於誹謗正法呢?

第一,不信大乘佛法、小乘佛法,遂疑惑誹謗;

第二,不信大乘經典為佛陀所說而對其進行誹謗;或者見人讀誦、書寫、受持大乘經典而懷輕賤、憎嫉之心。

據《智顗之菩薩戒經義疏卷下》載,誹謗正法系由四種邪見所致,即:

(一)上邪見,對於一切均撥無因果。

(二)中邪見,不說一切無因果,僅說三寶不及外道。

(三)下邪見,不說三寶不及外道,僅心中計執二乘之法殊勝,即捨棄大乘而取小乘。

(四)雜邪見,於諸種邪見中,有偏執、雜信、暫念小乘、思義僻謬等四種。

誹謗正法的罪業比五逆重罪更為嚴重。《三摩地王經》云:“若人毀壞南瞻部洲一切佛塔,另有人誹謗佛經,此二罪業相比,謗法之罪尤為嚴重;若人殺盡恆河沙數阿羅漢,另有人毀謗佛經,後者罪業尤為嚴重。”《般若八千頌》亦云:“何人若造五無間,不及相似謗正法。”是故誹謗正法的罪業比五逆重罪更加嚴重。為什麼?《往生論注》云:“汝但知五逆罪重,而不知五逆罪,從無正法生。是故謗正法人其罪最重。”從自得解脫角度而言,五逆重罪通過思惟法性仍可以得到解脫,然以惡心誹謗正法,則無解脫的機會。《寶性論》云:“若由數近惡人故,具有惡心出佛血,殺父殺母殺羅漢,破壞最勝和合僧,若能思惟修法性,此人速疾從此脫,若人惡心謗聖法,此人焉能有解脫。”而且,從異熟果、等流果而言,誹謗正法所造成的果報也超勝五逆重罪。造作五逆重罪者,其命終之後墮入阿鼻地獄,等到此大千世界壞時,五逆罪人得以解脫而出離阿鼻地獄。而誹謗正法的罪人,其命終之後墮入阿鼻地獄,等到此大千世界壞時,轉寄有地獄道的他方大千世界的阿鼻地獄中,他方大千世界壞時,再次轉寄另外有地獄道的大千世界的阿鼻地獄中,如此輾轉,乃至經歷百千阿鼻地獄。佛不記得出時節。也就是說,連佛陀都不知道謗法罪人什麼時候才能出離阿鼻地獄。就算其業報窮盡,從阿鼻地獄中解脫,還會感受極苦之等流果。《般若八千頌》雲:“複次轉生旁生界之閻羅世界,彼等處盡業已,一旦轉為人身,然以往昔種種謗法舍法之罪成熟,無論生於何處皆成盲者、糞掃者、劣種者、竹工者、瞎眼者、鼻舌手足不全者、麻瘋病、癍病者、駝背者等,或生於不聞三寶名之地也。”地獄之業盡後,仍要轉到旁生界受苦,於彼處業盡後轉為人身,仍感惡業之等流果,不論生於何處,皆會轉成盲者、殘疾者、劣種人等,或生於邊地不聞三寶之名。

還有,在誹謗正法的罪業中,最可怕的就是誹謗密宗佛法。因為密宗是成佛的最大方便,三世諸佛心血的精華。誹謗密法的人因為前世福報淺薄,今世又沒有獲得灌頂、修行密法的緣份,或者形象上雖然好象是在修學密法,但其實密法的法義並沒有深入其心,因此,往往輕易作出了結論,這樣不但摧毀了自己的善根,同時也損害了無量的信眾。

