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界法師:佛弟子不管有没有受戒,千萬不要支持安樂死!
在《梵網經》菩薩戒本裡提到: 「若佛子,若自殺、教人殺、方便殺、讚歎殺、見作隨喜,乃至咒殺,殺因、殺緣、殺法、殺業,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方便救護一切眾生。而反更自恣心快意殺生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若佛子」,這個地方是說明,要持戒的對象是誰呢?主要的對象是針對發了菩提心、受了菩薩戒的菩薩。這個地方包括了凡位菩薩,也包括聖位的菩薩。身為一個發了菩提心的佛子,這當中有:第一個你所要斷的,第二個你所要修的。每條戒都有斷惡跟修善。從斷惡來說,它有一個犯罪的事相跟犯罪的因緣。
【殺生的六種事相】
首先,我們看必須斷除的犯罪事相。佛陀在戒律當中講出了六種情況是你要斷除的:
第一個,「若自殺」。殺生的第一種情況叫做自殺。這個自殺有兩種內涵:第一種,就是你自己親手去做殺生的行為。你可能拿刀、拿杖等等去把對方殺死,犯重罪,失戒體;第二種,是你自己殺害自己,你把自己的生命結束了。在菩薩戒上說,你殺別人是犯重,你把自己殺死了是犯中品。因為你傷害的是自己,所以比較輕。傷害自己不犯重,犯中品而已。
第二個,「教人殺」。你教唆別人去殺,你自己沒有殺,但是你用手勢、用書信、用電話,種種的暗示去教唆別人去殺。那麼別人果然去殺了,這時兩個都犯重,教唆的人也犯重。
第三個,「方便殺」。方便殺就是說,我不殺伯仁,但是伯仁卻因我而死。比如說,我把一個人關起來,不給他飲食,結果他餓死了。你說:我沒有殺他,他自己餓死的!但是你把他關起來,這叫方便殺。他的死是因你而起的,菩薩犯了重罪,因為你創造一個讓他死亡的因緣。
第四個,「讚歎殺」。讚歎殺就是說,這個人本來沒有想要自殺,但是你鼓勵他自殺,說:你呀,你看你這個樣子,活在人世間也沒什麼意思,趕快去死算了。你鼓勵他去死亡,結果他果然去死了。菩薩犯重,因為你讚歎的緣故他才死的。讚歎對方死亡,犯重。
第五個,「見作隨喜」。前面的讚歎殺,是這個人他本來沒有自殺的心,你鼓勵他,所以他自殺了。見作隨喜是說,這個人本來就不想活了,他活得很痛苦,他可能有很多的疾病纏身,然後你說:啊,你這樣子,倒不如死掉算了!你鼓勵他。他經過你的鼓勵以後,果然採取行動,也自殺死亡。 菩薩犯重。
【不管你有沒有受戒,千萬不要支持安樂死】
身為一個佛弟子,不管你有沒有受戒,你千萬不要支持安樂死。菩薩對於死亡的事情,在任何情況下,都絕對不准讚歎,因為生命存在就有它的價值。所以,從菩薩道的角度,不允許有任何理由,去鼓勵一個人死掉。不管這個理由是多麼的冠冕堂皇,都不可以。因為結束一個人的生命是不能有任何理由的。
第六個,「乃至咒殺」。「咒殺」,我們一般人做不到的,一般都是外道用那種比較邪惡的咒語,用一個針,做一個什麼模型,然後去念咒把對方害死。雖然說:欸,我沒有殺你,你自己死的。但是你用咒語去殺他,也犯重。
自殺、教人殺、方便殺、讚歎殺、見作隨喜,乃至咒殺,這個地方提出了六點殺生的事相,是菩薩要斷除的。
大安法師:安樂死並不安樂
問:世間很多人都認為安樂死沒有痛苦,只是在倫理上去討論該不該安樂死。安樂死在佛教看來,實際上也屬於殺人與自殺行為。弟子很想知道,安樂死真的沒有痛苦嗎?接受安樂死的人,肉體和精神到底會是一種什麼樣的狀態?安樂死之後,是否基本可以判斷會墮到三惡道中去呢?
大安法師答:「安樂死」現在是生命倫理學所討論的一個問題。在海外,宗教團體基本都會反對「安樂死」。據說有的國家對「安樂死」也開始在法律上高抬貴手,這也是眾生的共業。
「安樂死」雖然用了「安樂」兩個字,但死得真的「安樂」嗎?我們認為,本質上一點都不安樂。
這是由於現在眾生的業障重,生病之後,忍受不了肉體的痛苦,就想採取一種方法麻痹自己,讓肉體舒服一些。但是他的心裡(神識)實際上都是一些毒素。注射嗎啡,劑量重了就是毒素,人的神識就會完全處在一種顛倒的狀態。
唯物主義者可能會覺得「安樂死」很正常,因為他們認為人死燈滅,就只關心自己這一世的身體是不是舒服;但如果他們知道有輪迴、有神識的話,就會關心所謂的「安樂死」,注射鎮定劑、嗎啡這些讓人麻痹、致死的東西對神識的危害。只要認真考量一下,他們就會害怕了,因為這些毒劑會讓神識顛倒。
神識顛倒本來是下要三惡道的。如果有神識清醒,還能夠選擇走哪條道路好。如果神識顛倒,處在昏迷狀態,因為沒有判斷、選擇能力了,就會認為三惡道很好,從而直接墮落了。這就屬於非正常死亡。
選擇非正常死亡,說明在痛苦面前你沒有勇氣承擔自己造作的業力所帶來的痛苦,因為害怕而做了一個逃兵。
我們多生多劫以來所造作的惡業實在無法形容,用《華嚴經》的話來說,就是「若此惡業有體相者,盡虛空界不能容受」;《地藏經》也說,閻浮提眾生「業力甚大,能敵須彌,能深巨海,能障聖道」。
因此要知道,我們生病了,尤其是生重病,得絕癥,很難忍受,甚至感到痛不欲生,生不如死,這其實是在消業障。我們的身體越痛苦,消業障就越多,我們的神識才越清明。
肉體和精神之間的苦和樂,形成了一種鏡像關係,你越注重肉體,就越禁錮、昏迷了自己的精神;越對這個肉體有一種痛苦感,你的精神就越超越,業障就消得越多。
我們是相信輪迴的,所以非常注重神識的清明,注重命終之時要到哪裡去。要想去得好,就要注重臨終階段生命的自主權。要想臨終有自主權,就必須保持神識的清明。
如果打這些讓你能「安樂死」的東西,你選擇的權利沒有了,也沒有辦法去選擇了,基本上是處在一個無作為的狀態,昏迷了,顛倒了,睡著了,酣睡了。就好像一個人酣睡在那裡,叫都叫不醒,那結果是什麼呢?只能是古德所說的「如人負債,強者先牽;心緒多端,重處偏墜」了。
你如果「安樂死」了,眼耳鼻舌身意全都昏睡了,這時候冤家對頭過來了,愛怎麼擺布你就怎麼擺布你,想怎麼宰割你就怎麼宰割你。如果這時候你是清醒的,那就不一樣了,你可以對抗啊,可以找出很多解救的方法。如果你曾聽說有一句阿彌陀佛,至少能趕緊念一句阿彌陀佛,這些冤家對頭都跑掉了啊!
