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與明代社會---20個你不可不知的佛教社會現象 明代,佛教與社會大眾互動的節日活動,最為重要的是浴佛節及中元節。依其一年的週期分別有: 正月初一到初三:民眾會到寺院燒香答願、祈福拜佛。佛寺僧眾則會在初一舉行供佛齋天的歲朝佛事。 二月十五日:這一天是花朝節。寺院啟建涅槃會,講《孔雀經》,拈香的人紛至沓來。 四月八日:此日是釋迦牟尼佛聖誕,為紀念佛陀聖誕,佛寺舉行浴佛、法會等活動。浴佛方式是用一水盆供奉釋迦牟尼佛誕生像,浸以糖水,全寺僧眾及信眾以香湯浴之,求福祈願。 僧人會以佈置莊嚴的車子,載著佛像巡行街市,稱「行像」。也會鐃鼓迎往富家,用小杓浴佛,提唱偈誦,以化緣財物。 當日來佛寺還有「結緣豆」。一粒豆一句佛號,佛寺給人以豆,表示與佛結緣,受佛保佑。一些家庭人際關係不順的婦女,會來取拿結緣豆,希望通過「結緣」來改善家庭彼此的關係。 二是施浴佛湯。飲浴佛水,可使人更真切體會到佛佑。此日,民間也流行各處旅遊玩耍。 七月十五日:相傳地官赦罪,該神七月十五生,是為「中元」。此日,屠門罷市,家家持齋誦經,上墳祭祖,薦奠祖考。寺裡啟建盂蘭盆會,諷經施食,追薦亡靈。亦有放燈河中,稱為「照冥」,救拔溺死鬼魂。 十二月初八日:俗稱臘八,是佛成道日。佛陀在喝了牧羊女乳糜狀的粥後,才恢復體力,繼續用功終至成道。 所以,臘八這一天,佛寺誦經紀念,並仿效牧羊女的作法,熬粥供佛,施米打齋。而民間大小人家,雜五穀米並諸果煮為粥,互相饋送,稱為「臘八粥兒」。 中國傳統的家祠祭祀,僅是設天地神牌,上寫「家堂香火之神」或「天地君親師」,旁置祖先的神主牌。 至明朝,會同時崇奉儒釋道三教諸神。明人謝肇淛《五雜葅》提到,崇奉的正神尚有觀音大士、真武上帝、碧霞元君、關公等四尊。對這四神的虔誠敬信,謝肇淛曾說:「凡婦人女子,語以周公、孔夫子,或未必知,而敬信四神,無敢有心非巷議者,行且與天地具悠久矣!」 佛教舉行的法會名稱多樣,如無遮大會、水陸法會、放生法會、瑜伽焰口等,也有為帝王舉行的祝聖法會、國忌法會、祈雨法會等。 明朝政府每年都會祭祀釋迦牟尼佛及道教諸神。除中央舉行修齋設醮之外,若逢旱澇災害,或要追薦死亡將士、眷屬,祈福諸神,朝廷也會派官員到各地的寺院道觀祈禱建齋醮。 明太祖曾在南京各寺院多次舉行水陸法會,規模最大、儀式最隆重的,莫過於在南京蔣山寺舉行的廣薦法會,在宋濂〈蔣山寺廣薦佛會記〉中詳細記載了整場法會的盛況。 明朝還盛行不定期舉辦「放生法會」。如憨山大師在山東牢山推動放生,致使當地寺院的放生活動,是「在在有之」,凡有善心者,也欣然樂從。 另外,也有不同於佛事性質的大型佛教法會。每年四月,北京各寺院舉行「參禪禮佛之會」。或禪僧所舉行的「講經大會」,參與者更是不分士愚、男女。如崇禎二年,有法師在南京南門講經,聽者達十萬人,「勛臣為之倡率,御史為護法,祠郎為之贊導。」可以見得明朝百姓參與法會的熱烈。 明代,民間合用佛道儀式與傳統喪禮,以追薦亡靈的情況日益普遍。 皇室成員去世或遇忌辰,都令僧道舉行儀式以超度追薦,方式有念經、敲鐘、建齋設醮等。皇帝或皇后初喪時,每座寺廟都要敲鐘三萬聲。究其本意,「佛家謂地獄受諸苦者,聞鐘聲即甦,故設此代亡親造福於冥中,非云化者有罪,為之解鑲也。」此已奉為慣例。 在民間,喪家常會以供僧道齋,或作水陸法會,寫經造像,來減輕亡者生前罪業,使之不墮地獄受苦。 在初喪後三日或五日,請僧道做佛事,謂之「度亡」。後,每遇七日,就做佛事超度亡魂,一般稱為「做七」。