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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德法師們關於 販賣佛經佛像的開示

 

索達吉堪布:販賣佛像、法寶、佛塔等三寶所依並享用利潤,罪業極可怕

如今有些人,表面上是佛教徒、出家人,自以為是三寶的隨行者,可對佛經、佛塔、佛像等三寶所依,沒有一絲一毫的恭敬心,甚至把這些只看成是普通的財物,進行買賣或作為抵押品。這就是所謂的「享用三寶身財」,罪過極其嚴重。

一、恭敬佛像

(一)佛像殊勝功德

《觀佛三昧海經》里有一位優填王,他因思念去忉利天為母說法的佛陀,就特意造了一尊釋迦牟尼佛的金像,天天頂禮供養。後來佛陀從忉利天回到人間,他用大象載金像去迎接。金像見到佛陀之後,從象背上下來向佛陀頂禮。

佛陀也合掌向金像頂禮,虛空中百千化佛也向金像合掌長跪。佛陀對金像授記:「我滅度之後,我的弟子就托付給你了…… 」從那時起,世間上就有了佛像。即使佛陀後來示現了涅槃,但眾生仍有禮拜、供養的對境。

(二)販賣三寶所依,如何懺悔和彌補

這樣的三寶所依,我們若為養活自己而當成買賣品,是非常不合理的。我以前也講過,智悲光尊者在《功德藏》及其自釋中說:「如果買賣或毀壞佛像、佛經、佛塔,依靠三寶而造罪,這叫做無與倫比的罪業。應當怎麼彌補呢?應按照兩倍以上作修復,再在三寶面前懺悔。」

比如,以前你毀過100塊錢的佛像,就要造一尊200塊錢的佛像;你毀過100塊錢的經書,就要印200塊錢的經書,然後再進行懺悔,如此方能得以清淨。

(三)公案:康熙年間毀觀音像為檀香條並販賣的現報

在座的道友也不妨想想,你曾毀壞過佛像、佛塔沒有?如果有,臨死前就要趕緊懺悔,否則,這種罪業不但影響來世,甚至現世中也會感受報應。

《安士全書》中記載:康熙初年,檀香的價格相當昂貴。有個開香鋪的人,過去以三金買了一尊檀香的觀音像,此時這些檀香已升至十六金,於是他想把觀音像毀掉,變成檀香條去賣。他家傭人怕造罪,極力勸阻,但因身份卑微而沒有人聽。

後來他們把觀音像給毀了,不到一天,整個香鋪突然起火,所有人都葬身火海。只有那個傭人,因去別的香鋪幫工而逃過一劫。可見,以三寶所依為對境造罪,過失非常嚴重。在我的人生中,也見過有些人故意燒經堂、毀佛像,最後他們在今生中成熟的果報極其慘烈。

(四)買賣佛像罪同買賣父母

還有,在《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中,有人問:「買賣佛像有怎樣的過失?」

答:「罪同買賣父母。」

所以,這方面務必要注意!

(五)不應隨意評論佛像美醜

此外,除非是繪畫、雕刻佛像時需要測量尺度,不得不評價佛頭的大小、佛身的高矮,否則,對佛像指手畫腳,妄加評論這裡不莊嚴、那裡不美觀,過失也相當嚴重。

《極樂願文大疏》中講過,從前有個人對著一尊斷了手指的佛像,說「斷指佛」。話音剛落,他自己的手指就斷了。

現在漢地有些人,根本不懂這個道理,經常說:「這是胖胖的佛、瘦瘦的佛、高高的佛……」這是不允許的。我們對人尚且不能如此不敬,更何況是佛像等三寶所依了?

常有人評論:「這個蓮花生大士很難看!」「這個釋迦牟尼佛不莊嚴!」哪有這樣的?釋迦牟尼佛、蓮花生大士等諸佛菩薩,全是相好圓滿,我們千萬不能對如此嚴厲的對境,亂造口業。

倘若你對有些佛像的工藝不滿意,那不能說佛像不莊嚴,而應該說造佛像者的技術不好,不能像有些人動不動就:「哇,這麼難看的觀音菩薩!」這方面一定要注意,不然的話,輕易就會造很大惡業。

二、恭敬法寶

另外,也不允許將經函等直接放在地上,從經書上跨來跨去,或者翻頁時手指蘸唾液等。所有這些不恭敬的行為,罪過都特別嚴重。

以前法王去美國時,有一次給大家傳《文殊大圓滿》。中間灌頂的時候,有些人把法本放在圓圓的坐墊下,用坐墊壓著法本,然後上去接受灌頂加持物。我們看了覺得特別可怕,趕緊提醒他們不能這樣做。但個別人聽了不以為然,連聲說:「沒事,沒事。」那麼,這樣做為什麼會有過失呢?

