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救贖墮胎罪業?

後學身處當今亂世之時,發現許多皈依信佛者誠心修行,而生活中苦難卻很多,不是全身是病就是婚姻不幸。於是深入去瞭解這些人究竟為什麼學佛後卻未能改變命運,深究以後才發現當今世人多在不知情下,犯下五戒中的殺戒,破了清淨的戒體,以致修行不得定慧無漏之力。

墮胎是犯殺戒,在五戒中是最嚴重的罪行,斷其命根,失其人身,同時也斷了此世修行得度的解脫因緣,令其又沈淪於茫茫業海之中,求生無門,何其殘忍!由於一己的貪慾而懷孕,竟演變為瞋恚的殺戮,如能少欲節慾,則將減少墮胎的悲劇。

釋迦牟尼佛講長壽滅罪經中就提到殺胎者,生前要受重病以及短壽之果報,而死後可能還要下無間地獄。而這也就是為什麼許多人雖然誠心在修行,而生活卻充滿痛苦障礙的緣故了。

由 於現代醫學發達,加上社會型態變遷,使得「墮胎」幾乎已在法律及社會道德尺度上都趨於合法。這是一很不幸也很危險的情況,許多婦女往往將之視為稀鬆平常的 事,甚至把墮胎當作節育的一種方法,而在不知不覺中造下重業,而使自己生命走向黑暗,也抹殺了一個人身難得的求生因緣。有些良心譴責較深的婦女,由於無知 與不安,則落入供養嬰靈者的斂財圈套,不僅破財,甚至因這些斂財者的繪聲繪影而活在恐懼當中。

有鑑於此,後學將「佛說長壽滅罪經」中有關殺胎部份白話翻譯,並將要義簡介於前。對於殺胎之罪,及如何滅罪,都有詳細探索。希望因此可避免時人在習以為常的無知中造罪,也希望能協助已犯過者能脫離罪苦深淵。

另 外,此部經中,佛陀除了教導眾生如何滅罪以外,更提出「一心唸佛」這個最上乘的大法,其實這才是滅罪根本之法,究竟清淨心源之義。一心即無心,以無心知無 心,知則不起知心,不起則名為智,智亦無為無說不生不滅,而實無智,若無所知,名之為智。智者心之用,佛之名,覺之體,以此心唸佛心,佛心無心,無心統萬 法,萬法皆為解脫用。以此心唸佛功德,無功之功,無德之德、無因之因、無果之果,以無求之心行無得之德,以佛因成佛果,以無生無滅故,名為一心唸佛。無心 才能覺,意不染欲,知而不取,明而不惑,是名正真道意,真實唸佛。若解唯斷取著,不斷我見,我見者名為佛性,以貪嗔痴性修煉佛性,佛性者即真解脫,真解脫 者即是如來。清淨脫解法不在識中,用意識想心求無我法是愚痴白忙的。只有以無所求無所得的心,端正無私的心,才能與佛的德行相應,這才是佛的心,以無我功 行成就不生不滅的萬德莊嚴,替天地行好生利生之德,如此乃名為一心唸佛。若執相唸佛,則入虛妄,不能與佛的心相應,就甚為曲解佛意了。

願此經之印贈可使天下婦女免造殺胎之罪,免受殺胎之苦。

一、墮胎是否有罪

墮 胎在今日仍是一爭議很多的問題,有人以為胎兒在未誕生前不能算是「人」所以墮胎無罪,但多數宗教人士都抱持著生命形成便應受尊重、保護,而不應以個人人為 的力量去傷害。就宗教規範與道德規範而論,墮胎是不正義的,但就社會規範或法律規範而言,則是被允許或有條件的容許,尤其在醫療保健的前提下,甚至還被合 法化,這是迫於現實不得不抉擇的折衷辦法。

釋迦牟尼佛講這部「長壽滅罪護諸童子陀羅尼經」更明確指出墮胎的人,生前必受重病及短壽之報,而死後還可能墮入無間地獄,求出無期。

為 什麼墮胎的罪如此的重?因為墮胎相當於殺人,已犯根本戒—殺戒,不僅損己亦害他,最悲慘的是斷喪了一個眾生作人修行的解脫因緣,喪失投胎作人因緣的眾生, 就不知道還要等多久才能有作人的機會,他的無奈、遺憾、怨恨是可想而知的,如此對有情眾生的傷害,難怪佛經言墮胎者嚴重的話可能須受無間地獄之煎熬。

非 但死後受地獄煎熬,生前亦須受重病及短壽之報,確實許多女子在墮胎後生理、心理所受的創傷是無可彌補的,墮胎往往成為生命中一個不可抹滅的疤痕。有些人墮 胎後百病叢生,也有人從此不孕,喪失了為人父母的機緣,也有墮胎同時便受短壽之報,與胎兒一起身亡。即使不生病,心中的愧疚、痛苦煎熬,甚至疑神疑鬼的心 情,其實亦已可比擬地獄之煎熬了。

所以奉勸婦女朋友,切莫輕試,墮胎也許能解決一時的問題,但卻會帶來終生遺憾與悔恨。

有位女性對墮胎的形容很具代表性,她說:「好像一直有個陰影跟著妳,無法忘記自己做過這件事。」當她說出這種感覺,許多女性都有同感。

二、如何滅罪

若已經犯下墮胎的罪行,要如何解除受惡報的命運呢?在這部經中釋迦牟尼佛說得很清楚:

(1)懺悔。

(2)受持流通長壽經。

(1)懺悔

本 經中言:「如來眾生,造了諸種重罪,若能在佛或僧前至誠懺悔,而且不再犯同樣的過錯,罪就得以消滅。」修行從懺悔開始,懺悔是從省覺習氣開始。承認習氣— 忍受忠告—決心修正。五蘊從未縛心,是習氣自縛,原本無縛而妄自縛。解縛需要細心(穩靜)、耐性(堅持)、出力(智慧),從面對習氣到深沈觀照密不透風的 意識操控,拔掉我相的執著,轉變業識習氣身,進而身心轉變,捨輪迴身。這個心意識純化、淨化的過程,是名真實懺悔,才能徹改前過,後止不犯,成就清淨功德 法身。

(2)受持流通長壽經

本部經中普光如來為顛倒女人說法:「妳今天能誠心在我面前懺悔,我要為妳說長壽經,讓妳免去被無常鬼擒拿之苦。顛倒女人,當知在未來世中,五濁惡世混亂時,若有眾生造下諸種重罪,如殺父、害母、用毒藥殺胎、破壞佛寺塔、出佛身血、破壞和合僧團......如是等五逆重罪,若受持此經,書寫讀誦,自己書寫也可以請別人書寫(印刷)都能消罪,而且死後可以升梵天。」

