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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往生咒〉是落地獄的因

◎宣化上人 一九七八年
開示於馬來西亞

有人問我世上有沒有鬼,我可以告訴你,鬼不是沒有,但不容易見。鬼是一股靈氣,屬陰;神是屬陽的。神與鬼僅是一線之差,聰明就是神,愚痴就是鬼。

一般人不明理,奸商利徒便把握著凡夫迷信的心理,經營投機生意,壟斷操縱。有賣往生錢的,胡扯〈往生咒〉燒得愈多愈好,亡者必定蒙益。其實盡你怎樣燒,剩下的只是一堆灰而已,還犯了毀像焚經的彌天大罪。這是落地獄的因,大家不能不注意。

更有一些人,還活著便把錢存到陰府里,以為可以買通閻羅王。閻羅王不是世間的貪官污吏,隨意受賄的。他見到你這個貪心鬼,反而快點打你入十八層地獄。

人在世上輪回生死,就是被貪瞋痴三毒支配得糊糊塗塗,不能自主。所謂「君子上達,小人下達」,又說「君子坦蕩蕩,小人常戚戚」。每天愁眉苦臉,就與鬼為伍;每天活潑歡喜,就與神為伴。「自古神仙無別法,只生歡喜不生愁。」你常常生氣,常動肝火,就變成青面鬼;常發無明火,就是紅面鬼;常怨責他人,就是黃面鬼;常擾亂他人,就是白面鬼;常煩惱他人,就是黑面鬼。五鬼鬧宅,不用到外面找去,鬼就在心裡呀!如果心裡沒有鬼,鬼又從何處來?

做人要老老實實地修行:「光風霽月,草木欣欣;怒雨狂風,禽鳥淒淒;故天地不可一日無和氣,人心不可一日無喜神。」佛教徒切要孝順父母,仁愛兄弟,尊敬佛、法、僧三寶。

無量劫的生死輪迴,人就是被貪嗔痴三毒支配的顛三倒四、糊裡糊塗、不能自已!經常愁眉苦臉那就與鬼為伍,每天歡樂活潑就與神為伴,長動肝火變成青面鬼,常發無明火變作紅面鬼,怨責他人變成黃面鬼,擾亂他人變作白面鬼,煩惱他人變作黑面鬼,這就是五鬼鬧宅!鬼不在外面,在心裡!

說了這麼多,做人還是需要老老實實的修行,人需要尊師重道、孝順父母,恭敬三寶,與其等親人亡故後去悼念不如活著之時來表孝,智慧之人方能冷靜的去判斷去實行!

轉發一次可讓更多人知曉危害,功德無量!

【編注】恭錄自 法界佛教總會 出版《放眼觀世界-法界佛教總會1978年亞洲弘法記實》

問:經咒印在往生錢上,是否有效?燒了是否有效?

宣化上人:燒了變成灰了嘛!變成灰了我怎麼知道有沒有效用?如果說燒了有效用,那西方人沒有燒紙錢,難道他們都是餓鬼嗎?

問:燒元寶、燒紙錢給祖先,有什麼道理?

宣化上人:這個如果有道理的話,西方的人都是窮鬼,你們要研究真理,絕對不可以迷信的。

問:我上次在金山聖寺求菩薩醫我的病,現在病好了,我印了三百本白衣大士神咒來結緣,也準備紙錢來燒。

宣化上人:佛教不燒紙錢,也不念白衣大士神咒。(於是他又帶回去了。)

【編注】恭錄自《金剛棒喝──宣公上人答問錄》


印光大師:為何不提倡燒往生咒的紙錢

我們知道印光大師對於燒紙錢是持不鼓勵不反對的態度。其中的深意在此。

往生咒紙錢-1.jpg

【白話譯文】

焚燒經書給鬼道眾生受持這件事,雖然有功德,我們不敢提倡。因為粗心的人多,往往燒在錫箔灰中。而錫箔灰,則賣給收灰的人,最終紙灰被簸出去,而留下錫賣錢。這個經書的紙灰,不是同樣丟到垃圾中了嗎?有誰肯細心準備器具焚化經書,而把灰投到大江大海之中呢?