佛陀在經中親口講過:「末世五百年,我現文字相,作意彼為我,爾時當恭敬。」《大般若經》中也說:「法是佛身,若供養法即供養佛。」

還有《大方便佛報恩經》說:「佛以法為師,佛從法生,法是佛母。」

《歷代三寶紀》亦云:「法是佛母,佛從法生,三世如來皆供養法。」

其實經函等文字就是佛法,能夠出生三世一切佛,因而我們務必要恭敬。如今,佛陀雖然已涅槃2500多年了,但佛教中慈悲喜捨的智慧,出離心、菩提心等教義,仍然保留完好,令我們相續中產生各種功德。這一切也來源於法。

前段時間,我跟一位法師聊天時說:「一個人來到這個世間,貢獻最大的,就是寫些好書。」如果寫了不好的書,可能毀壞整個世界,但若是好書的話,對人類的貢獻真的非常大,其價值遠遠勝過一些建築。像無垢光尊者、宗喀巴大師、麥彭仁波切,正是當年留下了大量珍貴法寶,我們現在才能「前人種樹,後人乘涼」,快樂地享受這些法義。

經書既然如此殊勝,世間也有這樣的俗話:「佛經上不能放佛像。」我們在擺設佛堂時,應該把經書擺上面,佛像擺下面。因為在所有佛像、經典、佛塔中,佛經具有開示取捨道理、延續佛法慧命等作用,與真佛沒有一點一滴差別,甚至與佛陀相比,可以說有過之而無不及。

所以,從這個角度而言,經書比佛像更為重要。《地藏十輪經》也說:「如遇得賢瓶,除貧獲富樂,如是遇佛法,滅惑證菩提。」窮人若遇到珍寶如意瓶,就能遣除貧困,獲得富裕之樂。

同樣,我們遇到佛法之後,能成為精神上的富翁,就算有漏財產不多,也會過得非常快樂。所以,佛法特別重要。我們皈依了佛法後,對一字一句以上的法寶,乃至佛經的一點點碎片,也務必要恭敬供養。

三、恭敬法器

尤為值得一提的是,在藏地,很多修行人去一些鄉村念經時,雖知道金剛鈴杵是不可缺少的,但多數人只將它當作平平常常的用品,而不認為是三寶所依。實際上,金剛杵表示佛陀的五種意智慧。

金剛鈴也同樣具有本尊面相,下續部中說這代表毗盧遮那佛,上續部中說表示金剛界自在母,因此,它具有佛陀的身相;再者,金剛鈴上的蓮花中有八個文字,是八大佛母真實的種子字;它清脆的響聲,代表佛陀說法的妙音。可見,金剛鈴已完全具備佛陀身語意三所依的象徵。

尤其是密宗的文武百尊壇城輪,在它上面象徵性地全部具足,並且它也是不共誓言的標誌。在密宗中,凡是得過灌頂的人,都要護持密咒和手印不間斷的誓言,鈴杵不能離身。

當然,如果金剛鈴杵太大,你到處帶著不方便,則可在念珠上系個小鈴杵,作為象徵和標誌,如此不會毀壞誓言,對法器也能保持恭敬。反之,假如對這些輕視,就會有嚴重的罪過。因此,我們必須常常恭敬供養。


索達吉堪布開示:

現在有些佛教徒以高價販賣經書,美其名曰是在弘揚佛法,但實際上將所得利潤用來買房子、買轎車,這種行為有過失嗎?應該如何懺悔?怎樣賣經書才沒有過失?

答:佛陀在《教王經》中說:「為了身體,我們可以捨棄財產;為了生命,我們可以捨棄財產和身體;而為了正法,財產、身體、生命全部都可以捨棄。」當然,不學佛法的人就另當別論了,他們為了生命可以捨棄佛法,為了財產可以捨棄佛法,為了名聲可以捨棄佛法,甚至有些人為了養活自己也捨棄佛法。

現在有種現象比較嚴重,一些居士和出家人為了生存而把佛法作為買賣品,經常販賣佛像、佛經、佛塔,這是非常有過失的。有些人恐怕是不懂因果,有些人還認為自己在弘揚佛法。實際上,如果將這些賣佛像、佛經、佛塔的錢自己使用,過失是極為嚴重的。寧可自己餓死,也不能用這些錢財過活。

前一段時間也有人問:「如果以前毀壞過佛像佛塔,現在應該如何懺悔?」智悲光尊者的《功德藏註疏》裡面說:「依靠三寶而造的罪業,叫做無與倫比的罪業 。如果毀壞過佛像、佛經和佛塔,則應按照二倍以上修復,然後再在三寶面前懺悔。」比如說,自己以前毀壞過佛塔,那就要造兩座以上價值形狀等各方面比以前更殊勝的佛塔,造完以後再在三寶面前懺悔;以前如果賣過經書,(現在很多地方都有佛教徒賣經書,且以高價在賣,用這些利潤來買房子裝修,或者給孩子做學費等等,這樣非常不好!)現在就要印兩本經書,然後再懺悔,並發誓以後再也不賣經書了。

有些人問:「那我純粹是為了弘揚佛法而賣經書,可不可以呢?」如果你自己沒有享用這些利潤,全部又用來印經書倒是可以,這也沒有什麼過失,但你能不能這樣做呢?自利和他利是要分清楚的,有些人掛羊頭賣狗肉,表面上是在利益眾生,但實際上就想為了自己牟利。可能有些人確實不懂,但有些人即使懂了也覺得無所謂,根本不把因果當一回事。

世人為了身體,寧可傾家蕩產也在所不惜;為了保住生命,在身上截一部分肢體也心甘情願;但是為了保護佛法,按理來講,捨棄生命也是應該的,這就是我們的使命,是佛教徒的重大責任。可是現在的佛教徒,雖然大多數非常不錯,有些人的發心和精進,我們出家人聽起來也非常慚愧,覺得自己就連一個在家居士都不如,有時候真的不好意思。但也有一些人打著佛教的招牌,成天搞一些自己的利益。這樣沒有必要!你要學佛,就要如理如實地學,最好不要依靠佛法而墮入地獄。墮地獄的因,外面的社並會上比比皆是,不需要用這種方式!