除「做七」之外,如百日、期年、再期、服除、以及以後每年的七月十五、十週年、廿週年,也會請僧人來作法事,稱為「追薦」。 明朝時,喪禮請僧道做佛事,並不只是為了超度亡者,更多是為了講究門面,如「某某尚能作齋,我不能也,教人笑話。」(明熊遇《非墨篇》) 關於明代僧人作佛事的情景,明人何白曾有記述:當追薦法筵時「顧其壇宇靚潔,旛花莊嚴,主禮惟虔,僧儀為肅。」使人油然產生了信心、歡喜心、皈依心。到了深夜,點燃藥師燈,僧人舉行散花儀式時,環繞燈下,「交相嘲謔,哄然一堂,圮教瀆尊,」又使人先前的信心蕩然無存。 從事佛事者,除正式的僧人、道士之外,還有一些是由「道人」來承擔。這些道人雖然自稱是佛教中人,但根本沒有師承,沿門打聽哪裡需要念經還願,宣念一卷《金剛經》,圖些齋食。 中國民間傳統葬俗,大多是以土葬為主,講究入土為安。但在佛教傳入後,火葬之俗逐漸盛行。雖然明太祖曾下令「其從尊者遺言,將屍燒化其棄置水中者,杖一百。」但受到佛教的影響以及百姓「苦無地可葬」,火葬之俗並未因禁而止。 舉行火葬的場所大都在寺院之中,如南京崇善寺設有「化人亭」,提供停放、焚化屍體之用;另設有「齋堂」,作為眷屬祭奠、宴飲之處。亡者於寺院焚化,也埋葬於寺院周圍,如宦官鄭強的墓地,就在南京永寧寺。 佛教與百姓的關係,除節慶、法會、葬禮等場合之外,佛教也提供其他儀式方法,協助解決社會大眾在生活上的困惑厄難。 自梁武帝禁止僧人食肉,認為食肉就是殺生的觀念後,中國人逐漸以吃素為一種善行或贖罪、還願的方式。至明朝,一般篤信神佛的民眾,長年吃齋念佛,更成為普遍的現象。 明太祖朱元璋走投無路之際,就是跑到寺廟裡抽得好籤,才投靠紅巾軍。民眾心有疑惑,或有未能解決的問題,也常到寺觀裡求籤問卜,以得指示。 若人們想做到一件事,或者希望能達成某個目的,就會備好紙香到寺觀裡,求神佛保佑,許諾事成之後,必有答謝,稱為「許願」。「還願」則是在事成之後,以其所許諾的方式,來敬謝神佛。 如明人陸粲在其《庚巳篇》中提到他朋友的親身例子:史公在當官前,曾寄宿在城東的普光寺讀書。有天早上讀書打瞌睡,恍惚之間聽見有人叫他:「趕快起來讀書,御史啊,您要努力,自愛一點。」史公醒來,回憶剛剛所見的影像,很像是寺裡的伽藍菩薩。便到伽藍菩薩面前默禱:「如果有一天,我真的當到御史,我一定讓您住的地方煥然一新。」 事後,史公果真當到了御史,便回普光寺新建伽藍殿供奉伽藍菩薩。 明代,一般人都相信僧道能夠驅鬼鎮邪,常會請有法力的僧人或道士來降妖除怪。不過,以道士居多。 因衛生或水利設施不完備,若遇瘟疫旱災,只有祈求上蒼、神佛的護佑。如萬曆十六年,杭州當地太守請蓮池大師舉行祈神禳疫法會。萬曆廿四年,雷州大旱,請憨山大師作超度大會。 一般大眾對僧道有普遍的敬仰,若有怪病,常會延請僧道作法袪病。另一方面,也有許多僧道精通醫術,如明人謝肇淛的僕人突然氣逆行不能躺臥,而求醫於僧人。因此,百姓請僧道看病或向他們買藥是常有的事。 明代佛教與朝廷的關係,一方面隸屬政治管理制度,僧官由朝廷派任,寺院成為國家舉辦重大祭典、祈雨祝禱的宗教場所,協助朝廷穩定社會秩序。 另一方面,皇親貴族的生活也與僧道往來密切。除了皇帝賜建佛寺之外,皇親貴族也多曾蓋寺齋僧,甚至迎請僧眾入府內作法會,或作諮詢的對象。 萬曆年間,慈聖皇太后崇信佛教,皇太后出資,其他諸公主妃嬪官夫人,也會跟著捐資,很快的,京師敕建了許多巍巍壯麗的寺院,如海會寺、慈壽寺、萬壽寺等,都非常莊嚴華麗,所謂「視金陵三大剎不啻倍蓰,蓋塔廟之極,幾同《洛陽伽藍記》所載。」 