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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和印度教,同屬於古老的東方宗教,同源於印度,而佛教在世界各地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印度教,乃印度的婆羅門教。佛陀在未出家以前,曾是婆羅門教的遵行者,有深入的學習和領會。然而佛陀並非毫無選擇的全盤接受,而是以批評的態度,透過個人的修證體驗,對於婆羅門教的主張,提出了不少新的看法。例如:印度教說有「我」,佛教則說「無我」;印度教說「梵」為宇宙之體,佛教則說諸法因緣生滅的本體是空;印度教嚴格區分階級制度,佛教則提倡一切眾生平等;後期印度教的派別中出現以苦行或樂行的修持,佛教則主張「中道」為修行原則等。

儘管在學說上彼此各成體系,但兩千五百多年來,佛教與印度教在印度本土相互消融,也豐富了印度的哲學思想。尤其是當古印度中的四姓階級轉信佛教,悟道證果,乃至在印度中期,印度教藉佛教壯大自宗,都顯而易見佛教的出現為印度教的過去提供了深刻的反省,也為印度教的未來指出了寬闊的走向。

印度教的簡介

西元前十六世紀,雅利安人進入印度,開始了印度本土的古老文明。就像其他原始部落對自然山川的敬畏與崇拜,雅利安人為了保障自己的生存,也必須膜拜、禮讚、歌頌一切自然神只,且將讚歌編為聖典,相互傳頌。到了後期,與人們生活關係較為密切的神只,受到最多的崇拜,雅利安人便由「多神信仰」逐漸轉向「主神信仰」的模式。

為了與神溝通,祭祀便成為一件大事,司祭者擁有無上權威,能為自己祭祀、為他人祭祀及教授聖典。於是,在階級制度嚴格劃分的社會裡,司祭者被尊為最高階級的婆羅門,他們依著「祭祀萬能」的神聖職權,開啟了神權色彩濃厚的婆羅門思想。

婆羅門教主張:「梵」是宇宙現象的本體,人的生命現象為「我」,宇宙萬物皆因「我」而生,故「梵、我」本來不二,凡人不解此理,只好輪迴受苦,唯有體證梵我合一,才能得到解脫。此思想瀰漫在當時的印度社會,直到西元前六世紀,出現了反婆羅門教的思想家,他們反對祭祀,主張透過禪定、苦行或享樂來完成解脫。鑒於當時修苦、修樂思想的充斥,佛陀提出了不偏於苦,不偏於樂的中道觀,做為修行的根本原則。

阿育王及迦膩色迦王時期,佛教成為印度的主要宗教,婆羅門教便相形式微;公元四世紀時,婆羅門教受到笈多王朝的大力支持,又進一步雜糅了佛教及其他學派的思想,於是發生了較大的轉變,而以「新婆羅門教」自居,企圖恢復舊有地位,這就是今日所說的「印度教」。在印度教的許多流派中,又以毗濕奴派、濕婆派及性力派為主。

八世紀以後,印度教的主要思想家商羯羅,依據婆羅門教的根本教義,又吸取耆那教及佛教的優點,使印度教宗教實踐的成份加大,原有繁瑣的理論淡化,印度教遂一躍而成為當時思想界的主流。直到伊斯蘭教入侵印度以後,佛教遭受嚴重迫害,印度教卻因為與伊斯蘭教的思想有所交融,而在某些區域仍舊保持著很大的勢力。

到了近代,隨著西方殖民主義的入侵和西方文化的傳入,印度教掀起了廣泛的宗教改革,反對古印度教中存在的種姓制度、偶像崇拜、繁瑣宗教儀式、寡婦殉葬等愚昧現象。但至目前,印度教仍是印度最有影響力的宗教,大多數人多信奉此教,其種族階級的不平等待遇及寡婦殉葬等諸多民間陋習仍然未能完全被革除。

佛教與印度教思想的差異

佛教與印度教同樣都產生於以婆羅門階級為中心的印度,因此,許多人誤以為印度教就是佛教。事實上,印度教以吠陀天啟、祭祀萬能、婆羅門至上為三大綱領,夾帶著濃厚的神權色彩;佛教卻否認印度教原有的萬能之說,主張四姓平等,人人皆有佛性,以現實人生的考察,著重實際的修持與體證。於是,兩教不同的訴求方式,形成各自獨特的思想體系。

