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小心,夜場是各種妖魔鬼怪集中的地方!
半年前,有一女孩加我微信,希望我能幫她看看相、斷斷吉凶。
昨日,她跟我說:“老師,這大半年來運氣一直不好,財運很差,該如何化解?”我問她:“你是做哪行的?”她說:“在夜總會上班。”我問:“具體做什麼的?”她說:“喝酒。”
我一聽,愕然,隨後問:“怎麼會到夜總會去上班?”她說:“我也想幹別的行業,可是工作不好找,沒辦法。”最後,我告訴她:“最好趕緊換個工作吧。夜總會那種地方陰氣重。”
有人曾經問我:夜總會這種地方怎麼會陰氣重呢?那種地方人很多呀,而且還有音樂,應該是陽氣重才對。
其實,夜總會是娛樂場所,是專門引人消費的,就像賭場一樣,燈光昏暗,燈紅酒綠,在裡面消費的人很容易失去理智,渾渾噩噩,失去判斷力;
加上夜場俊男美女居多,秀色可餐,很多人也喜歡到這種地方借酒澆愁,因此,很多一夜情之類有違倫常之事就是這種環境裡發生的。
曾經有一位朋友跟我說,夜場是各種妖、魔、鬼、怪較為集中的地方,而且夜場多夜間營業,燈光昏暗,正好是它們最為活躍的時間和場所。它們會依附在陰暗的角落,會影響那些意志薄弱之人,使其失去理性。
因而,經常出入夜場的人通常有一個感覺,即平時不怎麼喝酒的人,在夜場裡卻控制不住自己。
俗話說,酒醉亂性,此“性”是指性情,很多女子就是在這種狀況下失身於一些八竿子打不著的人。
其實,這些都是妖魅眾生的伎倆,因為它們需要在人邪淫過程中吸取精氣,以增強其自身修行。不可不慎。
其實,每個人的身體都是由陰陽結合而成,因而既有陰氣、也有陽氣,兩種氣場保持相對平衡,五行之氣調和,則身體健康,運勢平穩。
一般來說,陰陽兩種氣場不可偏廢,否則容易失衡,失衡則有罹患疾病的危險。陽盛而陰弱,則脾氣乖張,陰盛而陽弱,則病邪滋生。
因而,我們常說某人身上陽氣旺,則此人必定性格陽剛,做事亦剛烈果敢;若說起身上缺乏陽剛之氣,則相對內斂和陰柔。這跟性格有很大關係。
我們偶爾能感覺到別人身上的陰氣。這種陰氣則並非來自對方身體本身,而是其所攜帶的不良氣場。通常,我們身體有多道防線,不僅可以抵禦氣候及風塵等外界環境,而且還可以抵禦那些無形界眾生的侵襲,那些無形界眾生就是一種陰氣。
所以,當我們說某某人陰氣重,則不僅僅是對方體弱的問題,而且可能有無形界眾生的跟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感覺到對方身上會傳來一陣涼意,令人頓時寒毛直豎。
其實,寒毛是身體自我保護的工具。當身體遭受外來入侵時,就像當有過敏源進入鼻腔時我們會不由自主地打噴嚏一樣,我們會寒毛直豎,用以抵禦外來靈體入侵。
據說,直豎的寒毛在鬼魅眼中會變成成千上萬只矛,使其不敢靠近。也有說,當靈體靠近時,身上毛孔會散發出陽氣以退敵。
因此,如若到一些“不乾淨”的場所,如長年無人居住的屋子,廢舊的屋子,十字路口,偏僻的山野、荒蕪的廟宇等地方,這種情況時常發生。加上本身就害怕,那些無形界的眾生就更容易得逞了。
話說夜場這種地方,人員混雜、氣場雜亂,妖魅眾多,其最喜歡那種“娛樂至上”、“快樂至死”的人,還有那些滿腦子邪淫念頭的人,
因而,在這種場所長期逗留,勢必會損耗自身陽氣,陽弱則陰盛,會對自身運勢不利。所以,虔誠修行的人是不會到這種場所的,護法不願到這種污穢之地,因為光臨類似場所多易損害自身道行。
