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空法師

問:請問是否能流通佛像(包括買賣)?出售佛像是不是「出佛身血」?

 

答:這個的確是需要講清楚。流通佛像、買賣佛像,這是可以,這是屬於流通,沒有過失。­出售佛像,不是出佛身血。

「出佛身血」是什麼?是把這個佛像破壞,而且是惡意破壞,這­個等於出佛身血。

如果是無意的,那是有過沒罪。不小心把佛像碰到地上摔壞了,這不是有­意,這是過不是罪。

如果是惡意的,討厭它,瞋恨它,故意把它毀壞,這個罪等於出佛身血­。買賣不包括在這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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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佛像有罪嗎?

 

作者:湖心亭看雪客

 

特別提示:本博主在前不久和一位博友就請購佛像時能否討價還價的問題產生爭議時,曾堅持認為善巧的討價還價是可以的,能減輕賣佛像者的罪業,但是,祈竹仁波切開示說:如果賣者索價太高,你靜靜走開就算了,不要討價還價或說出:「這阿彌陀佛不值一百元!」這類的話。

本博主接受仁波切的開示,在此猛烈懺悔之前的言論,同時也對那位博友猛烈懺悔。

當然,那位博友認為,無論對方出多高的價都應該接受,那也是錯誤的,因為,其獲利越多,罪業越大。

所以,應該如仁波切開示的,當對方索價太高時,當靜靜走開。

 

佛教徒可以經營佛具店及佛像買賣嗎?

 

祈竹仁波切開示

 

◎皈依了佛寶的人,應視一切金、銀、銅乃至紙造佛像為真正如來,不可視為商品而典當或售賣,此乃皈依三寶之各別學處之一。

上述尤指販賣如來以維持生計及糊口,如果並無分毫營利而純以成本供應及以方便他人的心去做,則還可以說得過去。經營其他佛品,例如香、油燈等物品,則絕對沒有問題。

 

現今商業社並會有太多的奇怪佛教產品,純粹是不懂佛法或不理佛法的商人自以為是地制造出來的,例如印上經文的香爐、印上經文的茶杯及鑄有佛陀聖像的腰帶扣等,我們應盡可能不售賣這些仿似提倡佛法,實則在顛倒佛法的產品。

制造佛像的人,最好不要以此為糊口的職業,只收造像材料成本是最好的。

最重要的是,工匠必須依〈佛說造像量度經〉或有關論著而塑像,比例及細節要正確無誤,不可憑一己想像而發揮創造... 請購佛像的時候,要注意不要在不經意中作語之不善業。

如果賣者索價太高,你靜靜走開就算了,不要討價還價或說出:「這阿彌陀佛不值一百元!」這類的話。

在討論評述佛像工藝時,只可以說:「這工匠的手藝不太高明!」而不是:「這觀音實在太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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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賣佛像,這個罪重啊

 

「質當貿易像」,把佛像拿到當鋪裡去當錢,因為要等錢用,那麼跟佛菩薩打個招呼,「對不起啊,請你暫時到當鋪裡委曲一下。」(眾笑)行嗎?

把佛像當貨物去抵押,這個罪重啊!我看見這種人害怕,也許哪天他沒錢,會把我綁起來到當鋪裡去當錢。

 

「貿易像」,把佛像當貨物來賣,這個罪不得了啊。凡是佛像只能結緣,不能賣錢。

比如你家裡佛像多,有個居士來請,你不能說:拿兩百元錢來。

現在有種話聽起來好像挺有道理,有些人專門做佛像生意,他說「我這樣能使更多人請到佛像。我把佛像普及了,賺點錢是應該的。」道理不能夠根據他說,要根據佛說。

要知道,你這麼做佛門就敗壞了。所以現在人說出的種種不是佛法的道理,不懂佛法的人就容易受迷惑。

 

不可以輕慢語,評佛像丑惡

 

「或以輕慢語,評佛像丑惡」,有的佛像塑得很莊嚴,有的佛像塑得不莊嚴,尤其是末法時期,許多人塑佛像不照規定。

塑像得有標准,有一本《造像量度經》,專門講佛像的尺寸比例,這樣的佛像就非常莊嚴。

碰到塑得不莊嚴的像,人們往往就隨便說話,「這尊佛像不莊嚴」。

佛的相貌都是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哪有不莊嚴?

