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藉道場之名義,賺取眾生錢財】

賢士不可將自身之陋習,習性帶到道場來,因為你影響其他人,造成道場聲譽受損,讓眾生對道場,有負面的印象,誤解道場,而對道場毀謗。

甚至因為你不當言行,影響道務之推行,影響眾生得渡,得救之機緣,所以要將自己修好。

在道場中,要禁止做生意、傳銷、招會,更不可藉道場之名義,來斂取眾生之錢財。

例如:藉道場建設之名、藉布施之名、藉許愿之名,來斂取眾生之錢財,

然後將所得之錢財,做為自身享受之用,滿足自身欲望之用,

或是償還自身債務之用,此事都是藉道場之名義來斂取,盜取眾生之錢財。

以上這些罪行,比偷盜之罪還要重,此禍害不只會影響到自己,更會延害到自己後代,所以賢士應當慎思,莫要去觸犯到。

看見有人,蓄意要來破壞道場,或者是來到道場佛堂,不遵守佛規禮節制度,你們要有勇氣,挺身出來制止規勸,不可放任不管,讓宵小有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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