女人屬陰,處於生理期的女性更不宜進入夜場之類的場所。生理期的女性也不宜夜間外出,更不可與人行不軌之事。總而言之,禁忌很多。
一個人身上沾染了陰氣或穢氣,一般需要及時處理,否則容易聚集太多陰性能量。陰性能量會消耗身上的陽氣,改變自身磁場,改變其言行、思維方式,使人意志消沉、極端、妒忌、抑鬱、怨懟等,嚴重者有自殺傾向。
所以一般陰氣重的人怕光,不願與一身正氣的人在一起,因為別人身上的陽氣會令自己不安、煩躁等,進而影響運勢。
當陰氣太重時,多需要通過誦經持咒念佛等,增加自身正能量,蕩除陰邪。
亦可佩戴楞嚴咒護身符、多出戶外曬曬太陽、呼吸新鮮空氣,多到人氣較旺的地方如商場、廣場等走走,多做做義工、參加慈善活動,多穿喜慶、亮色衣服,也可以參加朋友的婚禮沖喜等。經過一段時間以後,身上陽氣增加,精氣神重聚,面貌便煥然一新。
總而言之,一個人運勢的好壞,決定因素很多,不過,即使是狀態正常的朋友,也不應該去夜場這樣的場所,
實際上,當我們認為最罩得住的時候,往往是最脆弱的時候。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很多事情,一旦發生了,後悔也來不及的。
圖文源於互聯網
聲色場所鬼魔極多
女鬼自述:下午4點到早上4點呆在酒吧、舞廳
按:有天眼或陰陽眼的人都知道,酒吧、舞廳特別是色情場所,鬼、魔極多,因此,常去酒吧、舞廳的人,往往多精神萎靡不振者,因被鬼魔侵害之故也。本文講述了一個附體女鬼(其實應該是中陰身,屬於意外死亡,無法投胎的)的故事,是長沙開元寺方丈宗信法師口述之親身經歷。
一個當代女鬼的真實故事
釋宗信(湖南長沙開元寺方丈)口述 釋淨宗記錄
二零零四年七月六日於湖南長沙開元寺
我出家前,遇到一件稀奇事:
二十一歲的布衣族斑小姐,租住我的房子,在樓下。我每天早晚課後,開答錄機念佛。她說:“王叔,我越聽越好聽,聽了好舒服。”
我說:“肯定你善根很好,你每天聽,我每天放。”她有時也上來聽。我給她一本《念佛感應錄》,封面有佛像。她除了吃飯、做事,就是看《感應錄》、念佛。
有一天,她對我說:“為什麼你的佛書這麼厲害?”
我問:“你為什麼這麼說呢?”
她說:她的弟弟今年二十歲,找了個女朋友,被女鬼附身。斑小姐拿回《念佛感應錄》後,她弟弟的女朋友就不敢進她的房間了,因為附身的女鬼看見書上放光,不能進來房間,也不讓她進去,並要求斑小姐把書包起來。斑小姐用紅紙包起來,她就敢進了。 (注1)
自從斑小姐念佛後,女鬼說斑小姐身上也有光,但很微弱,並說我身上的光很強,女鬼見到我就跑,害怕。 (注2)
小斑的女朋友和附身的女鬼之間神識是溝通的,起初她很害怕,不知怎麼辦,時間久了,女鬼就開始談她的身世,說:“你們不用害怕,我沒有害心,我也是受害者。”
原來這個女鬼生前是重慶的一個大家閨秀,父母只有這一個女兒,長得漂亮,人又聰明,希望她將來找一個門當戶對的家庭。但她十八歲的時候就談了一個男朋友,家庭條件很差。父母便勸阻她,她始終不聽,這樣一直拖了三年。她經常夜不歸宿,父母很生氣,想到小的時候如掌上明珠,長大竟成了這個樣子!沒有她還好,有她更煩惱。
在父母的緊逼之下,女兒反目成仇,乾脆不回家了。 (注3)
有一次,女兒在男朋友的勸說下回到家裡,想與父母緩和關係,結果又發生了爭執,父親一氣之下就用手卡她的脖子。在激烈的爭鬥中,她一下子掙脫出來,看見街上行駛的摩托車,急忙跳上去。騎摩托車的人從反光鏡中看到後面有人,回過頭來又看不到人;過一會兒,又從反光鏡中看到有人,回頭又見不到人。
