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五種因緣,求財富而不能得
在《善生經》中,佛陀說:“先當習技藝,然後獲財物。”佛陀認為,一個人要想獲得財富,應當學會一門技藝,作為謀生之本。佛陀主張一個人以正當的職業、合法的手段來獲取財富。所謂正當的職業就是所從事的職業,既不違犯國法,也不違背佛法。佛陀在八正道中明確提出“正命”的要求。所謂“正命”就是從事正當的職業。佛陀要求佛弟子在從事正命生活時,不能觸犯五戒,也不能促使他人犯五戒。
對於佛弟子所從事的職業,《雜阿含經》中這樣說:
營生之業者,種田行商賈。
牧牛羊興息,邸舍以求利。
造屋舍床臥,六種資生具。
方便修眾具,安樂以存世。
如是修善業,黠慧以求財。
財寶隨順生,如眾流歸海。
如是財饒益,如蜂集眾味。
晝夜財增長,猶如蟻積堆。
這段偈頌中,佛陀告訴佛弟子可以從事種田、經商、放牧、租房、建造房屋和傢俱出售等職業。從事這些正當的職業,再配以聰明的頭腦,辛勤的勞動,則財富會與日俱增。
佛弟子不可以以非法的手段獲取利益。《優婆塞戒經·受戒品》中說:“若優婆塞受持戒已,商賈販賣不輸官稅,盜棄去者,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打作。”
經商的佛弟子,如果受持戒律,而不按照國家法律的要求交納國稅,或偷稅漏稅,將應當交納的國稅據為己有,都屬於犯戒,將會墮落。
有些職業不一定是國法所禁的,但依據佛法,卻是一種不正當的職業。比如從事殺、盜、淫、妄、酒等以解決生活的職業,如屠宰、漁獵,或被僱負責殺人,或製造殺生的器具等,是與殺有關的非法職業。又如專門從事偷盜或提供賣淫處所,出售淫穢書畫、或以詐騙為業,或從事釀酒,開設酒吧等都是佛弟子不能從事的職業。《法華經·法師功德品》雲:“資生業等,皆順正法。”《大智度論》十九曰:“正命者,一切資生活命之具,悉正不邪。”實際上每個人都能夠掌握擁有無盡的財富方法。
《大莊嚴論》:“所謂少欲者,非必惡衣食,無諸資生具,以之為少欲。”這段話是告訴大家,少欲不等於貧窮,不是一定要很窮、很苦、怎麼難過怎麼來,才是佛教。只是獲得財富的方法,佛法和世間人有所不同。我們先看看經典中所講的,一個人富貴或貧窮的原因是什麼。
貧窮的原因
經文: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少資生報。一者自行偷盜、二者勸他偷盜、三者讚歎偷盜、四者見盜歡喜。五者於父母所,減撤生業。六者於賢聖所,侵奪資財。七者見他得利。心不歡喜。八者障他得利。為作留難。九者見他行施。無隨喜心。十者見世饑饉。心不憐愍。而生歡喜。以是十業,得少資生報。
佛陀在經中說,有十件事情,讓人得到的種種財富資具缺少、貧窮的果報。
一是自行偷盜;二是勸他偷盜;三是讚歎偷盜的行為;四是見到偷盜十分歡喜;五是不孝父母,對於父母減少生活上的供養,本來應該負擔的責任卻不去履行;六是對於聖賢居所,侵奪其資產;七是見到他人得到財富,心生嫉妒、不歡喜、不高興;八是對於他人獲利的事情,設定障礙、進行阻止;九是見到他人行佈施的時候,沒有隨喜心,甚至惡語相向、冷嘲熱諷。或者說,見到他人佈施時,反而不高興、不讚嘆;十是見到世間有饑饉和災禍,心不生憐憫,甚至歡喜。這十件事情是貧窮資財缺少的原因,這十種心態和行為,有損福德,會得到貧窮的果報。
怎樣獲得財富
經文: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多資生報。一者自離偷盜。二者勸他不盜。三者讚歎不盜。四者見他不盜。心生歡喜。五者於父母所。供奉生業。六者於諸賢聖給施所須。七者見他得利。心生歡喜。八者見求利者。方便佐助。九者見樂施者。心生欣悅。十者見世饑饉。心生憐愍。以是十業。得多資生報。
佛陀說,同樣十件事情可以得到財富的果報:首先就是不偷盜;二是不勸人偷盜;三是不讚嘆偷盜;四見到他人持不偷盜戒,心生隨喜;五是孝養父母,盡為人子女自己的責任;六是於諸賢聖供養所需;七是見人得利,心生歡喜,因為一個人得到財富必定有得到財富的善因;八是助人之利,成人之美,喜人得益,因為幫助他人獲得財富也是自己更加富有的因;九是見到他人佈施,心中喜悅,隨喜讚歎;十是見到世間的饑饉災禍,心生悲憫,不幸災樂禍、趁火打劫。這十件事情,是富有的因,不做這十件事情,想要富有,就比較困難,因為沒有種子是不會有果實的。
有五種因緣求財而不得
世親菩薩《攝大乘論釋》
一、見彼有情,於諸財位,有重業障故。一個人如果本身沒有福報或是福報不夠,便承當不起這個財富。猶如目犍連尊者見到在地獄中的母親飢餓難忍,於是拿飯菜給母親吃,但是祂母親因為沒有福報,看到的飯食卻是猛火。所以我們本身沒有福報,最終這個財富我們是享用不了。另外,如果我們內心有種種的遮“障”,比如看到別人安樂時很容易心生嫉妒,去破壞別人的安樂,這種心態對於我們得到財富地位便有遮障。這時我們要先懺悔。如果我們本身缺乏福報,又有心態上的遮障,即便得到財富,財富非但無法成為我們的善因,有時反而會成為禍源。
二、見彼有情,若施財位,障生善法故。如果我們既有福報,也沒有遮障,但我們得到財富地位後,會障礙我們修學善法,這時候求財也是不容易得到的。因為我們得到財富後會放逸,甚至會用財富去造更多的惡業。如一個人貧窮一點,可能還會努力精進修學善法、努力地地去佈施、持戒,積集資糧。但是一旦財富現前,就被眼前的因緣所轉,富貴求道難,講的就是這個道理。
三、見彼有情,若乏財位,厭離現前故。菩薩看到眾生生命當中,帶一點點缺乏、帶一點點痛苦,容易厭離眼前的生死,而發起出世的道心、會有道心修行時。
四、見彼有情,若施財位,即為積集不善法因故。這種情況是說,一個人如果得到財富、地位,就產生了驕奢之心,驕慢、奢侈,就廣造殺、盜、淫、妄的罪業。
五、見彼有情,若施財位,即便作餘無量有情損惱因故。一個人的地位很高,掌握了財富和權勢就會做出對眾生很多損惱的事情。這五種情況,因為我們沒有斷惡修善的因緣,所以這五種情況下,我們求財富而不容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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