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聖賢之所以為聖賢者,其要在於明因識果。

明者瞭解義,識者明白義。

凡夫畏果,菩薩畏因。

凡夫只怕惡果,不知惡果起緣於惡因,平常任意胡為,以圖一時快樂,不知樂是苦因;

菩薩則不然,平常一舉一動,謹身護持,戒慎於初,既無惡因,何來惡果?

縱有惡果,都是久遠前因,既屬前因種下,則後果難逃,故感果之時,安然順受,毫無畏縮,這就叫明因識果。

例如古人安世高法師,累世修持,首一世為安息國太子,捨離五欲,出家修道,得宿命通,知前世欠人命債,其債主在中國。

於是航海而來,到達洛陽,行至曠野無人之境,忽覿面來一少年,身佩鋼刀,遠見法師,即怒氣衝衝,近前未發一言,即拔刀殺之。

法師死後,靈魂仍至安息國投胎,又為太子。

迨年長,又發心出家,依然有宿命通,知今世尚有命債未還,債主亦在洛陽。

於是重來,至前生殺彼身命者家中借宿。

飯罷,問主人曰:「汝認識我否?」

答曰:「不識。」

又告曰:「我即為汝於某月某日在某曠野中所殺之僧是也。」

主人大驚,念此事無第三者能知,此僧必是鬼魂來索命,遂欲逃遁。

僧曰:「勿懼,我非鬼也。」

即告以故,謂「我明日當被人打死,償夙生命債,故特來相求,請汝明日為我作證,傳我遺囑,說是我應還他命債,請官不必治誤殺者之罪。」說畢,各自安睡。

次日,同至街坊,僧前行,見僧之前,有一鄉人挑柴,正行之間,前頭之柴忽然墮地,後頭之柴隨亦墮下,扁擔向後打來,適中僧之腦袋,立即斃命。

鄉人被擒送官,訊後,擬定罪。主人見此事與僧昨夜所說相符,遂將僧遺言向官陳述。

官聞言,相信因果不昧,遂赦鄉人誤殺之罪。其僧靈魂復至安息國,第三世又投胎為太子,再出家修行,即世高法師也。

因此可知雖是聖賢,因果不昧,曾種惡因,必感惡果,

若明此義,則日常生活逢順逢逆,苦樂悲歡,一切境界,都有前因,不在境上妄生憎愛,

自然能放得下,一心在道,什麼無明貢高習氣毛病,都無障礙,自易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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