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法師.淨土法門答疑
印光大師《一函遍复》
【念佛之人,必須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
又須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婦順、主仁、僕忠、恪盡己分。
不計他對我之盡分與否,我總要盡我之分。
能於家庭,及與社會,盡誼盡分,是名善人。
善人念佛求生西方,決定臨終,即得往生。
以其心與佛合,故感佛慈接引也。
若雖常念佛,心不依道,或於父母、兄弟、妻室、兒女、朋友、鄉黨,不能盡分,則心與佛背,便難往生。
以自心發生障礙,佛亦無由垂慈接引也。 】
大安法師開示:
這是這篇文稿提出的十二個原則當中的第一條,就是敦倫盡分。
一個念佛行人,在世間的行為當中,一定要做一個善人,這就是淨業三福的第一福——世間福。
孝,是建立我們道德人格的重要基礎,百行孝為先。
父母對我們最有恩德,我們要知恩報恩。
世間的師長教給我們做人的道德準則和技藝,出世間的師長教給我們佛法,這些都是對我們有恩德的人。
所以淨業行人一定要做到孝道。要孝養父母,奉侍師長。
慈心不殺,就是要培養慈悲心,不殺生。
印祖對慈心不殺的詮釋,是要吃常素。
能夠吃常素,就從根本上不殺生了。
如果常素不能吃,要吃花素,就是在十齋日或者六齋日要吃素。
如果連花素都很難吃,斷不了葷腥,可吃三淨肉
(所謂三淨肉者,就是三種情況之肉類不得食,何等為三?
一、不自殺:不得親自殺一切眾生,謀得其肉,若得其肉則犯。
二、不教他殺:自己想吃肉,自知不能親自殺,而教別人殺來給我吃,若得逞則犯。
三、不聞殺:非自己所殺,非教他殺,而親聞他人宰殺,眾生哭叫之聲,其肉不得食,若得其肉則犯。)
到農貿市場買現成的來吃,在家裡不要殺生。
修十善業,這就要規範我們的身口意三業。
身業,就不要去殺生、偷盜、邪淫;
口業,不能講妄語、綺語、兩舌、惡口。
意業,就是要防止邪念出來,貪欲的、瞋恚的、愚癡的念頭,要防止。
這是修十善業。
在世間的五倫關係當中,要倫常知分。
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婦順,主仁、僕忠。
所以要把自己的角色做好,這是倫常關係。
那麼在人際關係中,不管別人對我是否盡分,是否恭敬,我們都先要求自己,先盡到自己的本分,要有忍的精神,克己。
所以一個念佛人能在家庭盡自己的分,能在社會單位盡自己的分,這就叫善人。
一個念佛行人如果能做到這些,本身你就在弘揚佛法,人家覺得這個人是道德君子,是一個大善人。
善人念這句名號,求生西方極樂世界,決定臨命終時就能夠蒙佛接引往生。
何以故?
由於他這一念的善心能跟佛心相合,就能夠感通阿彌陀佛的慈悲願力,現前接引他往生。
如果一個念佛人,雖然每天口裡也在念著佛號,但是心不依道,那麼這樣的心就跟佛心相違背,很難感通佛力。
所以一個念佛行人要敦倫盡分,心與道合,心與佛的願力合,他就能夠橫超三界
印光大師開示:
修持法門有二種不同:
若仗自力,修戒定慧,以迄斷惑證真、了生脫死者,名為「通途法門」。
若具真信切願,持佛名號,以期仗佛慈力、往生西方者,名為「特別法門」
(增廣卷三.近代往生傳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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