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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命護二事】
“二事”是指總的誓言(三種戒律)和分別的誓言(本論所講的修菩提心的戒律)。對於這兩種誓言,縱然捨棄生命,也應當盡力保護。
【如果沒有總的誓言,尤其是如果沒有修心教法的誓言,今生來世就不可能得到快樂。因此,我們應當以生命來捍衛、守護這兩種誓言。】
“總的誓言”在貢智仁波切的講義裡解釋得比較清楚,即別解脫戒、菩薩戒和密乘戒,這三種誓言在修行當中不可缺少;分別的修心誓言(前面已講過)也非常重要,倘若捨棄的話,就不可能獲得今生和來世的快樂。所以,我們應當以生命來守護這兩種誓言。
以前有無數的高僧大德,縱遇命難也不捨棄這些誓言。
《大圓滿心性休息大車疏》中引用過一個教證:“為了身體可以捨棄自己的財富,為了生命可以捨棄自己的身體,為了佛法可以捨棄自己的生命。”
財產、身體、生命、佛法這四者相比,價值大小有一定的差別:一般來說,身體比財產重要,為了保護自己的身體,我們可以不惜花費鉅資,甚至傾家蕩產;生命又比身體重要,為了保住生命,情願截掉身體的一部分;最後是佛法比生命重要,為了護持正法,就算犧牲生命也願意。
因此,為了守護佛法中的這兩種誓言,我們縱捨生命也應在所不惜。
如何才是失毀誓言呢?在一切菩薩行中,“不捨眾生”是最關鍵的,如果捨棄了眾生,自己的誓言就不清淨了。所以,守護誓言的落腳點就是:寧捨生命,不捨眾生。
如果修行只是為了自己的解脫,而不是為了利他,這種心態就已經失毀誓言了。
錄自 《〈修心七要〉耳傳略釋》講義--修心之學處
加哲無著尊者 著
堪布索達吉 譯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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