印光在初出家時,曾見到放蒙山,燒黃表紙錢,裡面加往生錢的。(把往生咒印在如同錢形狀的紙錢上,所以叫往生錢。)用火點燃,隨手點隨手燒,直到不能拿的時候,就扔到地上,往往沒有燒乾淨,而每張有好多字都沒燒到的。光緒十六年,印光在北京龍泉寺,早晨出寺院的門口,見到夜間放焰口送孤魂所燒的紙堆,有往生錢,大約二寸厚,只燒了一半,印光拾起來放在字簍之中。如果被傭人打掃,不是一同掃到垃圾中了嗎?所以說無論做什麼事,都要細心的人來做,如果是粗心的人做,只會未得到利益,而災禍卻先得到了。

好多年前,蘇州太平寺,為蘇州隱貧會代售硃砂書寫的《金剛經》。主持真達和尚,聽印光說了此中的罪過,就不給隱貧會代售了。如果有人贈送硃砂《金剛經》,不必在做佛事的時候燒,恐怕沒有細心的人料理,仍然重蹈前面的罪愆。應當在家中潔淨的地方,具備一隻大鍋,或者大鐵盆,鍋中鋪箔錠,把經書放在上面,然而上面又要加上箔錠,以免經灰隨風漂揚。等到燒完,火熄滅之後,取出經灰,放在新布袋中。又要裡面放上乾淨的沙子,或者乾淨的石頭或者磚。然後扔到江海的深處,這樣差不多可以沒有罪過。

如果布袋中不加上沙石,便會浮在水中,不沉下去,仍舊會漂到岸邊,終究會受到染污、褻瀆。焚燒經書能夠這樣細心,必定有功德,必定沒有罪過。否則的話,我不敢說。那些不如理如法焚燒經書的人,那個不是把經書錫箔一同燒呢?南方錫箔質量好,人們不會在地上燒。北京錫箔質量差,許多寺院都不知道敬重、愛惜紙和字,凡是人家做佛事,往往疏文都是在門前車來車往的路上燒,並沒有放在器具中燒。而人和動物在上面踐踏,這個罪過不小,而且大家習以為常,成了風氣,大為讓人痛惜、悲嘆。

這些事,從我們自身的角度來說,應當保持緘默,自己做好就行了。比如說南方女人的手帕,上面印有佛菩薩名號,上印著所出寺院的印章,鋪在地上拜佛,或者鋪在坐墊上坐。這種惡劣風氣,遠近普遍傳播。

光緒二十一年,印光在阿育王寺,見到一個女人,用這樣的布墊坐,因此和舍利殿負責人說這件事。負責人說,這是本地的風氣,意思怪印光多管閒事。所以在普陀山志中,印光說了這件事的罪過。不知道是否有人能夠於此注意。世間不知有多少不能究根追底的事,相互學習致使成為風氣,這些人卻往往以為是正常的。比如吃葷的人,認為吃素不吉祥,對於孫子不利。如果吃長素,會讓孫子斷絕。竟然有相信這種邪見,而不許父母吃長素的人。這種以訛傳訛的話,周遍各地。

又凡是生孩子,有念佛的人,一概不敢接近。又有不敢見到死人的,不敢見到新娘子的,以及破地獄、破血湖、還壽生,這些沒有道理的事,昏昧的出家人為了求得錢財而為人去做,無知的人為了消罪業而出錢請僧人去做。至於真能得到利益的念佛法門,卻又漠然看待。

龍梓修、濮秋丞兩個人,民國十八年,打算用一千六、七百元在寶華山做一堂水陸法會,他們把這件事告訴印光。印光讓他用這個錢來打佛七,他們就捨不得花這個錢,只花了幾百元請出家人念佛而已。如果印光贊成他們做水陸法會,那麼兩個人都要出八百多元。可見世間的人,大多數是好排場,不是真實求超度先亡,和普遍救度孤魂野鬼的。

至於救濟孤魂的錫箔也不能廢棄,但是也不必一定要要燒多少。要知道這是救濟孤魂用的,佛菩薩以及往生淨土的人,是完全不需要的。還應當用佛力、法力、心力,加持使之變少成多。

如果每個孤魂各得到一份,縱然所燒錫箔有千萬萬之多,也不能普遍都能使他們得到,因為孤魂和鬼神充滿虛空的緣故啊。如果知道變少成多的道理,便會救濟孤魂的誠心盡到了,而且沒有浪費物資的罪過。因此在於人人都能夠至誠地的做,那麼心力周遍法界,鬼道眾生的錢也會隨著心力而周遍啊。
 