但是,佛教與朝廷的關係,實牽繫著當政者一人之好惡,暫不論嘉靖皇帝時,因為寵信道教,佛教受到嚴重的迫害。僅是風水的因素,也能無端毀壞寺院。如大興隆寺,原名慶壽寺,金章宗時所建。於正統十三年重建,賜名大興隆寺,立「天下第一叢林」牌樓,壯麗甲京城。後因正門有礙皇宮的風水,先是禁止開啟寺廟正門,不許鳴鐘鼓,接著毀天下第一叢林牌樓、香爐、幡竿。 另一座是大隆福寺,也曾是京城第一大寺。因其地不吉,也被拆去前門牌坊,禁止寺院鳴鐘鼓。日漸蕭條,不復當年莊嚴華麗的情景。 按明代制度,凡是皇太子、諸王子誕生,就要剃度幼童一人,替皇子出家為僧,稱「替僧」,或稱「替度」。初選替僧之時,要從眾僧中卜一年命最貴之人,才允許披剃。北京城南的海會寺,相傳就是明穆宗出生受釐之所,顯然就是替僧出家之處。 這些僧人藉著是皇帝的替僧,在一般僧眾中具有極高的聲望,而朝廷給予他們的奉養居處,幾乎等同王公。 寺院若由僧人募化,就不屬於香火院;若由私人出資建造,就是所謂的「香火院」,而出資者就成為這座香火院的護法。寺僧與香火院的捐施者有一種相互依靠的關係。寺院是捐施者祝釐之所,而捐施者則是寺僧的香火飯主。如湖廣竟陵縣的寶峰山觀音寺,又稱為「十八灣楊氏寺」,因為是由當地望族楊氏出資修繕建造,這座觀音寺就成了楊氏家族的家廟。 明代香火院有四類:一、皇帝敕建的寺院,建造之資有些是出自內帑,或由太后等出資合建,甚至有皇帝的替僧在此出家。二、宦官的香火院。三、皇帝將寺院賜給臣下,成為官員的香火院。四、縉紳們出資興建,寺院住持亦由興建者自定,如此出資者的法事活動,由香火院承擔。甚至,將其宗祠建於寺廟之內,成了名副其實的香火院。 門僧之制,始於唐代的「門徒」。唐代時,百官之家「多以僧尼道士為門徒」,與之往還,即使家裡有妻子也不避忌。一直到了明朝,江南還有所謂的「門徒」。 明朝時,有些宦官信奉佛教,除了廣建寺廟之外,甚至依仗權勢,收羅僧人在自己的門下,形成所謂的「門僧」。而親近這些宦官的僧人,能因此而獲官得利,所以,也有些僧眾會賄賂宦官,投其門下,號稱「門僧」。 晚明,士大夫「多崇釋氏教」,「禪悅之風」盛行,甚至有所謂的「狂禪習氣」,這成為一股風尚。禮佛飯僧,談禪說佛,出入佛寺,與僧人交遊,已是明代當時士大夫清雅生活的基本內容。 喜禪之風影響所及,士大夫流行所謂的「清言」,內容雅緻冷峻,超脫世俗煩擾,蘊含著很多的人生哲理與經驗,其中多以佛道思想為基礎,如《菜根譚》。甚至,為表示自己的超脫氣質,士大夫也無不以擁有一襲禪衣或身穿禪衣為清閒生活的標誌。 這些士大夫學禪,有些確實成為佛教有名的護法居士,也有些研究的作品,如焦竑、馮夢禎等。但也有不過是想讓人說他志韻高遠,便於做官;或是趕得時尚,顯得有些文化氣息,如明人張鳳翼在《譚輅》一書說道:「近來士夫謝病,多挈一僧出遊,以表見其高。人見之,便謂是蘇長公、佛印作用。」 至於士人延請供養出家眾,不別好壞,導致一些酒色無賴之徒也一概接納,使得當時流傳一句:「不交僧與道,便是好人家。」 另外,僧人也多與士大夫相交,縉紳之士「各迎於家」。僧人出入公卿之門,一同遊覽名山,清談雅論,雜以詩句,蔚為風尚。在金陵、吳越等地,僧人大多能詩,而且相習成風,若不會寫詩,就會被視為不清;相同的,士大夫若不能與僧人交遊,同樣也會被人視為不雅。 明代婦女,不分其社會身分地位,生活內容儘管有些差異,但信奉佛道卻是她們的共同生活內容:結會講經、齋僧飯道、修寺建塔、山頂進香、廟宇燒香等,都是明代婦女的社交生活樣態。 孩子生下後,為躲避災疫,就在寺廟寄名,而後改易原先的乳名,稱「寄名」,或「契名」。