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幻法師開示:關於學佛者未婚同居、夫妻邪淫等問題的問答(戒邪淫必看)

清水閣:

頂禮了幻法師.

南無阿彌陀佛!

我從幾年前就開始瞭解佛教,通過幾年的接觸,現在深信因果,也開始想要修行,之前造了很多惡業,墮過胎,因為之前不知道,我已經和男友同居幾年了,我們有打算結婚,一直沒有合適的機會。

現在特別想要皈依三寶,也瞭解到同居算是邪淫,害怕皈依後就算是犯戒了,所以想結完婚後再皈依。

我現在每天吃素,唸佛,誦地藏經,我們是在外面工作,租房子住,也只有一間臥房,現在瞭解到在臥房唸佛、誦經不如法,所以現在也不敢再唸佛和誦經了。

還有佛經也放在臥房裡,知道這樣也不如法,因為沒有地方可放,很迷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請問法師,我現在應該怎麼處理這些佛書?是不是今後不能在臥房唸佛、誦經了?

現在條件也不允許,租大點的房子,我該怎麼辦?

了幻法師回覆清水閣如下:

1、年青人對婚姻不可兒戲,不可未婚就同居;辦結婚證並不困難嘛,何必要超前呢?

盡快去辦結婚證,只要辦了結婚證,即為合法夫妻關係,邪淫即刻終止。

2、何謂邪淫:一切不受國家法律或社會道德所承認的男女關係,均稱為邪淫。邪淫罪之輕重,視情節因緣而不同。如:男女雙方為婚姻故而越雷池,尚不是最重之邪淫。

3、結婚後,可盡快皈依;

4、只有一間臥房,也可唸佛、誦經;佛、菩薩乃聖者,怎會見怪?

不過,為恭敬故,最好將房間一分為二,用衣櫃、布簾間隔皆可。

佛經等法寶須收拾置放收藏於乾淨之處,不用時可用黃色或紅色的布遮蓋、包好。

5、要常修懺悔法,以懺除過去諸惡業、過失。

夫妻生活中存在邪淫嗎?

答:存在。

在一般人的概念中,與夫妻以外的第三者有性關係,屬於邪淫;與合法的妻子(或丈夫)的性生活,則完全不存在邪淫的問題。但從佛法的觀點看,夫妻之間仍然可能發生邪淫的問題。

如《大智度論》卷十三云:「若自有妻、受戒、有娠、乳兒、非道,如是犯者,名為邪淫。……女心不樂,強以非理,故名邪淫。」因此,夫妻間有下列行為者,可視為邪淫:

(1)、非處:既不按人道行房,而是於口道、小便道、大便道行淫;

(2)、非器:如使用「性保健品」、催情藥物等;

(3)、非時:父母死亡忌日,不得行淫;月經期中,妊娠期中,產前產後,不得行淫;學佛受五戒居士還應在佛菩薩的紀念日,每月的六齋日,不得行淫;父母的生日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等的死亡之日,不得行淫。最好還能做到:子女成年之時,即行節慾,子女婚嫁之後,即行禁慾。

(4)、非地:不得臥室之外處行淫;尤其不可在寺廟、教堂、野外、公共場所等處行淫。

夫妻間的邪淫,在性質上較一般的邪淫有所不同,果報也較輕,應屬邪淫的中、下品。但仍應引起警惕,避免觸犯。

未婚男女如果淫慾心熾盛,應以何方便令其離欲?

答:淫慾是與生俱來就有的,非一朝一夕就能淨化斷除,必須非常的用功,才能達非常的成果。

但凡夫在修行的歷程,尚未證得果位,有時熾盛,是在所難免,因為眾生所以為眾生,就是以淫慾為生命的所依所歸,情慾境界現前,的確難調難伏。疏導、對冶淫慾的法門甚多,今就以佛法常提的幾項,供諸位實踐:

(一)、未婚男女,不要閱覽色*情書刊、網站,不要觀看色*情錄影、三*級片,不要涉足色*情娛樂場所。《老子》曰:「不見可欲,令民心不亂」,凡夫的特點,是五根隨五境轉,但只要眼不見,則心不亂。

(二)、進入結婚年齡的青年,可考慮尋找志同道合異性組成家庭;

(三)、已婚者,應加強道德修養,不要甘做淫慾的奴隸。應正觀諸法無自性,本性不可得,乃幻化緣起,緣起必緣滅無常故;淫慾之心亦緣起,心與境結合,產生相應,淫心便起,是名緣起。正心觀淫心,淫心即起即滅,瞬眼生瞬眼滅,如幻如化如電如泡如影,絲毫不可得,諸法畢竟空故,若如此正觀淫慾之心,即可根治淫心之道,亦名正觀。以佛法常提的幾項,如:不淨觀、骷髏觀、父母兄弟姊妹觀、淫慾無常觀等,這些法門因人而異,根機不同,用法則不同,契機則宜。

(四)、注意飲食衛生,儘量吃得清淡,以素食為佳;

(五)、多進行健康的戶外鍛練,如散步、郊遊、登山、游泳,或讀書、練字畫等,漸漸可減輕、排遣淫慾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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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同居如法嗎?

聽說有的師姐跟男朋友住在一起,同居,沒有結婚,都叫我們師兄,不然就叫我們同修可以嗎?叫同修一定要結婚嗎?

海濤法師開示:

你不結婚幹嘛住在一起!這個叫威儀不好,你這樣就讓別人痛苦,對不對!雖然你們兩個都學佛,你們兩個沒結婚就住在一起,這個就是不好的,有類似邪淫,那你說「沒有,我們兩個……」但是那你為什麼不結婚呢?這個社會有社會的法律,對不對,你符合世間法,那社會的法律,然後再來講佛法還好一點,對不對!

如果你們兩個沒有正式結婚就住在一起,然後又要到寺廟來,然後又要人家認同你,會讓別人很痛苦,你知道嗎?這樣就不負責任,只想要享受男女的快樂,不負責任。

我曾經問過:「你們兩個為什麼不結婚呢?」「我們可能會出家!」那你現在就出家,那你為什麼又要這樣,然後又要讓別人很痛苦,你們兩個,那叫做臭味相投,又要叫人家什麼同修,那你又要來道場干擾大家,那不好,這樣不好,真的不好。

既然是同修,你們是同修,那是要結婚的,有結婚證書,對不對!要碰到我,我就會老實講:「你們兩個不要在一起!」我都是這樣。

上回有一個女生,帶她同修來,我說:「你們同修很好啊!」結果沒結婚。這個家裡還有老婆,還有小孩,那兩個就住在一起,我說:「以後你們兩個不要來找我,千萬不要來,要來單獨來,不要在一起,不好,護法神都生氣了,別人知道了,凡夫知道了也起煩惱,護法神也生氣,那你們哪有在修行,修行要清淨,這是不清淨,不清淨你哪有功德,這個不好!」所以這個男女問題,本來就是這樣,很麻煩的,但是要放得下,要守戒律,不能說我喜歡、我討厭,沒有這一套。

編者註:在內地同修和師兄一樣,是對一起修學佛法的朋友尊稱,但也有例外的情況,同修在根據上下文的時候,會指男女夫妻一起都是佛教徒,比如說「我家同修,經常去寺裡呢。」就是指自己的愛人經常到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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