普光正見如來說:「世間有二種人,甚為稀有,就如曇花般難得一見,一種是不行惡法,從來不做惡事的人;而另一種是有罪卻隨即能懺悔的人。」

在這五濁惡世中,能完全不行惡事的人,實在是甚為稀有的,人們在無知、衝動及許多不得已因素下,往往無可避免行惡,但若能懺悔改過則亦可漸離生死之苦。

唯有懺悔能滅除一切罪,而什麼是懺悔呢?六祖惠能說:「所謂懺,即是懺從前所有惡業,永不後起,悔,則是悔其後過,從此永斷,更不復作。」

簡單的說,便是懺罪、悔改。非但要對過去所犯的罪行深自懺悔以外,還要永不再犯,才是真正的懺悔。所以若是心存著犯了罪,再來懺悔,殺了胎,再來補做功德的心理,則便不是普光正見如來說的「至誠懺悔」,而是明知故犯,如此不管做多少功德都無功德可言,因為沒有至誠懺悔。

信受奉行這部經,便是要先至誠懺悔自己的過失,且實踐這部經的主旨——保護胎兒及初生之幼嬰。而如何保護胎兒、幼嬰?經中說,孩子生下時不要殺生害命來為其歡宴慶祝,孩童生病時不要飼食雜肉。

除此以外,便是流通這部經。流通這部經的深意在於——勸世人不要墮胎。所以若無足夠財力印贈,亦可以勸導、宣揚不墮胎來代替印經,其功德是相同的。

若有人已墮胎而正身處無邊痛苦,可以親身之經歷警惕世人,並且倡印此經引導世人正知正見。

三、清口茹素止惡行善

許多婦女墮胎後,心理長存陰影,害怕胎兒心懷仇恨,再度來投胎,因而恐懼懷孕,深怕若生下了冤家債主,非但折磨自己,同時也帶給家人更大痛苦,而畏懼不已。

面對這個問題,除了止惡行善以外,最好還能夠吃素。

吃素一方面因為不殺生,可以消罪業。另一方面,長期吃素,對墮胎者身心的淨化調養有很大的助益,可減少許多現代基因工程所衍生的疾病,在母體清淨後,若功德因緣具足,自然能懷胎裡素的福德智慧之男,端正相好之女,非但小時候好養,且長大後都是乖巧、孝順的好孩子。

所以如果心中有墮胎陰影,無法消除者,可以嘗試著慢慢吃素,一方面斷除殺生,可滅自己之罪,再方面隨順因緣止惡行善,多行利他功德,生育亦可得具善根福德之子。

胎 裡素的孩子,通常對葷食都有恐懼感,當然儘量使其吃素。有時父母以為叫孩子吃素,會營養不良,甚至影響小孩的生長發育,從最新的醫學文獻上看,明智合理的 素食是最健康的,有一句預防醫學的諺言:真正的健康,不是從孩童時代開始,而是始自母親的子宮。因為素食有利排毒,肉食則增長毒素,尤其嬰幼兒期正值排除 胎毒與腦部發育高峰期,素食不但可協助好發育,而且還可增強抵抗力,不容易生病,同時也是現代人飲食健康和淨化身心的趨勢。

四、真正有嬰靈嗎?

近年來,由日本傳來一陣供養嬰靈的歪風,這種風氣,在日本為一種求心安的方便,而傳來台灣,卻成為斂財的工具。究竟供嬰靈是否能消災解厄?是否真能使被殺害的嬰靈得安養而不生報復之心?

工商業社會中,人們總是習慣於用金錢來換得一切,而自然對鬼神也產生了——「只要花錢就可以收買」心理。其實供養嬰靈是一種逃避的行為,非但不能消災解厄,反而可能惹來更多災禍。

因 為墮胎要至誠懺悔才能滅罪,若心存花錢供養嬰靈,便可不欠對方,而無懺悔之心,則為心存僥倖,不能滅罪。何況墮胎的罪並不是嬰靈來討,而是地獄鬼使及惡鬼 羅剎,所以收買嬰靈是絲毫不能滅罪,反而因此變相鼓勵無知眾生,因而敢於墮胎,心存著殺了他再供養便沒事,如此變相鼓勵墮胎,反而使得墮胎的人越來越多, 而更多無辜胎兒的生命也因此遭受摧折。所以供養嬰靈的行為是間接殺胎,只有使罪業更重、災厄更多,而對滅罪無補。

墮胎的罪業並非胎兒來追討,從因果而言:墮胎者應受重病、短命、無間地獄之罪報,而至於胎兒若懷怨報復,則是另一回事,所以即使胎兒不追討報後,墮胎者仍是要受重病、短命、無間地獄之罪報。

這世間是否有嬰靈這回事?即使有也是非常少數,為什麼?因為胎兒是因已具足投胎之因緣,才會來投胎,所以墮胎只是殺了他的生命,而不能滅除其投胎的因緣。

所以多半胎兒之靈識,在被殺後只好等待下次的投胎因緣,並非像人們所想像的糾纏不清。真正糾纏不清的是良心的譴責而產生心虛,心虛則產生種種恐懼、疑慮、甚至因而招來陰魔附身。

至於胎兒若懷怨追討,則是將來另一種因緣果報,或許是種種不同因緣,不同方式來討債,而不是以遊魂糾纏。經常有人莫名其妙被人誤殺、誤傷或有人突然神識失控殺人......等行為,多半是業障現前之故。所以若害怕嬰靈糾纏,最好的辦法還是懺悔及信受奉行這部經,供養嬰靈並不能根本解決問題。

而且將整部長壽滅罪經讀完,你會發現佛陀沒有提到任何嬰靈報復,罪是由閻王派無常大鬼追討,而非嬰兒本身之靈魂。

佛陀說法一向透澈無漏、完備具足一切,若真有嬰靈追討之事,必無遺漏不說之理。當然,眾生皆有靈,隨其業習於六道浮沈,除非他開悟自己的習氣,忍耐自己的貪求,端正自己的心性,才有解脫身心業苦的因緣,否則將隨自己的業習所造的後果去承受苦報。

五、供養嬰靈有何意義?

