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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中的十大真理

何謂佛教的真理?廣義的說,如來一代教說,三藏十二部經典,契理契機的道理,都是真理。綜合其法要,可歸納為:

一、苦聚:

苦,通常是指我們受到業、妄想、煩惱的控制,而有五陰熾盛身心痛苦的感受;所謂「苦受」固然是「苦苦」,「樂受」也會「壞苦」,「不苦不樂受」也會「行苦」。

總之,四大五蘊所積聚的人生就是苦聚,苦聚是人生的實相。所以,必須尋找滅苦的方法,才能超越娑婆苦海,從憂悲苦惱中得到解脫,也就是「照見五蘊皆空」,才能離開苦聚。

二、無常:

是指世間的萬象,無一不是在剎那生滅變化中,沒有一樣是常住不變的。

「無常」也不一定都是不好的,幸福的人生是無常,窮困的人生也是無常,唯有超越世間無常,才能獲得永恆自在。

三、無我:

所謂「我」,是主宰和實體的意思,但實際上並沒有一個真正可以主宰的「我」,或是可依賴的「我」。因為「我」不能自由,不能自主,更沒有實體。吾人要求青春永駐,希望永遠幸福安樂,哪裡能如我所願呢!

所以佛教講「諸法無我」,是認為宇宙萬有皆是因緣和合所生,不能單一、獨立或自我單獨的存在,人生要超越「假我」的執著,才能證得「真我」的自性涅槃。

四、空性:

所謂「空性」,並非指存在的東西忽然變得不存在了,而是指一切事物的存在,是無自性的,沒有不變不滅的實體,所以空性才是實相。

佛陀說:「物質的存在如泡粒,感受如水泡,表象如陽焰,意欲行為如芭蕉,識別作用如幻化。」唯有離開錯誤虛幻的認知,才能證悟生滅緣起的空性。

五、業感:

業,是指「行為」、「行動」或「造作」的意思,它包括身體、語言、思想三業。

「業」,無論善惡好壞,都會產生一種力量,能驅使我們去造作新的行為,而新的行為又會產生新的力量。如此行為生力量,力量又推動行為,輾轉相生,就形成了業力輪回。

所謂自作自受,就是有情生死流轉的動力,由此形成了惑、業、苦,不斷循環,相互地糾纏。

六、因果:

因果是指宇宙生滅變化的法則。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說:「已作不失,未作不得。」

這揭示了佛教因果論的特點,說明萬事萬物都是仗「因」托「緣」,才有「果」的生起。而此「果」又成為「因」,等待緣聚合又生他果,如是相依相攝,因緣果報形成森羅萬象、無窮無盡的世界。

七、緣起:

即「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是說明世間萬物彼此依待而存在的法則。

世間一切的事物,既非憑空而有,也不能單獨存在,必須依靠種種因緣條件和合才能現起和存在,一旦組成的因緣散失,事物本身也就不復存在。

八、中道:

中道就是超越有無、增減、善惡、愛憎等二邊的極端,如人生熱烘烘的一味追求慾望享樂,或冷冰冰的捨離一切,執持苦行,都是不恰當的,應離開邪見執著,而行不偏於左右任何一方的中正之道——「中道」。

但吾人也不能將「中道」誤以為是折中之道、中庸之道。中道應以般若智慧來調和事理,融和有無;中道是以般若智慧來導正吾人的行為,趨向解脫之道。

九、般若:

是指向人生正途的光明法炬。有了般若,才能照見緣起性空,洞悉事事物物的無常、無我,而能知苦滅苦。

佛教所講的一切法,凡無般若,皆為世法,一切法有了般若,才是佛法。

如「佈施」而有般若,才能三輪體空;「持戒」而有般若,才能饒益眾生;「忍辱」而有般若,才能無生法忍;「精進」而有般若,才能奮而不懈;「禪定」而有般若,才能證悟覺道。

般若就是一種能透徹宇宙真相的智慧。

十、涅槃:

涅槃是滅除一切痛苦的究極理想境地,是淨化貪愛,捨諸執著,拔除煩惱,息滅欲念的世界,進而到一大總相的常寂光世界。

當吾人透過佛法的修持,擁有般若的慧解,捨棄貪瞋痴煩惱的束縛時,當下就能獲得清淨自在的涅槃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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