如果人們聽到一位法師講法時說“密法不殊勝,現代人修不出來”後,便不加思索,貿然接受,那就顯出那些人如牆頭的蘆葦,就象《格言寶藏論》中云:“智者自己能觀察,愚者總是隨聲行,如同老狗狂亂吠,群狗亦是隨聲奔。”這樣他們學密的善根就因此而中斷。而且因為讓他人退失信心並轉學相對低等的法,講法者也違犯了菩薩戒。若原來已進入了密乘的人,則違犯了密乘根本戒第一條“不捨無上”、第四條“不間斷密咒手印”,而破了密乘根本戒又不懺悔的人則必定會墮入金剛地獄,那時即使再修顯宗的念佛坐禪等什麼法門都是無法挽救,即使十方諸佛出現在他面前也無濟於事。

佛法與世間法不同,世間上工作不適意了,可以改行,而佛法則自有其原則,學了密乘後,則不能再捨棄上師和密法。智悲光尊者說:學密者的未來只有兩種可能性,要么解脫,要么墮入金剛地獄。密乘之所以特彆強調在學密法或依止上師前進行觀察也就是上述這個原因。那些拋棄了密宗,以為學顯宗更適應、更有把握的人,其實是很危險的。但接受了密宗灌頂,進入了密乘的人,如果因條件所拘,一時無法深入修行密乘,也可確立以修學顯宗念佛法門等為主,同時守持密乘戒律,不斷增上對金剛上師與密法的信心,這樣一方面增長了顯密的善根種子,另一方面也不至於犯舍法罪。

誹謗顯密佛法的罪過無量無邊,而其中誹謗密法的罪過更是無法揣測,如《空邊平等續》云:“若於勝密之密法,何人捨棄並誹謗,則彼捨棄佛勝密,永時遠離解脫道。”《智慧深圓續》云:“心違密法造惡者,定墮地獄真可愍。”《意護續》云:“若謗普賢密意法,乃至虛空之邊際,死後墮入金剛獄。”《眼珠續》中云:“濁時眾生增盛煩惱及邪見,以嫉妒心捨棄佛法,尤其誹謗密法者,儘管此人已對輪迴生厭離心,趣入佛門並恆時修法,然以彼舍法罪,墮入無間地獄、金剛地獄等無邊惡道受大苦楚。”《文殊根本續》云:“此乃殊勝最妙法,勝者所供之法藏,世上若人舍此法,則彼墮入無間獄”。《金剛薩埵灌頂續》云:“曼殊室利,未來有諸惡業深重之有情,於此理不起深信……彼雲此法非佛陀之說,彼等損毀自他二眾,吾言彼等之人,定無密宗之成就也。”《毗盧遮那菩提續》云:“將來諸未證心性而迷亂者或云:此法並非佛說之語,乃由臆造者所造。秘密主,彼等愚人,將入二道,一為地獄,二為傍生。秘密主,吾言彼等無有稍許善根也。”經常有一些法師,在受到一些弟子的恭敬供養承事後,便飄飄然自鳴得意,似乎所行所為都已不必再受因果的制約了。有的還因此刻意詆毀密宗,其實他還是原來的他,既未經過廣泛的有傳承的聞思,自相的煩惱也未曾減輕過多少。佛曾說不精通佛法的人說法,唯有造業而已,如《龍王鼓聲經》云:“愚人說法者,摧毀諸善法,甚多有情眾,地獄受痛苦。”此有諸多教證理證,此不贅述。

疑三寶

佛、法、僧三寶是佛弟子的皈依處,皈依三寶受淨戒,不論出家、在家,如果於三寶外還信奉外道鬼神,神佛不分,懷疑外道鬼神與佛同等,或勝於佛;見外道典籍,稱讚外道典籍勝於三藏十二部;皈依外道邪眾,對佛教出家僧眾毫無信心。這些與佛法不相應都屬於疑三寶。若有眾生,疑三寶,命終之後定墮阿鼻地獄。

