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炳南居士
問:『琉璃王滅釋種,釋尊頭痛三日。』成佛之後,都不能擺脫因果,念佛怎麼能滅罪呢?
答:因果關係,千頭萬緒。如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是基本原則。但有抵有折,有討有解,一定要就事論事,不能偏執一端。
但先生所問,不在這個範圍之內。要知道,業障全無,凡情頓消,才能圓成佛果。怎麼會成佛以後,還有業障的道理?
例如,十五的月亮不缺才稱圓,既然叫做圓,就決定不會缺了。
你所說那段經文,是為了說明因果不假,釋尊現身說法,並不是世尊真的受報啊!再如八相成道,也不過是古佛示現演講佛法,釋迦牟尼佛在無量劫前早已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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