如憨山大師周歲時風疾發作,幾乎死去,他的母親就向觀音大士祈禱,並許願讓其出家寄名於當地的長壽寺,隨後改易乳名稱「和尚」。 明朝時,乞丐以佛教中的「給孤獨長者」為乞丐行業的守護神。給孤獨長者是佛陀時代的大護法,常濟助貧賤者,故稱「給孤獨」。明代,在南北兩京設「捨飯寺」以濟貧賤。捨飯寺的一邊是蠟燭寺,另一邊叫幡竿寺。幡竿寺的伽藍殿內塑有給孤獨長者的像。 明太祖曾下令「若有官及軍民之家,縱令妻女於寺觀神廟燒香者,笞四十,罪坐夫男。」也禁止私自在家「焚燒夜香」。但明代百姓到寺觀燒香已成為一種風俗,尤其是婦女。除了家裡燒香拜佛,每月朔望至寺廟燒香外,另外就是組織香會、香社去朝山進香。 明代民間全國性朝山進香之地主要有三處:泰山、武當山和普陀山。地域性的進香活動,以當地名山寺院為主。 鄉民進香多以結社往返的方式,成員有男有女,也有單是婦女的結社,這類香社都是一些女菩薩,除庶民百姓家的女子外,也有一些官宦夫人。由道婆擔任會首,召集會員或道友,進香社首先要繳交「隨會」,也就是會費,包括沿途僱驢、下店、要帶回的禮品等費用。為避男女相遇之嫌,沿途會友們要戴「眼罩子」。到了目的地,一是燒香許願還願;另外就是「演社」,參與沿街表演。 曾有記載:有一個多達三百多人的進香團,選十位幹練者作「香頭」,領一面「泰山進香」旗幟,由地方知縣在旗幟上蓋官印,給進香團旅途方便。沿路前有三十面大鑼、五十面小鑼,打著鑼高聲念佛,一路上好不熱鬧。 明朝的文學藝術作品反映出濃厚的佛道思想,體現整個社會背景佛道盛行的客觀事實。如和紫柏大師淵源甚深的湯顯祖,其膾炙人口的「臨川四夢」或「玉茗堂四夢」(《還魂記》(一名《牡丹亭》)、《紫釵記》、《南柯記》、《邯鄲記》)裡,描寫人生的榮華富貴、官場黑暗、男女真情,猶如一場夢,道出世事無常、空幻不實,最後無不歸於佛道。 明代小說則常見因果輪迴、成仙成佛的佛道思想,以此勸導世人行善,如<醒世恆言>卷廿末尾「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勸君莫把欺心傳,湛湛青天不可欺。」也有以佛道故事為內容而創作的戲曲,如目蓮救母、觀音菩薩行傳等,常在節日或社祭活動時演出。另外,詩詞、繪畫、建築、雕塑等,亦是深受佛道思想影響。 寺院參與鋪路造橋、救災濟貧,並提供住宿服務。如明武宗南巡之時,當時從駕者數千人,「僧房家家佔滿,殊無措足地。」明末政治不穩,許多官吏南遷,但又沒有足夠的官舍,寺院也成了官吏們的安家之處,如當時南京天界寺是「明季多為官寓」。 而那些貧苦百姓居住無屋,佛寺也常常提供住房、齋飯等社會公益救濟。 寺院環境清幽潔淨,是士人讀書、講學的好處所。寺院有多餘的空房往往出租,供人寄住讀書或講學,如柳詒徵先生說:「明儒講學之所,自書院之外,復有寺、觀、祠宇之集會,月有定期,以相砥礪。」士人進入寺院,向僧人請教佛學,將佛法融入自己的思想,是佛教影響士人的一個管道。 寺院也是僧人、士人文化的創作基地,寺院裡有飽學的僧人、壯麗殿堂,更有豐富的文化遺產。寺院屢次興廢,歷代文學家、藝術家曾在寺院裡發生膾炙人口的軼聞,也創發許多文學藝術的作品,這些都題留或保存於寺院。 許多人巡禮聖地、探訪遺蹤而踏入寺院,促進了文化的發展。 寺院不但是僧人修行和生活的場所,同時也是社會大眾表達宗教情意的地方。明朝時,民眾到寺院禮佛、聽法、參加法會。而許多名山古剎不僅山景秀麗,殿堂像設巍然壯麗,匾楹書法、碑銘摹刻、卷軸條幅,不乏名家之作;帛畫壁畫、佛像雕塑、亭榭造景等精湛雅緻,這些獨特的人文景觀,吸引許多文人、縉紳、民眾前往參訪遊冶。 