信仰不同

印度教信奉吠陀思想,與婆羅門的無限權威——透過祭祀,使人和神可以直接溝通;人們崇尚自然、歌詠自然,尤其崇拜神格化的自然神:梵天、毗濕奴和濕婆神。人們之所以崇拜他們,是因為三大主神各司其職,共同主宰宇宙的一切,梵天創造宇宙,主宰人類的命運;毗濕奴維護宇宙間的和平,展現賞善罰惡的大無畏精神,故最得人們敬仰;濕婆神不但能毀壞宇宙,同時能降伏妖魔,繁衍(生殖)世間的活動。所以人們只能服從神的權力,崇拜主神賜給人們的生活,而嚴格遵循既有之不平等的種姓制度,受限於神權宗教的思想底下。

佛教並不否認神的存在,但神非主宰者、非創世者、非唯一者,神雖積集福德,有神通大勢力,若無通達緣起性空的般若智慧,仍為六道輪迴轉世的眾生之一。佛是一位圓滿覺悟者,不論是婆羅門、剎帝利、吠舍或首陀羅,只要依循戒、定、慧,次第進修,同樣可以成就阿羅漢、菩薩或佛的果位。佛性即悟性,人人都具有覺悟緣起的性能,都有可能成佛,和印度教所謂的梵天創世神權之說是迥然相異的。

業報輪迴思想

印度教以為,生死輪迴的根源,來自於業。業,是行為善惡的造作,產生於人們無限的「愛欲」與無始以來的「無明」。於是「以無明為始,依欲而成意志,由意志而有業,由業而受果」的輪迴圈子於焉形成。此外,印度教以為,「我」是生命輪迴中的主角,人的身體因「我」而生,人的活動也由「我」而起,所以「我」是恆常存在的,現世人生的苦,由前世行為招感而來,今生行為的善惡,同樣也會連帶前世的業緣,影響到下一世的人生。由此可知,婆羅門教的輪迴觀和業力說是恆貫三世,建立在「實有」我思想上,與真我論相結合。

佛教否認「恆常有我」的理論,認為業力並非依附在固定的「我」上,而是一種生命繼起的動力。也就是說,輪迴中的「我」,是眾緣和合而生,由外在具有形體的身軀,與受想行識等內在精神的作用組合而成,而且每一因緣又是其他眾緣的和合所得,所以在緣起性空中不斷地剎那轉變、聚滅,無法令人隨心所欲,故無永恆不變的「實我」存在。如同燃燒中的薪火,儘管一個個的火焰剎那竄起,又剎那熄滅,火的本身仍以一種焚燒的狀態繼續蔓延。而這個由眾緣和合,假名為我的生命,也以「無明為父,貪愛為母」,承受自己過去的業報,流轉於六道之中。所以佛教的輪迴觀,是在無限時空循環中的三世因果里,建立「自業自得」的業報思想。

修行解脫思想

就形式而言,佛教與印度教主張透過修證的方式,完成身心的苦惱束縛解脫;但在內容上,印度教主張「梵我一如」即是解脫。解脫的方法,除了要學習吠陀、祭祀、布施、苦行之外,更須捨棄名利、妻兒親朋,出家修習瑜伽禪定,使心寂靜;由此認識自我,才能得到「梵我一如」的正智,體悟「梵我一如」的真解脫境界。佛教的看法則不同,在修持實踐上,強調自我覺照的工夫,認為解脫必須經由四聖諦的親身體悟,在緣起思想的前導下,依八正道行持,證入「無我」自在的究竟空性中。

就持戒而言,印度教實行人生的四個行期:梵行期、家居期、林棲期與雲遊期;按照每個階段規定的義務,致力履行祭祀、祈禱、持戒及禁慾等,以求解脫。佛教除了在家信徒之外,更有戒律嚴謹的僧團組織為圭臬。二者雖同樣奉行「五戒」,但佛教著重生活的實踐,令人容易遵行。

相較於印度教的苦行、祭拜的種種苛刻條件來說,佛教認為諸法是互相依賴,互為條件的,因此採取不偏於苦,不偏於樂的中道修持,與慈世濟物的利他行。

佛教對印度教的影響

在婆羅門教的聖典中,記載種姓制度中的婆羅門是由梵天的口生出,剎帝利、吠舍、首陀羅分別由梵天的雙臂、兩腿及足下生出。種族之間不能通婚,而且只有前三種姓才有資格加入婆羅門教。這種在種姓制度下形成的種族歧視,直到佛教教主釋迦牟尼佛提出「四姓平等」的主張,才給數千年來被奴役的印度人民帶來光明。

佛陀處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中,並不贊成婆羅門教的種族制度。雖然他本身是剎帝利的王族,但他並不想用剎帝利的權威去統治人民,壓迫人民。相反的,佛陀用慈悲平等的真理,毅然的向階級森嚴的社會宣戰。

