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為了維持社會秩序,制裁犯罪,一部厚厚的六法全書尚嫌不中,因果律要規定所有善惡行為的報應,當然也不會太簡單,因果律的特性,自然也非三言兩語所能道盡。

  以下僅就與矛盾現象有關的三個特性提出討論:(一)公平的特性;(二)因緣會合才產生果報的特性;(三)隱微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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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戒殺和放生的行為包括:

  1.不親手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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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悲三昧水懺--悟達國師的人面瘡冤怨

在唐朝時,有位高僧叫悟達國師,在他尚未顯達被封為國師前,有一天在某寺遇到一位病僧,那病僧身上長瘡,臭穢難聞,因此其他人都避之唯恐不及,唯有悟達國師,常憐憫地照顧他,那病僧的病也就漸漸的好起來了,後來臨別時,那僧人感激的對他說:「以後如果你有難,可到四川彭州九龍山來找我,那山上有兩棵松樹並連為標誌。」說完就離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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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廣大並不代表是得道聖人,也可能是妖精附體

唐朝延載元年(西元六九四年),京城來了一個女人,自稱是聖菩薩,此人為求名聞利養,顯現各種神異,尤其具有他心通,可知道對方心事,一時之間轟動了京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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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an 24 Sun 2010 07:56
  • 五眼

  眼比鏡子,能照事物,不但能見,並且能察。有形的物體,見須用眼,這名曰看。無形的事理,觀察須用智慧,這也名看。既統曰看,不問見與觀察,就不妨說是眼的能力。

 

五眼是「肉、天、慧、法、佛」等。「肉眼」就是只見有形色的,肉體眼睛,遇暗遇阻,就不能見了。「天眼」不問遠近晝夜,都能見到,是無阻礙的。「慧眼」能看破假相,識得真空之理,不致誤假當真,著迷顛倒。「法眼」是世出世間一切法門,都已徹了。「佛眼」是兼有前四種眼,能以圓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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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團體,最重紀律。受了戒的人,習過威儀,自然動作合禮;普通學人,何能懂得,不免招惹譏笑。特為寫出幾條通常規矩來,作箇參考。

 

(一)入寺  入寺門後,不宜中央直行,進退俱當順著箇人的左臂迤邊行走。入殿門裏,帽及手杖須自提攜,或寄放他室為佳,萬不可向佛案及佛座上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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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說事的原素,「緣」說果的促成;這是窮究眾生涉歷三世,輪迴六道的由來。

 

(一)「無明」 是本性從無始一念不覺,起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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