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如何界定善和惡?
智敏上師
我們佛法裡邊善惡法是什麼標準呢?我們說有漏的善,就是有漏的,就是沒有超出世界的,不是無漏的,他的善這一輩子或者下一輩子能感樂報的,這個叫善;如果這一輩子或者下一輩子要感苦報,這就是惡;假使他既不感苦報,又不感樂報的,無記。那麼善、惡、無記,是從這個標準立的。
而世界的哲學也好,其他的宗教也好,因為他們的那個智慧不能看到因果的整個的一個關係。我們前面說的般若的智慧,能把宇宙的真理照的清清楚楚,中間的因果系,全部一目了然的。那麼你造什麼因,感什麼果,在佛的眼睛裡邊,可以清清楚楚的把你講出來。但是其他的宗教或者哲學家,其他宗教也有禪定,但是畢竟不如佛那麼大,禪定是有漏的,有限的,他的智慧也是有漏的,有限的,那麼他們看到的,隻能是一部分的。
哲學家那更差一點了,他不過是僅靠我們五官(眼、耳、鼻、舌、身)和意識的構想,才設想出一套一套的學問,以這個來解釋世界。我們前面不是講過了麼,五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有他的局限性,意識也有他的局限性,他們所推論的結果,當然是不可能真正的符合宇宙真理的。那麼這樣子,所得到的善惡標準就不可靠了。他說是善的,你照他做不一定感樂報;他說是惡的,你照他做,也不一定就是像他說的,感苦報。
我們不是昨天講了,玄奘法師遭難的時候,那個船上那些海盜,他們信的宗教是一個比較野蠻的原始的教了。他們認為,感激他們的神呢,要把人殺了祭他,才能感到那個福報的,他們認為這樣子以後能搶到更多的東西。這個就錯了,殺了人就要下地獄的,沒有說感福報的。這是他們的智慧不夠。
好像是前年還是去年,我在成都的時候,那個時候我們學校里定了報,到了溫州我就沒有報看了,因為他的報在樓上,我爬上去不方便。我看到印尼的一個什麼地方,一個什麼國防部長,他信一個邪教,他把一個警察悄悄的殺了,把他的心挖出來祭他的神,這是活祭。這個是太殘酷了,我們說,在二十世紀這個年代的時候,怎麼還有這樣的事情出現呢?在他看起來,這個卻是神聖的,是他的虔誠的一個表現。他不顧一切,甚至於自己犯罪也不怕,把人家殺了,去祭他的神。
這個就是我們看看是大大的錯誤。你殺了人,固然你是國防部長,在那些小國家裡,他可以免去法律的制裁,但因果報應你是逃不了的。這樣子,你下輩子的苦難不得了了,不堪設想的。所以說,這些標準都不可靠的。
我們說我們佛教的標準,在我們佛教徒說,這是第一等的可靠的,那麼其他的人當然不這麼說了,我們是佛教徒,我們就這麼說。我們佛教的標準,就是真的善的,決定感樂報;惡的,決定感苦報,這是從有漏的方面說。
從無漏的方面說,無漏的善決定出離成菩提,這個是絕對的。佛在鹿野苑三轉四諦十二法輪的時候,第一轉,這是苦、這是集、這是滅、這是道。告訴你,你要知道。那麼告訴之後,於人不相干了,這個利根的開悟了成阿羅漢了。
鈍根的還差一點,把他聯繫起來。這是苦,汝應知,你要知道,這個苦你該知道的;這是集,你要斷的;這是滅,你要證的;這是道,你要修的。這個把人跟法聯繫起來了。
那麼最後正轉,這個苦我全部知道了,這個集我已全部斷掉了,這個滅我已經完全證到了,圓滿的證到了,這個道我是全部修了,這樣子佛自己做證。那麼我們佛的法,他自己是親證了真如之後,從他的般若的大海裡邊流露出來。我們是相信,一點也沒有錯誤的。在佛弟子裡邊,這個是沒有折扣的。佛的話,千真萬確,一絲不苟,沒有一點點的差誤的。
佛的善惡標準,既然那麼可貴,如果我們沒有這個聽聞正法,那你智慧再大,也不會得到這個善惡標準。沒有標準,那麼這個將來的苦果不堪設想,像那個印尼的國防部長那就不得了,將來很大的苦,地獄的苦在等著他。
佛教是怎麼看待善惡的,善惡可以抵消嗎?