有人認為寧可信其有,不管有沒有嬰靈,求個心安也好,而去供養嬰靈,但往往沒有因此而心安。供養嬰靈並沒有辦法化解墮胎的罪業,對嬰靈並沒有益處,他還是只有等待下次轉世的因緣,隨他的心性與業力去流轉,也可沒失去了投胎為人的機緣。所以供養嬰靈可能變成:

(1)失財。因設這種供養嬰靈者,多半以聚斂為目的,而滿足別人聚斂不義之財,是幫人造罪。

(2)間接鼓勵墮胎。這種供養嬰靈的風氣,容易造成僥倖心理,以為花錢便可消災,而更不猶豫地去墮胎,所以供養嬰靈等於間接殺害更多未誕生的胎兒。

(3)對個人而言,可能製造更多不安的幻境,由於想念不止,所以幻境難息,不覺之中而著於虛而不實的幻境,若有任何風吹草動也都可能擾亂其心,反使其不安。

(4)造成社會的怪力亂神風氣,越多人供養嬰靈,則怪力亂神風氣就越盛,如此一來邪魔、靈異就有更多的機會惑亂人心,造成靈異的猖獗,人心更不安,如此並非贖罪者的初衷。

所 以供養嬰靈的行為只是鼓勵向外求安的便宜,反而去除了內在的安定,根本忽略了內在心性的無明習氣的去除,其實只有問自心,求自己調整心性,安定的心才能深 沈的觀照一切起念的惑業,從而忍耐精進化解。所以如果已起了墮胎的心而尚未墮胎者,趕快懸崖勒馬,一個孩子的誕生所帶來的麻煩,遠比得重病、短命、下地獄 少得多。而若已經墮胎,最好夫妻共同懺悔,且千萬莫再墮胎。若能夠宣揚不要墮胎的思想,是最好的補救辦法,若不能,則可印贈「佛說長壽滅罪護諸童子陀羅尼 經」勸世人愛護胎兒,不要殺胎。當然若能吃素,永斷殺生,也是另一種實效的懺悔。

六、修行轉念解脫罪業

這本長壽經中,釋迦牟尼佛除了講殺胎重罪外,他為顛倒女人開示滅罪之法時,除了講十二因緣外,另外還傳給顛倒女人一個根本之法——「守護一念」。

佛 陀在為顛倒女人說完十二因緣後,認為她一來已至誠懺悔,二來又聽聞十二因緣法,根基已可承擔大法,於是說:「我現在要為你演說一個真實的大法,你要好好思 惟,這個法就是『守護一念』。這一念便是菩提心,而這菩提心即是大乘一切法要,妳要常常勤守這一念菩提心,不要忘失,縱使遇到種種魔境侵擾,也不能改變。 因為只要得此菩提心則法身如金剛,心如虛空,契入不生不滅,即得無上正等正覺,遠離無常生滅。」所以「守護一念」是真正遠離無常滅除罪業的究竟之法。

而 釋迦牟尼佛所傳授給顛倒女人的「守護一念」就是不忘念,常當攝念在心,覺察心源勿令起惡,諸煩惱賊則不能入,若失念者則失諸功德。念者憶也,堅持戒行不忘 精勤,了如來義則名正念。若能不忘念則無所畏,雖入五欲賊中,不為所害。若能攝念在心,才能攝心在定,心在定故,能知世間一切生滅幻相,不為幻相所惑。如 此自然能覺照自己的習氣,進而有力量轉變自己的業識,拔掉自已的我相執著,轉變身心而捨輪迴之身。這乃是守護一念最實際的滅除罪業的方法。古人云:回頭是 岸,岸在心。問自心,求自己,自覺才能自度,自己解脫才能真實利他。

同時,由於眾生有惑,籍由犯錯造業的機緣,世尊才慈悲開示這部經,我等弟子若願供養護持此長壽經,廣為流傳,則可協助眾生免於因無知而墮胎,而受重病、短壽之苦,另外本部經也有長壽及保護童子的功德,若有人願求長壽或為自己的子女祈福消災,亦可流傳此經。

佛說長壽滅罪護諸童子陀羅尼經——節譯

從前釋迦牟尼佛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與一千二百五十比丘及一萬二千多的大菩薩,天龍八部鬼神,共同聚會說法。

那時釋迦牟尼佛以祂佛的神力,放出種種光芒,在青黃紅白每一色光中都有無數無量化身佛,能作不可思議的的佛事,每一位化身佛中又有無量化身菩薩在讚頌佛的功 德,這些光芒微妙難以測度,遍照整個天界、阿鼻地獄,而在其光芒照耀下的眾生,自然心生唸佛,且皆得到初地的方便三昧。

在這個時候,聽法大眾中有新發心菩薩四十九人,想從釋迦牟尼佛這裡求得長壽而又無從發問,文殊師利菩薩知道他們心中有所疑,便從座而起,合掌向釋迦牟尼佛問:「我看大眾中有人有所疑問,願佛陀聽我說。」佛陀言:「善哉善哉,文殊師利,你若有任何疑問,儘量問吧!」

於是文殊菩薩便說:「世尊,一切眾生,在生死苦海中造種種罪業,從這一劫到那一劫,輪迴在六道生死中,縱使幸得人身,卻又得短命之報,究竟要如何能使他們能長壽?並滅除諸種惡業。希望世尊您能為眾生演說長壽的法門。」

釋迦牟尼佛:「文殊,你大慈悲的胸懷真是無量,你能憐愍體念在罪苦中的眾生,而為他們問長壽法門。」

在過去世,曾有無垢清淨世界,在這世界中有普光正見如來佛出世,當時有一位女眾名叫顛倒女人,聽說有佛出世,便請求讓她出家,並且悲號啼哭跟佛說:「我有深 重的惡業,想要懺悔,希望世尊您能聽我懺悔。我過去曾經懷胎八月,但為了家庭原故,服了毒藥,殺子傷胎,胎兒生下後即已死亡,但人形具足。那時有一個智者 說,如果有人傷胎,則此人今世必得重病報及短壽報,而命終還會墮阿鼻地獄,受大苦惱,請求世尊以慈悲力為我說法,並准我出家,使我脫離重罪的苦惱。」

而這時普光正見如來說:「世間有五種重罪是懺悔難以消滅的,這五者即是(1)殺父。(2)殺母。(3)殺胎。(4)出佛身血。(5)破和合僧。世間其他的罪只要能真心懺悔都能消除,唯有造五重罪是無法懺除。」

顛倒女人聽到普光正見如來說殺胎乃五逆重罪,最難消滅後,哽咽悲號,悲泣之淚如雨直下,她五體投地,匐伏在佛前說:「世尊大慈大悲,請世尊憐愍我為我說法。」

普光正見如來再告訴她:「妳犯的這個惡業當入無間地獄,在無間地獄裡,上下都是火,四面都是鐵牆,東西四門,有猛烈的業火燃燒。而這個無間地獄,任何時候都 是擁擠不堪的,即使只有一個人,身體也塞滿了地獄,而若有眾多人,亦是塞滿整個空間,身處其中動彈不得。非但如此,在這裡的罪人,身上遍滿大鐵蛇,被蛇纏 身的毒苦,更甚於被猛火烈燒,蛇會從嘴裡鑽進去,再從眼耳出來,罪人的肢體,經常出猛火,還有一種鐵鳥會來啄他的肉,一種銅狗咬他的身體,牛頭獄卒,經常 持著兵器,發出雷霆霹靂的惡罵聲......。」