所以,從生命的真實利益來看,要知道「安樂死」並不「安樂」,反而恰好是引導我們到三惡道裡面去的一個重要因素。
「安樂死」也確實代表著你的一種膽怯、逃避,是不能面對自己業力的一種怯弱行為,那就是自殺。自殺想要投生都很困難啊!按民間傳統的說法,自殺的人得找個替身才能再去投胎,否則連輪迴都很難。
人是萬物之靈,因此我們一定要對自己的真實生命負責,也一定要勇敢面對自己的業力所導致的種種痛苦,然後在痛苦當中得到真實的解脫。
你真是生病受不了的時候,就趕緊念阿彌陀佛。阿彌陀佛名號是一副最好的鎮痛劑。就是痛得「哎喲哎喲」,你在「哎喲」裡面也要趕緊補一句阿彌陀佛,就叫「哎喲,阿彌陀佛…… 哎喲,阿彌陀佛……」,絕對有效果。
淨界法師:插管維生的病人可以安樂死嗎?
問:師父慈悲,我有一個問題想問,就是對那些老人家,已經病了很久很久,在醫院或者療養院那種,他們插著那個管維生的那種,但是有時候他們的家屬家人看到很難受,就提議把管子拿掉,安樂死,這種情況是怎麼去理解?
淨界法師答:這個不可以。諸位要知道,我們講到殺生的時候,我們講到定義,什麼是斷有情命?諸位還記得嗎?從初識到後識,一個人進入植物人狀態他的神識還在,他只是神經系統破壞了,他的器官破壞,但是他那個明瞭的心識還在,所以他是一個有情,他是有感情的,只是他表達感情的工具那個器官破壞了。
他是個有情,你把他殺死了,犯殺罪。因為他的業報還沒有享盡,他今天會生長在你的家裡,會讓你痛苦,萬般皆是業,半點不由人。你們的業緣沒有了,你不能透過人為因素把他殺死。殺死,我跟你保證百分之百犯殺罪。這個跟那個就不一樣了,這個是犯殺罪,而且是殺人喔,只要你把他的管路拔掉。
但是有一種例外,就是說,諸位我們要知道,他已經應該死了,他是靠機器在維持生命。就是說他正常情況應該要死掉了,他是靠後天的東西在維持生命,你把這個東西拿掉,只是讓他保持正常,這個不算殺罪,你懂嗎?
就是他本來就該死了,結果他是靠呼吸器在維持生命,這是可以拔管的,因為醫生宣告無效了,因為你是靠醫療器材在維持他的生命,你可以讓他保持正常狀態。
但是他好好的,他只是植物人而已,你用藥物把他殺死,這個就犯殺罪喔,這兩個不一樣。
請問師父,對於安樂死有何見解?謝謝師父!
佛子 您好 阿彌陀佛:
植物人雖然不能說話動作,可是只要他還有生命的跡象,那就表示他的靈魂(第八意識)還是存在體內維持著生命的延續。佛教的觀點是絕對尊重每一個人的寶貴生命,絕不允許我們以任何方式去傷害一個人的生命!
佛教是絕對不讚同安樂死的!
依佛陀教導的因果定律來說,一個人會變成植物人或是遭受極大的病苦,都是因為過去生或這輩子所造的惡業所致,其中最主要的是{殺生}的深重罪業。 不知道有多少人生重病躺在病床上,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受盡人世間極大的病苦折磨...! 無奈的是,病苦的{業力}如果還未盡,就無法得到解脫。 而那些病人的家屬與病人之間則是一種{共業}的緊密牽連,因此,依佛法的角度來說,絕對不認同{安樂死},佛陀的戒律講得很清楚:「不論以任何方法手段殺人,或是用言語教唆殺人,甚至是對病人說:{為什麼要活得這麼痛苦?不如死了還比較好!} 如果病人因為我們這種勸死的言語而自殺,依佛陀戒律的角度而言,這樣子就已經犯下了殺人的破戒重罪,所以,絕對不能實行安樂死,甚至連贊同都不行,這一點千萬要小心才好!」
我們只能多誦經、持咒、唸佛、拜懺、放生、修諸功德...,回向病人早日離苦得樂、消除病苦、盡此一報身、能往生極樂淨土...! 透過佛菩薩慈悲的加被,以及殊勝的功德回向,通常都能讓病人減輕病苦。舉個實例來說,幾年前有蓮友恭請我們精舍的出家法師到澎湖,去舉行一場藥師寶懺及甘露施食的法會,原因是那位蓮友的妹妹罹患了很嚴重的癌症,已經住院躺在病床上非常久了,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受到極大的病苦折磨。那位蓮友不忍心妹妹受那麼大的痛苦,於是恭請出家法師為妹妹消災祈福並且超度冤親債主。說來真是有點神奇,就在開始拜懺之後沒多久,剛剛起讚而已,醫院突然就打電話來,說病人的血壓突然下降,已經快病危了,希望家屬趕快過去...! 病情急轉直下,讓大家都覺得不可思議! 結果,那位蓮友一趕到醫院,妹妹已經安詳捨報了,於是將妹妹的遺體載回家中助唸佛號。本來的消災祈福法會用的是紅色的長生祿位,一下子就改成了黃色的超度亡者的往生蓮位。這個明顯的感應事蹟,值得我們借鏡,業力與冤親債主都是真實存在的!
釋大寬 合十
(附錄相關資料:)
地藏菩薩本願經雲:「複次普廣。若未來世有男子女人。久處床枕求生求死了不可得。或夜夢惡鬼乃及家親。或遊險道或多魘寐。共鬼神遊。日月歲深轉復尫瘵眠中叫苦慘悽不樂者。此皆是業道論對未定輕重。或難捨壽或不得愈。男女俗眼不辨是事。但當對諸佛菩薩像前。高聲轉讀此經一遍。或取病人可愛之物。或衣服寶貝莊園舍宅。對病人前高聲唱言。我某甲等為是病人。對經像前捨諸等物。或供養經像或造佛菩薩形像。或造塔寺或然油燈。或施常住。如是三白。病人遣令聞知。假令諸識分散至氣盡者。乃至一日二日三日四日至七日已來。但高聲白高聲讀經。是人命終之後宿殃重罪至於五無間罪永得解脫。所受生處常知宿命。」
何為《不殺生戒》?