索達吉堪布: 以三寶所依為對境造罪,過失非常嚴重

以三寶所依為對境造罪,過失非常嚴重。在我的人生中,也見過有些人故意燒經堂、毀佛像,最後他們在今生中成熟的果報極其慘烈。還有,在《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中,有人問:「買賣佛像有怎樣的過失?」答:「罪同買賣父母。」所以,這方面務必要注意!
——《無量壽經廣釋》

如《前行》第89課所說:「在《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中 ,有人問:「買賣佛像有怎樣的過失?」答:「罪同買賣父母。」」諸佛菩薩現佛像、佛經等形象,為了度脫我們超出三有輪迴和小乘寂滅,對我們的慈悲、愛護,遠遠勝過父母對我們的疼愛。如果自己欠了人情,會不會把父母送給他們做人情呢?當然不會。既然如此,恩德超過父母的諸佛菩薩所現的佛像,更不應用來做人情。所以,這樣的發心會有不恭敬三寶的過失。

另一個方面,諸佛菩薩化現為佛像、佛經就是為了利益眾生,所以,出於利益眾生的發心,送給他們佛經、佛像,令其獲得解脫的因緣,這正符合諸佛本懷,這樣是有很大功德的。


仁禪法師開示:

請問法師:對於流通佛像,經書,印刷經書,從中獲取利潤,有相關戒律的指示麼?
如果居士所辦印刷廠不能印刷經書獲取利潤,那麼普通人的印刷廠印刷經書獲取利潤有罪麼?
如果開辦流通店面,所獲利潤,全部用來弘法利生,是否有過失?為了維護店面運轉的費用(比如工人工資)是否可以從利潤中出。

仁禪法師答:首先,我們必須了知,作為一名佛弟子,佛像是所皈依對境之佛寶,經書是所皈依對境之法寶,是絕對不可以求利心而出賣的,否則將毀壞自己的皈依戒。若是已受菩薩戒的居士,見人買賣佛像經典等,必須救贖。《梵網經菩薩戒本》第31「不行救贖戒」:「佛言:佛子,佛滅度後,於惡世中,若見外道一切惡人、劫賊,賣佛菩薩父母形像,及賣經律……若不贖者,犯輕垢罪。」藕益大師《合注》云:「或如法流通經典,不犯。」

因為經律中有佛弟子不能賣經書的規定,所以佛門中有人就說:「經書不可買賣,好心以成本價出售以流通經典,也會犯皈依戒!」此實因噎廢食,好心反成毀法!

若以好心弘揚佛法,開辦流通經典的店面,所獲利潤拿著用來弘法利生,又有何過?實屬功德無量,應當合掌讚嘆!印光大師《文鈔‧複李德明(即李炳南)居士書》:「此各書皆贈閱,其印書費從何而來?現今學佛者甚多,若能贈閱,則誰不願請,何不詳看照本流通?此則要請多少則付多少。半價流通及全贈流通,乃有制限。若通作贈閱,勿道印資無來源,而印刷及包紮之人,不知用若干人方能了事。此事乃明道師所辦,光殊不以全贈、半價為然。」又「複江易園居士書」云:「所有近印之書板,通交居士林。彼似開佛學書局,以廣流通,不過彼帶有營業性質,比光之只算成本者,當貴近一半耳。」可知印光大師流通經書時只算成本價。

又問:「為了維護店面運轉的費用(比如二人工資)是否可以從利潤中出?」

答:當然可以。《文鈔》「複丁福保居士書」:「有謂閣下謀利之說,亦非無因,閣下以弘法利生為己任,不當效書肆,出一新書,便以新書訂價,不論紙張工本。閣下所刊諸書,當於工本外微加少分贏餘,庶大法流通,而亦不賠本。倘過於工本數倍,則人將功反議為過矣。」可知印公也許流通經書時,定價可以比成本略高,所獲贏餘(不可說「利潤」,似有求利之嫌故也),可作郵寄費等。

關於居士辦印刷廠印經書,若為發財,純為求利心而開工廠,前面已講過,將會毀壞自己的皈依戒,因為對法寶甚為輕視,不尊重故。而普通人辦印刷廠印經書,因為他並非佛弟子,沒有皈依戒,所以他不犯佛制罪。可見二者是不一樣的。


濟群法師開示:

問:宗教用品是神聖的,《梵網菩薩戒經》明文規定「不得販賣佛像佛經」。之所以這樣要求,就是為了維護宗教的神聖性。可現在很多寺院都設有佛經流通處,把佛像、佛經當作商品一樣流通。這種做法是否違背了經意?是否有損於它們的神聖性呢?

答:傳統的經書流通方式主要是捐款助印和結緣流通。佛像代表著佛寶,佛經代表著法寶,自然不能以世間的金錢來衡量,更不能作為商品來買賣。但捐款助印和結緣流通畢竟還是有一定的侷限性,基本只能面向教內信徒。設立佛經流通處,可以使更多的人有緣接觸佛法;而收取一定的工本費,也可以有更多的資金用於經書流通。再者,現代人有這樣的心理,對於免費贈送的法寶往往不知珍惜。所以現在的佛經流通,除免費贈閱的傳統外,也開始採取有償流通的方式。對有些人而言,佛經通過結緣的方式才能保有它的神聖性;對另一些人而言,唯有花錢請來法物才認為是有價值的。所以,我覺得關鍵不在於免費還是收費,而是看出發點在哪裡,看採用哪種方式的弘法效果比較好。只要目的不是為了盈利,不妨兩種方式都用。


賣佛像 佛經、佛塔……的過失?裨販如來的果報 

淨空法師:是裨販如來,把佛法當做商品去買賣,果報在阿鼻地獄!

