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人說:我們公教人員,住的公共宿捨,供佛拜佛,固然不方便,念佛也是擾亂他人不安,我是辦不到的。
答:公共地方諸多不便,確實不錯。但凡事皆有通融之法,若知念佛是大事,只要誠心默念,便有大效,因著心念比口念更要緊,可不必供佛、拜佛、出聲。
二、有人說:念佛雖好,但是跑寺廟、跑蓮社、跑菜堂,我沒有這些時間。
答:這些地方,並不一定要你去,沒有出外的時間,難道沒有在家的時間嗎?你就在家裡念佛,還有什麼妨礙呢?
三、有人說:念佛是有錢人做的事,我那有這些閒錢?
答:這又誤會了!念佛實在用不著花錢。三支香能值幾何?就是一枝香不燒,也沒關系,只要心存恭敬就好。
四、有人說:念佛得要吃素,這事我不能辦,所以我不能念佛。
答:暫時也不必吃素,但能不殺生,就有大功德。可以學吃三淨肉,就是〔不為我殺〕、〔不見殺〕、〔不聞殺〕。市場裡殺死的肉魚很多,足夠你吃的了。
問:吃三淨肉是不是等於殺生?
答:不等於。
「吃三淨肉」是佛陀提出來的,佛陀教化弟子「諸惡莫做、眾善奉行」,也就是佛陀從來都是行持善法、斷除惡行,不可能唆使弟子作惡。
如果將吃三淨肉等同於殺生,那麼佛陀讓弟子吃三淨肉,就成了唆使弟子殺生,這顯然是與事實不符合的。進一步來說,佛陀對於弟子最重要的要求「縱遇命難,不害有情」也成了掛羊頭賣狗肉的自相矛盾之說了。
某些佛子,沒有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到處宣揚「吃肉等於殺生」,其最終的結果不但誹謗了佛陀佛法,而且給邪魔外道以及不相信和反感佛法者授之以柄,使人家得到攻擊佛法的利器。作為一個佛子,這難道不是一件悲哀可恥的事件嗎?
那麼,我們來看看,佛經中是怎麼描述謗法的業果的吧:
《涅槃經》雲:「迦葉,世間眾生有三種病,極難消除,一謗大乘法,二造五無間罪,三生邪見。此三病,於此世間,極難對治,聲聞、緣覺及菩薩亦不能除之。」
《諸法攝要經》雲:「文殊室利,若有人思維佛說之法中,或為勝妙,或為不勝妙,則彼捨正法也。若說此法為應理,彼法不應理,則彼捨正法,並已誹謗善逝,詆毀僧眾也。」
《般若八千頌》雲:「何人若造五無間,不及相似謗佛法。捨利子,若以捨法心雲:『此法非為汝與吾等應學,因此法不應理,此法非能調伏,此法非本師之教,此法非佛說之語。』如是說已,自己捨法,令他人不起信,毀壞自他之心,擾亂自他之心……捨利子,吾不願聞彼人之名,況復與其相觸。」及「其謗法者,捨棄一切三時如來正等覺智,又捨一切種智,是故損毀諸正法。以此業感,於地獄中焚燒俱胝萬年也。其後雖從彼地獄中解脫,又轉移他方世界之地獄,此獄壞時,又遷往他方世界之地獄而受焚燒之苦也。復次轉生傍生界與閻羅世界,彼等處盡業已,一旦轉人生,然以往昔種種謗法、捨法之罪成熟,無論生於何處皆成盲者、糞掃者、劣種者、竹工者、瞎眼者、鼻舌手足不全者、麻瘋病者、癍病者、駝背者等,或生於不聞三寶名之地也。」
《空邊平等續》雲:「若於勝密之密法,何人捨棄並誹謗,則彼捨棄佛勝密,永時遠離解脫道。」
《智慧深圓續》雲:「心違密法造惡者,定墮地獄真可愍。」
《意護續》雲:「若謗普賢密意法,乃至虛空之邊際,死後墮入金剛獄。」
《眼珠續》中雲:「濁時眾生增盛煩惱及邪見,以嫉妒心捨棄佛法,尤其誹謗密法者,盡管此人已對輪回生厭離心,趣入佛門並恆時修法,然以彼捨法罪,墮入無間地獄、金剛地獄等無邊惡道受大苦楚。」
《文殊根本續》雲:「此乃殊勝最妙法,勝者所供之法藏,世上若人捨此法,則彼墮入無間獄」。
《金剛薩埵灌頂續》雲:「曼殊室利,未來有諸惡業深重之有情,於此理不起深信……彼雲此法非佛陀之說,彼等損毀自他二眾,吾言彼等之人,定無密宗之成就也。」
《毗盧遮那菩提續》雲:「將來諸未證心性而迷亂者或雲:此法並非佛說之語,乃由臆造者所造。秘密主,彼等愚人,將入二道,一為地獄,二為傍生。秘密主,吾言彼等無有稍許善根也。
看到此文的一味宣揚「吃肉等於殺生」者,可不慎哉,可不懼哉!
附:
三淨肉:
三淨肉,具備三種條件,第一、眼不見殺,第二、耳不聞殺,第三、不為己所殺。
一、眼不見殺:我眼不見它被殺時的情景;
二、耳不聞殺:我耳不聽見它被殺時哀叫的聲音;
三、不為己所殺:它之死,不疑是為我而殺者。
《五分律》說明,「有三種肉不得食:若見、若聞、若疑。見者,自見為己殺;聞者,從可信人聞為己殺;疑者,疑為己殺。若不見、不聞、不疑,是為淨肉。」
《十誦律》三十七曰:「我聽噉三種淨肉。何等三?不見不聞不疑。不見者,不自眼見為我故殺是畜生。不聞者,不從可信人聞為汝故殺是畜生。不疑者,此中有屠兒,此人慈心不能奪畜生命。」
舉例而言,如果到市場正好看到攤販在殺雞、殺魚,或者販賣的人告訴你這是現宰的鮮肉,這就不符合上述條件;既然知道不是三淨肉,就不該去買。又如,到親戚朋友家裡作客時,他們特地殺雞宰鴨來款待,此即讓眾生為了自己而被殺,這便不是三淨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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