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空法師
我學佛半年就吃長素,為什麼?我懂的理並不多,我害怕果報。這個果報是我親自看到的,我看到我父親走的時候的果報。父親是個好人,他造的罪業很重,什麼罪?喜歡打獵。抗戰期間他是軍人,軍械官,管什麼東西?管武器,所以槍枝彈藥就非常方便。我記得那個時候我大概十五、六歲,家裡面長長短短的槍八枝,管武器的,子彈是一箱一箱拿回家來的,所以打獵了。每天早晨起來,天還沒亮,就把我跟弟弟叫起來,跟他一起去打獵。我弟弟他還很小,他不敢放槍。我們十六、七歲,就可以了,我也跟著他一起打,打了三年。每天至少都要打十發子彈,所以槍法是練出來的。要不要瞄準?不需要,幾乎是百發百中,我也練到這個本事,天天練,天天打。
學佛之後一回想,我父親死的時候是跟《地藏經》上所說的完全一樣,看到山往山上跑,人骨瘦如柴,可是力氣很大,幾個人都抓不住他,看到水就往水裡面鑽,非常可憐。那是什麼?殺生的果報,打獵在山上,抓魚在水裡頭。魚是怎麼抓的?用炸藥,在水底下爆破,魚整個翻上來。一顆炸藥下去之後,總有幾千條魚。那個時候不知道,所以戰爭那些年當中生活非常艱難,我們家裡天天有野味吃。可是勝利之後,也不過就是五年之間,他就遭這麼痛苦,這樣死去。我學了佛,一看《地藏 經》就呆了,講的完全一樣,不敢吃肉了。
所以章嘉大師教我修佈施,我頭一個就是學放生。自己沒有這個力量,大眾放生,我們歡喜出錢出力,跟著一起去。這個罪業造得太重了。《楞嚴經》上說得好:「人死為羊,羊死為人」 (註),你吃牠半斤,來生要還牠八兩 。這是說業因果報,欠命的要還命,欠債的要還錢。
恭錄自淨土大經解演義 (第五四二集) 2011/8/16
註:楞嚴經 - 卷第四
富樓那。想愛同結。愛不能離。則諸世間父母子孫相生不斷。是等則以欲貪為本。貪愛同滋。貪不能止。則諸世間卵化濕胎。隨力強弱遞相吞食。是等則以殺貪為本。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類。死死生生。互來相噉。惡業俱生。窮未來際。是等則以盜貪為本。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唯殺盜淫。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文章轉自:藥師佛大光明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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