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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社會,據說自稱有修行的人,比自稱不懂修行的人還多。
而自稱有在修行的人,卻常跳離修行的範疇,常常以“神說”自己來扮演神的代言人?與創教者。
宗教上的“辦事人”其實並不能稱之為“代言人”,因為辦事人是經過訓練與嚴肅挑選而有期限的“工作人”而已。
很多輕浮的修行者,常因為有些“感應”而信口胡說,包天包地,甚至遇神殺神見鬼斬鬼,其實他已經脫離了自己的人生而不自知,實在可悲。
不論是輕挑的初修者,口修者,或者有心計的神棍,江湖術士,他們都是見事辦事,見縫插針,不管他們是因為虛名或掌聲,還是財錢利養,這種信口開河,狡言詐術,玩弄人的災難,玩弄人的心智,真的不用負責嗎?真的沒因果嗎?真的沒報應嗎?
玩弄手段,見縫插針,搞的人心志顛倒迷信,該怎麼報應???
趨炎附勢,哄瞞馬屁,使人財盡人亡,該有什麼報應???
修,只是修掉自己內心裡的忐忑,讓自己能越來越清醒自在,除非特別因緣,得良師得益法,否則,修行是沒有半點怪力亂神與出賣自己人生的事,縱然得良師益法,也沒有出賣自己的靈魂貢獻自己肉體與散盡資財天倫的繆論妄為...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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