「妳殺死腹中胎兒,應當受此苦痛,如果我妄說,則我不是佛。」顛倒女人聽到此,悲痛已絕。她問佛:「是我一個人當受這種苦痛,還是所有和我犯同樣罪過的眾生,都要受這種苦?」

普光如來說:「妳的孩子在胎腹中,人形具足,在生與熟二藏中,猶如地獄兩塊巨石壓身般苦,母親如吃熱食,則如身在火熱地獄,母親若冷食則又如在冰冷地獄般,終日處於苦痛,而妳還噁心地吃了毒藥將孩子害死,自然要墮入地獄,地獄中的罪人都是和妳一樣犯重罪者。」

顛倒女人悲痛哭號著說:「往昔我聽聞智者說,如果造下諸種重惡業,而能逢佛出世或能在清淨的修行者面前懺悔即可滅罪,懇請世尊為我說法。」

普光正見如來告訴顛倒女人:「如果已造了諸種重罪,若能在佛前或精持戒律到達完全清淨的修行者前,至誠的懺悔,且從此不再重犯,則罪能消滅。若生前未能至誠的懺悔,命終七日內,其親屬能請佛迎僧,為其讀大乘經典,燒香散花,則會有冥間使者,持五色神旗,歌詠讚嘆,報告閻王:『這個人生前積善。』這時地獄中變 為清泉,刀山劍樹變成蓮華,罪人雖然身處地獄,卻不受苦報,在蓮華上等待子孫超拔。而若生前沒有懺悔,命終七日內沒有佛或清淨僧為其讀經,且信邪惡的知 見,不信佛法,且無慈孝、慈悲之心,這種人,會有冥間使者,持黑旗來引導他,前後無量的惡鬼,報告閻王:『這個人生前積惡。』閻王立刻嗔怒,發出如雷般震 耳欲聾的惡罵聲,將罪人打入十八地獄,上劍樹、刀山,或臥軀在燒熱的鐵床,抱著燒熱的銅柱,被牛犁過身體,被拔出舌頭......。折磨死了又活過來,一日之中歷經數萬次的死與數萬次的生。然後再輾轉墮入阿鼻地獄受更大的苦痛,如此這般經過了一劫又一劫,沒有止息。」

如來還沒說完如何滅罪時,空中突然存大惡聲叫喚:「顛倒女人,妳從前殺胎,應受短命報,我是鬼使,要來追討妳的命。」顛倒女人聽到聲音,驚愕悲泣,抱住如來 的腳說:「請如來為我廣說諸法,滅罪因緣,只要我能聽到如來說法,即使我死了也甘心。」如來便以佛威力,跟鬼使說:「無常殺鬼,我現在要為顛倒女人說長壽 滅罪經,你稍待一會再拘顛倒女人,我自當有證。」

普光如來於是對顛倒女人說:「妳仔細聽著,我現為說過去千佛所傳下的諸佛秘法長壽命經,使妳遠離惡道,妳應知道這無常殺鬼,是很難求情的,世間人縱使有無量的金銀、琉璃、瑪瑙,要用這些珍寶贖回生命都無法得願,縱使是當國王、王子、大臣......。雖有權勢,但當無常大鬼一到,同樣不能倖免除斷其寶貴性命的結果,顛倒女人妳應知道這種無常生死唯有佛能為人免除這種苦。」

「顛倒女人,這世間有二種人是甚為稀有,如曇花一現般難遇,一種是完全不作惡事的人,另一種是犯了罪即刻能懺悔,這兩種人非常稀少。妳既能至誠地懺悔,我當為 妳說長壽經,使妳能免除無常鬼苦。顛倒女人,當知在未來世中五濁亂世時,若有眾生造下諸種重罪如殺父害母、用毒藥殺胎、破壞塔寺、出佛身血、破壞清淨修行 團體......。等五逆重罪者,若能夠受持這部長壽經,書寫、讀誦、不論自己寫或叫他人寫可以滅除罪業,往生梵 天。何況今天親見我,顛倒女人妳過去於無量曠劫中種下種種善根,我今天因為妳善問,而且慇懃懺悔,而轉無上法輪,能度無邊的生死大海,能與魔王波旬戰鬥, 能摧毀魔王,我現在再為妳演十二因緣法。」

普光如來說完十二因緣法後說:「妳今天能聽聞此十二因緣法,已得佛性清淨,現在妳已可承擔大法,我要為妳說一個唯一真實的大法,妳要好好思惟。這個法就是 ——『守護一念』,這一念便是菩提心,而這菩提心即是大乘法,諸佛菩薩因為眾生有不同根基的原故所以分別說三乘法,而其實究竟只有唯一的這一大乘法要。妳 要常常勤守這菩提心,不要忘失,縱使有五陰四蛇三毒六賊、一切諸種魔障來侵擾,始終不能改變這個菩提心。因為獲得這個菩提心,可使法身如金剛,而心如虛 空,不生不滅,即得無上正等正覺,而常樂清淨,遠離無常殺鬼與生老病死及諸種地獄之苦。」

普光如來說到這裡,虛空中鬼使便說:「我幸聞世尊演說這個長壽法要,地獄因此剎那化為清淨蓮華,我如今要示現捨棄鬼使的境界,顛倒女人,當妳得道之時願妳能度我。」

普光正見如來又告訴顛倒女人:「我今為妳說十二因緣法(一切眾生,實是本來清淨,由於過去一念無明妄動,便有行為造作,有行為造業便有入胎之識。有入胎之識 便有現生之胚胎,有了胚胎便具備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出胎後,六根就會有六種觸覺,有六種觸覺便有六種感受。有感受便懂得愛,懂得愛之後,就會 執著,極力去奪取,有所奪取,便會形成未來世之業因。有了未來之業因,就會領受來世之生。有生就必然會有老死,及一切憂愁悲傷苦惱。這就是十二因緣的順生 門。若是沒有無明妄動,那裡會有行為作業?沒有行為作業,那襄會有入胎之識?沒有入胎之識,那裡會有胚胎這個色身?沒有色身,就不會有六根存在。沒有六 根,就不會有六種觸覺。沒有觸覺就沒有感受。沒有感受便沒有愛。沒有愛就不會有執著奪取。沒有執著奪取,就不會有未來生之業因,沒有未來生之業因,就不會 有未來世之生。沒有生,就不會有老死,及憂傷悲苦。這就是十二因緣的還滅門。)及六度波羅密,(亦即是菩薩所修的六度,何謂六度?第一、要廣為佈施,佈施 能度慳貪。第二、要堅守戒律,戒律能度毀犯。第三、時時忍辱,忍辱能度瞋恚。第四、當行精進,精進能度懈怠。第五、勤修禪定,禪定能度散亂。第六、深明智 慧,智慧能度愚痴。六度具足方能到達彼岸,缺一不成。)妳當受持,我再為妳說一句過去諸佛成佛之偈語。」

