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大乘佛法的最終目的,是要我們發菩提心、行菩薩道,做自利利他的工作。

但是,我們怎麼觀照在做利他行的時候,沒有摻雜利己的私心呢?

 

答:

平常做事時,可以四種準則來作為指導原則:

一、自利利人的事可以做。

二、損己利人的事可以考慮做或不做。

三、損人利己的事不可以做。

四、損人不利己的事更是不可以做。

修學佛法必須從有我開始,必須從利他當中尋求自我的成長與消融;也就是說,必須從有我透過利他而達到無我。

所以說,不能夠一開始就要求自己無我,否則沒有著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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