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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和尚
當今很多居士對如何很好的去生活如何處理家庭和社會的關係,都是一個無知的盲區,我們透過原始佛教的一些經典就可以看出,佛陀很早就給我們指明了路線。下面載錄一段羅睺羅法師在他的著作《佛陀的啟示》中對《善生經》的一段解釋,讓過透過這段精美的文字來圓滿我們在家佛教徒的家庭生活和社會關係。
佛的何等重視居士的生活以及他的家庭與社會關係,從善生經(巴利文長部經第三十一經)中可以看得出來。
一個名叫善生的男子,一向都遵守他父親臨終時的遺命,禮拜虛空的六方--東、西、南、北、上、下。佛告訴他說。在佛教聖律中的六方,與他的不同。根據佛的聖律。那六方是:東方、父母、南方、師長、西方、妻兒,北方、親友鄰居,下方、奴隸傭工,上方、宗教信徒。
應當禮拜這六方,佛說,這裡禮拜一詞意義重大,因為人所禮拜的一定是神聖的,值得尊重敬仰的東西。而上述六類家庭和社會的份子,在佛教中就是被視為神聖的、值得尊重禮拜的了,可是怎樣禮拜法呢?佛說只有對他們敦倫盡分才算是禮拜。這些職分在佛說善生經中都有解釋。
第一:父母是神聖的,佛說:「父母就叫做梵摩。」梵摩這一名詞在印度人的心目中,代表的是最高最神聖的觀念,而佛卻將雙親也包括在這裡面。因此,在現今良好的佛教家庭中,兒童們對於家長每天朝夕都要各禮拜一次。他們必須根據聖律對雙親盡某些職分,諸如:在雙親年老時負起扶養之責;代表雙親盡他們應盡的本份;保持家庭傳統於不墜而且光大門楣;守護雙親辛苦積聚的財富勿令散失;於他們死後遵禮成服,妥為殯殮。輪到了父母,他們對子女也有某種責任;應避免子女墮入惡道,教令從事有益的活動,予以良好之教育,為他們從良好的家庭中擇配,並於適當時機以家財付與。
第二:師弟關係。弟子對師長必須恭敬服從。師有所需必須設供供應,並應努力學習。另一方面,老師必須善為訓練弟子,使成良好模範;應當諄諄善誘,並為他介紹朋友;卒業之後更應為他謀職,以保障他生活的安定。
第三;夫婦關係。夫婦之愛也是被視為幾乎宗教性而神聖的。這種關係叫做「神聖家庭生活(居家梵行)」。
這裡面梵字的意義又是值得注意的;就是說,這種關係也是應當付予最高敬意的。夫婦應當彼此忠實、互敬互諒,向對方盡其應盡之義務。丈夫應當禮遇其妻,決不可對她不敬。他應當愛她,對她忠實,鞏固她的地位,使她安適,並贈以衣飾珠寶,以博取她的歡心。(佛甚至不忘提醒丈夫應以禮物贈與妻子,足見他對凡夫的情感是何等瞭解同情而具有人情味。)輪到妻子的時候,她應當照顧家務,接待賓客、親友和受雇的傭工;對丈夫愛護、忠實、守護他的收入,並在一切活動中保持機智與精勤。
第四:親鄰關係。對於親友鄰居彼此之間均應慇勤款待,寬大慈惠。交談時應當態度愉快,談吐優雅,應為彼此之福祉而努力,並應立等相待,不可爭論。遇有所需,應互為周濟。危難不相背棄。
第五:主僕關係。主人或僱主對他的雇工或奴僕也有好幾種義務:應視其人的能力才幹而分配工作及給以適量之工資;應提供醫藥服務;並應隨時酌發獎金。雇工奴僕應勤勿惰,誠實服從,不可欺主。尤其應該忠於所事。
第六:僧俗關係(也就是沙門梵志等出家人與在家居士間的關係)。在家眾應當敬愛出家眾及供養他們的物質需要。出家人應以慈心教在家眾,以智識學問灌輸給他們,引導他們遠離邪惡走向善道。
由此可見,居士的家庭和社會關係,已包括在聖律之中,而為佛教生活方式結構之一部,佛蓋早已有見及此了。