生是指生物,包括了一切有生命的動物。斷除一切有生命的動物之生命,叫做殺生。佛陀制戒不得殺害有生命的眾生,叫「不殺生戒」。
「上至諸佛聖人、師僧父母,下至蜎飛蠕動、微細昆蟲,但有命者,不得故殺。」,「諸佛」通指十方世界一切佛,佛本萬德具備,一切人天魔外所不能害。所謂殺者,噁心出佛身血,即召殺佛之罪。如提婆達多推石害佛,為護法神所擋,碎石飛來,傷佛足指,即名殺佛。若末世眾生,去佛久遠,凡以噁心毀佛像者,等同出佛身血。「聖人」有世間聖人與出世間聖人之分,這裡所指是出世間三乘聖人。「師僧」者,師指剃度恩師,戒和尚、阿闍黎、親教師等,僧通指一切比丘僧。「父母」是生育自身的恩人,上來諸佛聖人師僧父母等,皆屬恩田,應當念恩圖報,若反加以殺害者,犯逆罪,不通懺悔死墮大阿鼻地獄,受燒煮之苦,永劫無盡。「蜎飛」是空中飛行之小蟲。「蝡動」泛指地上爬行之小蟲。「微細昆蟲」肉眼能見之小蟲。此三句,概括一切蟲類。牠們雖然體形不同,都有生命活力,知道貪生怕死,抑且都有佛性,都可能成佛。所以佛制「但有命者,不得故殺」。
這裡說:上至諸佛,下至昆蟲,其中間當然包括天、人、龍、神、鬼、畜等,皆不得殺。既不得殺,亦就不得墮胎,破卵也。
若殺人,犯重罪、失戒體,不通懺悔。殺天龍鬼神,犯中罪。殺畜生昆蟲,犯輕罪,許懺悔,滅犯戒罪。但殺業未了,因緣會遇時,仍須償命。若殺人不死,犯中方便可悔罪。若無心誤殺眾生者,不犯戒,然有誤殺之業報,應立即給他唸佛、念往生咒,助他往生西方,令解怨釋結。並到佛前至誠求哀懺悔,一誤不得再誤。若見他殺,有力能救者、應救。設不能救,當起慈心,念佛持咒,祝令解冤釋結,永斷惡緣。
以戒律的開遮持犯來說:「若自己殺、若教他殺、若見殺隨喜,均犯殺生戒。」
如果是從市場買殺好的生物來食用,非自己殺、非教他殺、非見殺隨喜,所以並不犯殺生戒,雖不犯戒,然有食肉之業報,應多唸佛、多念往生咒,助他往生西方極樂淨土,以求解怨釋結,永斷惡緣。
殺生的定義與犯殺生戒的條件如下:
殺生的定義:斷命曰殺,有情曰生。斷有情命,是曰殺生。
犯殺生戒的條件:
具五緣(條件)成犯。
一、 是眾生。
二、 眾生想。
三、 起殺心。
四、 興方便(以種種方法)。
五、 眾生命斷。
持守五戒是來世能否獲得人身的標準。
祈竹仁波切:佛教如何看待安樂死
問:現代醫學常常辯論有關安樂死的道德觀念,佛教的觀點是站在哪一方呢?
答:一個生命在什麼時候完結,是該生命的業力及因緣所生,並不應由另一個人決定,其他的宗教及社會觀點我不欲多言,我也不太知道佛教以外的人如何處置這個問題。
由佛法的角度去看,任何殺生的行為,包括自殺都是佛陀禁止的不善業,由輪迴的角度來說,一位眾生的痛苦並不限於今生,這些痛苦源自他的過去業力,所以最終也必須一己承擔,旁人是幫不上忙的。
即使我們基於悲心,把他的生命終止了,並不代表我們就解決了他的痛苦,業力是逃不了的,這些苦報在他的下一生或未來生一樣會再呈現,單單把他殺了並不能解決問題的根源,而且還會為他的未來生帶來更大的痛苦。
我不是在說這些人是活該受苦的,我們三寶弟子要培養自己的悲心,但悲心還要配合智慧才有用處,如果你明白輪迴及業力的規則,便會知道把病人或自己殺死並不能帶來幫助,只會把痛苦增加及拖延而已。
以上乃依佛法中之輪迴及業力的教法而說,如果不依輪迴及業力去說,又不視這種行為是殺生的話,我也就無話可說了!
聖嚴法師:不可「安樂死」
本年五月十二日,中華民國立法院司法委員會,舉行了全院的委員會議,由立委李宗仁、謝生富聯合主持,從法學、醫學及道德的立場,來討論「安樂死」的問題。會中似乎沒有邀請宗教界的人士列席,雖然討論的結果,也認為根據中華文化及倫理的原則,均不應該予安樂死以合法化,但是,既由政府的最高立法機構,主動地召集會議,表示了此一問題存在已久,討論亦相當普遍和受重視。
所謂「安樂死」,是針對所謂「植物人」採取的處理方法。由於現代人的生活方式及社會環境的轉變,如果一個家庭裡面,有了一位久病不癒的患者,就會連累到整個家庭的生計。近年以來,因病或意外事件,而致人於昏迷不醒的情況,屢見不鮮,有的可以治好,有的一拖幾年,乃至於十年、二十年,既未死亡,也無恢復神智之望,形同植物。其實比植物更糟,因為,他還是活人,所以仍然需要飲食、醫藥以及衛生等的照顧;對他們本身而言,無求生或求死的選擇能力。「安樂死」,只是為了病人家屬及社會求取解脫負擔的方案,但是,如果給予合法化,無異於承認合法的謀殺
據說在某種原始的部落,若基於糧食不足的原因,老人可以求死自殺,乃至於被殺,此種風氣,從來沒有行之於文明的世界,當然不會在我們中國發生。「植物人」的問題,不僅僅發生在臺灣,歐美各國也有所聞,並且也被法學界所討論。提出安樂死的問題,多半是根據經濟學的立場;若基於社會學的立場,也是難以贊同的,更何況任何一個宗教,亦不會贊成安樂死的。所謂:「天地之大德卅生。」孟子說:「見其生,不忍見其死。」我們不僅不能殺人,乃至要給予一切生物有平等求生的權利
從佛法的立場說,我們生到這個世間,有兩大任務:一是受報,一是造業。所謂受報,是由過去無量世來,所作所為的業因而感受到此生的果報。但生命過程中的苦樂、貧富、貴賤等際遇,可以用後天的努力,來改善尚未發生的果報,卻無法使得業因消滅而逃避果報。植物人,是他們個人的業報,也是他們的家族以及他們所處的社會大眾共同的果報,他們自身已經無法改變自己的命運,只有我們來共同接受這種事實,並給予適當的照顧,以盡他們的天年
在數月前,曾見新聞報導,臺灣有位善心人士,為了減輕和減少植物人家屬的負擔,成立了「植物人病院」,並且購買了植物人專用的病床,以自動化的機械,代替人工的照顧,來為植物人服務,這實在是值得鼓勵,值得受到社會大家熱烈支持的事。因為,植物人本身已經無法造業,而我們生活在和植物人同樣環境中的大眾,還可以努力,以物力與智力,來為植物人服務,並減輕我們的負荷,既是我們的果報,我們要接受它,也要改善它。
另外,人的死亡一定是從肉體的死亡,作為標準,植物人還是活人,只是無法表達他們的意見,我們還是要尊重他們跟我們同樣的也是人;如果允許把失去神智的人,予以所謂「安樂死」的待遇,會帶來許多不良的後遺症,比如說,站在優生學的觀點,或站在減輕人口壓力的立場,或站在種族歧視的角度,都可以合法地叫人上電椅、進瓦斯房、注射毒藥水了!其實,植物人為人類社會製造的問題,是微乎其微的,比起各種手段和目的的犯罪案件,個別或集體的造成社會國家乃至整個世界的恐懼和動亂,實在是微不足道的。
佛法講「慈悲」和「智慧」,我們應當以慈悲心來對待植物人,也以慈悲心來對待受植物人連累的家庭,所以「安樂死」不可考慮,要考慮的,應該是如何運用智慧來為他們解決看似個別,實際上是我們共同的問題。(一九八六年八月十五日《人生》三六期)
佛教對「安樂死」的看法
主持人:星云大師
英文翻譯:妙光法師
對象:新加坡國立大學醫學院畢業執牌醫生及在學的准醫生,暨該校文學院、哲學院及南洋大學、義安理工學院學生千餘人。
一、佛教對安樂死有什麼立場?