【原文:  印光大師:與李慧澄居士論焚化經灰及往生錢書】

焚經一事.雖有功德.吾人不敢提倡。以粗心人多.每每燒於錫箔灰中。錫箔灰.賣於收灰者.將紙灰簸出.而留其錫以賣之.此經灰.不同棄於垃圾中乎。誰肯細心另用器焚之.而以其灰投之於大江大海中乎。光於初出家時.見放蒙山.燒黃表.內加往生錢者。(印往生咒如錢形.故名往生錢。)點著.隨點隨著.至手不能執則丟之.每每未燒盡.而每張多有字未燒及。

光緒十六年.在北京龍泉寺.晨出寺門.見夜間放焰口送孤魂所燒之紙堆.有往生錢.約二寸厚.只燒一半.光拾而納之於字簍中。儻被僕人打掃.不同歸於垃圾中乎。是知無論何法.皆須細心人做。若大派頭人做.則益未得.而禍先得矣。前數年.太平寺.為蘇州隱貧會.代售朱書金剛經.真達和尚.聞光說而止.不為售。如有人送朱書金剛經.不必於做佛事燒.恐無有細心人料理.仍蹈前愆。當在家中清淨處.具一大鍋.或大洋鐵盆.下鋪箔錠.置經於上.上又加以箔錠.以免飛揚。候其火滅.取其灰.貯於新布袋中。又須內加淨沙.或淨石.淨磚.投於江海深處.庶可無過。

若不加沙石於內.則浮而不沈.仍漂之於岸上.終遭穢污。焚經如此用心.必有功德.必無過愆。否則.吾不敢說。彼焚經者.誰不是與錫箔同燒乎。南方錫箔好.人不肯燒之於地。北京錫箔惡劣.諸寺皆不知敬惜字.凡人家做佛事.每每文疏均於門前車路上燒.並不用器盛貯。人畜踐蹋.其過非小而相習成風.大可痛悼。此事在吾人分上.當以緘默自守。如南方女人拜佛手方.印有佛菩薩名號.上打各寺之印.鋪地拜佛.或用墊坐。此種惡風.遍傳遠近。

光緒二十一年.光在阿育王.見一女人.用此布墊坐.因與舍利殿主說。殿主雲.此本地風氣.意謂光多事。故於普陀志中.說其罪過.不知有人肯留心也否。世間不知有多少不可究詰之事.相習成風.人各以為有理。如吃葷之人.以吃素為不吉祥.於子孫不利。若吃長素.當令子孫斷絕。竟有信之不許父母吃長素者。此種訛傳之話.遍周各處。又凡生產.有念佛人.概不敢近。又有不見死人者.不見新娶之婦者以及破地獄、破血湖、還壽生.此種無道理之事.庸僧為求利而為人作之.無知者為消罪而出資請人行之。至真得利益之念佛法門.又漠然視之。

龍梓修、濮秋丞、十八年.擬以一千六七百圓.在寶華山做一堂水陸.為光說。光令以此錢打念佛七.彼便捨不得用.用幾百圓念佛耳。使光贊成彼做水陸.則二人均須八百多圓。可見世間人.多多是好鬧熱鋪排.不是真實求超薦先亡.與普度孤魂也。錫箔亦不可廢.亦不必一定要燒多少。須知此濟孤所用.佛菩薩.及往生之人.了無所用。亦當以佛力、法力、心力.變少成多。若人各得一.縱數千萬萬.也不能遍及.以孤魂、與鬼神.遍滿虛空故也。若知變少成多之義.則濟孤之心亦盡.而且無暴殄之過。是在人各至誠以將.則心力周遍.冥資亦隨之而周遍矣。

——《文鈔》之《與李慧澄居士論焚化經灰及往生錢書》印光大師著述佛弟子敬譯

佛弟子祭祖先,固當以誦經、持咒、念佛為主。焚化箔錠,亦不宜廢,以不能定其即往生也。即定其即往生,亦不妨令未往生者資之以用耳。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復海門蔡錫鼎居士書三)

 

【復金振卿居士書】

至於喪祭,通須用素,勿隨俗轉。縱不知世務者,謂為不然,亦任彼譏誚而已。喪葬之事,不可過為鋪排張羅。作佛事,只可念佛,勿做別佛事。並令全家通皆懇切念佛。則於汝母,於汝等諸眷屬及親戚朋友,皆有實益。