所以他在菩提樹下成道時,宣說了「大地眾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的平等主張,告知當時受到種族制度壓迫的人民:命非天定,即使上天也沒有辦法使我們成為販夫走卒,今天我們之所以會有這些差異,都是由於自己往昔身口意的造作,沒有誰能夠主宰我們,能主宰我們的,還是我們自己。既然是由我們自己種種的造作,成為種種不同的遭遇,也就明白的告訴我們,宇宙萬法沒有所謂「固定的」、「不能改變的」,或是「永恆存在的」因素,一切事物皆在剎那剎那中變化。因此,其本質是「空性」的,不可能永遠是同一種族,四姓人民皆是平等的。

所以,首陀羅不可能永遠是首陀羅,婆羅門也不可能永遠是婆羅門。例如:優婆離本是一個首陀羅族中的剃頭匠,後來在佛陀的弟子中被尊為是十大弟子中的持戒第一。摩登伽女是首陀羅族中的一名賤民,她為了愛戀阿難的美貌,受佛陀的感化出家,而後證得阿羅漢。尼提原是首陀羅族中的一名糞夫,出家後精進,證得羅漢果。佛陀的十大弟子中分別是智慧第一和神通第一的舍利弗和目犍連,原是婆羅門教的領袖,因聽聞佛陀所說法:「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我佛大沙門,常作如是說。」皈依佛陀的座下,並證得大阿羅漢的果位。

由於這些事實證明,外在的階級區分並不能決定人們的解脫與否,每一個人只要透過佛陀所說緣起性空的教法,依著去實踐,必定能夠到達涅槃解脫的彼岸。

此外,印度教吸收了許多佛教的習慣和信仰,如果沒有佛教,印度教永遠不會有當前的狀態,誠如聖雄甘地所說,佛教給予印度教新的生命、新的意義、新的解釋。譬如印度教過去認為殺羊宰馬,甚至殺人做為祭神供養的犧牲品,自己便可以獲得幸福,後來由於佛教業力思想的主張,使他們以不殺生為第一美德;又德拉維達地區的寺院組織和僧侶戒律以及在商羯羅的哲學中,和在純宗教範圍以外的印度邏輯學的發展中,也都同樣可以發現到佛教對印度教的影響。

從以上的論說,我們不難發現:佛教的教義是超越其他宗教的。印度教傳統以來的天神信仰,終究無法解決人類身心的苦惱束縛,獲得究竟解脫,反而在恪守嚴格的種姓制度中,泯滅了眾生既有的平等尊嚴。而佛教則著重開發自我內心的覺性,這個「覺性」窮究至極,即是佛性的完成。所以佛教主張:人人皆有佛性,人人皆能成佛。這種平等的對待,來自於佛陀覺悟到:宇宙萬法都在緣起之中,彼此互為因緣,就像因陀羅網,一一網珠映現無量光彩,無量光彩又同時攝於一網珠中,彼此互相交攝,重重無盡。所以,沒有一法能單獨生起,法與法之間是同體而共生的。此緣起無自性的道理,與印度教「梵我」為永恆的主張,是截然不同的。

了解緣起無我之理,則知萬物一體,我即眾生,眾生即我,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人人若能彼此尊重、包容,便能進一步發展出「無緣大慈,同體大悲」的大乘菩薩思想,是為佛教真精神所在。

佛教和印度教的鬥爭(公元7-11世紀)

印度一直是宗教氣氛相當濃厚的地區,公元前1500年前後就有了吠陀教的雛形,公元前900年前後已經有了比較成熟的婆羅門教,公元前500年前後則進入一個「諸教並起」的時期,佛教迅速興起,耆那教、順世論等「六師外道」也取得了發展,而傳統的婆羅門教內部也出現了「六派哲學」。

經過長期的發展,佛教先是分裂成各種部派,此後又興起了一種與原先各部派都不同的「大乘」佛教;婆羅門教在遭受一定程度的挫折之後,逐漸改革成為更加成熟的印度教;與此同時,在遙遠的阿拉伯半島興起了一種全新的宗教——伊斯蘭教,它批判地吸收了猶太教、基督教的一神論思想,並以阿拉伯民族的武力征服為載體,很快就傳播到了從大西洋之濱到印度河畔的廣大地區。但在7至11世紀的印度,影響力較大的宗教主要還是印度教、大小乘佛教。

