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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法師:釋佛法之疑問

 

     欲挽救今日之世道人心,人人皆知推崇佛法,但對於佛法而起之疑問,亦復不少。故學習佛法者,必先解釋此種種疑問,然後乃能著手學習。

 

  一、佛法非迷信

 

  近來,知識分子多批評佛法謂之迷信。

 

  我輩詳觀各地寺廟,確有特別之習慣及通俗之儀式,又將神仙鬼怪等混入佛法之內,謂是佛法正宗。既有如此奇異之現象,也難怪他人謂佛法是迷信。但佛法本來面目則不如此,決無崇拜神仙鬼怪等事;其儀式莊嚴,規矩整齊,實超出他種宗教之上。

 

  又佛法能破除世間一切迷信,而予以正信,豈有佛法即是迷信之理?!故知他人謂佛法為迷信者,實由誤會;倘能詳察,自不至有此批評。

 

  二、佛法非宗教

 

  或有人疑佛法為一種宗教。此說不然。

 

  佛法與宗教不同,近人著作中常言之,茲不詳述。應知佛法實不在宗教範圍之內也。

 

  三、佛法非哲學

 

  或有人疑佛法為一種哲學。此說不然。

 

  哲學之要求在求真理,以其理智所推測而得之某種條件,即謂為真理。其結果有一元、二元、唯心、唯物種種之說。甲以為理在此,乙以為理在彼,紛紜擾攘,相非相謗。但彼等無論如何盡力推測,總不出於錯覺一途。譬如盲人摸象,其生平未曾見象之形狀,因其所摸得象之一部分,即謂是為象之全體,故或摸其尾──便謂象如繩;或摸其背──便謂象如床;或摸其胸──便謂象如牆。雖因所摸處不同而感覺互異,總而言之,皆是迷惑顛倒之見而已。

 

  若佛法則不然。

 

  譬如明眼人能親見全象,十分清楚,與前所謂盲人摸象者迥然不同。因佛法須親證“真如”,了無所疑,決不同哲學家之虛妄測度也。

 

  何謂“真如”之意義?

 

  真真實實,平等一如,無妄情,無偏執,離於意想分別──即是哲學家所欲探知之宇宙萬有之真相及本義也。夫哲學家欲發明宇宙萬有之真相及本體,其志誠為可嘉;但苦無方法,致罔廢心力,而終不能達到耳。

 

  四、佛法非違背於科學

 

  常人以為佛法重玄想,科學重實驗,遂謂佛法違背於科學。此說不然。

 

  近代科學家持實驗主義者,有兩種意義:

 

  一是根據眼前之經驗,彼如何,即還彼如何──毫不加以玄想。

 

  二是防經驗不足恃,即用人力改進,以補通常經驗之不足。

 

  佛家之態度亦爾。彼之“戒”、“定”、“慧”三無漏學,皆是改進通常之經驗。但科學之改進經驗重在客觀之物件,佛法之改進經驗重在主觀之心識。

 

  如人患目病,不良於視,科學只知多方移置其物,以求一辨;佛法則努力醫治其眼,以求復明。兩者雖同為實驗,但在治標治本上有不同耳。

 

  關於佛法與科學之比較,若欲詳知者,乞閱上海開明書店代售之《佛法與科學之比較研究》。著者王小徐,曾留學英國,在理工專科上迭有發見,為世界學者所推重,近以其研究理工之方法,創立新理論,解釋佛學,因著此書也。

 

五、佛法非厭世

 

  常人見學佛法者多居住山林之中,與世人罕有往來,遂疑佛法為消極的、厭世的。此說不然。

 

  學佛法者,固不應迷戀塵世,以貪求榮華富貴,但亦決非是冷淡之厭世者。因學佛法之人,皆須發“大菩提心”,以一般人之苦樂為苦樂,抱熱心救世之弘願。不唯非消極,乃是積極中之積極者。雖居住山林中,亦非貪享山林之清福,乃是修“戒”、“定”、“慧”三學,以預備將來出山救世之資具耳,與世俗青年學子在學校讀書,為將來任事之準備者甚相似。

 

  六、佛法非不宜於國家之興盛

 