流通法寶是無量的功德,流通法寶順諸佛之心,這是大慈大悲普度眾生。佛法是要流通的,佛法是沒有專利的。你看看古來這些大德,這些註解是他們的著作,他後頭並沒有加上一句「版權所有,翻印必究」。他總是勸人流通,「歡迎翻印,無量功德」,這是大慈大悲,這是眾生無邊誓願度,這是實行大願。自己的著作都要加上「歡迎翻印,功德無量」,何況是古人的著作,何況是經典。我看到今天有許多經典後面版權頁上也印「版權所有,翻印必究」,那版權是誰的?這個《阿彌陀經》版權是鳩摩羅什大師的,他翻譯的,誰來追究?鳩摩羅什大師不追究,誰敢追究?《疏鈔》是蓮池大師的,蓮池大師不來打官司,誰敢代表他打官司?

末法時期,有一些裨販如來,經上講得很清楚,把佛法當做商品去買賣,經上說得很清楚,這個罪過果報在阿鼻地獄。 障礙流通,果報在阿鼻地獄。他現在得的利益很小很小,後來受的苦果太大太大了,愚痴!這是我們學佛同修不可以不知道的。 佛法要流通,凡是於眾生有利益的都要流通。


淨空法師:販賣佛法的問答

問:他這個問題分三個小題目,在大學和佛學院做老師,或從事佛教傳播工作所得的薪水,算不算販賣佛法?

淨空法師答:不算,為什麼?大學它規定的,教師是有工資拿的,這不算,佛學院也如此,佛學院老師都是有待遇的。你沒有待遇你怎麼能養家?出家人也有待遇,在學校教書也有待遇。出家人可以拿這個待遇,因為他自己寺廟有供養,這就要歸常住,這是正確的。出家人,實在講接受供養也要歸常住,不歸私人,這是個很好的榜樣。我這一生當中十方的供養百分之九十是印經,我這學印光法師百分之九十印經;另外百分之十,因為我常常去旅行,所以做旅行的費用,或者有的時候救濟病苦的用途,在早年,初學佛的時候放生,我做這三樁事情。現在這些年來放生的弊病很多,我們印提倡素食、提倡護生,做這個,所以大多數統統做印經、印送善書(勸善的這些書)。這是印光大師一生所做的。

問:第二個問題,在家人能不能從事這些工作?

淨空法師答:可以,在家人你在佛學院裡面,或者是寺院道場你有工資,拿這工資可以拿回家去養家。這個常住,在義工裡面有拿工資的這些工作人員,常住也需要僱請這些人員來協助道場工作。佛教的團體,像我們協會不是寺廟,是團體,那這個事情就更常見了。我在臺北,我們的佛陀教育基金會所有員工都是拿錢,都拿待遇的。這是我們在註冊,在教育部註冊的時候,教育部就給我們建議,他說不要沒有工資的義工,為什麼?你很難長久維持,你要是長久維持的話一定要有待遇。待遇比較上的,一般待遇低一點,那這就是義工,你在別地方可以拿到一倍的工資,你在我這裡只拿一半,這就是發心,這就是義工,這個要懂,可以拿的。

問:哪些情況屬於販賣佛法?如果出家人付薪水給在家人,在家人能不能拿取?

淨空法師答:可以,這是可以,這不是裨販如來。裨販如來是什麼?藉著佛的名義,做為商品來貿易一樣來賺錢,欺騙信徒。譬如說這個經典,我們的經典全是贈送的,你拿到這個經書到外面去賣,這是裨販如來,這是不許可的,道場上沒有人曉得。你介紹人到這個道場裡面來,來聽經或來工作,也要得人家好處,你不給我,我不給你介紹,這是裨販如來。裨販如來的事情很多,假借佛教的名義獲取自己私人的名聞利養,統統算裨販如來,都是謀自己的利益。打著佛法的旗號,這裡面多了,我們就不細講。


淨空法師:講經收費是禆販如來、販賣佛法

我們在全世界,現在我們的培訓班同學,這一段時期跟著我,我給你們大家做個樣子,我向釋迦牟尼佛學習,哪個地方請我們去講經、去教學,我們沒有理由推卸,這是我們的本分,是我們的職責,但是一分錢不能要。釋迦牟尼佛講經說法沒有收大家的供養,我們如果要是收供養,上一堂課要談鐘點費,這成什麼話!這就是裨販如來,這是買賣佛法,罪過就很重。同修們自動供養,供養的我們決定供養常住,自己一分錢不可以帶走,跟常住結法緣,這樣將來全世界人都歡迎我們去講經說法。為什麼?我們給他帶來人氣興旺,帶來財氣,他歡喜。如果我到這裡來,一皈依,徒弟我都收了,錢財我都擄走了,這個地方的常住說:"這個法師下次不再請他了。"法緣怎麼會殊勝的?釋迦牟尼佛教我們的,我們要依教奉行,決定舍貪瞋痴,名聞利養什麼都不要;我們所要的是講臺,要的是每天研究討論佛陀的教誨,自利利他。天天在接受佛陀教誨,把我們所得到的殊勝利益與社會大眾共用,這是正面的,這不是綺語,我們一定要懂得。