佛教在印度的發展經過了許多波折。孔雀帝國、貴霜帝國的統治者大力宣揚佛教,使佛教一度取得國教或接近國教的地位;但此後的笈多帝國和南印諸小國統治者卻都以婆羅門教作為國教,佛教雖然仍受到保護,但發展勢頭已有所衰落。

公元7世紀,戒日帝國再次在印度北部實現了短暫的統一。戒日王大力弘揚佛教,使佛教一度出現中興局面,著名的佛教翻譯家玄奘也是在戒日王統治時期到達印度的。但佛教的發展已經顯露出了明顯的頹勢,隨著戒日帝國的瓦解,佛教的黃金時代也就一去不復返了。雖然佛教在錫蘭、東南亞、中國、朝鮮、日本都取得了非常巨大的成功,但它在印度本土卻日益衰落,直到德里蘇丹國的征服者給予其最後一擊,使其徹底在印度絕跡。

佛教在印度的沒落,我認為主要是如下原因導致的:

首先,佛教的部派分裂、尤其是大小乘分裂嚴重影響了佛教的發展。佛教和基督教、伊斯蘭教不同,它從一開始就沒有嚴密的組織,更沒有統一的管理(雖然有過幾次全佛教範圍的結集活動)。因此在佛陀入滅後不到百年,原始佛教就開始分裂為部派佛教。到公元1世紀,又產生和以前所有部派都不同的「大乘」佛教。「大乘」在宇宙觀、道德觀上都與原先的「小乘」大相逕庭,且對小乘大加貶抑,形同仇敵。

佛教一直面臨著婆羅門教及由其發展而來的印度教的強力挑戰,此時又加上大小乘的內訌,使許多佛教小國也無所適從,更阻礙了佛教的進一步廣泛傳播。後來從大乘佛教內部又分化出「中觀行派」和「瑜伽行派」等不同派別,當公元7世紀玄奘到達印度時,他所看到的情景已經是「十有八部,各擅鋒銳;大小二乘,居止區別。」(《大唐西域記》卷十)此時信仰小乘的國家仍然比信仰大乘的多,大小二乘的爭奪空前激烈。

但即使在戒日帝國佛教最發達的地區,佛教信徒也只占一半比例(據玄奘推測),更不用說其他地區了。部派分裂也使佛教教義日益複雜,僧侶長期沉浸於哲學辯論中,與現實生活嚴重脫離,當然不可能贏得廣大下層群眾的支持。

其次,印度教和佛教的區分越來越小,佛教的生存空間被擠占。佛教和耆那教都曾嚴厲批判婆羅門教「吠陀天啟、祭祀萬能、婆羅門至上」的三大綱領,此後婆羅門教經歷了長期的漸變,從多神崇拜逐漸轉化為三大主神崇拜,產生了「梵我合一」的一神論雛形,在神學理論上有了很大進步;在宗教儀式上也做了較大簡化,種姓壓迫也有了一定鬆動(儘管是不情願的鬆動)。雖然印度教也沒有嚴密的組織,甚至比佛教更加鬆散,但它深深根植於民間習俗中,有著深厚的歷史積澱和群眾基礎,這是佛教所無法比擬的。

印度教還具有超強的包容性和靈活性,它可以隨時將異教的神祗吸收到自己的神祗系統中來,最後甚至乾脆宣稱佛陀也是印度教毗濕奴大神的化身,達到同化佛教、吸收佛教的目的。8世紀的印度教改革家商羯羅更是從神學思想到組織形式都全方位地向佛教學習,經過改革的印度教和大乘佛教已經非常接近。而大乘佛教神化佛陀、造出「三世十方諸佛」和大大小小的菩薩,已經違背了佛陀的原始教義,反而與印度教的主神崇拜越來越近。公元7世紀佛教中興起了新的「密教」,與印度教的性力崇拜如出一轍,喪失了佛教的獨特性。至此,佛教在與印度教的鬥爭中已經沒有優勢可言,逐漸為印度教融合吸收。

再次,印度商業的衰落使佛教失去了重要的支持者。商人始終是印度佛教的支柱,原始佛教信徒中商人占的比例就非常大。佛教之所以能迅速興起,很大程度上得益於印度商業尤其是對外貿易的發達。婆羅門教是一種異常保守、社會組織形式僵化的宗教,它極力反對人口流動,甚至視出海貿易為莫大的罪狀,這當然不能贏得商人的支持。婆羅門教嚴格的種姓制度也限制了吠舍種姓之外的人從事商業,那些想從商業中大賺一筆的剎帝利當然會反感。而佛教則與城市文化、商業文化息息相關,為商業活動提供了理論支持。孔雀帝國、貴霜帝國在北印實現了大範圍的統一,商業活動更加活躍,佛教也因此取得了極大發展。