佛教對於善惡的定義和世俗是有些不同的。導致快樂的思想行為為善,導致苦難的思想行為為惡。對自己、他人,對現在、未來都有利的行為叫做善;對自己、他人,現在、未來都沒有利益的行為叫做惡。根據成唯識論,「能順益此世、他世之有漏與無漏行法為善;反之,於此世、他世有違損之有漏行法為惡。」
判斷一個行為是不是善的有以下四個條件:
1.這個行為能不能給自己帶來利益和安樂。比如布施這種善行,既能幫助我們克服自身的貪心和吝嗇,使人格得到淨化,還能招感未來福報。
2.這個行為不僅對自身有利,更能對其他眾生有所利益。仍以布施為例,我們在自己受益的同時,也給被幫助的人帶去利益。
3.這個行為是不是對未來有利。有些行為雖能帶來眼前的快樂和滿足,卻不能使人格得到提升,不能給未來生命帶去利益,則不能稱為善行。所以,佛教評判善惡行為的標準,不僅看現前產生的苦樂,更要看它對未來生命的延續是否有益。
4.這個行為的動機是什麼,是利他的還是自私的。佛法所說的善惡,是由業果而定的。所造的業能夠感得未來樂果的,稱之為善;所造的業能夠引發將來苦果的,稱之為惡。業的善惡在於人的心,我們的動機、煩惱、造業的輕重等,都影響著未來的果報。造一個業,最重要的因素是自己的發心,也就是動機,而不僅僅看結果。
還要強調一點關於善惡的誤區,還有很多人覺得善惡是可以抵消的。做了惡了,就想通過行善來抵消掉,這是不可能的。從佛教的原理來這樣解釋的:善惡業是分別感果的,善業感樂果,惡業感苦果,善業並不能自然地抵消或消除惡業。惡業的對治在於懺悔,認識到錯誤,發願不做,再做種種善行功德,才能消除惡業。即善業只有在懺悔惡業的前提下才起到對治力的作用。一般人認為,造惡能以行善抵消,僅僅是在行善或造惡的行為上去考慮,認為自己只要做了一些善事,就有「資本」繼續造惡業,庸俗地以世俗的債務關係來理解:只要我有錢,欠多少債都能還。這樣想本身就是邪見,是不懂得佛法。寓言中有「刻舟求劍」的愚人,在一個地方犯了錯誤,卻想在其他地方來彌補,認為「行善可以抵消惡業」的人,就與這個愚人一樣,沒有抓住問題的核心。佛法講,造業的核心在心,在動機,只有改變心,才能改變業。造了惡業,只有從心底里真正認識到這樣做是錯誤的,產生痛悔之心,洗心革面,決不再造,才能真正的消除惡業。
善惡不能輕易互相抵銷,但可轉業
很多對佛法不太深入的人認為,自己做過壞事,那麼現在做同樣多的好事,就可以相互抵消。在佛法來說,善業與惡業是不能輕易互相抵銷;須有相當的條件才可相抵。這是維持因果律公平的一個重要原則。
善惡能相抵銷時,「抵銷」只是一種表面上看到的現象,實際上應稱為「轉業」較正確。「轉業」是指原有的福報,因作惡而發生轉變;或者是原有的惡報,因懺悔、止惡、行善、念佛而發生轉變。這時被轉變的業報,或者由重轉輕、由輕轉無;或者現報轉為後報、後報變為現報;或者根本斷滅,或者暫時中止而隱伏,以後遇緣仍會再發。情形複雜,無法一概而論,也不是簡單幾句話可以說得明白。
這一個特性與世俗上的情形大不相同。世上有錢、有地位、有勢力的人犯了罪,只須花大筆錢,買通貪官污吏,就可免除應受的刑罰。但天地大公無私,因果律之前,不分貧富貴賤一律平等,善惡不能隨便抵銷,有錢有勢者做了惡業,無法用金錢改做善事以求抵銷應受的惡業。否則有錢勢的人,大可有恃無恐,做盡傷天害理的事,然後花錢做做善事,就可消災,免受惡報,如此一來那有公平可言。
不過,佛出世的目的,是為了拯救眾生出離苦海,當然也慈悲的替未信佛法、不明因果、犯下大惡重罪的人,指引了一條悔過向善的路。因此在符合相當條件之下,業報可以轉變。如此一來,受到惡報、陷於痛苦絕境的人,也有了一線希望。