敏公上師《菩薩戒學習資料》

再一個我要說一下的,就是居士在投稿也好,有些居士給人家助人唸經,或者超度人家也好,最好不要取錢。你投稿稿費來了,你供養三寶去,如果拿佛法的錢來養自己家庭的話,這個罪是受不了的,不但你自己受不了,你家裡的人也受不了!將來的後果很嚴重。

在居士團體裡邊趕經懺的事情現在也有了,這個怎麼說呢?如果你是要好朋友,他家裡有事,你給他念念經,不是壞事,但是不要取利,不要拿東西、拿錢。還有的,你佛法學了很好,你能夠給人家說,也能寫文章宣傳佛法,好事情,但是不要取報酬。你講了經之後,居士不受供養的,如果一定要供養你的話,轉供養三寶;投了稿之後,稿費來了之後,這是他們規定的,投了文章多少字要給錢,你這個錢不要拿來自己享受,轉供養三寶,這樣子做福報越來越大,功德越來越大。如果你把弘揚佛法的東西來養身、養家,這樣子的罪從今天菩薩戒裡看看,就夠大的了。即使沒有夠上根本罪,也是不輕的罪。

——敏公上師《菩薩戒學習資料》


開佛店

雪公言:「誰真信佛,誰了生死。開佛店的人,只會入地獄。」

開佛店,聽來多麼令人赭顏,這是表裡不一的行徑啊!世間的法令,有的罪過可用罰鍰來抵消。然而佛門中講的因果卻通三世,各人所造的業力,是無法用金錢來交易酬償的。再說,在這充滿功利,向錢看齊的滾滾紅塵中,清淨之地的佛門,若也以捐款的多寡,來論定尊卑,那就大大的玷污了佛法,並且誤導眾生了。

雪公在世,一再叮囑弟子:「施主一粒米,大如須彌山,今生不了道,披毛戴角還。」還說‥「自己的錢,可以丟在河裡沒關係,施主捐的錢,一分錢,要當十分用。並且買磚的錢,不能拿來買瓦,買瓦的不能挪來買磚。」

佛門,是以戒定慧來修繕心性的地方,施主的一分一釐,都是為幫助修行人了生脫死,所以受者必得要十分戒慎恐懼,白花花銀子的背後,是有因果要背負的。反之,張掛起佛堂的幢幡,敲打起法門的鐘磬,假修行之名,向徒眾斂取錢財,這販賣佛法,欺誆眾生的行為,就是名符其實,令人唾棄的開佛店了。

印祖說:「富貴迷人,可畏之至。平常人,手中或有轉交之錢,尚非己物,則心念便變,而為諸惡。況真有大數,而不變其心者,能有幾人?」

財帛動人心,所以與色、名、食、睡,同列為地獄五條根。在佛門中轉接錢財,稍不慎,心往往會被財氣所染濁。更何況存心偽飾,巧詐眾生的開佛店者呢?當然只有下地獄的分。

當今是個多金的社會,也是腐蝕人心的社會,身為佛教徒,有財力者,當心存無漏佈施,萬萬勿將甚深微妙的佛法,當作糟粕般地踐踏,也絕不挾大施主之威名,在佛門中自高自重。而大眾既聞出世大法,更當戒定嚴飾,三業清淨,愷悌慈祥,讓有緣者,咸受感化。這是以德行來護教護法,也是不論有錢無錢的佛教徒,要勉力前行的菩提大道。


販賣佛法書籍有錯嗎?
免費贈送佛書有什麼大不了的重要性? 

[作者]約翰 - 布列特
[中譯]良稹

Is there anything wrong with selling Dhamma books?
What's the big deal about giving them away free of charge?
by John Bullitt
 原文版權所有 ©  2005 Access to Insight. 免費發行。本文允許在任何媒體再版、重排、重印、印發。然而,編者希望任何再版與分發以對公眾免費與無限制的形式進行,譯文與轉載也要求表明作者原衷。

中譯版權所有 © 2005 良稹,http://www.theravadacn.org ,流通條件如上。轉載時請包括本站連接,並登載本版權聲明。 

販賣佛法書籍本身沒有什麼錯。許多盈利性出版社確實提供有價值的服務,出版一些高質量的佛法書籍,在書店裡找起來比那些免費、私人付印的類似書籍要容易。但是那種方便的代價極高。商業出版社有生存底線,不可避免地根據書籍的銷售潛力,作出相應的編輯性選擇。這種壓力的結果,經常導致出版的書籍代表著稀釋了的佛法,那樣的法也許聽起來喜悅、提升、愉快,然而缺少真相的鋒利。例如,人們不太可能擁到書店裡掏空荷包,閱讀佛陀關於出離、感官之慾的過患、不淨觀的意義等重要教導。可惜,這樣的真理消費市場太小,並不能盈利。

然而,人們在販賣佛法書籍時,還有另外一個深刻理由值得再思。自佛陀時代以來,佛法教導始終是在師徒之間、友人之間免費傳授。法的教導被尊為無價,多少世紀以來藉著一條不曾間斷的佈施之脈傳給了我們。出版免費的佛法書籍,是在延續這個傳統。這股佈施之脈,從作者流向那些化時間編輯、排版、印刷書籍者、流向贊助印刷的佈施者、流向照料分發、郵寄書籍者。如果你有幸接到一本來自這股佈施脈流的書,你甚至在打開這本書之前,便已在學一堂重要的佛法之課。一旦某人在佛法書籍上貼了價格標籤,你不僅得付錢買,而且你所得的,缺了一點東西: 你僅得到一本有關佛法的書,而不是本身代表佛法在行動的例子。你覺得哪一本更有價值?