當今很多居士對如何很好的去生活如何處理家庭和社會的關係,都是一個無知的盲區,我們透過原始佛教的一些經典就可以看出,佛陀很早就給我們指明了路線。下面載錄一段羅睺羅法師在他的著作《佛陀的啟示》中對《善生經》的一段解釋,讓過透過這段精美的文字來圓滿我們在家佛教徒的家庭生活和社會關係。
佛的何等重視居士的生活以及他的家庭與社會關係,從善生經(巴利文長部經第三十一經)中可以看得出來。
一個名叫善生的男子,一向都遵守他父親臨終時的遺命,禮拜虛空的六方--東、西、南、北、上、下。佛告訴他說。在佛教聖律中的六方,與他的不同。根據佛的聖律。那六方是:東方、父母、南方、師長、西方、妻兒,北方、親友鄰居,下方、奴隸傭工,上方、宗教信徒。
應當禮拜這六方,佛說,這裡禮拜一詞意義重大,因為人所禮拜的一定是神聖的,值得尊重敬仰的東西。而上述六類家庭和社會的份子,在佛教中就是被視為神聖的、值得尊重禮拜的了,可是怎樣禮拜法呢?佛說只有對他們敦倫盡分才算是禮拜。這些職分在佛說善生經中都有解釋。
第一:父母是神聖的,佛說:「父母就叫做梵摩。」梵摩這一名詞在印度人的心目中,代表的是最高最神聖的觀念,而佛卻將雙親也包括在這裡面。因此,在現今良好的佛教家庭中,兒童們對於家長每天朝夕都要各禮拜一次。他們必須根據聖律對雙親盡某些職分,諸如:在雙親年老時負起扶養之責;代表雙親盡他們應盡的本份;保持家庭傳統於不墜而且光大門楣;守護雙親辛苦積聚的財富勿令散失;於他們死後遵禮成服,妥為殯殮。輪到了父母,他們對子女也有某種責任;應避免子女墮入惡道,教令從事有益的活動,予以良好之教育,為他們從良好的家庭中擇配,並於適當時機以家財付與。
第二:師弟關係。弟子對師長必須恭敬服從。師有所需必須設供供應,並應努力學習。另一方面,老師必須善為訓練弟子,使成良好模範;應當諄諄善誘,並為他介紹朋友;卒業之後更應為他謀職,以保障他生活的安定。
第三;夫婦關係。夫婦之愛也是被視為幾乎宗教性而神聖的。這種關係叫做「神聖家庭生活(居家梵行)」。
這裡面梵字的意義又是值得注意的;就是說,這種關係也是應當付予最高敬意的。夫婦應當彼此忠實、互敬互諒,向對方盡其應盡之義務。丈夫應當禮遇其妻,決不可對她不敬。他應當愛她,對她忠實,鞏固她的地位,使她安適,並贈以衣飾珠寶,以博取她的歡心。(佛甚至不忘提醒丈夫應以禮物贈與妻子,足見他對凡夫的情感是何等瞭解同情而具有人情味。)輪到妻子的時候,她應當照顧家務,接待賓客、親友和受雇的傭工;對丈夫愛護、忠實、守護他的收入,並在一切活動中保持機智與精勤。
第四:親鄰關係。對於親友鄰居彼此之間均應慇勤款待,寬大慈惠。交談時應當態度愉快,談吐優雅,應為彼此之福祉而努力,並應立等相待,不可爭論。遇有所需,應互為周濟。危難不相背棄。
第五:主僕關係。主人或僱主對他的雇工或奴僕也有好幾種義務:應視其人的能力才幹而分配工作及給以適量之工資;應提供醫藥服務;並應隨時酌發獎金。雇工奴僕應勤勿惰,誠實服從,不可欺主。尤其應該忠於所事。
第六:僧俗關係(也就是沙門梵志等出家人與在家居士間的關係)。在家眾應當敬愛出家眾及供養他們的物質需要。出家人應以慈心教在家眾,以智識學問灌輸給他們,引導他們遠離邪惡走向善道。
由此可見,居士的家庭和社會關係,已包括在聖律之中,而為佛教生活方式結構之一部,佛蓋早已有見及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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