十惡輪

如《十輪經》卷四說:“於十惡輪,或隨其一,或具成就,先所修集一切善根,摧壞毀滅……命終定生無間地獄”。輪,是摧壞義。能破壞一切功德善根,所以叫惡輪。十惡輪即十種惡事,犯一種,或俱犯,向來所修之功德,全被破壞無餘,故名為十惡輪。十惡輪是:謗阿蘭若,謗於別乘(分三種),瞋害比丘(分兩種),侵奪清淨僧物回與破戒者,毀害法師,侵奪僧物,毀寺逐僧。

第一,誹謗阿蘭若:出家人於此寂靜處修清淨梵行,名阿蘭若比丘。佛說比丘有三種:一修定者,指勤修止觀,真實用功,以達斷妄成聖的目的。二讀誦研究者,如研究閱讀《大藏經》等。三為僧團作事者,建寺、安僧、做監院、知客等福事。三種之中,以阿蘭若比丘專修定慧,求了生死得解脫微要。若有人毀謗阿蘭若比丘,是十惡輪之一。因為對真正修行求了生死的,不但不應障礙,而且應予成就。如加以誹毀,障礙修行,等於破壞佛教行人的最大目的。

第二,謗於別乘:佛法有三乘,聲聞乘、獨覺乘、菩薩乘,修聲聞乘者謗獨覺、菩薩乘;修獨覺乘者謗聲聞、菩薩乘;修菩薩乘者謗獨覺、聲聞乘,這都是毀謗正法,為十惡輪之三種。

第三,瞋害比丘:有兩種:瞋害有學有德有修行的比丘,如辱罵他、毆打他,或想方法使他失去自由,加以種種迫害。對破戒比丘,看不起他、恨他、逼害他,認為根本不像出家人,不值得尊重。認為迫害有德比丘是造罪,瞋害破戒比丘沒關係。不知破戒比丘還在僧團中沒被取消出家資格,瞋害了還是惡業。

第四,侵奪清淨僧物回與破戒比丘:有些壞比丘拉攏惡勢力護法幫忙,爭奪寺廟財物等,實在是造罪。

第五,毀害法師:對於弘傳佛陀正法的講經法師,加以種種毀害,為重罪。

第六,侵奪僧物:奪取出家人的財物,侵占廟產辦學,也是無間重罪。每一寺院,是民眾信仰中心,必須清淨莊嚴。

第七,毀寺逐僧:惡心拆毀佛教寺院,驅趕出家僧人,這是最重的惡業。

這七類共十惡輪,若有眾生,造作其中任何一種,罪皆極重,命終之後定墮阿鼻地獄。

如果有眾生,造作五逆重罪、十惡業,具諸不善,其在臨命終之時,阿鼻地獄相現前,罪人大為恐怖,要是此時值遇善知識(註:此時能教罪人念佛者皆可稱為善知識),善知識為其說法,種種安慰。罪人被阿鼻地獄之苦所逼迫,善知識就教導其念誦“南無阿彌陀佛”六字洪名,罪人如果立即信受佛法,至誠心念誦佛號,一遍也好,十遍也好,稱佛名故,於念念中,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即得往生西方極樂世界下品下生的蓮花中。蓮花長劫不開,眾生在蓮花中有三種障:一,不得見佛及諸聖眾;二,不得聽聞正法;三,不得歷事供養。除這三種障以外,沒有其它任何痛苦,眾生在蓮花中猶如三禪之樂。十二大劫之後,蓮花盛開,觀世音菩薩、大勢至菩薩對其慈悲說法。

