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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法師 | 以扶乩提倡佛法,雖有小益根本已錯

印光法師文鈔原文:

扶乩,乃靈鬼作用,其言某佛,某菩薩,某仙,皆假冒其名。真仙,或偶爾應機,恐千百不得其一,況佛菩薩乎。以乩提倡佛法,雖有小益,根本已錯,真學佛者,決不仗此以提倡佛法。何以故,以是鬼神作用。或有通明之靈鬼,尚可不致誤事。若或來一糊塗鬼,必致誤大事矣。人以其乩誤大事,遂謂佛法所誤,則此種提倡,即伏滅法之機。汝以為失利益,而問有罪無罪,是知汝完全不知佛法真義,可嘆孰甚。

清道咸間,江西廣信府,有一翰林,名徐謙,字白舫。其人活九十六歲,死時天樂鳴空,蓋生天耳。彼不知凈土法門,將佛,菩薩,天,仙地位,皆分不清。普陀一老僧,乃其最小之門人,與光說其事實甚詳。其人著有海南一勺,將偽造之心經中下卷,與心經同視。又錄四川禱雨乩文,言觀音跪玉帝殿前求雨。可知乩之胡說巴道,與其人之知見,皆邪正不分矣。汝尚以不扶乩而失利益,不知其禍或至滅法也。徐謙,其人好善信佛,而實不明佛理。不樂仕進,家居教人為善,自亦扶乩,教其門弟子扶乩。大家皆不知乩之所以然,及佛之所以然。

當時南昌一舉人,與徐謙同一行為。此舉人之門人,在省城扶乩看病,很靈。巡撫之母有病,醫藥不效,有言某人扶乩看病甚靈,因請令看。開一方,葯服後,人即死矣。急令醫看方,則內有反葯,因拏其人來問。其人言,此吾師某教我者。巡撫因令其師抵償,謂汝誣世害人,遂殺其師。徐謙聞其事,誡飭門徒等,此後勿再扶乩。汝以不扶乩無緣法,心中漾漾動。不知扶乩之禍,其大如天,非彼勸人出功德所能彌補。正人君子決不入此壇場。

明末,蘇州有扶乩者,其門徒有七八人。一日,扶乩說佛法,勸人念佛求生西方,與前之所說,絕不相同。此後又來二十多次。末後乃說,扶乩乃鬼神作用,吾乃某人,此後不復再來,汝等不得再扶乩。此事載西方確指中。

民國初年,香港有扶乩者,言其仙為黃赤松大仙,看病極靈。有絕無生理之人,求彼仙示一方,其葯,亦隨便說一種不關緊之東西,即可痊癒。黃筱偉羨之,去學,得其法而扶,其乩不動。別人問之,令念金剛經若干遍再扶。依之行,遂亦甚靈。因常開示念佛法門,偉等即欲建念佛道場,雲,尚須三年後辦。三年後,彼等四五人來上海請經書,次年來皈依,遂立哆哆佛學社,以念佛章程寄來。念佛後,觀音勢至後,加一哆哆訶菩薩。光問,何得加此名號。彼遂敘其來歷,謂前所云黃赤松大仙,後教修凈土法門,至末後顯本,謂是哆哆訶菩薩,且誡其永不許扶乩。此二事,因一弟子輯凈土法語,名凈土輯要,光令將前二事附之於後。今為汝寄三本,閱之,可以自知。(哆哆訶菩薩,光令另為立一殿供養,不可加入念佛儀規中,免致起人閑議。)

入社念佛,一受奔波,二廢時事。在家隨分隨力念佛,其益甚大。每月或一次,或二次,於社內提倡演說,俾大家知其法則利益,平常何須日日往社中念佛乎。此光從來提倡建築念佛林社之本旨也。


慧律法師:學佛不要沉淪在前世、附體、看因果、還陰債、燒小房子、行外道法

如果有人跟你說,他能看因果,這樣的人請遠離!《華嚴經》講,究竟的因果只有佛陀才能知道,凡夫看因果,要麼謀財要麼騙色。

如果有人,跟你說他能看附體,這樣的人請遠離!凡夫看附體,多為外道鬼通,不是什麼神通,要麼圖名要麼收利。

如果有人跟你說,他能幫你還陰債,這樣的人請遠離!還陰債,不是佛教的說法。佛教徒只講懺罪積資。

如果有人,跟你說他能看你的前世,這樣的人請遠離!過去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唯有當下可以把握好。好奇前世最容易掉進失財的陷阱。

無始劫以來,我們有太多顛倒妄想,所以才不出輪迴。如果整日沉淪在前世、附體、看因果、還陰債、燒小房子、行外道法,甚至破皈依戒都不自知,這是最大的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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