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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聽到有同學告訴我,在中國大陸,有很多同修說是淨空法師說的,邀集許多念佛人說繞著城牆去念佛,說是化解災難。我沒有說過這個話,我沒有這樣提倡過,也許我在講經的時候曾經講過一次,那是什麼?那是我自己,我沒有邀人。我到北京訪問,離開北京的時候,我是發了個願心,我們一共五個人,包括開車的,是一輛小車,我提倡離開北京我們在北京三環繞一圈念佛,把這個功德迴向給首都,希望三寶加持首都沒有災難,然後沿著高速公路回到廬江。好像一共開車十五個小時,一方面我來測驗一下我身體還可以,一路念佛回來,功德迴向中原這個地區。我是一個人做,我們同車的四個人,我們五個人一起念佛,念十五個小時,從北京念到廬江。我做過這麼一樁事情,我沒有聚眾;如果是聚眾人很多,你們要做這個事情,一定要得到地方政府的批准。那地方政府可能還派警察、保安人員保護你們去做這樁事情,這個可以;如果沒有得到政府批准,這個是犯法的,這是不可以做的。佛教徒怎麼可以這樣說法?哪有這種道理?

我學佛老師反覆叮嚀,常常告訴我:釋迦牟尼佛的四重戒是必須要遵守的。這個大家知不知道?

第一條戒「不作國賊」。這什麼意思?凡是對國家有傷害的事情,決定不可以做;傷害國家、傷害民族、傷害社會,這個事情不可以做。

第二個「不謗國主」。國主是指什麼?各個階層的領導人。中央主席是全國的國主,地方的縣長、書記是地方的主,是一縣之主、一個市之主,乃至於再下面一個村的主,村長這都叫國主,就是各個階層的領導人。他們做錯事情決定不可以毀謗,佛的戒律啊。他自然有國家法令去管他,佛教徒不可以管、不可以說話。

第三條戒是「不漏國稅」:人民對國家有納稅的義務,不能夠漏稅。

第四條是「不犯國制」:國制是國家法律,國家法律決定不能夠違犯。

四重戒,你不遵守你不是佛的弟子,釋迦牟尼佛不承認你是佛弟子,自命為佛弟子,佛不承認你。那你要是說我教你這麼做的,那你是誣賴我,你冤枉我,這你的罪很重。國家很清楚,國家會調查的很清楚,國家不會冤枉人。這個事情過去葉小文葉局長到香港來訪問,他有一天早晨約我在酒店吃早飯,就告訴我這個事情。他說,法師,國內有很多人打著你的名義,做一些不法的事情,你不知道,我說我是真不知道。他說我們都知道,他說這個事情我們來管,我說好了,感謝你們,所以政府不糊塗,這些領導頭腦很清楚。

所以學佛一定要守法。你個人行,譬如你邀請幾個像我這樣的,四五個人,你一輛車不是坐五個人嗎?你一輛車坐在車上你去唸佛繞城,沒問題,我相信沒有人干涉你,不能聚眾。你要搞個十輛車、二十輛車,那一定要治安單位同意;而且我相信他同意了,他會派員警保護你們,希望大家遵守國家的法治,不要做違法的事情。做違法的事情絕對不是我說的,我一生沒有幹過違法的事情;即使我們湯池小鎮,當地的書記叫我停課,我們就停;叫我解散,我們馬上解散,他們很驚訝,怎麼這麼容易。處理這個事情以為很難,我們服從命令,你叫我們做,我們繼續做下去;你要停,馬上就停;要散,立刻就散。聽話!

中國歷史上有「三武滅法」,佛教徒沒聽說有反抗、沒聽說有遊行、請願的,沒有啊!都是遵守國家命令。所以底下一個皇帝看到了,佛教徒真的是好公民,馬上就恢復,帝王他就護持,這叫真正護持佛法。如果一反抗那你幹的是消滅佛法,你錯了!聽佛的話,守佛的戒律,這是真佛弟子。希望大家聽佛的話,守佛的戒律;希望大家既學佛了,身、口、意要做善業,善業是福。如果不分別、不執著,沒有自己的私心、沒有自己的名聞利養;沒有自己的貪、嗔、痴、慢,你幹的就是功德。功德的果報在極樂世界,福德的果報是在人天,來世得人天福報。那我們好好想想極樂世界比人天好,還是到極樂世界去做佛的好;我們多想,想通了,自己做個決定。

(本篇摘錄自2012年2月28日《淨土大經科註》第216集)

不作國賊 不謗國主 不漏國稅 不犯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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