錫箔一事,雖非出佛經,其來源甚遠。《法苑珠林》有二三頁說錫箔(此即金銀)及焚化衣物(此即布帛)等事,其文乃唐中書令岑文本記其師與一鬼官相問答等事,其人彷彿是眭仁蒨,初不信佛,及與鬼神,後由與此鬼官相契,遂相信,並令岑文本為之設食,遍供彼及諸隨從。眭問冥間與陽間,何物可相通?彼云:金銀布帛可通,然真者不如假者,即令以錫箔貼於紙上,及以紙作綢緞等,便可作金及衣服用,此十餘年前看者,今不記其在何卷何篇,儻詳看,當可見之,其時在隋之初,以此時岑文本尚在讀書,至唐則為中書令矣。汝之性情,過於自是。古農所說,雖未知其出處,然於天理人情,頗相符合。汝尚不以為然,便欲全國之人廢除此事,儻真提倡,或受鬼擊。世有愚人,不知以物表心,專以多燒為事亦不可。

當以法力心力加持,令其變少成多,以遍施自己宗親與一切孤魂則可。若供佛菩薩則非所宜。然佛菩薩豈無所受用尚需世人之供養乎?但世人若不以飲食香花等表其誠心,則將無以作感佛菩薩之誠,愚人無知,縱用此以供佛,於一念誠心上論,亦有功德,喻如小兒供佛以沙,(阿育王前身事)尚得鐵輪王報。若愚人不知求生西方,用許多金錢買錫箔燒之寄庫,實則痴心妄想,以自私自利之心,欲作永遠做鬼之計,恰逢不問是非只期有佛事得經資之俗僧,便隨彼意行之,故破地獄、破血湖、還壽生者,實繁有徒。然君子思不出其位,但可以此理自守,及為明理之人陳說,若固執不化之人,亦不得攻擊,以致招人怨恨,則於己於人於法皆無利益也。

(印光大師文鈔三編卷二.復金振卿居士書)


印光大師談燒紙錢

人之入道,各有時節因緣。既因文鈔而知佛法,從事修持,即是皈依。不必又復行皈依禮,方為皈依。不行皈依禮,不名皈依也。但願汝能依到底不中變,即真皈依,又何須每日頂禮於不慧也。果以禮不慧之禮以禮佛,則彼此均得巨益矣。

錫箔一事,雖非出佛經,其來源甚遠。古農雖不知來源,所說本于天理人情。何得又自作聰明,不以為是。光昔看《法苑珠林》,忘其在某卷,有二三頁說錫箔(此即金銀)及焚化衣物(此即布帛)等事。其文乃唐中書令岑文本,記其師與一鬼官相問答等事。其人仿佛是睦仁茜,初不信佛及與鬼神。後由與此鬼官相契,遂相信。並令岑文本為之設食,遍供彼及諸隨從。睦問冥間與陽間,何物可相通,彼云金銀布帛可通。然真者不如假者,即令以錫箔貼於紙上,及以紙作綢緞等,便可作金及衣服用。此十餘年前看者,今不記其在何卷何篇。汝倘詳看,當可見之。其時在隋之初,以此時岑文本尚在讀書,至唐則為中書令矣。

汝之性情,過於自是。古農所說,雖未知其出處,然于天理人情,頗相符合。汝尚不以為然,便欲全國之人廢除此事。倘真提倡,或受鬼擊。世有愚人,不知以物表心,專以多燒為事,亦不可。當以法力心力加持,令其變少成多,以遍施自己宗親與一切孤魂則可。若供佛菩薩,則非所宜。佛菩薩豈無所受用,尚需世人之供養乎。但世人若不以飲食香華等表其誠心,則將無以作感佛菩薩之誠。愚人無知,縱用此以供佛,於一念誠心上論,亦有功德。喻如小兒供佛以沙,(阿育王前身事)尚得鐵輪王報。

若愚人不知求生西方,用許多金錢,買錫箔燒之寄庫,實則癡心妄想。俗人以自私自利之心,欲作永遠做鬼之計,恰逢不問是非,只期有佛事得經資之俗僧,便隨彼意行之。故破地獄,破血湖,還壽生者,實繁有徒。