因此,下一次你發現自己掏錢交換佛法——無論它的形式是書籍、磁帶、光碟、佛法開示、禪修課程、密集閉關時,要記得這點。有一句俗話繼續管用——買家自負。


佛學院輔導員的回答

請教輔導員:想在流通轉經輪的同時賺些利潤,是否如法?

如題,我和朋友想去一山修行,想以此賺些生活費延續法身慧命,同時也可以讓漢地眾生與此殊勝的法器結緣,得到利益.

不知是否如法,索達吉上師是否有開示?請幫忙解答,謝謝。(最好引用學院堪布的開示)

佛學院輔導員的回答

上師在講《入行論》時指出:個人經營佛像,經書等三寶所依之物謀取利潤有極大的過患。轉經輪中大多數是觀音心咒,也是三寶所依。上師在《藏密問答錄》中說:「由此觀之,咒語實實在在具備不可思議之功德及加持力,究其原因,則正如全知麥彭仁波切所言:『於勝義中,一切諸法皆為等淨大法身界中無偏袒;於世俗中,聖尊之真身與密咒二者,於所化者前,皆是智慧之幻變許,了知彼二無差別,則應將密咒受持為聖尊也。』換句話說,一切聖者的究竟身相大智慧,由其大悲誓願力加持而顯現為各種密咒手印等相,這就好比受習氣薰染力所致,自心可現為外境及身體等。所以,這類密咒手印實與獲得智身之聖尊無有絲毫差別。密咒既是如來之幻變,則它定能成辦如來之事業,賜予如來之果位。」故切莫以此謀取生活費,可另謀其他的途徑。

在「資訊交流區」中,有一位道友詢問能否經營香,香雖然不是三寶所依,性質有所不同,但難保不經營其他佛教用品,比如,佛教唱誦大悲咒或觀音心咒或佛的名號的光碟,法本等。且多數佛教用品,包括香等多用佛像嚴飾,還請欲經營者慎重考慮。


妙蓮法師開示

妙蓮法師:首先,我們必須了知,作為一名佛弟子,佛像是所皈依對境之佛寶,經書是所皈依對境之法寶,是絕對不可以求利心而出賣的,否則將毀壞自己的皈依戒。若是已受菩薩戒的居士,見人買賣佛像經典等,必須救贖。《梵網經菩薩戒本》第31「不行救贖戒」:「佛言:佛子,佛滅度後,於惡世中,若見外道一切惡人、劫賊,賣佛菩薩父母形像,及賣經律……若不贖者,犯輕垢罪。」

藕益大師《合注》云:「或如法流通經典,不犯。」

《優婆塞戒經》的受戒品(十四品)這麼說:「如法求財,若得財物,應作四分:一分供養父母、己身、妻子、眷屬,二分應作如法販轉,留餘一分積藏俟用」。


買賣佛像有罪嗎? 

作者:湖心亭看雪客

特別提示:本博主在前不久和一位博友就請購佛像時能否討價還價的問題產生爭議時,曾堅持認為善巧的討價還價是可以的,能減輕賣佛像者的罪業,但是,祈竹仁波切開示說:如果賣者索價太高,你靜靜走開就算了,不要討價還價或說出:「這阿彌陀佛不值一百元!」這類的話。本博主接受仁波切的開示,在此猛烈懺悔之前的言論,同時也對那位博友猛烈懺悔。當然,那位博友認為,無論對方出多高的價都應該接受,那也是錯誤的,因為,其獲利越多,罪業越大。所以,應該如仁波切開示的,當對方索價太高時,當靜靜走開。


佛教徒可以經營佛具店及佛像買賣嗎?

祈竹仁波切開示

皈依了佛寶的人,應視一切金、銀、銅乃至紙造佛像為真正如來,不可視為商品而典當或售賣,此乃皈依三寶之各別學處之一。上述尤指販賣如來以維持生計及餬口,如果並無分毫營利而純以成本供應及以方便他人的心去做,則還可以說得過去。經營其他佛品,例如香、油燈等物品,則絕對沒有問題。

現今商業社並會有太多的奇怪佛教產品,純粹是不懂佛法或不理佛法的商人自以為是地製造出來的,例如印上經文的香爐、印上經文的茶杯及鑄有佛陀聖像的腰帶扣等,我們應儘可能不售賣這些仿似提倡佛法,實則在顛倒佛法的產品。製造佛像的人,最好不要以此為餬口的職業,只收造像材料成本是最好的。最重要的是,工匠必須依〈佛說造像量度經〉或有關論著而塑像,比例及細節要正確無誤,不可憑一己想像而發揮創造... 請購佛像的時候,要注意不要在不經意中作語之不善業。如果賣者索價太高,你靜靜走開就算了,不要討價還價或說出:「這阿彌陀佛不值一百元!」這類的話。在討論評述佛像工藝時,只可以說:「這工匠的手藝不太高明!」而不是:「這觀音實在太醜了! 」