然而隨著羅馬帝國的衰亡和印度政治局勢的變化,印度的對外貿易自公元5世紀起逐漸衰落。到公元6世紀中期,印度與東羅馬帝國和波斯的貿易已經基本終止,海上貿易也只能保持較低的水平。到了公元7世紀阿拉伯帝國興起後,阿拉伯人逐漸控制了印度洋尤其是印度西海岸的海上貿易,使得印度商人的勢力進一步下降,對佛教的支持自然也減少了。更重要的是,由於無法通過外貿從國外輸入金銀等貴金屬,印度的貨幣減少了,商品經濟因此受到抑制,農村自然經濟的地位反而進一步上升,這當然有利於根植自然經濟的印度教的發展(由於人口流動減少,印度教種姓體系也更加穩定),而不利於適應商品經濟的佛教的發展。

第四,印度在中世紀的長期分裂更有利於印度教而不是佛教。在印度古代歷史上,凡是統一程度比較高的大帝國如孔雀帝國、貴霜帝國和戒日帝國都十分推崇佛教,笈多帝國雖以婆羅門教為國教,但也對佛教採取保護政策。因為印度各地的經濟文化狀況差別很大,帝國需要比較統一的意識形態來維持其統治的穩定性,而此時婆羅門教還沒有完成改革,在思想體系上還很幼稚,最符合這個條件的只有佛教。在統一帝國內部,物質文化交流都比較頻繁,農村自然經濟受到衝擊,也更有利於佛教而非婆羅門教(以及後來的印度教);婆羅門教強調種姓制度和禁止人口流動,只能給統一帝國帶來離心力,加重地方的分離傾向。

尤其是像貴霜帝國這樣由外來民族建立的帝國,其統治者在婆羅門教的種姓制度下只能被視為「不純的剎帝利」,地位在本土的婆羅門和剎帝利之下,他們當然無法忍受這種待遇,於是只能大力推行佛教,抵消種姓制度的影響。然而自從戒日帝國分裂後,在長達500年的時間裡,印度始終沒有出現比較統一的帝國,連北印度地區也長年處於諸國混戰下,封建割據局面異常混亂,全國性的經濟聯繫被嚴重抑制,自給自足的地方經濟占據絕對統治地位,印度教便趁機大行其道。在分裂局面一直很嚴重的南印地區,印度教更是一直占據統治地位,這更證明佛教需要統一的政治局面做催化劑,印度教卻在分裂的政治局面下如魚得水。

第五,公元7-8世紀起興起的印度教「性力派」「虔誠派」等新派別對群眾有很強的吸引力。舊的婆羅門教歧視婦女,種姓壓迫十分嚴重,將許多女性和低種姓群眾推到了佛教那邊。但性力派、虔誠派、林伽派等新興派別卻主張信徒人人平等,否定或淡化男女之別和種姓之分。這些宗派在民間非常流行,雖然並非印度教的主流,卻奪取了佛教的大批信徒,進一步促成了佛教的衰落。

這樣,到了公元7世紀中期戒日帝國分裂後,佛教虛假的「黃金時代」就結束了。印度再也沒有出現支持佛教的大帝國,除了在摩揭陀、孟加拉等少數地區,佛教在各地都被印度教壓倒。因此到公元11世紀突厥人入侵時,佛教就像泥足巨人一樣被迅速擊垮,大量的印度佛教典籍也無法挽回的喪失了,這是人類文化的一大劫難。

文章來源:智悲德育網


深度解析佛教與印度教區別

儘管二者都產生於印度,但卻是兩種不同的宗教。 印度教是信仰多神,至少有三個主神,印度教有種姓制度,而佛教崇尚平等。

佛教產生於公元前六世紀產生於古印度。 佛教宣揚在靈魂上“眾生平等”,反對“種姓”制度,但不反對奴隸制度。 佛教認為人活著就是受罪,根源在於各種慾望,只有消滅一切慾望,進行修行,將來靈魂就可進入“極樂世界”;佛教主張忍耐、順從。 由於佛教教義一方面成為廣大受苦難的人民精神上的依托,另一方面也符號統治階級的利益並以此作為統治人民的工具,所以得到廣泛支持,發展很快,公元前三世紀時被定為國教並開始向外傳播:東南傳人東南亞,西北傳人中亞細亞,公元前一世紀由克什米爾傳人中國的于闐,以後在中國不斷發展。