諸行無常,是生滅法;

生滅滅已,寂滅為樂。

顛 倒女人聽完佛所說法,心生歡喜豁朗明淨。這時突然聽到有一巨富婆羅門因患重病須要人的眼睛和著藥來醫療,所以叫僮僕到街巷中唱言:「有誰能忍痛賣自己的雙 眼,必當酬以千金珍寶毫不吝惜。」顛倒女人心中歡喜,心想:「我今天已從佛處得知長壽經,且已滅除自身惡業了悟佛性,又已遠離無常殺鬼及諸種地獄之苦,我 應當粉身碎骨以報佛的慈恩。」

於是顛倒女人說:「我今年四十九歲,從佛那兒得聞長壽經,今天我願粉身捐命來書寫這部長壽經四十九卷,好讓一切眾生能夠受持讀誦,我願賣眼來寫這部經,我的眼是無須金銀珠寶,只要為我書寫四十九卷長壽經後,就直管拿去。」

這 時天帝釋化成四十九人,來到顛倒女人面前對她說願為她書寫這經,寫完就將她的眼拿去賣,顛倒女人無比慶興,削自己骨頭作為筆,又割解肉體用鮮血為墨,給這 四十九人書寫,經過七日終於寫完後這四十九人對顛倒女人說:「妳曾許過我們寫畢這經,願將兩眼給我們拿去賣婆羅門。」顛倒女人說:「你們儘可以挖出我的眼 晴,賣了以後四十九人平分。」

突然這四十九人一起讚頌:「真是稀有啊!真是不可思議!顛倒女人願削骨、出血,不惜自身性命來書寫這經,我們不貪圖妳的眼睛,只願妳得道時不忘度化我們,我們願來生常能與妳共一處作善知識,以宣說這部經,救度一切罪苦眾生。」

這時難陀龍王們以大威神力,用種種幻術盜取顛倒女人寫的經,拿到龍王宮中受持供養。顛倒女人一下子看不到長壽經,不禁哽咽流淚,而告訴普光正見如來:「我削骨出血來寫這部經,是要使這經流傳,而今卻突然不見了,我心中的愁悶難忍啊!」

普光如來於是告訴顛倒女人:「妳的經是八部龍王請去,現在正放在宮中受持供養,妳應當歡喜,而不須愁惱。善哉!顛倒女人,妳因寫這經的功德,當妳陽壽盡時,必往生無色界天,受諸種快樂,且永遠不再作女人身。」

這時顛倒女人說:「世尊,我的願望不是升天,而只願生生世世能常遇世尊您,且佛心永不退轉,時時刻刻處處常為一切罪苦眾生宣揚此法。」普光如來為了考驗顛倒女人的決心便說:「妳是在妄語吧!」

顛倒女人:「如果我是妄語,願我像剛才一樣被無常大鬼逼迫,而我若是真實至誠發心,則願我身上的傷瘡在佛面前癒合。」

顛倒女人因她的這個誓願,身上的瘡傷全部癒合。普光如來又告訴她:「妳若能一心唸佛,則不只是往生西方淨土,而可從這一佛國至那一佛國至無量無邊佛國,能見到無量無邊諸佛,這種境地是世間的文字語言所無法宣說的。」片刻間,顛倒女人隨即證得無生法忍無上正等正覺。

釋迦牟尼佛說到這便告訴文殊菩薩說:「文殊啊!那普光正見如來正是我過去身,而顛倒女人,則是你過去身,四十九個寫經者,正是今天這四十九個新發意菩薩啊! 我們因過去的這個因緣,而我無量劫以來,常與你及四十九人宣說這部經,使一切眾生所造的一切惡業都在聽聞受持長壽經時,都能滅罪。」

(以上是長壽經前半關於殺胎部份的節譯,此後半闡述此有保護初生幼兒的功德,與殺胎無直接關連,故不做翻譯。以下是長壽經前半段原文。)


陳素玉:佛教徒看墮胎

編者按:墮胎是人類面臨的難題。影響墮胎的社會因素很多,而且它們之間相互關聯著,如法規的制定、人口政策、宗教信仰、文化傳統、婦權運動、工業化及都市化程度、社會福利及醫療制度等等,都影響著墮胎的合法性、可行性及可欲性。

台灣過去的法規嚴格限制墮胎行為,但自從一群婦權運動團體予立法者施加壓力,而制定“優生保健法”(1984)之後,墮胎就變成輕而易舉的事。根據合格的人工流產醫師提報的資料顯示,十五歲至四十九歲的婦女,每年有千分之四十施行墮胎,以生育率為千分之六十來作比較,去年台灣約有三十一萬嬰兒誕生,即有二十萬胎兒被墮胎掉,但實際墮胎數目恐怕大過這個數目甚多。

佛教怎麼看待墮胎問題?佛教是持護生的觀點,而制定“不殺生”為出家在家共同應共同遵守的戒律,各部比丘比丘尼戒律都提到戒殺,如《五分戒本》說:“若比丘,若人、若似人(按:入母胎以後,至四十九日)若自殺、若與刀藥殺、若教人殺、若教自殺……如是種種因緣彼因是死,是比丘得波羅夷,不共住。”比丘比丘尼犯殺人罪或幫人墮胎等過失,將被逐出僧團,但戒律對於一般佛教徒及受持五戒的在家弟子的約束力及制裁力就沒有那麼大,純粹是教徒在道德上的自律。

