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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報的因多在二十多歲

福安古觀音閣

有些人生病,或者婚姻不順,就要反省過去了。尤其是年輕時的業。年輕時談戀愛,讓女人墮胎,或者做一些讓人邪淫的業。包括開酒店加入色情服務,還有KTV賣酒賣唱,故意引起色情的。還有做生意時,故意帶客戶去消費那些邪淫的場所。喝酒,男女混亂的等等。這些一般惡業一般都遭在二十多歲、三十歲後,果報現前,馬上就是婚姻不順,身體多病等。

所以很多惡業,必須從二十多歲去懺悔,二十多歲是造惡業的高峰期。尤其男女邪淫業。

如果和未婚女人犯邪淫,墮胎分手,應該向女方的祖先懺悔,否則女方祖先去地府告狀。男的婚姻就不順了。

如果和有家庭的女人或者男人邪淫,不僅向女方祖先懺悔,更要向女方的丈夫的祖先懺悔。因為那個女的或男的是別人家的妻子或者丈夫的身份,這個罪過更大,破人婚姻。

如果自己侵犯別人家,自己沒有受到報應,一定會有自己子孫來替自己還債。所以不要借風流債,否則自己不還子孫還。

做什麼事情都要守規矩,守好禮。一個女人如果有家庭,應該勸她們以家庭為重要,以子孫為重要。而不是讓她們為了事業,拋棄家庭。現在很多人發展事業,都是發展女性,讓女性做自己的事業的下屬,然後讓女性去奮鬥,女性就不顧家庭,只顧事業。這種錢賺了,是有破壞家庭的業力在裡頭。

二十多歲,要防止造邪淫的惡業。否則就會很苦。尤其不能賺邪淫的錢。欺騙感情的錢。如果錢是欺騙感情來的,拿給家人,都敗壞家人的婚姻。欺騙感情來的錢,給誰用,誰就婚姻不順。甚至誰用了欺騙感情的錢來讀書,就容易發生手淫、意淫。


為什麼會禍殃子孫?

  「禍殃子孫」的事,一般人多認為沒有道理,因為祖先父母作惡,無辜的子孫卻要受連累而遭殃,這樣的因果法則未免有失公平。其實,所謂「禍殃子孫」只是一句慣用語,也只是一種表面現象,它的背後有更深的道理在。

  佛在《地藏經》上說:「各據本業,自受惡趣。」在《出曜經》上說:「作罪自受其殃,無能代者。」這些告訴我們,「自作自受」是一條因果的鐵則,不可能自己作惡,卻由子孫代受惡報。

  依佛法因果理論來看,這種「禍殃子孫」的現象之形成,根本原因乃是由於「同業相引,共業召感,後報轉為現報」所致。

  所謂「同業相引」是指往世造了相同種類的善業或惡業的人,彼此間有互相成為眷屬的趨向。例如往世勤於佈施濟貧的二人,今世成為父子,父親賺錢致富,兒子出生於此,同享富報。

  而「共業召感」是指往世共同參與,造作同一件善業或惡業的人,有互相成為眷屬的趨向。例如往世父子共同偷盜,今世父親成為貧窮乞丐,兒子則生為乞丐之子,共同承受貧窮之果報。

  所謂「後報轉為現報」是指原本是未來世才要承受的惡報,由於環境中遇到相關的緣來促發,使其惡果提早成熟,而於今世就受到惡報;或者是本應於年紀較大時才受的惡報,提早於年紀較小時就受報。

  有些時候造殺業的人本身未見到受惡報,是因應享的福報尚未享盡,惡報的緣尚未成熟所致。這時子孫受到連累而遭殃的情形和原因有二種:一是犯了殺生惡業之後,生的孩子有殘廢、畸形、多病、短命情形之時,這是因當事人犯了殺業,借由「同業相引,共業召感」的緣故,召感到往世犯了嚴重殺業,應受殘廢畸形等果報的人,來投胎做他的子女。這時子女的遭遇實由於往世造惡業今世應受報所致,絕非代父母祖先受罪。

  二是生了孩子以後才造殺業的人,若是他的孩子今生福報較薄,而且往世曾造殺業,這時父母的殺生惡行,會促使孩子的殺生果報提早成熟,本應於未來才受報,卻提早於現在就受報,而發生多病、短命、災橫的情形。就孩子來說,他的遭遇只是「後報轉為現報」,仍是自作自受,並沒有不公平之處。

  由此可知「禍殃子孫」是因果律中重要的一環。它可讓作惡的眾生,但因福報大而看不見今生受惡報的人,借由子孫的不幸遭遇而知所警惕戒懼;也可使因果報應的事理,在隱微難明之下,仍有蛛絲馬跡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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