如果有眾生,犯有五逆重罪同時又犯誹謗正法,罪上加罪。此等罪人,其業障極其深重,命終之後直入阿鼻地獄,從劫至劫歷經十方世界所有阿鼻地獄中的各種苦痛,沒有任何機會出離阿鼻地獄。(如四十八願中,除謗法、五逆者,成此之二業。其障極重,眾生若造,直入阿鼻,歷劫周慞,無由可出。)這等罪人,罪大惡極,千佛難度,彌陀大願不攝。阿彌陀佛四十八大願之第十八願說十念必生願:“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唯除五逆、誹謗正法。”從字面上來看,阿彌陀佛平等攝受十方世界的眾生,唯除犯有五逆重罪同時又犯誹謗正法的眾生,也就是阿彌陀佛不予救度這等同時造作這兩類重罪的極惡眾生。其實,佛這么說乃平時說,是阿彌陀佛的止惡之意,這正是佛慈悲到極處的體現。這是因為佛真的怕眾生會同時造作這兩類的罪業,方便說的。也就是佛為了防止眾生同時造作這兩類罪過,用“唯除五逆、誹謗正法”這一段話給眾生打預防針。就比如父母訓斥孩子,說孩子要是再犯錯誤,就不管他了!真的不管?不是。這跟佛說“唯除五逆、誹謗正法。”是同一個用意,這就是“抑止門”。而如果有眾生真的犯有五逆重罪同時又犯誹謗正法,在臨命終之時值遇善知識,善知識教導其念佛,其在阿鼻地獄之苦逼迫時相信了正法,願意至誠心念誦“南無阿彌陀佛”六字洪名,因為此時阿鼻地獄之極苦相現前,罪人恐怖不可言宣,其一聽聞佛名,哀求救護,雖是乍聞乍念,然已全心是佛,全佛是心,心外無佛,佛外無心。所以此時罪人念佛,異常猛厲,一念也好,十念也好,阿彌陀佛決定會救度這樣的眾生往生西方極樂世界,從而免墮阿鼻地獄。這就是“攝取門”。但是,如果這等罪大惡極的眾生在臨死之際仍然不信奉佛法並且拒絕念佛的話,那么就算這等罪惡眾生站在佛的面前,佛再慈悲也沒有辦法救度這樣的眾生。


這個罪過一定墮阿鼻地獄

1、有很多同修受了戒之後來問我:“法師,我們現在做生意,不偷稅簡直不能賺錢,大家都偷稅,我們怎么辦?”當然最好是不要受戒,受了戒,那該怎么辦?我不得已,介紹永明延壽大師的辦法。

2、永明延壽大師偷公家的錢財,乾什麼?放生。不是自己享受,這是替國家修福,這個不是盜賊,他沒有罪過。為什麼?國家不信佛法,不知道修福報,他竊取一點,替國家修福,這是菩薩心,這是永明延壽,這個可以。

3、如果偷稅是為自己享受,那罪過就大了!因為稅收是人民的,將來還債,全國人民都有分,你要還到什麼時候?你偷一個人的,將來還債還一個人,好還!你偷全國人的,全國人都是你的債主,這個事情非常麻煩!

4、所以盜常住物跟盜官府物,盜公共的東西,這個罪過一定墮阿鼻地獄。諸位要是偷的那個對象太多了,偷了一國的人,這個問題非常嚴重!這個我們必須要知道、必須要了解。


後果很嚴重!犯四重戒瞬間就要墮入阿鼻地獄

若復有人身具四重十波羅夷,瞬息即經此方他方阿鼻地獄,乃至窮盡十方無間,靡不經歷;能以一念將此法門於末劫中開示未學,是人罪障應念銷滅,變其所受地獄苦因成安樂國。——《楞嚴經》

【注釋】如果有人犯下殺、盜、淫、妄四種重戒,又犯十波羅夷重罪,瞬息之間就經歷此方、他方的阿鼻地獄,乃至十方世界所有無間地獄,都要逐一經歷;然而此人在將要墮落的時候,若能興起一念,發心將《楞嚴咒》於末劫中傳給未學之人,此人所有罪業就會應念消滅,原本應遭受的地獄苦因都轉變為安樂國土。

【備註】《楞嚴經》在教相上圓攝“顯、密、性、相”,在宗派上橫跨“禪、淨、密、律”,就說法言破立均等、理事兼容,是佛教正法住世的標誌。古人曾經讚嘆:“自從一讀《楞嚴》後,不看人間糟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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