佛教是站在人道的立場來反對墮胎,但是生命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必須先確定,才更有理由更有根據來反對墮胎。古代佛教認為若識不入母胎,名色(受精卵)無法成長,須要“識緣名色,名色緣識”輾轉相依才得成長。而識在精卵結合時即與之合在一起,或在中樞神經成熟之後?在古代並沒有能力提供這方面的知識。依胚胎學家Clifford Grobs tein的意見(請參考《一個胚胎學家看墮胎辯論》),受精卵只有“基因的”個體性存在,而人的其他五種基本的個體性還未出現,受精卵約兩星期後,在子宮著床之後,胚胎才形成,才開始“發展的”個體性,四星期後“功能的”個體性才出現,可是看不出有精神的征兆,從第八到第二十個星期,也似乎不可能有任何意識。即胎兒發展的早期,因為沒有解剖學上或生理學上的基礎,還不能算是“有情眾生”。胚胎學家的觀點,似乎要讓我們重新思考早期的墮胎算不算是“殺生”的行為。

編者認為若把受精卵或胚胎當做生命開始,避免因墮胎而誤殺生命,除非:一、國家有很好的社會福利及健全的收養機構。二、人民的道德水准發展到極高點。這兩點似乎第一點有著關鍵性的作用,它將解決了懷胎、養育、教養的很大部分問題。有緣起智慧的佛教徒不應該只一味反對墮胎,說墮胎是殺生、不道德而已,除了追究生命從何時開始之外,應實質為孕婦爭取福利等的努力,才可能使墮胎這個難題做根源性的解決。我們訪問了幾位法師及居士,他們都就他們的專業、認識與處境,作了真誠的述說。


恆清法師(法光佛教文化研究所所長、台大哲學系教授)

基本上佛教徒還是站在佛教的立場看事情,不然他就不叫佛教徒了。佛教的基本立場當然是戒殺生,只要是佛教徒的話,這個觀念他一定會有,這個立場他一定要有,不然他也就不能認同佛教這個重要的教義,不能認同這個教義,也就無所謂信仰佛教。

雖然大環境有所變化,但不能什麼都跟著變,而失去自己的立場,有些觀念我可以改變,但是原則性的東西我仍覺得很重要,當然面臨問題時,怎麼去做、去解釋、去處理,有時也要看個案如何,那時候也就難免要方便與權宜,但是判斷什麼是方便,什麼是失去立場,這就要靠個人的抉擇、智慧及悲心,看每個人case的不一樣來決定,原則上來講是這樣。如果以實例來講,比如說,談墮胎這個問題,佛教應該是反對墮胎,這是沒有問題的,因為再怎樣,墮胎是殺生,再說這是男女的事情,既然做了這件事(性行為),他們就要負責,能夠的話,當然要避免墮胎,為了避免這困擾,那就要事先防范受孕,佛教徒是可以贊成預防受孕,不像天主教一味反對。佛教徒對節育,應該是不會反對,可是一旦懷孕了,那當然是要負這個生育責任,這是應該的。但也不是說一懷孕就絕對不能墮胎,如果有特殊情況,比如說,現代科技進步,發現這孩子出世會是個畸型兒,或是其他的問題,這些優生的問題,這是目前要面臨的;另外,如果說女孩懷孕是非志願的,如被強暴等,或說有危害母親生命的,有這些情況,我認為個人可以抉擇是否墮胎,這對佛教來說,你做這個抉擇,你要負這個責任,雖然這是很難做的判斷、很難抉擇,可是一個女孩必須面臨這問題。

我認為沒有任何情況是“必須的”,墮胎也是這樣,任何情況都是需要自己抉擇,比如說,你發現這孩子是畸型兒,你也沒有必須把他墮胎,那也是你自己的決定,又如你被強暴而懷孕,如果你願意的話,可以把他生下來,這也都是自己的判斷與抉擇,我想很少情況是“必須”墮胎的,不過那時也就是“大慈大悲”的層次了。在輔導一個信徒時,我不會告訴她應該怎麼樣做,我會分析給她聽,生下來會面臨什麼樣的問題,墮胎的話,照佛教的教義來講,可能會有什麼樣的結果,這些她都必須要了解,到最後抉擇仍在她自己,我不能替她決定。有些婦女除了某些特殊情況外,不小心懷孕了,她不要這一個孩子,這是最不成理由的理由,她不要就該事先預防,既然有了又要把他墮胎,這是我最反對的。我比較同情的是畸型的小孩,或被強迫的,但類似這種情況,我都覺得還有商榷的余地,何況其他情況。我最不同情那些不節制性行為,又不做好預先防范,懷孕了卻很容易就把胎兒解決掉,我不認為這應該同情的,佛教講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若不節制性行為,而只以墮胎來解決,這是不對的。(1990.3.22.)

楊郁文(如意婦產科醫師、佛研所教授)

佛陀講戒殺,他是希望大家不要殺生比較好,不過還是到處都有殺生的情況,人類的戰爭、動物界的弱肉強食…都是一直在進行,業就是這樣!這些問題,立場不同看法就不同,很難說個明白,我顧慮很多。我若站在那個立場來發表,會惹來麻煩,我就不說啦!(1990.3.23.)

翁昭蓉(健聲法律事務所律師)

目前雖然刑法對墮胎仍有制裁規定,但其法律上之約束力並沒太大的作用,打算墮胎的人還是可以隨時找到醫師來處理,任意墮胎本是犯罪黑數,這個黑暗的墮胎數目,醫生與墮胎者雙方都極不可能去透露,以致實際上因墮胎而受刑罰制裁者,實寥寥無幾。

“優生保健法”制定之前,一般“墮胎”罪之構成法律實務之認定是:只要你是懷孕者,除了因疾病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外,凡以故意而實施墮胎者,都可以構成墮胎罪,所以被強奸懷孕者,實施墮胎亦構成犯罪。直到“優生保健法”實施後,才對因被強奸,或誘奸,或法律上禁止結婚而發生受孕等條件,規定允許合法墮胎。我個人認為法令無法真正防堵墮胎的濫行,故是否墮胎,毋寧歸屬於道德判斷的范疇,原則上我是不反對墮胎,如果懷孕的婦女無法承擔撫育責任,生下孩子後卻不能給予完全的照顧,甚至充滿敵意,對這個孩子也是一種罪孽,與其如此,讓其自主決定墮胎與否,不是更符合人道的要求嗎?(1990.3.24)

王靜蓉(自立晚報副刊記者、文藝作家)

我這幾天一直在天人交戰,此刻正是面臨墮胎這個問題。結婚時考慮到夫家姊姊因車禍而長年癱瘓需要照顧,擔子很重,在這樣情況下,我們不希望懷孕,我們也避孕,可是還是懷孕了,我也請問朋友的經驗,曾有剛結婚就懷孕的朋友都反對馬上生小孩,因為太辛苦了。我也衡量自己的情況,沒有辦法給他幸福,除非這段時間我們馬上改變心態。我們一直在溝通,先生不是因家中的擔子而不要孩子,他覺得愛一個人,一輩子做好這件事就滿足了,他很珍惜兩人在一起的幸福,多一個孩子的功課,不必要做。