然君子思不出其位,但可以此理自守,及為明理之人陳說。若執固不化之人,亦不得攻擊。以致招人怨恨,則于己於人於法,皆無利益也。汝果真欲皈依,當以吾言為准。否則縱親來皈依,亦是有名無實。有何師弟之誼,與皈依之益乎。祈慧察。光老矣,(今已七十有一矣)精神不給,不得常來信。

增廣印光法師文鈔卷一複 范古農 居士書二

中陰雖離身軀,依舊仍有身軀之情見在。既有身軀之情見,固須衣食而為資養。以凡夫業障深重,不知五蘊本空,仍與世人無異。若是具大智慧人,則當下脫體無依。五蘊空而諸苦消滅,一真顯而萬德圓彰矣。其境界雖不必定同,不妨各隨各人之情見為資具。如焚冥衣,在生者只取其與衣之心。其大小長短,豈能恰恰合宜。然承生人之情見,並彼亡人之情見,便適相為宜。此可見一切諸法,隨心轉變之大義矣。

【注釋】

《法苑珠林》卷第六舍宅部第十一,感應緣(略引六驗)唐眭仁茜:“初文本將設食。仁茜請有金帛以贈之。文本問。是何等物。茜云。鬼所用物。皆與人異。唯黃金及絹為得通用。然亦不如假者。以黃色塗大錫作金。以紙為絹帛。最為貴上。文本如言作之。”

【按】根據以上印光大師開示:

民間祭祀亡靈、祭祀祖先燒紙錢、燒紙衣及用具是有很久的淵源的,其原理是陽間人與陰間鬼眾生之間的誠心相感。要注意的人死後隨過去所作業而在七七四十九天內轉生於天、人、阿修羅、地獄、餓鬼、畜生等六道之中,若念佛者則超凡入聖往生淨土。念佛往生者不需要為其燒紙。普通不信佛之人則隨俗燒之,但既然未必轉生鬼道,則應按照印光大師“當以法力心力加持,令其變少成多,以遍施自己宗親與一切孤魂則可。”而行之。又念佛人不願祖宗滯留鬼道,應該以念佛修持功德回向歷代宗親,求阿彌陀佛加被接引他們往生淨土。


慧律法師──臨終備覽 5

勿拜腳尾飯

某次,筆者應邀為一老菩薩助念。良久,老菩薩仍未斷氣,搖手表示:「太熱!」,又經數小時,筆者問:「是否已見佛?」彼點頭示意。

又問:「佛在何處?」答:「外面。」將往生之際,右手頻指腳底。

家屬問:「是否腳癢?」老菩薩搖頭否認。其時已呈昏迷狀態,口不能言,唯指腳底,竟忽爾清醒。筆者問:「菩薩,何以未往生?莫非未見佛?」

答:「佛身碩偉,於門外放光,惜以子孫拜腳尾飯,阻擋出路,致無法邁步向前。」拜腳尾飯之典故,源自明季。

一犯人之妻攜飯一碗、雞蛋一枚及筷子一雙前去探望。至刑場,其夫已遭處決。因未備香爐,遂以飯碗為爐,以筷子為香,於腳尾祭拜,告慰亡夫。

後世遂有拜腳尾飯之俗。細思之,亡者未必為犯人,何以必定沿襲此俗?

由上述實例,即可得知腳尾飯非但無益於往生,且可能反成障礙。


勿焚化冥紙、往生錢

世謂:「中國窮困,由斯三火所致。一曰灶火,二曰菸火,三曰燒紙火。」

灶火者,以中國人重美食,每逢節慶即宴客聚餐,所耗不貲。菸火者,指鴉片遺毒。燒紙火者,即焚燒錫箔冥紙。

子孫為免親人亡故後遭受困厄,焚冥幣供其花用,此固一片孝忱,然並不如法,全係以自我主觀之幻相,妄以人道形式加諸鬼道。

須知,凡以貨幣金錢流通之處,必生痛苦,必充斥現實、鬥爭、殺害、仇視。

因金錢令人起諸分別,貧富貴賤於焉而生。既為親焚化冥幣,即是認定亡者無法往生善道。

或謂:「有修者往生善道,自是衣食無虞,無修者未知其趨向何道,倘墮惡趣,不焚冥幣當若何?」

此種說法非僅平添亡者執著,更容易促使其墮入鬼道。

試問:臨終執著錢財,豈能往生極樂蓮邦?以因果論而言,人死未必為鬼。造如是因,得如是果。

亡者既未造餓鬼因,焉能感得餓鬼果?