印度教於五世紀時出現,也產生於印度,它適應封建統一的思想,綜合婆羅門教和佛教等各種宗教教義而形成。 印度教的基本教義是“法”和“業力輪迴”。 所謂“法”,是指人們生活和行為的規範;所謂“業力輪迴”,是說人在世如果按照給自己的“法”去生活,死後靈魂可以轉生為更高級的種姓,現世的不平等是前生注定的。 印度教的因果報應思想麻痺勞動人民,迎合統治階級,是封建剝削關係和不平等的種姓制度辨護的最有力的精神工具,因而得到封建統治階級的保護與支持,公元九世紀以後,印度教成為在全國占統治地位的宗教。 由於印度教的興起和後來八世紀起伊斯蘭教的傳人,到十三世紀,印度境內的佛教幾乎毀滅殆盡,儘管十九世紀後半期以後佛教有一定程度的恢復與發展,但當今佛教教徒在印度不足二千萬人,佛教雖源於印度,但發展卻在中國。 而印度教在當今印度卻擁有廣泛的基礎,再加上傳統的影響,今天印度教徒在印度已達八億,所以現在的印度是一個以印度教徒為主的國家。

佛教和印度教,同屬於古老的東方宗教,同源於印度,而佛教在世界各地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印度教,乃印度的婆羅門教。 佛陀在未出家以前,曾是婆羅門教的遵行者,有深入的學習和領會。 然而佛陀並非毫無選擇的全盤接受,而是以批評的態度,透過個人的修證體驗,對於婆羅門教的主張,提出了不少新的看法。 例如:印度教說有“我”,佛教則說“無我”;印度教說“梵”為宇宙之體,佛教則說諸法因緣生滅的本體是空;印度教嚴格區分階級制度,佛教則提倡一切眾生平等;後期印度教的派別中出現以苦行或樂行的修持,佛教則主張“中道”為修行原則等。

儘管在學說上彼此各成體系,但兩千五百多年來,佛教與印度教在印度本土相互消融,也豐富了印度的哲學思想。 尤其是當古印度中的四姓階級轉信佛教,悟道證果,乃至在印度中期,印度教藉佛教壯大自宗,都顯而易見佛教的出現為印度教的過去提供了深刻的反省,也為印度教的未來指出了寬闊的走向。

印度教的簡介

西元前十六世紀,雅利安人進入印度,開始了印度本土的古老文明。 就像其他原始部落對自然山川的敬畏與崇拜,雅利安人為了保障自己的生存,也必須膜拜、禮讚、歌頌一切自然神只,且將讚歌編為聖典,相互傳頌。 到了後期,與人們生活關係較為密切的神只,受到最多的崇拜,雅利安人便由“多神信仰”逐漸轉向“主神信仰”的模式。

為了與神溝通,祭祀便成為一件大事,司祭者擁有無上權威,能為自己祭祀、為他人祭祀及教授聖典。 於是,在階級制度嚴格劃分的社會裡,司祭者被尊為最高階級的婆羅門,他們依著“祭祀萬能”的神聖職權,開啟了神權色彩濃厚的婆羅門思想。

婆羅門教主張:“梵”是宇宙現象的本體,人的生命現象為“我”,宇宙萬物皆因“我”而生,故“梵、我”本來不二,凡人不解此理,只好輪迴受苦,唯有體證梵我合一,才能得到解脫。 此思想瀰漫在當時的印度社會,直到西元前六世紀,出現了反婆羅門教的思想家,他們反對祭祀,主張透過禪定、苦行或享樂來完成解脫。 鑑於當時修苦、修樂思想的充斥,佛陀提出了不偏於苦,不偏於樂的中道觀,做為修行的根本原則。

阿育王及迦膩色迦王時期,佛教成為印度的主要宗教,婆羅門教便相形式微;公元四世紀時,婆羅門教受到笈多王朝的大力支持,又進一步雜糅了佛教及其他學派的思想,於是發生了較大的轉變,而以“新婆羅門教”自居,企圖恢復舊有地位,這就是今日所說的“印度教”。 在印度教的許多流派中,又以毘濕奴派、濕婆派及性力派為主。 八世紀以後,印度教的主要思想家商羯羅,依據婆羅門教的根本教義,又吸取耆那教及佛教的優點,使印度教宗教實踐的成份加大,原有繁瑣的理論淡化,印度教遂一躍而成為當時思想界的主流。 直到伊斯蘭教入侵印度以後,佛教遭受嚴重迫害,印度教卻因為與伊斯蘭教的思想有所交融,而在某些區域仍舊保持著很大的勢力。