本來很多事情因接觸佛法,以為是解脫了,自已是可以沒有煩惱,是自在的。可是,昨天一位醫生很詳細的告訴我,怎麼樣拿小孩的情況:因為是頭胎,子宮是閉鎖的,必須用鐵條打開,打開後必須去刮,刮時是看不見的,如果刮不干淨不行,刮得太過,會傷到子宮內膜,那麼以後懷孕會容易流產,而且會有前置胎盤等種種情況。聽了他的解說之後,我還是決定將孩子留下,但還是要等到星期一才做最後決定。醫生已答應為我做手術。

我們原本想得太簡單了,之前,我們彼此藉由佛法、褝,在討論這些問題,可以講得很大聲,可是真的遇到生命中的傷痛、殘缺要來,卻無法超越事實而還很自在,也不可能說:干脆不要孩子。結婚時,是沒計劃要有孩子,雖然避孕,但是因為沒有經驗還是失敗了,在我們決定去結扎時,孩子就來了。現在既然孩子來了,這種沉重的心情,對孩子十分不利,我覺得還是要趕快調整心態。(l990.3.24.)

我要當媽媽了!

我們聽從醫生的建議,把孩子留下來,把它當成很難的修行功課,自己也很希望孩子將是佛子,在這段時間跟他結點緣。如果他是這樣一個善巧的孩子,以後會散發些光明給社會,我願意且覺得應該把這樣的孩子帶大。(1990.3.30.)

陳壹華(業余作家)

上天有好生之德,我們也都不願意隨便傷害生命;高至人類,低至一只螞蟻,都有他們生存的權利,必須受到尊重。由此,墮胎使人類的品格沾上最大污點,拿一個生理的借口,冠冕堂皇殺人,幾乎不受任何制裁。

佛教講“戒殺”,希望眾生以悲慈之心對待所有生命。然而什麼是真正的慈悲?真正的尊重呢?

我想並非每個不要孩子的婦女都是心狠而殘忍,她們或許有一些無力解決的困難,如經濟、生計、環境的不允許、未婚而孕、遭人強暴…等等。這些原因孕育而成的生命,都是不受歡迎,基本上就帶有悲劇色彩,來到人間;要比其他正常誕生的生命,多擔一份無奈與悲苦。不是成為家庭中多余的份子頗受冷眼,便是淪為棄兒。要渡過多少沒有溫情的晨昏,才能終其一生,多少人自暴自棄,多少人倍嘗生存的艱辛。

像這樣的生命,我們怎麼忍心讓他一個個誕生呢?我們以一種表象的慈悲,丟他們進這座人間地獄,他們的不幸,他們的坎坷,他們的受苦,我們這些不曾身歷其境的人能深切了解嗎?我們有多大能耐,多大持久的心意幫助他們?大部分時候還不是他們單獨在與命運抗爭,遭受煎熬,這種命運卻是別人替他們決定的。

如果我們能夠設身處地去體會他們的悲苦,讓這些悲苦不再發生,讓這些不受歡迎的生命不再因我們的表象的慈悲來到世界,而那些具有制造不受歡迎生命的能力的人,能夠謹慎的,負責的為他們的行為做妥善的預防,這樣,是不是才算是真正的慈悲,真正的尊重生命及人權,真正的功德無量?(1990.3.25.)

林清玄(文藝作家)

在我還不是佛教徒之前就反對墮胎,原因是這樣的事情本來是可以防止的。可是人總是要等到事情發生以後才去墮胎。墮胎對母親和小孩都是很不好的,除了小孩的業,母親的身體會受到傷害。其實這些傷害只是一種業,雖然我很諒解,我同情墮胎的人和這些事情。現在社會的傾向慢慢的認為墮胎是理所當然的,不過在大家通常認為理所當然的事裡,都有值得思考的地方;即使不講善惡,也得考慮它對人會帶來傷害。我接到很多讀者的信,他們墮胎後好久心理都不能釋懷,而這可能是更大的傷害。

這件事當然最好是防止它發生,不過如果發生後,我想應有兩個態度:一、認識這件事是不對的,是不得已的,希望以後不要繼續發生,也不要在自己身旁的人發生。二、既然已發生就不要掉悔。

佛教的修行最重要是使人自在,一個人如果有預防的工作,就不會發生這事,就可得到自在;如果已經做了,就應該放下,不要再增加觀念上的困擾,也就可得到自在。

大家應該用悲憫的態度,重視與處理墮胎的問題,在教育的工作上扎根。現在如果只是用恐嚇、驚嚇的態度,都不是正統佛教的作法。(1990.3.30.)

黃崧修(新竹普賢學佛會副會長)

我們以前並不知道佛教戒律裡墮胎是殺生,在我家老大與老二之間曾拿掉一個多月的胎兒,後來。因為有嬰靈的問題,我太太問起這是否會作祟,加上很多人在討論,所以我就去翻經。我的印象墮胎算是殺生,戒律明顯是這樣講的。通常戒律旨在止惡揚善,教人避免不必要的錯誤,所以像殺生,它會訂的這樣高,這是有實質的考慮。若戒律說可以墮胎,豈不更浮濫?為避免流弊,“取乎其上”,是有其必要的考慮。

墮胎於社會是有其正面功能,但不能因社會的需求角度,就正面肯定這是對的。就近幾年我對佛法的了解,覺得:一、從戒律的角度,仍要維持其原來設戒的意義。二、佛教應積極參與社會教育工作。目前很多佛教徒還認為談性教育是骯髒的,欲望是罪惡的,不敢去面對,這樣封閉的心態,就不利於開展性方面的教育(包括墮胎)與討論工作。(1990.3.31.)

