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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嚴法師

您常說現代人:「需要的不多,想要的太多。」但是,就是因為想要,才有消費,社會經濟也不斷滾動。想要滿足自己的慾望,也是讓人努力的動力。這樣看來,想要的比需要多,是不是也有刺激經濟、社會成長的效果?

人需要的不多,想要的太多。物質文明發達之後,刺激每個人希望擁有更多。希望在生活上便利,滿足自己的佔有慾,都不是因為需要,而是想要。

以個人立場來看,這樣無窮的慾望,是一種負擔、一種貪求。如果是為了家族、為了社會謀福而追求,不是為滿足自己的私慾而貪求,就會是好事了。

有些人想要,但是能力不足,買不起自己想要的,因而動起歪腦筋,走邪路、走旁門,用各種不正當的方法滿足慾望。這不是刺激社會經濟的動力。

如果用自己的智慧、勞力,努力工作,滿足自己想要的慾望,雖然自己飯已夠吃,房子已可遮風避雨了,是不是還需要努力再追求更多、更好呢?我建議的原則是:如果能增進社會大眾的福利,創造時代新的風氣,帶來新的活力,或創造新的資源,這樣的好上求好,是應該的。

像孫運璿先生對台灣的貢獻很大,尤其是經濟建設,由於在他行政院長任內打下高科技產業基礎,使得台灣經濟能躋身亞洲四小龍。這是他有能力要的,這些不是為自己,而是為國家要的。他付出自己的努力和計畫,得到了好結果,就是他該要的。付出多少,得到多少。

如果人在滿足慾望時,沒有考慮自己有沒有能力要、是不是應該要,就容易犯錯。甚至有的人在慾望之下,連犯法都不怕了。

如果人只消費而不生產,一味消費社會其他人的資源,就是損害他人、圖利自己。如此既對社會造成混亂,自己也會受到傷害。人要能分清楚能要、不能要,以及該要、不該要的;開發自己的智能資源,自己想要、該要,也有能力要的,才能動手去要。

這也是我說的「四要」:需要、想要、能要、該要。能要、該要的才要;不能要、不該要的,絕對不可要。

有些我們想要的東西,不一定有能力要得到。比如說,種稻需要技術,一步步照方法做了,卻還不一定可以收成。不幸遇上大水災,明明看到快要收成了,卻泡湯了。所以,該要、能要的,還不一定要得到。能要、該要的才要;不能要、不該要的,絕對不可要。

本文摘錄自《方外看紅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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