到了近代,隨著西方殖民主義的入侵和西方文化的傳入,印度教掀起了廣泛的宗教改革,反對古印度教中存在的種姓制度、偶像崇拜、繁瑣宗教儀式、寡婦殉葬等愚昧現象。 但至目前,印度教仍是印度最有影響力的宗教,大多數人多信奉此教,其種族階級的不平等待遇及寡婦殉葬等諸多民間陋習仍然未能完全被革除。

佛教與印度教思想的差異

佛教與印度教同樣都產生於以婆羅門階級為中心的印度,因此,許多人誤以為印度教就是佛教。 事實上,印度教以吠陀天啟、祭祀萬能、婆羅門至上為三大綱領,夾帶著濃厚的神權色彩;佛教卻否認印度教原有的萬能之說,主張四姓平等,人人皆有佛性,以現實人生的考察,著重實際的修持與體證。 於是,兩教不同的訴求方式,形成各自獨特的思想體系。

信仰不同

印度教信奉吠陀思想,與婆羅門的無限權威——透過祭祀,使人和神可以直接溝通;人們崇尚自然、歌詠自然,尤其崇拜神格化的自然神:梵天、毘濕奴和濕婆神。 人們之所以崇拜他們,是因為三大主神各司其職,共同主宰宇宙的一切,梵天創造宇宙,主宰人類的命運;毘濕奴維護宇宙間的和平,展現賞善罰惡的大無畏精神,故最得人們敬仰;濕婆神不但能毀壞宇宙,同時能降伏妖魔,繁衍(生殖)世間的活動。 所以人們只能服從神的權力,崇拜主神賜給人們的生活,而嚴格遵循既有之不平等的種姓制度,受限於神權宗教的思想底下。

佛教並不否認神的存在,但神非主宰者、非創世者、非唯一者,神雖積集福德,有神通大勢力,若無通達緣起性空的般若智慧,仍為六道輪迴轉世的眾生之一。 佛是一位圓滿覺悟者,不論是婆羅門、剎帝利、吠舍或首陀羅,只要依循戒、定、慧,次第進修,同樣可以成就阿羅漢、菩薩或佛的果位。 佛性即悟性,人人都具有覺悟緣起的性能,都有可能成佛,和印度教所謂的梵天創世神權之說是迥然相異的。

業報輪迴思想

印度教以為,生死輪迴的根源,來自於業。 業,是行為善惡的造作,產生於人們無限的“愛欲”與無始以來的“無明”。 於是“以無明為始,依欲而成意志,由意志而有業,由業而受果”的輪迴圈子於焉形成。 此外,印度教以為,“我”是生命輪迴中的主角,人的身體因“我”而生,人的活動也由“我”而起,所以“我”是恆常存在的,現世人生的苦,由前世行為招感而來,今生行為的善惡,同樣也會連帶前世的業緣,影響到下一世的人生。 由此可知,婆羅門教的輪迴觀和業力說是恆貫三世,建立在“實有”我思想上,與真我論相結合。

佛教否認“恆常有我”的理論,認為業力並非依附在固定的“我”上,而是一種生命繼起的動力。 也就是說,輪迴中的“我”,是眾緣和合而生,由外在具有形體的身軀,與受想行識等內在精神的作用組合而成,而且每一因緣又是其他眾緣的和合所得,所以在緣起性空中不斷地剎那轉變、聚滅,無法令人隨心所欲,故無永恆不變的“實我”存在。 如同燃燒中的薪火,儘管一個個的火焰剎那竄起,又剎那熄滅,火的本身仍以一種焚燒的狀態繼續蔓延。 而這個由眾緣和合,假名為我的生命,也以“無明為父,貪愛為母”,承受自己過去的業報,流轉於六道之中。 所以佛教的輪迴觀,是在無限時空循環中的三世因果裡,建立“自業自得”的業報思想。

修行解脫思想

就形式而言,佛教與印度教主張透過修證的方式,完成身心的苦惱束縛解脫;但在內容上,印度教主張“梵我一如”即是解脫。 解脫的方法,除了要學習吠陀、祭祀、布施、苦行之外,更須捨棄名利、妻兒親朋,出家修習瑜伽禪定,使心寂靜;由此認識自我,才能得到“梵我一如”的正智,體悟“梵我一如”的真解脫境界。 佛教的看法則不同,在修持實踐上,強調自我覺照的工夫,認為解脫必須經由四聖諦的親身體悟,在緣起思想的前導下,依八正道行持,證入“無我”自在的究竟空性中。