即使知其生前所為,恐投生鬼道,亦當依佛法超度之,以念佛、誦經迴向其早生善道,何可施以鬼用之物,令其永淪惡趣?

太虛大師即言:「故此種風俗,實與佛法不合,信佛法者,宜速廢除!」

往生錢上面印有咒語,焚燬經像、咒語,其罪業非同小可。

印光大師謂:「世每以往生咒寫作圓形,刻而印之,名曰往生錢,多有焚之以濟孤魂者。光緒十六年,光在北京龍泉寺,於清晨至三門外,見其夜間放燄口,所燒之紙及錫箔灰中,有二寸厚一疊往生錢,只燒了半邊,儻非我見,則佣人打掃,恐一同掃於垃圾中矣!是知燒此神咒之過,無處不有也。有僧放蒙山,用黃表紙及錢紙,內夾一往生錢,摺作一頭大一頭小形,待出生(又稱出食)時燃之。至近手,則丟於地,其中每每有字未燒完者,即燒完,而其灰則完全落於地下,豈能無過。此係不慧親眼見者。故知一法才立,百弊叢生,乃真語實語也。凡事均以慮及久後無弊為妥善,焚經縱有功德,恐無細心之人料理,則功德事反成罪過事,況未必真有功德乎!」

一、兩千年來,大、小乘之爭,猶未消弭。小乘誹謗大乘,大乘鄙視小乘,迄今未歇。

中國人善開方便,亦頗能圓融,然往往因方便太過,遂失佛法原貌。以燒往生錢而言,即大乘廣開方便、濫用開緣之實例。

實則佛在世時,並無往生錢。《大藏經》亦未見記載,乃純係中國人自創。

若焚化往生錢,即可助亡者往生,佛陀於其父淨飯王臨終,即毋須告以念佛求生西方。

且佛在世時,並無紙張,一切記錄係書寫於樹葉上,至佛滅度後數百年,始見文字記載,既無紙,何來「往生錢」?

諸蓮友於焚化冥幣、往生錢之前,應先探究其源由。

後漢年間,蔡倫以樹皮、破布等物為原料發明造紙術,締造社會文明,貢獻人群至夥,但以普遍傳授製法,致生產過剩。

紙商遂打造冥幣,復詐死於無底棺,由其妻趁無人時,送予飲食,又連燒冥幣三晝夜,繼而向鄰舍偽稱:「人死焚冥幣,可買通閻王,活命還陽。」

此計奏效,愚民信以為真,凡值婚喪喜慶、或遇病苦、或逢忌辰,皆焚紙錢,以祈平安,沿襲至今。

此本為古人促銷之詐偽詭計,今人豈可被古人之伎倆所欺?

目下通行世界之金融貨幣,必有定額、定規,由政府統一發行,偽造者當受法律制裁。

今之冥幣,但隨廠商不同,形式大小互異,豈非令人莫衷一是?

且未聞係何方神明交付監印,唯憑廠商隨心所欲,何足採信!

往生係依阿彌陀佛本願,念佛見佛。若視焚化冥幣多寡,決定是否往生,往生豈非富者之專利?

佛法主張心法,即心即佛,當相即道,見處即真。

今人做法,多重表象,大違佛教本旨。

須知此舉僅徒費金錢,於亡者毫無實益。何若如法念佛、做功德較具意義。


勿燒紙紮冥具

焚化紙紮之房屋、汽車、電器用品...等,與焚燒紙錢如出一轍,係子孫孝思,欲令親於冥界生活優渥所衍生之習俗。

此係以陽間觀念強加在亡者身上。但佛教尚理性,詳加探究,

燒紙厝,是否燒所有權狀?汽車無油,如何行走?

有電視無電視台,如何觀賞?有冰箱無電力公司,如何使用?

諸如此類,冷靜思考,即知此舉無甚意義!