陳永森(普賢中醫診所中醫師)

從兩個角度來談:一、佛教是尊重生命的,以佛教徒的角度我是反對的。二、以醫學講,我們可做事前的預防,以現代的技術應可做得到,父母應有負責的態度,不要將罪過加諸小生命上,自己造的業,應該自己承擔。

墮胎的問題會變得這麼復雜,我想主要是未婚青少年不懂,性教育不夠,以及己婚夫妻的疏忽,在不想要孩子的情況,沒做妥善的預防。否則這問題應不至於太難,避孕方法太多了,在中醫文獻上是有這方面的記載,比如油菜就可避孕,但沒做過實驗,即使在大陸中醫那麼發達的情況,他們避孕仍以西藥為主。但以中醫的立場,我較不同意結扎避孕,因為結扎後有些經脈被切斷,氣脈不通,臨床上有見過結扎後的婦女發生過問題,且結扎後對賀爾蒙系統會有些影響,像有些婦女因不得已理由,子宮或卵巢長瘤而切除後產生後遺症,人會覺得很煩躁、很歇斯底裡、口干舌燥、睡眠不好…種種臨床症狀都跑出來。

過去古老的方法有人做過針灸或中藥墮胎,我個人沒有實際去做,也不知後果怎樣。事實上現在的人墮胎,也很少去找中醫,除了大陸一些鄉下地方用這種古老方法,當然危險性一樣也是有的,以中藥來講,墮胎後怕有血崩,對身體還是有影響。

對於西方新近研究的墮胎藥(訪者按:法國Ru486)有可能引進,而造成墮胎的更泛濫,我想佛教徒也只能以規勸的態度,站在護生的立場,提出因果觀念,但抉擇也都還在孕婦自己。人以各種理由拒絕小生命來,大都是自私的心理,但傷害小生命卻是件大事;每個胎兒都有其福德因緣,只要嬰兒留下來,俗語說:“一枝草一點露”,客觀條件可慢慢克服。在我們周遭,不也很多當初父母不想要而後又留下來的孩子,現在也都還不錯的例子嗎?所以我想都是心念的問題,只要心轉,境也會跟著轉的。(1990.3.31.)(編者按:陳永森醫師最近獲得中醫師華陀金像獎)

沈美真(美真法律事務所律師、“婦女新知”董事)

“婦女新知”曾為婦女爭取墮胎合法,民國七十三年“優生保健法”的訂立,他們也是力促者之一。我進入“婦女新知”,是這件事之後,所以並沒有參與這工作。我本身的觀念與立場是跟他們不同的,我是反對墮胎,最大的原因是我覺得胎兒有生命,像早產兒,雖未足月,但生下來還是能活下來。孩子的生命從什麼時候開始呢?從生下來後才算嗎?不是呀!早產兒生下也會活,現代科技發達,胎兒滿六個月就能活,生命絕不是出娘胎後才有,出娘胎前就有生命,生命是延續的,小孩十個月有生命,九個月也有生命,相同的,四個月也應該有生命,就佛教的觀點來說,受胎後就有生命。我覺得生命是具有很多的價值,不可隨便剝奪。一個人生下來,就算是個殘廢,你可以因這孩子是個殘廢,會造成社會上的負擔而殺掉嗎?我想一般人不可以這樣做,法律上來講也不可以這做,宗教來講更不可以這樣做,我們不能因一個殘障的人確實帶給家人、社會的負擔而把他毀滅掉。

在談這樣理念的同時,為顧及到環境上確實有困難的婦女,我們不能不談到社會福利問題,社會福利如果肯做,在她周遭的人,如果肯幫助她,才能克服這問題。有些婦女生下聾啞、智障的孩子,我們不因此就把他們毀滅掉,像這樣的福利工作有很大部分應該政府來做,我們既不能因為智障兒是個人及社會的負擔而把生命毀滅掉,同樣也不能因為胎兒是殘缺,他還在肚子裡,就可以把他解決掉。同樣是生命,我們不能因為還在肚子裡而有分別。我覺得這同時牽涉到一個利益衡量的問題:到底一個生命重要,還是你個人的負擔減輕的利益重要,那個重要的問題,比如說,生了個殘障兒童負擔很大,如果墮胎就會減輕負擔,這是個利益,孩子的利益和你的利益沖突時,你會選擇那個?“優生保健法”是允許胎兒不好就可以墮掉,其實胎兒一樣也是生命只是還沒生出來,我們為了減輕負擔,是否可以立法把那些殘障的人毀滅掉?就像當初德國人殺猶太人的理由,說他們是不好的人渣,有什麼不一樣呢?

生命是個最高的價值,不應該用個理由,或以自己的利益,把他合理化掉,當然懷了不想要的小孩很痛苦,生出殘障兒很痛苦,所以這是生命與利益衡量問題。如果出於對生命絕對的尊重,不能因個人的利益及不方便,就把生命剝奪掉。當然,如果媽媽的生命與孩子的生命在做選擇時,這樣兩條生命在做比較,這時可能會以母親已具生命而優先考慮,這種選擇是不得已的。事實上,法律也有利害衡量的問題,兩個利益在一起,取利益較大者,兩害則取其輕,當然這是理論上的看法。就人的實際來講,人還是私利的,當一個婦女遭遇困擾時,他可能寧取自己利益保存為最重要。另外一個問題,也許有人不認為胎兒有生命,我想這牽涉到宗教的問題,如果我們認為胎兒是個生命的話,就比較不會采取墮胎的看法。

如果社會福利措施充實,可負擔大部分的不幸與痛苦,而不必由弱小的個人來承擔,這種情況,孕婦比較有可能把孩子生下來,這方面則須由政府機構來負責,私人做是有限的,近幾年政府還無法做到前,就變成民間機構自己來做,像基督教、天主教有“未婚媽媽之家”,但民間機構做的也是有限而且不普遍,所以最好的方式還是政府出面來做,但目前政府主政目標仍在經濟發展,社會的經費、措施很缺乏,在這種狀況下,只有民間給與政府壓力,讓他知道社會福利的迫切性與重要性。

當然墮胎問題不只牽涉社會福利問題,也就是說,解決了社會福利不就等同解決墮胎問題,最主要還是生命的問題,我們對生命的認知如果沒有,即使社會福利措施夠了,懷胎十月及日後的生養教育則與墮胎之迅速解決相比,人仍會選擇後者。

佛教講人身難得,胎兒能得個人身誠屬難得,也不是隨便就能得個人身的,從這觀點,如果把他墮掉,也是很可惜的。目前,台灣非常風行墮胎,當初婦女團體要求墮胎合法化也是很重要因素,當時因為合法的醫師不敢貿然非法墮胎,婦女只好找些密醫墮胎,這樣就常把婦女墮死或終生不孕,有這樣的危險性,所以就世俗的角度,應該蠻站得住腳。即就利益的衡量,對婦女有了保障。可是就宗教的角度,就胎兒是個生命的角度,這個生命就比其他利益重要很多。

我想理論是一回事,事情發生時,我們是否有那種勇氣去選擇我們認為對的理論又是一回事。就像佛教裡的五戒說起來很簡單,這裡面有個不妄語,這個戒律常常在犯,你知道這是不對的,但還是常常在犯,相同的墮胎的問題,如果跟你切身利害相關時,你也知道生命的重要,但到時候是否能依你的信仰去取采行動,這就很難說。(1990.4.4.)

(1990.5.《新雨月刊》第34期)

arrow
arrow

    菩提煉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