應該說:這個塑像的人沒有把佛像塑好,要說清楚呀。所以說話不要隨便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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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佛像 佛經、佛塔……的過失?裨販如來的果報

 

是裨販如來,把佛法當做商品去買賣,果報在阿鼻地獄——淨空法師

 

流通法寶是無量的功德,流通法寶順諸佛之心,這是大慈大悲普度眾生。

佛法是要流通的,佛法是沒有專利的。

你看看古來這些大德,這些注解是他們的著作,他後頭並沒有加上一句“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他總是勸人流通,“歡迎翻印,無量功德”,這是大慈大悲,這是眾生無邊誓願度,這是實行大願。

自己的著作都要加上“歡迎翻印,功德無量”,何況是古人的著作,何況是經典。

我看到今天有許多經典後面版權頁上也印“版權所有,翻印必究”,那版權是誰的?

這個《阿彌陀經》版權是鸠摩羅什大師的,他翻譯的,誰來追究?鸠摩羅什大師不追究,誰敢追究?

《疏鈔》是蓮池大師的,蓮池大師不來打官司,誰敢代表他打官司?

 

末法時期,有一些裨販如來,經上講得很清楚,把佛法當做商品去買賣,經上說得很清楚,這個罪過果報在阿鼻地獄。障礙流通,果報在阿鼻地獄。

他現在得的利益很小很小,後來受的苦果太大太大了,愚癡!這是我們學佛同修不可以不知道的。

佛法要流通,凡是於眾生有利益的都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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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德法師們關於 販賣佛經佛像 的開示

 

索達吉堪布開示:

 

現在有些佛教徒以高價販賣經書,美其名曰是在弘揚佛法,但實際上將所得利潤用來買房子、買轎車,這種行為有過失嗎?應該如何懺悔?怎樣賣經書才沒有過失?

 

答:佛陀在《教王經》中說:「為了身體,我們可以捨棄財產;為了生命,我們可以捨棄財產和身體;而為了正法,財產、身體、生命全部都可以捨棄。」當然,不學佛法的人就另當別論了,他們為了生命可以捨棄佛法,為了財產可以捨棄佛法,為了名聲可以捨棄佛法,甚至有些人為了養活自己也捨棄佛法。

 

現在有種現象比較嚴重,一些居士和出家人為了生存而把佛法作為買賣品,經常販賣佛像、佛經、佛塔,這是非常有過失的。有些人恐怕是不懂因果,有些人還認為自己在弘揚佛法。實際上,如果將這些賣佛像、佛經、佛塔的錢自己使用,過失是極為嚴重的。寧可自己餓死,也不能用這些錢財過活。

 

前一段時間也有人問:「如果以前毀壞過佛像佛塔,現在應該如何懺悔?」智悲光尊者的《功德藏注疏》裡面說:「依靠三寶而造的罪業,叫做無與倫比的罪業 。如果毀壞過佛像、佛經和佛塔,則應按照二倍以上修復,然後再在三寶面前懺悔。」比如說,自己以前毀壞過佛塔,那就要造兩座以上價值形狀等各方面比以前更殊勝的佛塔,造完以後再在三寶面前懺悔;以前如果賣過經書,(現在很多地方都有佛教徒賣經書,且以高價在賣,用這些利潤來買房子裝修,或者給孩子做學費等等,這樣非常不好!)現在就要印兩本經書,然後再懺悔,並發誓以後再也不賣經書了。

 

有些人問:「那我純粹是為了弘揚佛法而賣經書,可不可以呢?」如果你自己沒有享用這些利潤,全部又用來印經書倒是可以,這也沒有什麼過失,但你能不能這樣做呢?自利和他利是要分清楚的,有些人掛羊頭賣狗肉,表面上是在利益眾生,但實際上就想為了自己牟利。可能有些人確實不懂,但有些人即使懂了也覺得無所謂,根本不把因果當一回事。

 

世人為了身體,寧可傾家蕩產也在所不惜;為了保住生命,在身上截一部分肢體也心甘情願;但是為了保護佛法,按理來講,捨棄生命也是應該的,這就是我們的使命,是佛教徒的重大責任。可是現在的佛教徒,雖然大多數非常不錯,有些人的發心和精進,我們出家人聽起來也非常慚愧,覺得自己就連一個在家居士都不如,有時候真的不好意思。但也有一些人打著佛教的招牌,成天搞一些自己的利益。這樣沒有必要!你要學佛,就要如理如實地學,最好不要依靠佛法而墮入地獄。墮地獄的因,外面的社並會上比比皆是,不需要用這種方式!

