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真堪布
問:已經發了誓,縱欲命難也不殺生,如果在野外遇到狼群圍攻,若是不開槍讓狼吃掉,守護了誓言,但是失去了暇滿的人身,不能再學佛修行。如果開槍打死狼,可以繼續學佛修行,解脫了可以救度狼。遇到這樣的情況該如何取捨?
上師解答:這些是不好說的。第一,不為自己,不是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只考慮眾生,為眾生著想,這是根本。第二,要看對眾生的利益大還是傷害大。若是對眾生利益大,那就可以做;若是對眾生的傷害大,那就不能做。就要這樣取捨。
若是你真正能靠暇滿的人身成就,今生能夠利益更多的眾生,那你殺害一兩個眾生也沒有什麼。大悲商主為了保護五百個商人,殺害了短矛黑人。這對短矛黑人來說暫時也是一種傷害,但是這樣做也避免了他墮落惡趣。這樣的情況下是可以的。大乘佛法裡,身三業、口四業都有允許的時候,但是必須要觀察:第一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眾生;第二,對眾生的利大弊小則可以做,反之,即使是為眾生也不能做。
有的修行人遇到這樣的情況可能會打死幾隻狼,有的可能不會打,讓狼吃掉自己,這些情況可能都有,當時他應該有觀察分辨的能力。
如果說為了不傷害眾生,寧可自己失去暇滿的人身,這個發心多大呀!以這樣一個心態,死後也就成就了,這樣就可以乘願再來,度化眾生,也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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