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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Karma)這個字幾乎和佛教成了同義字。

通常它被理解為一種道德系統的報應----惡業與善業。

然而,業只是一種因果的法則,不應該與道德或倫理混淆。

包括佛陀在內,沒有任何人對何為負面的、何為正面的定下基本的標杆。

任何促使我們遠離“一切和合事物皆無常”這種真理的動機或行為,都可能導致負面的後果,或惡業。

任何帶領我們趨近“一切情緒皆苦”這種真理的行為,都可能造成正面的結果,或善業。

終究而言,不是要佛陀來審判,只有你自己明瞭行為背後的動機。

錄自 正見 —— 佛陀的證悟
宗薩蔣揚欽哲仁波切 著
姚仁喜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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