答:『安樂死』能否施行?這是現代舉世同感關心,卻又倍受爭議的問題。現在有些國家立法准許安樂死,有些國家抱持保留的態度,有些國家則斷然否決。
中國人的思想一向認為『上天有好生之德』,即使是一個垂死的病人,也只能儘量幫助他延續生命,怎麼可以幫他提早結束生命呢?由於人把生看成是歡喜的、是寶貴的,死亡是悲哀的、是不好的,因此惜生畏死,這是正常的心理。其實如果我們能重新認識生命的意義,重新調整對生死的觀念,知道生未必是喜,死未必是悲,我想對安樂死的爭議就會減少。
現在講施行安樂死,誰才有權利決定?誰有資格讓一個人接受安樂死?在法律上又應該負有什麼刑責?這是個複雜的問題,必須要先探討解決。也就是說,即使法律准許實行安樂死,那麼決定安樂死的人,是他自己呢?是醫生呢?還是他的親屬呢?我在想,最愛他的人應該有權利來做此決定。但世界上無論什麼事情,雖然在愛的前提之下,應該是好事,而不是壞事;問題是誰可以證明這個人是完全愛他的呢?這是個關係重大的問題。
台北有一名婦女,很有錢,身體也很好,最愛她的兒女卻希望她早一點死,因為如此一來他們就可以早一點分得財產。最愛父母的兒女希望健康的父母早一點死亡,這個愛的標準從何界定呢?看來還是由最接近他的人成立一個委員會,推舉最愛他的人來作最後的決定吧!實在說,要求安樂死的人必定是很痛苦的,因此有人把死亡也看成是解脫。
二、醫生在面對臨終病人要求給他注射一針來結束生命時,應該如何安撫與應對?
答:在戰場上,一個負傷的將軍怕被俘虜後受到屈辱,因此拿槍命令部下一槍把他打死,以保持自我的尊嚴。一個臨終的病人,也希望在臨終時保有生命的尊嚴。一個人健康的時候像英雄,有病了就像狗熊,甚至覺得病容難看,不希望被人看見。所以人死以後,家屬都會用布幔、床單,把亡者覆蓋,不希望給人看到死相。
有一些病人知道自己的病已是藥石罔效,他也不希望拖延時日,只盼早一點結束痛苦的生命,因此要求醫生給他一針,以求得解脫。但這不是醫生可以決定的,即使醫生是出於慈悲、愛他、可憐他而給他一針,以幫助他解脫痛苦。但是縱使你有這種想法,在法律上你並沒有立場,因此要由家屬或將來立法,才能獲得解決。
有時一個病患看似病得很嚴重,也許醫生已宣告他的生命只剩半年、一個月,甚至一個禮拜就要死了,但其實也不一定。有一些人被送到太平間,卻又活了回來,這種實例我就親眼見過好幾個。如果這時你給他一針,讓他安樂死,他就沒有機會重獲生命了。所以安樂死牽涉的問題很複雜,最重要的是要減輕病患的痛苦,對臨終的病人要安慰他、鼓勵他,給他求生的意志與力量,讓他心理上不痛苦,這是最重要的,至於是生是死,那是自然的結果。
三、根據以上論點,為什麼說最愛他的人有權決定要不要給予安樂死?
答:佛教講不殺生,這是絕對的,但也不是必然的。有時候一個壞人殺了許多好人,站在慈悲,站在維護公理和正義之下把這個壞人殺掉。殺了他之後,我有功,也有過,殺人終究要受罪業的果報,但相較之下,殺人的罪過比較輕,維護公理正義的積極功德是比較大的。
有在佛經裡,佛陀於因地修行時,曾為了救五百個商人而殺了一個壞人,所以殺生有時候也可以看成是一種慈悲。只是小乘佛教對於殺生的問題,往往寧可捨生也不去傷害蟲蟻;反之,大乘佛教則會權衡輕重,為所當為。例如在國與國發生戰爭的時候,為了救國,他會挺身殺敵,或是為了慈悲救人,他也寧可自己擔負業報而犧牲自己去殺生救人。所謂『有愛則可平於天下,無愛則家庭不和』,所以在愛與慈悲之下決定許多事情,就如大乘佛教裡所說的『饒益有情』。
索達吉堪布
問:我是哲學系文學專業的,想請教您一個關於安樂死的問題。
當一個人到了生命末期,如果疾病對他造成了很大的痛苦,對於佛教徒來說,也許能依靠修行佛法來面對;但非佛教徒可能覺得,結束生命是一種解脫,因此他會申請安樂死,就是請求醫生的協助來結束生命,也叫醫助自殺。
佛教提倡大慈大悲,那麼當醫生看到患者極其痛苦時,如果根據他本人的請求,而幫助他結束生命,這對醫生來說,是在造惡業,還是做了一件功德?