勿悲泣痛哭或觸動屍身

依據本省習俗,人甫斷氣,家屬即搖撼屍身,失聲悲啼,或披髮赤足前來哭靈,奔喪時須一路哭進喪宅(哭路頭),或請師巫之流吹吹打打,令存、亡二者皆不得安寧。

前已述及,神識未去而碰觸遺體、悲傷啼哭,適足以擾其正念、增其眷戀,萬不可順任一己哀傷,行不利亡者之措施。

縱令哀慟逾恆,亦當暫避他處,以免障礙親人往生西方。

此際為神識升沉之重要時刻,應當給予寧靜、安詳之環境,令亡者心無罣礙地往生。


廢除傳統儀節

死亡乃人生大事,自古以來,即因環境及人為因素,衍生諸多繁文縟節。

今乃資訊掛帥之世紀,於死亡一事,應以莊嚴肅穆、簡單隆重且合於時宜為原則,免遭食古不化之譏。

下列傳統儀式,應配合時代需求,予以廢除,但此俗例已行之多年,倘家中其他眷屬不願廢除,則不宜過於堅持,致家庭失和。

1、接棺:以一斗米及細竹圈捆上稻草,點燃後,尾隨棺木泣曰:「收租回來了!」此為抬棺者為賺取紅包所設,既無意義,兼且污染環境。

2、乞水:孝眷遠至河邊,向水公水婆乞取河水,為亡者清洗。目今家家戶戶皆有經消毒之自來水,實毋須捨近求遠。

3、辭生:大殮時,師公祝禱:「吃一口豆,子孫活到老老老;吃一口豆干,子孫做大官;吃一口魚丸,子孫中狀元。」此為世間人凡事求平安、吉祥之舉,可謂「自我安慰」,並無實質效用。

4、披麻戴孝:農業時代,以麻布表樸素,居喪期間,不事妝扮,以示哀思,今宜以素服代替。戴孝章,以區別亡者性別。亡者為男眾,孝眷不論男女,皆戴孝於左側,反之,則一律戴於右側。目下,眷屬輒以自己性別為準則,實令人啼笑皆非。

5、戴頭圈:因親亡故,無心整飭儀容,髮長即以稻草為圈,繫於頭上。女眾為防雨,將置物之麻袋摺疊,以為頭罩。此即孝眷頂戴頭圈、頭罩之因由,及今視之,已無必要。

6、著草鞋:古代本以草鞋為慣常用具,且可防滑,今者鞋店林立,各類鞋履一應俱全,何以必退而著草鞋?

7、哭喪棒:古代交通不便,孝子四處報喪,恐不勝跋涉之苦,遂以棍棒助行。今日傳訊業興盛,以電話、電報、信件...,即可報喪,故哭喪棒已成虛設。

8、梅花球:居喪期間,無心問事,遂塞耳不聞,後人取其用意,以梅花球二枚附於孝帽,象徵哀思之情。時代變遷,此物已不合時宜,徒具形式,當思改良。

9、撐傘送葬:子孫手捧牌位,為親送葬,尚有一人在旁撐傘。此係明末遺民,誓死「不頂滿清之天」,遂成此儀式。今者幾經改朝換代,自已不具意義。今人則誤以為鬼怕陽光,已大違原意。


第七章 如何利益亡者 薦亡有何作用

俗云:「人死不能復生。」係就一期果報之色身而言。其神識並未死亡,而隨業力、念力及習氣,轉換為另一生命形態,此即吾人所謂「輪迴」。

氣絕至投胎前,為善惡未判之中陰階段,亡靈覺受力尤勝生前,倘家屬於此七七期內,為其廣修眾善,造諸功德,令亡魂得聞佛法,心生懺悔,自能減輕罪業,免淪惡趣。

或有人以為:「人死為鬼,此事實既無法改變,何須超薦?」殊不知,人死未必為鬼,乃隨其業力招感,而投生於六道,如是流轉不息。

是以但能歸命三寶,修善斷惡,受行法戒,志心淨土,自可頓超三界,了生脫死。

倘能至誠念佛,回向亡者,可令未往生者得往生,已往生者蓮品增上。

親眷亡故後,家屬宜節哀順變,依循佛法,令亡靈得度。莫依俗見,行無謂儀式或耗費,既無實益,又增其貪執。

可於舉辦報恩精進佛七、梁皇寶懺、三壇大戒、水陸法會等道場,立牌位拔度,或懇請高僧大德於早、晚課時,迴向亡者罪障消滅、往生佛國。

倘火化後,遺骨變黑,若非久病服藥所致,即表示亡者惡業深重,助念無效,應立即為其超度,除前述方式外,尚須為亡者求懺、印經、放生...,做諸功德,祈能轉變業力,救拔亡靈。