這樣好幾次,把他嚇壞了,真是大白天見到鬼了!趕緊加速。一回到家,把車往那兒一摔,立即跑回房。這個女孩也被摔了下來,起來一拍,沒有身體,才知道自己已經死了。 (注4)
斑小姐的弟弟和他的女朋友從貴陽去重慶旅遊,女鬼覺得他的女朋友合適,便一下子附上了。才附上去時,連喘氣都不順暢,女鬼告訴她:“我被人殺了。”他們二人沒有心思再旅遊,趕緊返回,於是女鬼也一道來了。
至於為什麼單單附上貴陽來的這個女孩,據女鬼說,她陰氣重,附得上,別人附不上。 (注5)
女鬼白天附在那個女孩身上休息,下午四點到早上四點這段時間,就去舞廳、酒吧,在那裡喝酒、抽煙,那裡還有十多個男鬼。一天,女鬼說:“我要帶十幾個同伴來,都是在舞廳爭風吃醋被殺死的,到處串。你不用害怕,只需要買煙給他們抽。”到時候點上十多支煙,放在煙缸上,好像有人吸一樣,一閃一滅。燒完了,這些男鬼就都走了。 (注6)
女鬼經常講一些事給那個女孩聽,女孩又轉述給別人,但聽的人都說她是精神病,沒人相信她。斑小姐把這事兒說給我聽,我相信,便講道理給她聽,請斑小姐轉告,讓她們一起念佛。開始,斑小姐、她弟弟,還有他的女朋友三個人念,那女鬼受不了,全身痛,要跑。
我告訴他們讓女鬼也一起念。女鬼一起念佛就覺得很舒服。我勸他們四人(包括女鬼)皈依,求生淨土,求解脫,但女鬼不幹,要報仇。可知此女鬼,善根太淺,也是積恨太深。嗚呼!本為父女,今作怨仇;人生虛假,有何意味。奉勸世人,世情看輕,佛法看重,同生極樂淨土,永作菩提眷屬。
我走的前一天,斑小姐、她弟及女友來拜佛,我又勸女鬼千萬不要報仇。他們告訴我:只有他們三個人進得來,女鬼在外面。三個人出去後,女鬼便附上身,說她剛才只能呆在外面大路上,不能進去,傷心地大哭。問她什麼原因,她說好苦,你們都進去了,有兩個大菩薩站在門口不讓她進,吼她說:“這是你來的地方嗎!”念佛人所居之地,有護法神保護,妖厲鬼怪,不得進入。
我走的時候,交待一位蓮友帶他們到龍泉寺(注:湖南有多處龍泉寺,此處所指不詳)為四人皈依,勸她們常念阿彌陀佛,也不知後來如何。
【附註】
注1:點評:因為書的封面印有佛像,佛像在那裡自然放光,並非凡人能為佛開光。有善根的鬼見了佛光,就能得度,或者超生善道,或者徑生淨土;沒有善根的鬼,見到佛像上放出的光,會覺得害怕,不敢靠近。所以家中供佛拜佛,不管是銅像、木像,還是紙像,都能祛鬼安宅。家有佛堂,一家吉祥!就是這個道理。
注2:點評:人心裡只要念佛,身上就有佛光;時間越久,心越虔誠,光越大。如果經常念佛成為習慣,這個人不管走到哪裡,白天晚上,身上都有佛光。因為阿彌陀佛是無量光,我們念佛自然身上也沾有佛光。簡單比喻,好像一件衣服被香薰染,自然也帶有香氣一樣;熏得越久、越透,香越濃,後來香也就跟著衣服走。念佛人,身有佛光,鬼見遠離,不敢接近。
注3:點評:世間夫妻、父女,種種人際關係,都只是緣。看清這一點,心裡就會平淡,即使是親為父子,也是各有各命,不能相代。父母固愛子女,但要愛之有方,子女有子女的業力命運,要在尊重子女業力命運前提下,以經驗指導,用愛心規勸,切忌把子女當作自己的私有物,不尊重他的獨立存在,強求說:“你是我的兒子,我愛你,所以你一定要聽我的。”結果往往釀成悲劇,反愛為恨,反親為仇,遺現世愧恨,結來生惡緣,又是何苦呢!所以為人,要知道萬事有緣,不可勉強,更要學佛念佛,以求往生,永出輪迴。善導大師說:“父母妻兒百千萬,非是菩提增上緣;念念相纏入惡道,分身受報不相知。”深值警惕啊!
