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菩薩戒本釋義
道源老法師講述 說四眾過戒第五 優婆塞(在家男居士)、優婆夷(在家女居士)戒,雖為身命 不得宣說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所有罪過! 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 是人尚不能得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 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優婆夷。 【註釋】〔宣說〕: 「宣」就是宣傳、宣告、 宣揚 「說」就是稱說、道說、傳說。 是以語言方式向外傳播的意思 (含文字圖畫) 人有身、口、意三業,其中口業最容易觸犯 如兩舌、惡口、妄言、綺語等常突口而出! 口業是患苦之門,禍累之始,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宜慎之於口! 〔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罪過〕 「罪」者,是指於佛法中犯了戒,於世法中犯了法而言; 「過」者,是指有心的、無心的、有形的、無形的一切過錯 四眾弟子雖接受了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戒法,但仍為凡夫,均有罪過之可能 世間無有罪過者,唯佛陀一人! 「比丘、比丘尼」具三義: 一是怖魔: 一人出家受具足戒,魔宮震動魔王恐怖,故謂之怖魔。 二是乞士: 上乞法於諸佛,下乞食於眾生,故 云「乞士」。 三是破惡法: 比丘、比丘尼修戒、定、慧,破貪、嗔、痴等一切惡法,故云破惡法。 比丘、比丘尼因具有以上三義,若宣說其罪過,即是破壞三寶中的僧寶,是犯重戒! 優婆塞、優婆夷,為佛法之外護,若宣說其罪過,即使生退轉護法之心! 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 形如大廈之四支柱,破壞其中一支柱,大廈即將崩塌! 若見四眾中之一有罪過時,應於密處勸告之,勸之不聽,亦不得對外宣說其罪過! 蓮池大師說: 「不見僧過 白衣之良劑」 故在家二眾尤不得宣說出家二眾罪過! 聖人者學而至之! 孔子曾說: 三人行,必有我師焉 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佛弟子見有罪過者密勸不聽,則親近善知識即可,不必強而改之 更不必宣說其罪過! 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宜慎之 【旨意】 四眾弟子 交往頻繁 若彼此宣說其罪過 即足以破壞四眾之和合! 故佛制此戒,若犯了此戒 其所得惡果,與第一重戒者然! 防非止惡謂之戒! 南無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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