買賣佛像或菩薩像罪過很重,將來五百世常被掠賣

「爾時世尊複告常施菩薩。善男子。未來世中道俗之中。有諸惡人造立我形像或菩薩形像。販賣取財以用自活。一切道俗不知罪福。買取供養。二俱得罪。五百世中常被他賣。」

佛說像法決疑經


安像造像—儀軌規矩概論

07.【買賣佛像、造像不全,獲罪無量—像法決疑經】

【出處】大正新修大藏經第八十五冊No.2870《像法決疑經》
【內容】http://www.cbeta.org/result/normal/T85/2870_001.htm

(節錄)

爾時,世尊復告常施菩薩:「善男子!未來世中,道俗之中,有諸惡人造立我形像、或菩薩形像,販賣取財,以用自活,一切道俗不知罪福,買取供養,二俱得罪,五百世中常被他賣。

善男子!未來世中,一切眾生,造立形像,皆不具足成就眾相;或作半身、或手足不成、耳鼻眼口悉不成就、粗有影向而已;或造塔廟不安形像,若有破塔壞像更不修治,如此人輩獲罪無量。」


08.【販賣經像,違禁結罪—梵網經菩薩戒注】

【出處】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八冊No.691《梵網經菩薩戒注》
【內容】http://www.cbeta.org/result/normal/X38/0691_003.htm

佛言:「佛子!佛滅度後,顯佛在世及正法一千年中,皆無此惡。於惡世中,正當像末五濁盛時,若見外道,痴狂無識,憎嫉佛法,作此惡也。一切惡人、十惡之人,劫賊,亦即惡人以劫盜增復名此也。賣佛菩薩父母形像,佛菩薩出世父母,亦有賣生身父母,販賣經律,此事極多。

販賣比丘、比丘尼,前即形像,此賣活人;亦賣發心菩薩,初始發心求佛,遇此惡黨被賣;或為官使,欠負官物,賣錢納官,與一切人作奴婢者,指定所賣之人有所屬也。

而菩薩見是事已,見前賣聖像凡人事,應生慈心,憫彼被賣必受憂苦,方便救護。巧言善化,正賣時與救,欲賣時即護,處處教化,取物贖佛菩薩形像及比丘、比丘尼、發心菩薩、一切經律,明所教護。若不贖者,犯輕垢罪,違禁結罪。」

【安像造像—儀軌規矩概論】


聖一法師講述:梵網經菩薩戒略註  第三十一不行救贖戒

末法時代,贖三寶離難,令三寶尊嚴於世,是佛子所應為。

佛言,佛子,佛滅度後,於惡世中,若見外道,一切惡人,劫賊。

佛滅度後,於惡世中,外道嫉佛,惡人作惡,劫賊求財,三種人劫賣三寶。

賣佛菩薩父母形像,及賣經律,販賣比丘、比丘尼,亦賣發菩提心菩薩道人,或為官使,與一切人作奴婢者。

在惡世,外道毀壞三寶,惡人破毀三寶,於他無利,復轉賣三寶,劫賊為財亦出賣三寶。惡人賣佛菩薩父母形像,以此毀辱佛寶,又拍賣經律,輕賤法寶,惡人劫賊販賣比丘、比丘尼,羞辱僧寶,亦賣發菩提心菩薩道人與官,為役使人,賣比丘、比丘尼與一切人作奴作婢,如是輕賤三寶,雖三寶未滅,已蒙羞矣。

而菩薩見是事已,應生慈悲心,方便救護,處處教化取物,贖佛菩薩形像,及比丘比丘尼,發心菩薩,一切經律,若不贖者,犯輕垢罪。

菩薩在此時此地,應生慈悲心,用種種方便救護,若資財不足,不妨處處教化信徒取物,共同贖佛菩薩形像,迎奉供養。若此佛像曾經十載廿載受人供養,便有廿年功德在,勝新造者。及贖比丘、比丘尼,恢復威儀,重披袈裟,更贖發心菩薩者,重作道人。

更以資財贖一切經律,此經此律,是法寶,若曾為人受持十年,即有十年誦經功德在,更勝新印者。

自己無能贖之資,又不勸人發心,而坐視不贖者,犯輕垢罪。


梭巴仁波切開示法寶收入的運用原則

販賣佛教文物不可不慎!法寶收入的運用原則

主要的心態

我們應該永遠避免「我們在販賣佛法」的念頭。最主要的發心應該是為了利益有情而要讓佛法廣為流傳。所以,雖然某些在佛書佛具店出售的法寶可以收取費用,或是為了維護中心的設施而收取佛法課程的費用,很重要的是你主要的發心不應該是用法寶來賺錢,而且對於你如何運用所有來自法寶和佛法開示的收入要非常清楚。

什麼是法寶

佛書、佛像、唐卡、上師和本尊的法照、內有咒輪的轉經輪、寶座所用的十字金剛杵錦緞、佛塔、鈴杵,全都是法寶。

所有來自這些法寶的收入可以用來購買更多同樣(或類似)的法寶。此外,這些錢可以用來建造佛塔、印佛書、建造轉經輪、請佛像、畫佛像、委託製作唐卡、為唐卡或聖像裱框或以錦緞裱褙。來自法寶的收入也可以用來買水供杯和其他供養,例如酥油、裝蠟燭和酥油燈的容器等等,也可以購買吉祥物、法會音樂的樂器等等。