就持戒而言,印度教實行人生的四個行期:梵行期、家居期、林棲期與雲遊期;按照每個階段規定的義務,致力履行祭祀、祈禱、持戒及禁慾等,以求解脫。 佛教除了在家信徒之外,更有戒律嚴謹的僧團組織為圭臬。 二者雖同樣奉行“五戒”,但佛教著重生活的實踐,令人容易遵行。

相較於印度教的苦行、祭拜的種種苛刻條件來說,佛教認為諸法是互相依賴,互為條件的,因此採取不偏於苦,不偏於樂的中道修持,與慈世濟物的利他行。

佛教對印度教的影響

在婆羅門教的聖典中,記載種姓制度中的婆羅門是由梵天的口生出,剎帝利、吠舍、首陀羅分別由梵天的雙臂、兩腿及足下生出。 種族之間不能通婚,而且只有前三種姓才有資格加入婆羅門教。 這種在種姓制度下形成的種族歧視,直到佛教教主釋迦牟尼佛提出“四姓平等”的主張,才給數千年來被奴役的印度人民帶來光明。

佛陀處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中,並不贊成婆羅門教的種族制度。 雖然他本身是剎帝利的王族,但他並不想用剎帝利的權威去統治人民,壓迫人民。 相反的,佛陀用慈悲平等的真理,毅然的向階級森嚴的社會宣戰。 所以他在菩提樹下成道時,宣說了“大地眾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的平等主張,告知當時受到種族制度壓迫的人民:命非天定,即使上天也沒有辦法使我們成為販夫走卒,今天我們之所以會有這些差異,都是由於自己往昔身口意的造作,沒有誰能夠主宰我們,能主宰我們的,還是我們自己。 既然是由我們自己種種的造作,成為種種不同的遭遇,也就明白的告訴我們,宇宙萬法沒有所謂“固定的”、“不能改變的”,或是“永恆存在的”因素,一切事物皆在剎那剎那中變化。 因此,其本質是“空性”的,不可能永遠是同一種族,四姓人民皆是平等的。

所以,首陀羅不可能永遠是首陀羅,婆羅門也不可能永遠是婆羅門。 例如:優婆離本是一個首陀羅族中的剃頭匠,後來在佛陀的弟子中被尊為是十大弟子中的持戒第一。 摩登伽女是首陀羅族中的一名賤民,她為了愛戀阿難的美貌,受佛陀的感化出家,而後證得阿羅漢。 尼提原是首陀羅族中的一名糞夫,出家後精進,證得羅漢果。 佛陀的十大弟子中分別是智慧第一和神通第一的捨利弗和目犍連,原是婆羅門教的領袖,因聽聞佛陀所說法:“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我佛大沙門,常作如是說。”皈依佛陀的座下,並證得大阿羅漢的果位。

由於這些事實證明,外在的階級區分並不能決定人們的解脫與否,每一個人只要透過佛陀所說緣起性空的教法,依著去實踐,必定能夠到達涅槃解脫的彼岸。

此外,印度教吸收了許多佛教的習慣和信仰,如果沒有佛教,印度教永遠不會有當前的狀態,誠如聖雄甘地所說,佛教給予印度教新的生命、新的意義、新的解釋。 譬如印度教過去認為殺羊宰馬,甚至殺人做為祭神供養的犧牲品,自己便可以獲得幸福,後來由於佛教業力思想的主張,使他們以不殺生為第一美德;又德拉維達地區的寺院組織和僧侶戒律以及在商羯羅的哲學中,和在純宗教範圍以外的印度邏輯學的發展中,也都同樣可以發現到佛教對印度教的影響。

從以上的論說,我們不難發現:佛教的教義是超越其他宗教的。 印度教傳統以來的天神信仰,終究無法解決人類身心的苦惱束縛,獲得究竟解脫,反而在恪守嚴格的種姓制度中,泯滅了眾生既有的平等尊嚴。 而佛教則著重開發自我內心的覺性,這個“覺性”窮究至極,即是佛性的完成。 所以佛教主張:人人皆有佛性,人人皆能成佛。 這種平等的對待,來自於佛陀覺悟到:宇宙萬法都在緣起之中,彼此互為因緣,就像因陀羅網,一一網珠映現無量光彩,無量光彩又同時攝於一網珠中,彼此互相交攝,重重無盡。 所以,沒有一法能單獨生起,法與法之間是同體而共生的。 此緣起無自性的道理,與印度教“梵我”為永恆的主張,是截然不同的。

了解緣起無我之理,則知萬物一體,我即眾生,眾生即我,心、佛、眾生三無差別。 人人若能彼此尊重、包容,便能進一步發展出“無緣大慈,同體大悲”的大乘菩薩思想,是為佛教真精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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