過失與功德能否相抵呢
功過是不能抵銷的,我們用「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來做比喻,瓜的因不好,代表「惡」,豆代表「善」。我的瓜種下去了,現在知道錯了,我現在豆種得很多,瓜會不會變成豆?不會!瓜還是結瓜,豆還是結豆。這就說明功過不能抵銷。決不是我豆種多了,瓜就不結瓜,它還是一樣結瓜。
無始劫以來,我們的善惡業因絕對不能抵銷,但是「因」要變成「果」,當中要有緣,所以佛講「緣生」。我的惡因很多,我不想結惡的果報,我就把惡的緣斷掉。
譬如種瓜,我不想讓它結瓜,我把瓜的種子放在茶杯裡面蓋起來,它沒有土壤、空氣、水分,經過一百年,它也不會結瓜,這是緣沒有了。如果你把瓜種在肥沃的土地,它有水分、肥料、日光的緣,它一定生長得很好。所以,我們要想善成就,一定要修善緣;要想斷惡,將惡緣斷除,惡的種子就不會結果。
未信佛前所造的罪業,及信佛之後所做的功德能不能相抵?這應該從三方面談起:
一、未信佛之前所造的過失,必定惡因已種下八識田中,將後隨機緣成熟,必感召惡果,造作何因,將得何果!華嚴經云:「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若信佛學佛之後,善根大展流露,懂得廣造一切善因,亦將感召一切善果,這話如何說呢?因為種善因必得善報故。依因果律而言,因果(梵語hetu-phala)是有規律的,不會脫離軌道的,因果是平等的,遲早總會受報的,甚至不會錯亂的,因果受報輕重絲毫不差的。
因果之存在,不論有信佛無信佛,因果總是存在的,若有人深信因果,因果之存在,不是因信因果之後,因果才開始有;更不是不信因果,因果從此就沒有了,若有人不信因果,因果還是宛然存在的,不會因你的不信而因果就自然不存在了。
是故:佛陀告訴弟子說:因果的存在與不存在,不是信有因果就有因果,信無因果就沒有因果的,不是強辯來肯定的,因果不是佛陀的產物與申請專利品,因果是來自每個人心目中的造作,有造作必有因,有因必有果,無造作則無因果,如是正見,是名因果之義,因果不離心,心不離因果,因果由心造作所得,心能造作諸因果,心與因果正等無異。
二、過失與功德能否相抵呢?若以定業不定業,輕業與重業而言,就有差別了;若輕業或不定業,所造的惡因不很強烈,又能加上自己努力精進用功,廣造諸善,大行佈施、愛語、同事、利行、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如是日積月累,久而久之,惡因久而無因緣促成,必得乾枯焦芽,因而不復造成惡果。
譬如一顆種子置於無水分及泥土的石頭上,久而久之,被太陽曬乾水分,又無泥土滋潤,必將枯死無疑,輕業與不定業亦復如是。 若造下重業與定業,因果則另當別論了,重業與定業在八識田中,已構成明顯的因果條件,遲早總是必報的,雖勤修佛道,已證成佛果,聖位亦有果報,聖凡不出因果,只是聖者受果報之際,心地如如不動,不恐慌,自在無動本尊,內心始終光明無惑,何以故?因為聖者明白造何因必感召何果啊!
三、化業力為願力,以願力淨化業力:如果修行者的願力堅強,能勇猛精進,往往可以將業力轉為願力的,這要看行者的智慧與悲願的造化來決定,這話如何說呢?因為,有業力則無願力,有願力則無業力,業力與願力不能同時存在;修行者就是將願力抖擻圖強起來,將業力加以淨化而已!