超薦之目的,在為亡者祈求冥福,冀其業障消除,度脫生死輪迴。

一般家屬於佛門超薦儀式知之未詳,故多禮請出家淨眾為亡者念佛、誦經或拜懺,使其體悟佛法真諦,放下諸般執著,往生西方。

即令未能生西,亦可免墮惡道。倘已墮惡道,亦可增添福報。

如本應投生為牛,以超薦功德,或可投生為人。

倘已出世為牛,以此功德,亦可改善境遇,飲食豐足,免遭勞役或屠宰。

下列各節為薦亡之方式及家屬應具備之觀念,宜恪遵無悖,方可令亡者獲真實利益。

 

作七

作七之俗源自佛經,據《中陰經》:「中陰眾生壽命七日。」

而《瑜伽師地論》亦云:「又此中有,若未得生緣,極七日住;有得生緣,即不決定;若極七日未得生緣,死而復生,極七日住。如是輾轉未得生緣,乃至七七日住,自此已後,決得生緣。」

《梵網經》:「父母、兄弟、和尚、阿闍黎亡滅之日,及三七日,四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應講說大乘經律。」

《釋氏要覽》云:「人亡每至七日必營齋追薦,謂之累七,又云齋七。」

作七通常皆禮請法師蒞喪宅或家屬至寺院作佛事,其餘六日,家眷可自行為亡者念佛或誦經。

因中陰身雖名七日歷一死生,實則,每一動點皆有可能投胎,故應每日為其念佛回向。

如週五往生,下週四為頭七,下下週四為二七,再下週四為三七,以此類推。

但做七宜提前一日,即每週三做,原因即如前述,恐其於每一動點皆可能投胎,故提前做。

今者偷日陋習盛行,即將七七四十九日易為二十四日,頭七、尾七仍為七日,二七至六七則每二日為一七,此法不足取,孝眷切不可投機取巧。

民間尚有「作旬」習俗,每十日作一次,共作四次,今已名存實亡。

印光大師嘗云:「諸惡業中,唯殺最重。普天之下,殆無不造殺業之人。

即畢生不曾殺生,而日日食肉,即日日殺生。以非殺決無有肉故,以屠者、獵者、漁者,皆為供給食肉者之所需,而代為之殺。

然則食肉吃素一關,實為吾人昇沈,天下治亂之本,非細故也。

其有自愛其身,兼愛普天人民,欲令長壽安樂,不罹意外災禍者,當以戒殺吃素,為挽回天災人禍之第一妙法。」

在七七期間,切莫殺生。遺屬應以茹素為宜,若無法習慣,亦應勉力為之,至少茹素七日。

凡祭祀、供靈或待客,均以素齋代葷菜,此舉較放生功德更大。

弘一大師即曾言:「在家人敬神,每用豬雞等物。豈知神皆好善而惡殺,今殺豬雞等物而供神,神不受享,又安能降福而消災耶?

惟願自今以後,痛革此種習慣,凡敬神時,亦一例改用素食,則至善矣。」

喪中不用酒肉,此非獨佛教主張,儒家古禮亦嚴禁之,若皇太子居喪飲酒,必載之史書,視為失德。

以親亡故而殺生,令其擔此業力,陷親於不仁,何異弒親?今人每以食肉飲酒、作樂唱戲為體面,誠乃背道而馳之作為。

《圓覺經》:「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由有種種恩愛貪欲,故有輪迴。」

虛雲老和尚亦言:「三界輪迴淫為本,六道往返愛為基,可見有淫就有生死,斷淫就斷生死了。」

所謂「淫心不除,塵不可出」,若耽溺淫慾,則與佛道相違,難以感應道交。

是以,喪中家屬應斷淫,持守五戒。

然亦或有茹素四十九日尚可忍受,斷淫四十九日則形同受酷刑者,此皆因眾生習氣太重,無法克制。

若果真無法斷淫,至少亦須忍耐七日。

藏人尤重四七及七七,緣中陰身多於四七前投胎,而七七則為中陰身最後之期限,故應擴大舉行。

 

關於抄經的問答

 

抄經後可焚燒嗎?

 

佛經不可燒化

 

不能将佛經印在日用品上,更不能燒經!上洗手間能帶護身符嗎?

 

為什麼要定期舉行超渡?應不斷超度祖先才能閤家平安事業順利!

 

殺生祭拜是邪法,違背生存之道,得不來福報--殺生祭祖結惡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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