答:按照佛教的觀點,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不提倡安樂死。即使病人正在遭受巨大的痛苦,如果我們採取措施結束他的生命,就有殺人的極大過患。
從表面上看來,似乎通過安樂死,可以讓病人解脫病痛。但對病人來說,現在的痛苦是以前的惡業所感,承受這種痛苦可以消盡惡業,並不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如果對他施以安樂死,惡業就無法以此消除,那他以後還會感受更大的痛苦。因此,安樂死並不能真正除苦。
所以,即使病人很痛苦,我們也不提倡結束他的生命。如果在病人的強烈申請下,醫生實施了這種行為,對我們來說,也只能隨緣了。
---- 華中科技大學問答 2011-11-20
佛教對安樂死的態度
由於安樂死在現代的語義牽涉到人為死亡,有「殺自」和「殺他」的事實存在,而「戒殺」是佛教自始以來至高無上的原則。儘管大乘佛法興起後,有生死一如、慈悲利他的入世精神,但對安樂死的觀念始終保持在:設立病僧安置的場所(無常院、塔寺),訂定「瞻病」之種種規定與制度。亦即侷限於臨終安寧照顧的範疇。因此要了解佛教以何種立場回應「安樂死」的倫理挑戰,需先檢視佛教對殺害生命的基本態度。
1.佛教論「殺生」
佛教為何戒殺生?如何算殺生?
在早期的佛典中(如:《雜阿含》卷47、《善見律毘婆沙》卷11、《俱舍論》卷5等)可以發現嚴厲禁止殺生的教導,殺生,為四波羅夷之一,十重禁之一,五戒之一,八戒之一,十戒之一。凡親自下手殺害人命,或持刀予人而勸人自殺,皆屬犯波羅夷(極重罪)。
佛教戒殺生,主要是基於對每一個生命個體的尊重。「愛生惡死」是每一個生命的本能,當生命受到威脅時,自然會有保護、防衛、反擊、報復的行動。為了不惱害眾生,於是有戒殺生的制定。
殺戒中,以殺人為重。而殺人,又以五個條件的完具與否來判定輕重:是人、人想、殺心、興方便、前人命斷。[9]亦即殺人罪輕重的論定是以:對象是不是人、知不知道對象是人、有殺人動機或是無意之失、殺人的方法、結果是否殺人致死。
安樂死的實施,在上述五項條件中,「是人、人想、前人命斷」這三者應無疑義,略過不表。此處僅就「動機」與「方法」來討論。從殺人動機來論罪責,則有下述幾種差別:
一、為了殺人而有放火、置毒……等施設動作致人於死,則罪重;致畜生死,則罪較輕。
二、為了殺畜生而施設動作,致人於死,罪亦較輕。
三、不定對象,遇到人就殺人、遇到畜生就殺畜生,則致人於死,亦是重罪。
這裡面,沒有談到「基於仁慈而起殺心」的那種動機。
殺人方法,有:親自殺、勸人自殺、教人殺人、派人殺人等類別。「親自殺」包括殺人,以及自殺。佛教不只是禁止殺人,自殺也在禁絕之列。自殺似乎是厭棄生命、捨離生命;但實際卻是深細的戀著生命。並不是對生死沒有愛著,而是深深地愛著生命、愛著自體,所以對自己不滿意。是以佛教反對自殺,因為自殺不但無法解決各種煩惱,還會增加問題。
然而,也有某些自殺情形,在佛教是作例外處置的。
如佛陀有弟子闡陀、跋迦梨,都是因為身罹重病不堪其苦而自盡。佛陀對他們的評論是: 「我不說彼有大過。若有捨此身餘身不相續者,我不說彼有大過。」 「若於身無可貪無可欲者,是則善終,後世亦善。」
也就是說,已經達到相當的證悟程度,能不起愛貪、瞋惡的,佛雖不鼓勵,至少是默許的。如何算是「相當的證悟程度」?也許可以有個簡單的判別標準:如果是不必使用工具的,或者是已能生死自在的,因為已不受後有煩惱的侵擾,故可以有許可。
2.佛教對安樂死的態度
了解佛教對「殺生」的基本立場,便可以得知,在四種安樂死中,佛教對非自願的安樂死,不論是「非自願的積極安樂死」或是「非自願的消極安樂死」,都無法許可。因為那違反了愛生惡死的眾生本性,代作主張而致之死地,會引發眾生更大的抗拒和不安。有人會質疑:「也許當事者原就希望有人能協助其安樂死,只是無法表達罷了。」也許是,也可能不是;如果無法確知,是否應採取比較保留的立場。如惠敏法師依據原始教典,認為:
佛教戒律應該是反對所謂「仁慈助死」之行為,更何況是「仁慈殺死」?
進而說:
依佛教的倫理觀,主張「仁慈助死」、「仁慈殺死」的方法而「使人們早日脫離痛苦」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佛教蓮花臨終關懷基金會董事長、臺灣安寧照顧協會理事長陳榮基醫師也說:
佛教的諸多戒律中,「不殺生」是第一大戒,狷飛蠕動都不可殺更何況是「人」。「安樂死」不論用意是好是壞都是「殺人」,嚴重違反佛教徒的戒律。佛教徒必然反對以任何方式「致人於死」。佛教徒不但反對「殺人」,也反對「自殺」,一息尚存,不管他的身體機能有多大的缺陷(如長期昏迷或植物人),都是「生命」,不可以任何理由處以「安樂死」。
但由於有佛陀弟子闡陀、跋迦梨因為不堪病苦而自盡的前例,於是現代佛教大德在面對安樂死的議題時,也有持不同態度的。
藏傳佛教的格西,頂果欽哲仁波切,[17]在被詢及有關消極被動安樂死問題時說:
當一個人沒有痊癒的機會時,使用維生系統是無意義的。讓他們在安詳的氣氛下自然去世,並代替他們採取正面的行動,是一件很好的事。當裝上維生系統,卻沒有一點希望時,那麼停止機器就不是罪惡。
卡盧仁波切對那些「自己決定拿掉維生系統而結束生命的人」,慈悲地表示:
人們如果自己認為受了夠多的痛苦,希望獲准死亡時就是處在不能稱為善或不善的情況下。我們絕對不能責怪任何人做了那個決定。這不是一種惡業,他只是希望避免痛苦而已,這正是一切眾生的基本願望。另方面,這也不是特別善的業,…這不能算是結束生命的願望,而是結束痛苦的願望。因此,他是無記業(中性的行為)。
他進一步討論「仁慈助死」的業報:
如果病人要求治療者拿掉維生系統時,會讓治療者處在困難的地位,因為直覺也許會告訴他們:『如果這個人還裝上維生系統,他就可以活下去。如果拿掉,他就會死。』業報決定於治療者的動機,因為治療者是在剝奪某一個人繼續活下去的方法,即使那是病人叫我們這麼做的。如果治療者的基本動機一直是要幫助和利益那個人,並解除他的痛苦,那麼這種心態似乎不會產生什麼惡業。
達賴喇嘛也說:
在極端狀態中的人,允許自殺;……不可避免的殺人不能算是惡。
但他也非常謹慎地說,每個案例都必須個別處理,很難定出通則。
幾位藏傳大德的言論,一則築基於晚期大乘佛法的見地:視死亡為解脫的極佳契機,再則也可能是從戒律上討論罪責形成來自行為的意圖、對象、方法、結果等,因此,只要目的不在殺而在死,動機是慈悲(與樂拔苦)而非瞋恨,拿掉維生系統這樣的行為似乎藏傳仁波切並不是全然不予許可。
南傳佛教的態度亦同。因為「拿掉維生系統」也是殺業的五個條件之一的「興方便」,因此唯一的可能就只賸下「動機」。甦諦果比丘據巴利律及南傳論典,更從中仔細分辨道:
當事人必須謹慎地檢查自己是否有「殺心」(想讓對方提早結束生命的心念)。若有,必須淨化直到完全消除為止,不管其動機是善或惡,只要有「殺心」存在,就有可能犯下「殺生業」(殺人)並成就不善業道。
但是由於動機肇端於心,而與解脫相應的清淨心或與輪迴相應的染心極難被一般人明確區分──病患如何區分「瞋恨病痛」與「真心歡喜接受死亡」之間的微細分別;仁慈助死者對自己應站在慈悲病患、慈悲家人、或珍惜社會資源以福利更多人的哪一個角度,恐怕也是為難萬端。所以,面對「安樂死」能否執行、誰有權執行的爭議時,當事者平常的「修行力(真正利他的慈悲心)」仍被視為最重要的檢驗考慮。
中華佛學研究第8期 (p279-293) (民國93年),臺北:中華佛學研究所
安樂死是解脫還是殺生?
