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知兒孫自有兒孫福(淨空老法師開示)

 

住的地方認作是自己的家,就被圈住了,應當作旅館,住一天算一天,就自在了。

在家人如此,出家人更要作此想,如以為那個廟是我的就糟了!

自己如果有一個住處就不能遍法界現身,現在住所只能作自行化他的處所。

 

一切相重在受用,不在所有權,有主權就受主權的約束。

買一輛小包車要有存車的地方,保養管理,還要洗車、擦車、上油、繳各種稅捐,辦理保險,種種手續麻煩極了;若要雇司機開車,還要替他安排宿捨,問題更多,等於替車服務,被他拖累。

不如坐計程車,招手即來,付錢即去,……。

住公家配的房子,住一天算一天,既不要付房租及修理費,也不要納房捐,我活著的時候用它,死後誰住都行,豈不自在,何必買房子為兒女置產業?須知兒孫自有兒孫福,他如果有福報,他還能看得上這所公寓嗎?

 

南無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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