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昔於有情,曾作如是害,
既曾傷有情,理應受此損。
從前,我對有情曾作過類似的傷害,因此,曾經傷害過有情的我,按因果規律應當受到同樣的傷害。
他人對我們的傷害,是由於他相續中的嗔恨煩惱所指使,而這種煩惱,當然也是因緣所生法,從這個因緣上去追溯,最後就會找到傷害自己的元兇,並非別人,而是自己!
作者說:我們現在受到的傷損,是理所應當要受的,因為我們在以前,對其他有情,造過類似的惡業。在無始的生死漂泊中,每個眾生無疑曾作過種種惡業,傷害過許許多多的有情,這些業不管是在千百萬劫以前造下的,還是在並不遠的往昔造下的,佛經中說:“縱歷百千劫,業果不消滅”,不管如何,它們都要給我們這些凡夫帶來報應。
世人誰也無法逾越因果規律,既然自己在往昔傷害過別人,那麼別人現在來同樣損害自己,這是合乎因果規律的事,自己應該毫無怨言地安忍。
我們可能都有過體會:自己在今生對某些人特別好,可是他始終不滿意,不斷地給自己帶來身心傷害;有時自己根本沒有作什麼不如法的事情,可別人會無緣無故地誹謗、譏諷,給自己製造種種損害痛苦。這些情況便是自己在往昔造過惡業,現在因緣成熟,果報現前而致。
我們自身所遭遇的一切,都有它特定的因緣,絕不會無緣無故而發生。
前些日子,我在泰國看見一本《法句經》的講義,其中有一則公案,很能說明這個問題。公案說在很久以前,有一個婦女餵養了一隻母雞,母雞辛辛苦苦生蛋孵出小雞後,那個婦女便將小雞全部吃掉。母雞當然也是愛兒女的,為此懷恨在心,並發下惡願:“這個惡女人,總是吃掉我的孩子,來世我也要吃你的孩子。”因果願力是不虛的,那個婦女後來投生成一隻大母雞,那隻母雞投生為貓。因前世的業力,每當大母雞孵出孩子,貓便去全部將它們吃光,大母雞同樣也生了嗔恨,而發下惡願:“這個惡貓,總是吃掉我的孩子,來世我也要如此。”這對怨家死後,貓投生為母鹿,大母雞投生為豹子,母鹿生的小鹿,豹子便會毫不留情地吃掉。這個輪迴悲劇反覆地上演,到釋迦牟尼佛出世時,母鹿因惡願在死後變成一個羅刹女,豹子在死後投生為女人,羅刹女又去吃女人的小孩時,那個婦女便惶恐萬分地抱著小孩,逃到世尊前去尋求救護。這對冤家,一追一逃,到了世尊跟前,世尊慈悲的加持使這對多世的冤家安靜了下來,然後給她們說了法,並使她們明白了前世的惡緣,依憑佛陀的力量,她們終於了結惡緣,擺脫了悲慘的境遇。
在輪迴世間,陷於這種惡緣的眾生確實是無法計數的,我們遇到惡緣時,如果還不明白這是惡業現前,而以冤報冤始終不放下,那麼,“母雞與貓”的悲劇也就無可避免地要在我們之間無限期地上演著。通過這個公案,如果你有所感觸、醒悟,那何不坦然地安忍傷害痛苦的果報呢!
錄自 《入菩薩行廣釋》
寂天菩薩 造頌
堪布索達吉 講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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