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師

大覺世尊,於無量劫,剝皮為紙,析骨為筆,刺血為墨,以髓為水,流通常住法寶,普度一切眾生。

《佛學叢報》一書,直使佛法流通中外,含識盡證一乘。

但以世俗讀書,絕無敬畏。晨起則不加盥漱,登廁則不行洗濯。或置座榻,或作枕頭。夜臥而觀,則與褻衣同聚。對案而讀,則與雜物亂堆。視聖賢之語言,同破壞之故紙。漫不介意,毫無敬容。甚至書香家之婦女,花冊皆是經傳。世祿家之僕隸,揩物悉用文章。種種褻黷,難以枚舉。積弊已久,習矣不察。若不特示禍福,決定難免褻黷。未曾得益,先獲大罪。憫斯無知,須預指陳。

若以愚見,皮面圖畫,可不必印。名標其傍,如常書式。中間或作伽陀,或作散文,少則數句,多則十餘。言須簡明,字須粗大。誡令視者,加意珍重,毋或褻污。大覺法王,度生妙道,敬則獲福,慢則致禍。皮裡宜用小字,詳陳此書雖名報書,實同佛經。而且首有佛菩薩像。內中之文,或錄經文,或宗經義,不同世諦語言,理宜格外敬重。再引經論傳記中敬褻經典,罪福案證。庶知好歹者,不致仍存故態,誤造惡業。此二或一冊一換,或間次一換,或永遠不換,只用一種文字,皆無不可。若換,則只可換文,不可換義。則庶乎師嚴而道尊矣。書後皮面,不可印字,以免塗污而昭敬重。

西天二十一祖婆修槃頭尊者,自言往劫將證二果,因誤以杖倚壁畫佛面,遂全失之。吾謂二果尚失果位,若是凡夫,則永失人身,常處惡道無疑矣。譬如巨富犯大辟,盡家資以贖死,貧人則立見斬首矣。事載《傳燈錄》二十祖阇夜多尊者章。故知褻慢,其罪非小。

節選於增廣印光法師文鈔《與佛學報館書(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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