哈達、念珠、曼達供組、水供杯、吉祥物、僧袍、七政寶和八吉祥一般不認為是聖物。因此販賣這些物品而得到的金錢,可以用來作為中心的一般開銷。


應該避免的事

☆用販賣法寶的錢購買日常消費的飲食。

無論動機為何,如果有人嚥下以販賣法寶的錢所買的飲食,都會有負面的影響。

過去,為了避免吃到用販賣法寶的錢買來的食物,(舉例而言)一個請求他人繪製唐卡的人,會供養畫師日常生活所需的開銷。這能避免畫師因為販賣唐卡(法寶)而得到錢財。

☆用法寶的收入來蓋建物。

用法寶的收入來建造的建築物會有微細的負面影響(一種染汙的形式),聖者馬上就能感受到。一般人不會感受到這種染汙,但也會招來不善的果報。

☆法寶收入不適合購買薈供物。

如果販賣法寶的利潤是用於製作更多法寶而非用在購買其他非佛法的物品或食物上,獲取合理的利潤是可以的。主要的發心、態度,必需是為了要讓佛法廣為流傳。

☆如何運用來自聖物的收入

如果你生產法寶,出版佛書或擁有販售法寶的商店,可以善巧地負擔生活開銷、薪水等費用,但同時要避免運用來自聖物的收入來買飲食和蓋建物。

☆區分來自法寶的收入以避免惡業

算出法寶(如佛書或佛像)的成本,釐清其收入有多少比例必需用來負擔生產所需的費用,例如薪資、常態支出(如暖氣、電燈、租金);多少比例用來負擔物料費;以及有多少比例必需用來支應未來的生產或購買法寶。然後,個人、公司或中心必需非常小心確保收入用於這些用途。

所以,向請聖物的人說明哪些是聖物的生產、物料及人力費用,並請他們負擔這些費用,這是可以的。這樣就不是在販賣法寶。唐卡畫師的例子也類似於此,獲得的供養明確用於負擔他的生活開銷,就不會因此而必需販賣唐卡。

所以,你可以列出製作聖物的時薪表,反映出創作者花在這項聖物上的時間及材料的費用、其他相關的常態開銷,這樣,你可以說這項聖物的成本是:

時薪xxx元。

材料及行政開銷的費用是 xxxx元。

這樣,你就可以製作聖物而沒有任何販售祂們的念頭,你販售的是創作者的時間和原料,這樣,你賺到的錢不會是來自於販賣聖物。透過這種方式,你就不會在惡趣經歷到沈重的障礙和苦難。

可以如同上述收取原料及勞力費用,如果人們願意的話也可以隨意做額外的供養,以繼續購買或創作更多法寶,這是可以的。

雖然對那個人而言,了解錢是怎麼運用的,對他的心或許有益,但並不一定需要公開解釋。最主要的責任在商店/出版社/創作者要能非常清楚收入將怎麼區分開來。


同樣的公式也適用於供養佛法開示和課程。

☆回送聖物給供養者以避免惡業

另一種方式是當有人供養你的時侯,你回送他們聖物以感謝他們,這樣能避免販售的動機。

最主要的是為了利益眾生而令佛法廣為流傳的動機,並避免任何販售聖物的念頭。


如果無法採用這些技巧時該怎麼辦?

最理想的員工薪資是以不是販賣法寶的錢來支付,或者是如上述方式,以指定作為薪資的專款來支付。

如果沒有其他辦法可以支付薪資,必需用販售法寶的所得來支付,那麼就秉持著犧牲自己並珍愛他人、惟願藉由帶給眾生佛法而利益他們的態度,這樣是可以的,但其中必需有正面的態度,主要動機是要讓佛法廣為流傳,而且必需體認到使用販賣法寶而得的錢來買食物的果報會是惡業──如梭巴仁波切所說「使用販賣聖物所得的錢來買食物和飲水時,連高證量的瑜伽士都會經歷到障礙。」

簡言之,如果你的中心能找到其他經濟來源,不要用販售聖物的收益來支付薪水,這樣最好。


喇嘛梭巴仁波切曾說:

「有一次當僧眾去會見 喇嘛尊者時,有人提出關於出版佛書和法本等等,而且必需靠這種收入生活。就我記憶所及,尊者說,『如果你在出版社工作,而且沒有其他方法了,那麼,你就得靠賣那些書得來的錢生活。』」

「關於這點,我(喇嘛梭巴仁波切)想要說,如果你有其他的方法來維持自己的生活,那很好,而且最好選擇這種方式。最主要取決於個人的態度。一般而言,你在教授中聽到的是你不應該販售佛法典籍、佛像等等。但是,既然沒有人能供養所有其他人佛像和經典,假設有兩、三個人開始了例如製作佛像的生意,無論他們的心態是利益他人或利益他們自己,無論他們製作了多少尊佛像,數千尊,就給了那麼多數量的其他有情一些累積功德的機會…」

「你會發現,如果沒有人出版佛書,沒有人願意忍受可能造惡業的艱辛,那麼所有其他有情就沒有機會透過閱讀而值遇佛法。」

「在這個例子當中,很重要的是要對其他因為欠缺佛法的智慧眼而受苦的有情眾生有強烈、難忍的悲心(他們是多麼無明!),以及擁有完全出離自己只珍愛他人的念頭:「無論未來會經歷何種苦果我都願意去經歷。無論這樣會生起何種麻煩我都願為一切其他有情的緣故而如此經歷。」如果你的態度是像這般完全自我犧牲,我想由於它本身的力量,它本身就是極大的淨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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