南普陀寺
「安樂死」能否施行?這是現代舉世同感關心,卻又倍受爭議的問題。現在有些國家立法准許安樂死,有些國家抱持保留的態度,有些國家則斷然否決。
中國人的思想一向認為「上天有好生之德」,即使是一個垂死的病人,也只能盡量幫助他延續生命,怎麼可以幫他提早結束生命呢?由於人把生看成是歡喜的、是寶貴的,死亡是悲哀的、是不好的,因此惜生畏死,這是正常的心理。其實,如果我們能重新認識生命的意義,重新調整對生死的觀念,知道生未必是喜,死未必是悲,我想對安樂死的爭議就會減少。
就比如在戰場上,一個負傷的將軍怕被俘虜後受到屈辱,因此命令部下一槍把他打死,以保持自我的尊嚴;一個已死的人,家屬會用布幔、床單將其覆蓋,不希望被人看見,以保有生命的尊嚴。
雖然安樂死牽涉的問題很繁雜,但最重要的是要減輕病患的痛苦,對臨終的病人給予安慰、給予鼓勵,給予求生的意志和力量,讓他心理上不痛苦,這才是值得關注的,至於是生是死,全憑自然的結果。
達摩難陀談安樂死算不算殺生
一年前美國植物人泰莉事件引起大眾對安樂死的爭議,《登彼岸》本期特從佛教角度來探討安樂死的問題,並走訪達摩難陀法師(吉隆坡十五碑錫蘭佛寺住持)談安樂死與殺生的關係……。
達摩難陀:不能有要殺的心才重要!去年的3月,美國佛州的女植物人泰莉,成了全球家喻戶曉的名字。她在1990年患了飲食障礙疾病,內分泌因此失衡,因此心臟停止了數分鐘。這短短的數分鐘,卻改變了她的命運,她的腦部從此受損,變成了植物人,除了能自行呼吸之外,她不能做任何的東西,包括進食,泰莉完全依賴插管進食和補充水分。
在她躺了15年的病床前,是兩批僵持不下的人,一邊是她的丈夫契亞弗,在1998年5月提出訴狀,要求拔除維生系統,讓她安樂死,另一邊是她的父母,堅決要讓她活下去。
記者針對此事,詢問吉隆坡十五碑錫蘭佛寺住持達摩難陀法師,尋求長老對泰莉事件的看法。
達摩難陀法師的答復是:拔除進食插管之後,泰莉是自然死亡的。這麼做,並沒有構成殺害任何生命,他們沒有殺死這個人的意識,但是大家都知道這個人(泰莉)死了,但,她是自然死的。長老認為,泰莉原本就要自然的死去的,而她是依賴餵食插管來維持生命的。
長老說,有些人讚同,也有些人反對,是正常的現象。不過,泰莉在這個事件中屬於自然的死去,因此,它並沒有違反宗教的教義。
長老表示,沒有“要殺”的心,是整個事件的重心。
當時那個醫生在腦海裡並沒有殺心,當醫生是被迫將輸送食物管拔除的時候,她是屬於自然的死去;如果那位醫生是在憤怒、嗔恨心下殺害泰莉的,那自然的造成了殺生的事實,也自然會產生業力了。長老認為,在處理安樂死的問題上,我們不能有“要殺”的心,這是最重要的。
佛教對死亡看法異於現代醫學,不過,佛教對死亡的看法,還是跟現代醫學有所不同的。一旦腦死,醫生將宣布這個人已經死亡,但是長老說,佛法說,人的意識並不是存在腦袋裡,它就像一種能源,一種電源。
長老認為,在澳洲,也曾經通過立法將安樂死合法化,不過,澳洲政府很快的在6個月後,又撤回了這項法律了,長老認為,澳洲政府此舉,就是不要讓一些厭世的人,要求醫生為他們注射藥劑,幫助他們安樂死。他認為,可能會有人濫用或錯誤的使用允許安樂死的法律。
長老表示,如果醫生是注射一些東西,導致病人死去,那這個行為也構成了殺生;但是拔除維生的插管,讓病人自然的死去,並不屬於殺生。
性仁法師:何謂安樂死?佛教反對安樂死嗎?