  近來,愛國之青年信仰佛法者少,彼等謂:佛法傳自印度,而印度因此衰亡,遂疑佛法與愛國之行動相妨礙。此說不然。

 

  佛法實能輔助國家,令其興盛,未嘗與愛國之行動相妨礙。

 

  印度古代有最信仰佛法之國王,如阿育王、戒日王等,以信佛故,而統一、興盛其國家。其後婆羅門等舊教復興,佛法漸無勢力,而印度國家乃隨之衰亡──其明證也。

 

  七、佛法非能滅種

 

  常人見僧尼不婚不嫁,遂疑人人皆信佛法,必致滅種。此說不然。

 

  信佛法而出家者,乃為僧尼,此實極少之數。此外大多數之在家信佛法者,仍可婚嫁如常。

 

  佛法中之僧尼與他教之牧師等相似,非是信徒皆應為牧師也。

 

  八、佛法非廢棄慈善事業

 

  常人見僧尼唯知弘揚佛法,而於建立大規模之學校、醫院、善堂等利益社會之事未能努力,遂疑學佛法者廢棄慈善事業,此說不然。

 

  依佛經所載,佈施有二種:一曰財施,二曰法施。

 

  出家之佛徒以法施為主,故應多致力於弘揚佛法,而以餘力提倡他種慈善事業。若在家之佛徒,則財施與法施並重,故在家居士多努力做種種慈善事業。

 

  近年以來,各地所發起建立之佛教學校、慈兒院、醫院、善堂、修橋、造涼亭,乃至施米、施衣、施錢、施棺等事,皆時有所聞,但不如他教仗外國慈善家之財力,所經營者規模闊大耳。

 

  九、佛法非是分利

 

  近今經濟學者,謂“從能生利,則人類生活發達,乃可共用幸福”。因專注重於生利,遂疑信仰佛法者,唯是分利而不生利,殊有害於人類。此說亦不免誤會。

 

  若在家人信仰佛法者,不礙於職業,士、農、工、商皆可為之。此理易明,可毋庸疑。若出家之僧尼,常人觀之,似為極端分利而不生利之寄生蟲,但僧尼亦何嘗無事業?!僧尼之事業,即是弘法利生。倘能教化世人,增上道德,其間接、直接有真實大利益於人群者正無量矣!

 

  十、佛法非說空以滅人世

 

  常人因佛經中說“五蘊皆空”、“無常苦空”等,因疑佛法只一味說空,若信佛法者多,將來人世必因之而消滅。此說不然。

 

  大乘佛法皆說“空”及“不空”兩方面,雖有專說“空”時,其實亦含有“不空”之義。故須兼說“空”與“不空”兩方面,其義乃為完足。

 

  何謂“空”及“不空”?

 

  “空”者是無我;“不空”者是救世之事業。雖知無我,而能努力做救世之事業,故“空”而“不空”;雖努力做救世之事業,而決不執著有我,故“不空”而“空”。如是真實瞭解,乃能以無我之偉大精神,而做種種之事業無有障礙也。

 

  又若能解此義,即知常人執著我相而做種種救世事業者,其能力薄,範圍小,時間促,不徹底;若欲能力強,範圍大,時間久,最徹底者,必須於佛法之空義十分瞭解。如是所做救世事業乃能圓滿成就也。

 

  故知所謂“空”者,即是異於常人所執著之我見,打破消滅,一掃而空,然後以無我之精神,努力切實做種種之事業。亦猶世間法行事,先將不良之習慣等一一推翻,然後良好之建設乃得實現。信能如此,若云犧牲,必定真能犧牲;若云救世,必定真能救世。由是堅堅實實、勇猛精進而做去,乃可謂偉大,乃可謂徹底。

  所以真正之佛法,先須向“空”上立腳,而再向“不空”上做去,豈是一味說“空”而消滅人世耶?!

 

  以上所說之十疑及釋義,多是採取近人之說,而敘述其大意。諸君聞此,應可消除種種之誤會。若佛法中之真義,至為繁廣,今未能詳說。惟冀諸君,從此以後,發心研究佛法,請購佛書,隨時閱覽,久之自可洞明其義。是為余所厚望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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