注4:點評:這個女孩在激烈的爭鬥中,神情高度集中,一心專注怎樣掙脫出來,直到卡死,都是如此;而一旦已死,神識即不受身體束縛,即隨著死前一念心力的強大慣性,突然掙脫出來,而這時她本人並不知已死。這就是所謂的“人死而神不滅”,絕無“死了死了,一死百了”的事。
注5:點評:人的體質,各有不同。陰氣重的人,鬼附得上;陽氣盛的人,鬼附不上。但不管陰虛還是陽盛,只要念佛,身有佛光,受佛保護,一切鬼都附不上,要么怕而遠離,要么敬而合掌,所以養成念佛的習慣很重要。尤其年老體弱的人,久病纏身的人,臨將就亡的人,福報銷盡禍運來臨的人,陽氣耗散,往往容易看見鬼,被鬼附身,被鬼捉弄,被鬼牽引;還有旅途疲勞、異地心虛、臨時受驚、長期鬱結等,都容易被鬼乘隙。這時就更要念佛了。鬼皆有他心通,如果有人自認為膽大,體壯,不怕鬼,也往往會被更強悍的鬼整治。不論何人,不論何時、何處,欲求祛鬼攘災、平安吉祥,最好念佛。
注6:點評:經言:鬼晝伏夜遊。從日垂暮至天將明,群鬼出遊。故而夜間行路,更應念佛,邊走邊唸,群鬼遠遠地就看見佛光,自動避離了。舞廳、酒吧、賭場等聲色娛樂場所,正派人不去,不三不四的鬼都喜歡聚在那裡,見到有機可乘,便鼓搗人心,釀成禍事,所以這些地方實是人鬼交感,禍事不斷。如同陽光照不到的陰溝,細菌、雜穢滋生繁多。品質端方的人,千萬不可涉足如此場所,免被邪人所染,邪鬼所纏。
索達吉堪布 :修行人不可去這三種地方,否則有損於自己的功德!
不可去處有三種:
怨仇爭處不可去,
眾人聚處不可去,
玩樂之處不可去。
凡修學佛法者,身必須處於適宜的環境中,不能去那些對自己修行不利的地方,否則,將影響自己修行,有損於自己的功德。那麼,哪些地方不可去呢?總括說來有三種,是怨仇爭處、眾人聚處和玩樂之處。
「怨仇爭處不可去」,對於怨仇爭鬥的地方不得去圍觀,因為我們初學佛者未生起利他之功德,沒有調解的能力,圍觀時不但會生起嗔心,而且還會被牽連進去,對自他都沒益處,所以看到這類場面後,在內心中祈禱上師三寶,但願他們化解怨仇,而不要去參與。平時生活中,對自己有誤解或不好看法的人盡量敬而遠之,以免彼此增加不必要的誤解和矛盾。
「眾人聚處不可去」,這裡的眾人聚處是指沒有正知正見憒鬧的人群、大都市等,並非眾多道友一起精進聞思修行的地方。對於一個修行者來說應該處在適合的環境,通過聞思得到正見,再到無有憒鬧的寂靜處穩固自己的見解,及依見解而修持,《月燈經》、《彌勒請問經》多讚歎寂靜處有諸多功德。龍猛菩薩在《親友書》中所講的六種過失,其中的賭博、喧雜境就是眾人聚處。平時也不要經常去大城市等繁華之地,以免自己生起和增長貪心、嗔心、痴心,所以,除了成就後去弘法利生外,應盡量避免去眾人聚集的地方。
「玩樂之處不可去」,玩樂之處是指諸如去打麻將、下棋、跳舞、看錄像等遊玩的地方,這些地方只會助長貪嗔癡,不會增上智慧,即使世間那些稍有修養的人也不會去的。以前米拉日巴尊者背著他僅有的一袋蕁麻與一口土鍋趕路,途中土鍋打破了,正巧被幾個去參加集會的姑娘看見,她們說:“我們今天開法會時,應發願生生世世不要像他那樣可憐。” 同時,米拉日巴尊者也默默發願:“ 願我生生世世不要像幾位姑娘那樣可憐,沒有正知正見。 ” 沒有正知正見的愚癡眾生都執持顛倒之見,把無聊地消磨時光作為一種快樂。少數修行人以前世間習氣重,因此現在應該好好地觀察自己的不良習氣,頓時捨掉。
這些教言看似容易,做起來卻難,故我們應當努力。
剩飯剩水、垃圾食品等怎處理?簡易施食,可積累福德,得諸佛菩薩加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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