“安樂死”是個倍受爭議的主題,縱觀現在世界上所有國家,有些國家立法准許安樂死,有些國家持保留的態度,有些國家則斷然否決。對於這個議題,佛教界內也是眾說紛壇,有人讚成,有人反對,真是不知所措,令人莫衷一是。
首先我們先來瞭解「安樂死」的定義,及其操作方法。目前醫學界對「安樂死」並沒有統一的定義,我們按照字面的理解,安樂死就是“好的死亡”或者“無痛苦的死亡”。從操作層面來說,主要可分為‘主動安樂死’和‘被動安樂死’兩大類。前者是按病人要求,主動為病人結束生命(例如通過注射方式),這是一種殺生的行為,因為這畢竟涉及到業報的問題,果報未完,會再來投胎受苦,佛教極力反對。後者是按病人(或者家屬)意願停止療程(例如除去維生系統或停止服藥),使其自然死亡,這種被動的安樂死,其實就是我們佛教所提倡的臨終關懷。對於後者,我們不僅不反對,還大力提倡。
在半個世紀之前,大多數人都是在家裡過世的﹐但現在多半是死在醫院或安養中心。醫學技術和醫藥科技的進步﹐有助於解救無數的生命和舒緩無可言說的痛苦。在這同時﹐它們也對臨終者﹑臨終者的家人和醫生構成許多倫理道德上的兩難﹐這些問題非常複雜﹐有時候又難以解決。人們於是問自己﹐到底要怎麼做才能保證有人道﹑有尊嚴的死亡﹐而不要讓生命做沒有必要的延長。我們應該讓臨終的親友接上維生系統呢﹖還是拔掉呢﹖那些自己覺得受罪且必須死得漫長而痛苦的人﹐應該同意或甚至幫助他們自殺嗎﹖藉機器來維持生命是一件真實而令人害怕的事實。譬如﹐在嚴重的意外事故之後﹐我們如何決定是否提供維生系統給當事人呢﹖如果有人昏迷不醒﹐不能說話﹐或由於變性疾病而被認定腦死亡時﹐該怎麼辦呢﹖如果是一個嚴重畸形和腦部受傷的嬰兒﹐又該怎麼處理呢﹖經常有人問我這些死亡和臨終的問題﹐我願意在這裡略述一二。
回答這類問題並不容易﹐但有幾個原則卻可以用來指導我們。依據佛陀的教法﹐一切生命都是神聖的﹔一切眾生皆有佛性﹐誠如我們所看到的﹐生命提供給眾生覺悟的可能性,不殺生被認為是人類行為的第一原則。不過﹐佛陀也非常反對教條主義﹐我相信我們不應該固守一種觀點﹐或「官方」的立場﹐或針對這些問題做成規定。唯有根據自己的智慧﹐依據每一個情境來行動。對於是否有必要以人工方式維持生命的問題,達賴喇嘛指出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臨終者的心境﹕「從佛教的觀點來看﹐如果臨終者有機會可以擁有正的﹑善的思想﹐那麼讓他們甚至只多活幾分鐘都是很重要的﹐而且也有目的在。」他特別提到家人在這種情境下所受到的壓力﹕「如果沒有機會讓臨終者擁有正面思想﹐而花費大筆金錢﹐僅僅出於行孝形式,只為了讓某人活著﹐那就似乎沒有什麼意義了。
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在死亡的關頭﹐維生系統或使用復甦器可能會成為擾亂﹑煩惱和分心的原因。我們從佛法和瀕死經驗的證據中得知﹐即使在昏迷狀態中﹐臨終者對於週遭所發生的每一件事情仍然非常清楚。在死亡前瞬間﹑死亡時﹑肉體和意識終於分離時所發生的事﹐對於任何人﹐尤其是對於尋求修法或安住於心性的精神修練者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時刻。一般說來﹐延長死亡過程的維生系統﹐只會引起臨終者不必要的執著﹑瞋恨和挫折﹐特別在這不是出自臨終者本人的意願時。臨終者的親人在面臨這項困難的決定時﹐應該思考如果確實沒有復原的機會﹐那麼他們所愛的人,在生命最後幾天或幾小時的品質﹐也許比起只是讓他活著來得重要。當一個人世緣已了,沒有痊癒的機會時﹐使用維生系統是毫無意義的。讓他們在安詳的氣氛下自然去世﹐並代替他們採取正面的行動﹐是一件很好的事。當裝上維生系統﹐卻沒有一點希望時﹐那麼停止機器就不是罪惡﹐因為沒有方法可以讓患者活下去﹐你只是以人工方式「維持」他們的生命而已。作為修行人,能否善終,是考驗我們最後的一堂重要功課。眾所周知,我們修行的目標就是為了了生脫死,離苦得樂,讓自己結束六道輪迴之苦,對死亡有個圓滿的交待。如果一個人的壽命至此,世緣已了,所有這些的救助只能增加他的痛苦,何不讓它自然結束他的生命?
讀到這裡,你是否明白佛教對於安樂死的態度?阿彌陀佛!
【長壽和安樂死】
濟群法師
問:我是研究生命科學的,經常去腫瘤醫院,看到很多病人遭受疾病折磨。現在不少科學家研究長壽飲食,希望找到讓人活得更久的方法。事實上,雖然科技使人均壽命達到70多歲,但真正健康的年齡只有50多歲,此後的生活質量並不高。這種讓人活得更久的科學研究有意義嗎?此外,佛教怎麼看待安樂死?如果有人得了無法醫治的重病,活得痛苦不堪,只是耗財耗力,選擇安樂死算自殺或殺生嗎?
答:活到70歲還是100歲,甚至1000歲、10000歲,終究要面對生死,不過是早晚的問題。那麼,活長一點的意義在哪裡?關鍵在於我們怎麼使用生命。如果為了活著而活著,甚至痛苦地、沒有意義地活著,其實長點還是短點,從本質上說差別不大。當然每個生命都有生存的希求,從自身和家人的感覺來說是不一樣的。佛教認為人身難得,在於用它來止惡修善,自利利他。如果能用好這期生命,壽命長一點,就意味著我們有更多的修行時間,可以更好地利益眾生。這個角度說,壽命長短對自身和對社會的意義確實不一樣。
關於安樂死,從聲聞戒的角度,不論在什麼情況下都不能殺別人,也不能自殺。但作為菩薩,如果看到有人非常痛苦,懇請菩薩幫助他結束生命,菩薩為了避免他承受這麼重的痛苦,願意自己承擔殺生的果報來成全他,從菩薩戒的角度來說不算犯戒。
——《西園夜話·生死和無常》之一
何謂安樂死?佛教反對安樂死嗎?
