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雞為業者:被親生子割喉而死】
我是一名法醫警官,從大量的臨床案例中,經過深入分析之後,我發現:「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一點不錯!下面讓我們來看看這個典型的實例。
先說最讓我困擾的一個滅門案子,這個案子本身並不複雜,但因為拖的時間很長,所以我調查得比較深入。
2002年,一個28歲的小夥子,在深夜殺死了自己六十多歲的父母。兩個死者在半夜熟睡的時候被捆在床上,然後被割喉,鮮血濺到牆上,血跡呈點狀噴射。凶手當天晚上逃逸,後來在南方某小城市被捕。凶手已經結婚,育有一個兒子。案發的當晚,妻子因為離婚爭執而抱孩子回了娘家,避開了這起殺人噩夢。
表面上看,這是一個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案子,而且檢察院有口供,有完整的證據鏈條,甚至有目擊證人,應該從嚴從快從重判決。果然,一審很快就下達了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但被告律師以罪犯有嚴重的精神疾病,申請進行精神鑑定為由上訴了,二審又拖了很長時間,結果以「事實不清」,退回一審法院重審,一審法院又要求檢察院補充偵查,充實證據。這樣又拖了很長時間,最終判決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被告律師再次上訴,結果被駁回,判決成為終審判決,這個案子就這樣完結。
這個案子前後拖了四年之久,我出庭作證七八次。在補充偵查期間,又對死者全家進行了深入調查,積累了大量資料。
起訴書解釋被告的殺人動機時,說兇手是家裡唯一的兒子,從小被溺愛,性格十分張狂偏執。因為家庭住房緊張,兇手結婚後夫妻倆一直與老人生活在一起,矛盾衝突頻發。
案發前幾天,父母與妻子再次爆發爭執,兇手要求父母給錢買房,父母表示暫時沒有錢,並且責怪兒子丟了工作,沒有能力,在鄰居面前都沒有面子,因而激發了兇手的殺人惡念。
但是,這真的能夠徹底解釋兇手的殺人動機嗎?世界上被溺愛的兒子那麼多,發生爭執的家庭那麼多,怎麼偏偏就這個兇手會萌發殺死親生父母的念頭呢?
在卷宗裡,我發現了這麼一段很驚人的口供,兇手是這樣說的:我早就想殺了他們,他們很沒用,給我買套房也沒那本事,死了算了。我盤算這事有好幾個月了,但他們是我的親生父母,我不願意讓他們死的很痛苦。我想給他們喝農藥,但去藥店的半路又回來了,因為農藥會燒壞腸子。我又想用電動車帶他們到水庫邊去玩,把他們一把推到水庫裡淹死,但那天也沒有實現。所以翻來覆去地想,還是這樣(割喉)比較好,沒太多痛苦,死得快。
當我看這段口供的時候,我脊樑骨涼颼颼的。因為在我調查過程中瞭解到,被殺的老兩口在農貿市場上開了一個活雞宰殺的攤位,生意做得很好。
當我去現場調查的時候,因為這個攤位的主人被殺,別人都認為這個攤位不吉利,租都租不出去。
據旁邊的人介紹,死者都是將活雞捆好,倒吊在一根鐵絲繩上,然後捏住雞頭,對雞進行割喉,雞血也不會浪費,還能賣錢。這個生意死者已經做了一輩子,賺了不少錢。而且,據說這個割喉宰殺活雞的手藝還是他們家祖傳下來的。
我記得就是這件事讓我開始對自己信奉的邏輯產生了質疑,讓我對因果律有了特別刻骨銘心的認識。
當天晚上,我幾乎一夜未眠。雖然我不敢那麼確鑿地說,就是因為死者一輩子宰殺活雞,對那麼多活雞進行 割喉,所以才導致了自己被親生兒子割喉的厄運。但這種巧合,難道不會讓我們感到驚心動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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