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絜仁(蕭平實)犯散佈文字誹謗罪,處拘役五十五日
「正覺教育基金會於網路上特闢官司專區,將本基金會與正覺教育基金會等相關人士之訴訟公佈於網路,令諸多關懷本基金會及藏傳佛教者不時關懷並探詢案件進度,故有鑑於目前雙方爭訟之刑事第一審判決業已公開於司法院網站,特爰引全文,並檢附以下連結,以供諸位自行至司法院網站查詢確切之判決內容,同時亦感謝諸位於訴訟期間對本基金會所展現無比的關懷與協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判書請參閱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以下判決書取自司法院網站的內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 101,自更(一),1
【裁判日期】 1010827
【裁判案由】 加重誹謗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自更(一)字第1號
自 訴 人 財團法人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
兼 代表人 達瓦才仁48歲( 民國52年9月23日 生)
共 同
自訴代理人 顏文正律師
程昱菁律師
被 告 蕭絜仁
選任辯護人 陳鎮宏律師
張泰昌律師
上列被告因加重誹謗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於民國100
年12月23日以100年度自字第28號判決自訴不受理,自訴人提起
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於101年2月9日以101年度上易字第285號
撤銷原判決,發回本院更審,判決如下:
主 文
蕭絜仁犯散佈文字誹謗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後略……
Ps:詳細內容,請下載『判決書』(點擊連結)。
以上轉自: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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