「安樂死」是個倍受爭議的主題,縱觀現在世界上所有國家,有些國家立法准許安樂死,有些國家持保留的態度,有些國家則斷然否決。對於這個議題,佛教界內也是眾說紛壇,有人讚成,有人反對,真是不知所措,令人莫衷一是。
首先我們先來瞭解「安樂死」的定義,及其操作方法。目前醫學界對「安樂死」並沒有統一的定義,我們按照字面的理解,安樂死就是「好的死亡」或者「無痛苦的死亡」。從操作層面來說,主要可分為『主動安樂死』和『被動安樂死』兩大類。前者是按病人要求,主動為病人結束生命(例如通過注射方式),這是一種殺生的行為,因為這畢竟涉及到業報的問題,果報未完,會再來投胎受苦,佛教極力反對。後者是按病人(或者家屬)意願停止療程(例如除去維生系統或停止服藥),使其自然死亡,這種被動的安樂死,其實就是我們佛教所提倡的臨終關懷。對於後者,我們不僅不反對,還大力提倡。
在半個世紀之前,大多數人都是在家裡過世的﹐但現在多半是死在醫院或安養中心。醫學技術和醫藥科技的進步﹐有助於解救無數的生命和舒緩無可言說的痛苦。在這同時﹐它們也對臨終者﹑臨終者的家人和醫生構成許多倫理道德上的兩難﹐這些問題非常複雜﹐有時候又難以解決。人們於是問自己﹐到底要怎麼做才能保證有人道﹑有尊嚴的死亡﹐而不要讓生命做沒有必要的延長。我們應該讓臨終的親友接上維生系統呢﹖還是拔掉呢﹖那些自己覺得受罪且必須死得漫長而痛苦的人﹐應該同意或甚至幫助他們自殺嗎﹖藉機器來維持生命是一件真實而令人害怕的事實。譬如﹐在嚴重的意外事故之後﹐我們如何決定是否提供維生系統給當事人呢﹖如果有人昏迷不醒﹐不能說話﹐或由於變性疾病而被認定腦死亡時﹐該怎麼辦呢﹖如果是一個嚴重畸形和腦部受傷的嬰兒﹐又該怎麼處理呢﹖經常有人問我這些死亡和臨終的問題﹐我願意在這裡略述一二。
回答這類問題並不容易﹐但有幾個原則卻可以用來指導我們。依據佛陀的教法﹐一切生命都是神聖的﹔一切眾生皆有佛性﹐誠如我們所看到的﹐生命提供給眾生覺悟的可能性,不殺生被認為是人類行為的第一原則。不過﹐佛陀也非常反對教條主義﹐我相信我們不應該固守一種觀點﹐或「官方」的立場﹐或針對這些問題做成規定。唯有根據自己的智慧﹐依據每一個情境來行動。對於是否有必要以人工方式維持生命的問題,達賴喇嘛指出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臨終者的心境﹕「從佛教的觀點來看﹐如果臨終者有機會可以擁有正的﹑善的思想﹐那麼讓他們甚至只多活幾分鐘都是很重要的﹐而且也有目的在。」他特別提到家人在這種情境下所受到的壓力﹕「如果沒有機會讓臨終者擁有正面思想﹐而花費大筆金錢﹐僅僅出於行孝形式,只為了讓某人活著﹐那就似乎沒有什麼意義了。
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在死亡的關頭﹐維生系統或使用復甦器可能會成為擾亂﹑煩惱和分心的原因。我們從佛法和瀕死經驗的證據中得知﹐即使在昏迷狀態中﹐臨終者對於週遭所發生的每一件事情仍然非常清楚。在死亡前瞬間﹑死亡時﹑肉體和意識終於分離時所發生的事﹐對於任何人﹐尤其是對於尋求修法或安住於心性的精神修練者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時刻。一般說來﹐延長死亡過程的維生系統﹐只會引起臨終者不必要的執著﹑瞋恨和挫折﹐特別在這不是出自臨終者本人的意願時。臨終者的親人在面臨這項困難的決定時﹐應該思考如果確實沒有復原的機會﹐那麼他們所愛的人,在生命最後幾天或幾小時的品質﹐也許比起只是讓他活著來得重要。當一個人世緣已了,沒有痊癒的機會時﹐使用維生系統是毫無意義的。讓他們在安詳的氣氛下自然去世﹐並代替他們採取正面的行動﹐是一件很好的事。當裝上維生系統﹐卻沒有一點希望時﹐那麼停止機器就不是罪惡﹐因為沒有方法可以讓患者活下去﹐你只是以人工方式「維持」他們的生命而已。作為修行人,能否善終,是考驗我們最後的一堂重要功課。眾所周知,我們修行的目標就是為了了生脫死,離苦得樂,讓自己結束六道輪迴之苦,對死亡有個圓滿的交待。如果一個人的壽命至此,世緣已了,所有這些的救助只能增加他的痛苦,何不讓它自然結束他的生命?
讀到這裡,你是否明白佛教對於安樂死的態度?阿彌陀佛!
慈誠羅珠堪布:能對患重病的寵物實施安樂死嗎?
問:如果看到受了重傷的小昆蟲或是家裡的寵物病得太嚴重了,很痛苦而且又醫不好,對它們實行安樂死,是造業嗎?
慈誠羅珠堪布:
在佛陀的年代沒有「安樂死」這樣的說法,但是有一些類似的情況發生過。小乘佛教認為,一旦你有想結束其他人的生命的這種念頭,起心動念本身注定就是罪過。大乘佛教認為還要看另外的條件,比如說你看到對方真的是很痛苦,這個裡面你沒有任何的自私的心,它的生命提前結束與否跟你的利益沒有任何的關係,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提前結束了它的生命的話,這個罪過還是有一點點,也不是沒有罪過。
所以,不管是大乘佛教還是小乘佛教都不贊同安樂死的做法。因為它畢竟是一條生命,你要尊重它。它的有生之年活得幸福還是痛苦,這是我們沒有辦法控制的,這個和很多其他的因緣、因素有關係,但是你不能結束它的生命。大乘佛教、小乘佛教都這麼認為。
學佛答問-淨空法師 香港佛陀教育協會2006.11.03
問:寵物病重,以「人道毀滅」處理,希望減輕牠臨終時長達幾天的痛苦,有沒有不良因果?
答:有。你要問問你的寵物,牠願不願意?牠要不願意,牠就有怨恨。如果牠同意,大概沒有問題。你如何跟牠溝通?所以說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我們自己想想,萬物皆有貪生怕死的念頭,能夠在病重的時候,怕病苦而捨身,甚至於自殺的,在佛法裡面都不許可。為什麼?那是你的業報,你的業報你就要承受;你不承受,死了之後還要受這個果報。這就說明人不能造惡業,造惡業跑不掉。
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只有把問題搞的更複雜、更麻煩。不但佛教反對自殺,幾乎所有宗教都排斥自殺,沒有主張自殺的。所以對於其他動物也是一樣,你應當好好照顧牠,用藥物、用調整飲食,養牠的環境,注重牠的衛生,這樣減少牠的痛苦,這是對的,不可以殺牠;殺牠是不人道的,沒有什麼「人道毀滅」。人道毀滅,這不是人說的,這是魔說的。魔用原子彈,一個下來,叫你們這一個城市都毀滅,人道毀滅,你們能相信嗎?他不說他不人道,他說他很人道,因為你們人太壞了,要遭受人道毀滅。這個觀念錯誤,不可以有。
歡迎流通、轉貼分享,利益眾生,隨喜功德。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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