中國佛教自古向來有僧人為官。先僧而後入仕的,如宋湯惠休、蔡京;先仕而後為僧的,如南齊劉勰、唐圓淨等。明朝政府有正式的僧官體系,皆由僧人出任,也曾禮得寵的西藏喇嘛為國師。在這些僧官體系之外,高拜大位的還有成祖時的僧人釋道衍、世宗時的道士邵元節(官拜禮部尚書)、道士陶仲文(兼領三孤、禮部尚書)。 功在「靖難之役」的道衍法師,明成祖論功行賞時,以其為第一。不僅恢復他的原姓姚,還賜名廣孝。道衍法師雖拜大位,但終身不娶妻、不蓄髮,晚年歸隱山林,布衲錫杖,蕭然一身。 道衍法師雖功幾開國,祖父母、父母都封了官,但其為明成祖策劃發起靖難之役,並沒有獲得他家鄉吳人的認同。有一次,他穿著官服回鄉探望姊姊,姊姊拒不見面,說:「貴人來這窮人家做什麼?」後來改穿僧服回去,姊姊向他一拜後,再也不出來見面。 明代朝廷建立的僧籍與道籍制度,有頒佈所謂的《周知冊》,來核對僧道,以防冒濫。不過,時日一久,《周知冊》已經很難反應僧道增長的實況。 自正統後,佛道寺院、道觀,常成為遊民的避難所,甚至有人為了逃避差役、逃軍、逃匠、逃罪而私自削髮。因此,明末,許多僧人並沒有取得合法的度牒,到處遊方,隨處應供或募齋化緣,寄宿於一些寺院,寺院也成了一些遊方僧人的掛搭之所。明代時,北京的方言稱「代替人」為掛搭僧,可以見出明朝時,掛搭僧人數之多。 明朝法令規定僧人不許蓄妻和僕人,若有,是要送官法辦。但在福建某些地區,僧道公然留髮娶妻生子。寺裡僧人近百,只有負責出入政府機關的那人剃髮,其他與在家眾沒有什麼分別。廣東等地,有家室的僧人稱為「火宅僧」,僧人的妻子稱為「梵嫂」。 《五雜葅》裡提到明朝僧人常有焚身供佛的事情,蓮池大師曾撰文反對活焚。但社會大眾對此的接受度很高,常在僧人自焚當天圍觀並且供養,此事真假難辨。因此,明代常有斂財傷人欺騙的案件。 或由寺裡僧人到處廣宣,誑說供養燃身供佛者的功德殊勝,斂詐金錢。然後誘騙個愚劣沙彌,先讓他喝藥,發不出聲音來。儀式當天,將沙彌捆綁丟至備好的木材上。當火一點,煙燄漲合之際,萬眾喧鬧,沙彌雖然掙扎喊冤,也聽不到了。 或者也有些無賴僧貪得錢帛,先服用冰片數銖,屆時只會覺得全身寒顫,就是烈焰焦灼,也不感到痛楚。遠近鄉民信以為真,供養於是不絕。乃至灼頂、燃燈、煉指、斷臂、剔目,各類苦行,社會大眾常是「接踵相望」。
中國明代社會商業繁興,帶動城市多元生活,呈顯不同的士人文化與庶民文化格調。此時佛教的宣揚,不再強調艱深教義,而是凸顯宗教與日常生活結合的密切性,於是產生了士人喜禪、庶民信佛等更為世俗化的佛教樣貌,「20個不可不知」,從民間的歲時節日、休閒娛樂、婚喪喜慶等生活中,看到佛教對中國社會所帶來的深刻影響。佛教的儀式
1.節日活動
2.家庭祭祀的主神
3.重要的法會
4.喪禮採佛道儀式
做佛事看門面
5.火葬之俗
6.危機處理
吃齋念佛
卜問凶吉
許願還願
捉妖降怪
天災疾疫
治療疾病
佛教與社會的關係
7.與皇室互動密切
8.替僧
9.香火院
10.門僧
11.士大夫與僧人
12.婦孺與佛教
婦女學佛
寄名
13.乞丐的行業神
14.進香團
15.文學藝術
16.寺院社會功能
公益活動
提供讀書講學場所
宗教活動及人文參訪之處
佛教另類現象
17.僧而為官
18.掛搭僧
19.火宅僧
20.自焚供佛的迷思
- Oct 03 Sat 2009 07:11
佛教與明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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