 

仁禪法師開示:

 

請問法師:對於流通佛像,經書,印刷經書,從中獲取利潤,有相關戒律的指示麼?

如果居士所辦印刷廠不能印刷經書獲取利潤,那麼普通人的印刷廠印刷經書獲取利潤有罪麼?

如果開辦流通店面,所獲利潤,全部用來弘法利生,是否有過失?為了維護店面運轉的費用(比如工人工資)是否可以從利潤中出。

 

仁禪法師答:首先,我們必須了知,作為一名佛弟子,佛像是所皈依對境之佛寶,經書是所皈依對境之法寶,是絕對不可以求利心而出賣的,否則將毀壞自己的皈依戒。若是已受菩薩戒的居士,見人買賣佛像經典等,必須救贖。《梵網經菩薩戒本》第31「不行救贖戒」:「佛言:佛子,佛滅度後,於惡世中,若見外道一切惡人、劫賊,賣佛菩薩父母形像,及賣經律……若不贖者,犯輕垢罪。」藕益大師《合注》雲:「或如法流通經典,不犯。」

 

因為經律中有佛弟子不能賣經書的規定,所以佛門中有人就說:「經書不可買賣,好心以成本價出售以流通經典,也會犯皈依戒!」此實因噎廢食,好心反成毀法!

 

若以好心弘揚佛法,開辦流通經典的店面,所獲利潤拿著用來弘法利生,又有何過?實屬功德無量,應當合掌贊嘆!印光大師《文鈔·復李德明(即李炳南)居士書》:「此各書皆贈閱,其印書費從何而來?現今學佛者甚多,若能贈閱,則誰不願請,何不詳看照本流通?此則要請多少則付多少。半價流通及全贈流通,乃有制限。若通作贈閱,勿道印資無來源,而印刷及包扎之人,不知用若干人方能了事。此事乃明道師所辦,光殊不以全贈、半價為然。」又「復江易園居士書」雲:「所有近印之書板,通交居士林。彼似開佛學書局,以廣流通,不過彼帶有營業性質,比光之只算成本者,當貴近一半耳。」可知印光大師流通經書時只算成本價。

 

又問:「為了維護店面運轉的費用(比如二人工資)是否可以從利潤中出?」

 

答:當然可以。《文鈔》「復丁福保居士書」:「有謂閣下謀利之說,亦非無因,閣下以弘法利生為己任,不當效書肆,出一新書,便以新書訂價,不論紙張工本。閣下所刊諸書,當於工本外微加少分贏余,庶大法流通,而亦不賠本。倘過於工本數倍,則人將功反議為過矣。」可知印公也許流通經書時,定價可以比成本略高,所獲贏余(不可說「利潤」,似有求利之嫌故也),可作郵寄費等。

 

關於居士辦印刷廠印經書,若為發財,純為求利心而辦廠,前面已講過,將會毀壞自己的皈依戒,因為對法寶甚為輕視,不尊重故。而普通人辦印刷廠印經書,因為他並非佛弟子,沒有皈依戒,所以他不犯佛制罪。可見二者是不一樣的。

 

濟群法師開示:

 

問:宗教用品是神聖的,《梵網菩薩戒經》明文規定「不得販賣佛像佛經」。之所以這樣要求,就是為了維護宗教的神聖性。可現在很多寺院都設有佛經流通處,把佛像、佛經當作商品一樣流通。這種做法是否違背了經意?是否有損於它們的神聖性呢?

 

答:傳統的經書流通方式主要是捐款助印和結緣流通。佛像代表著佛寶,佛經代表著法寶,自然不能以世間的金錢來衡量,更不能作為商品來買賣。但捐款助印和結緣流通畢竟還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基本只能面向教內信徒。設立佛經流通處,可以使更多的人有緣接觸佛法;而收取一定的工本費,也可以有更多的資金用於經書流通。再者,現代人有這樣的心理,對於免費贈送的法寶往往不知珍惜。所以現在的佛經流通,除免費贈閱的傳統外,也開始采取有償流通的方式。對有些人而言,佛經通過結緣的方式才能保有它的神聖性;對另一些人而言,唯有花錢請來法物才認為是有價值的。所以,我覺得關鍵不在於免費還是收費,而是看出發點在哪裡,看采用哪種方式的弘法效果比較好。只要目的不是為了盈利,不妨兩種方式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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