若業力不能淨化,不能清淨圓滿,那麼,凡夫修行就休想成佛了,既然修行可以成佛,業力就可以轉化為願力了,何以故?因為佛是由凡夫而得成就的,佛可以成佛,我們亦可以成佛,成佛是人人平等的,我們欲得成佛,必將業力淨化為願力,依願力而淨化業力。
念佛者實為惡因之減損緣,能將惡種子蝕腐,故曰消滅,理非矛盾。更應知此是以緣轉變其成分,決不是善惡抵銷也。
善惡(功過)能否抵銷?行善不能彌補惡業過失
1.問:佛門講功過不能抵銷,請問要怎樣說明才圓滿?對於修行人有什麼啟示?
淨空法師答:功過確實不能抵銷,我們用‘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來做比喻,瓜的因不好,代表‘惡’,豆代表‘善’。我的瓜種下去了,現在知道錯了,我現在豆種得很多,瓜會不會變成豆?不會!瓜還是結瓜,豆還是結豆。這就說明功過不能抵銷。決不是我豆種多了,瓜就不結瓜,它還是一樣結瓜。
無始劫以來,我們的善惡業因絕對不能抵銷,但是因要變成果,當中要有緣,所以佛講‘緣生’。我的惡因很多,我不想結惡的果報,我就把惡的緣斷掉。譬如種瓜,我不想讓它結瓜,我把瓜的種子放在茶杯裡面蓋起來,它沒有土壤、空氣、水分,經過一百年,它也不會結瓜,這是緣沒有了。如果你把瓜種在肥沃的土地,它有水分、肥料、日光的緣,它一定生長得很好。所以,我們要想善成就,一定要修善緣;要想斷惡,將惡緣斷除,惡的種子就不會結果。(淨空法師《學佛問答》21-90-50)
2.問:因果永不消滅,善惡不能抵銷,何以印光大師臨終三要又說:業力凡夫,由念佛故,業便消滅?(桂引杏)
李炳南老居士答:因果不消滅者,乃謂不自消滅。豈但此也,且亦不自生。必先明乎‘不自’之理,方能談斯問題。因謂親因,果指習果,二者之間有一重要樞紐,名之為‘緣’。此緣具增上力者,因即生起;如種子在地遇水,便能生芽,不遇此增上力,則種子仍伏地中,故曰不滅。倘緣具減損力者,因即變壞;如種子在地遇石灰硝強之類,便漸蝕腐,不遇此減損力,則種子亦仍伏地中,故曰不滅。念佛者實為惡因之減損緣,能將惡種子蝕腐,故曰消滅,理非矛盾。更應知此是以緣轉變其成分,決不是善惡抵銷也。(李炳南老居士《佛學問答類編》)
3.問:老師與梁啟超先生均說佛教因果率善惡不能相抵,此與‘了凡四訓’所言是否矛盾?尢智表居士的‘佛教科學觀’小冊子內亦言多行善事可以贖過,究竟何者為是?(羅劍仁)
李炳南老居士答:善惡不抵,是言真學理,袁尤所雲贖過,是言善巧之事,言理者與事須辦,言事者非理不圓,應知萬法之生,只一緣字,無緣則徒因不果,且無萬法,先明緣生,始能談因說果,善惡不抵者,如先布瓜種,後布豆種,兩種雖聚一地,瓜豆兩種,不能互抵,生時瓜自瓜豆自豆耳。贖過雲者,先作惡因,續作不改,即是惡緣滋潤,則因熟而變惡果,續作不改,即是惡緣滋潤,則因熟而變惡果,如已作惡因,後不以惡緣滋潤,而改作善業,即將先作惡因壓伏,不遇惡緣,因暫不生,而善業日增,善緣日潤,有緣潤者先熟,先食善報也。而惡因種子,卻依然存在,此是不抵之理,故不矛盾,倘善緣停止不壓,仍能發生,必善緣壓之又壓,其惡因久久自腐,是其無力自滅,仍非抵耳。(出處同上)
4.未信佛前所造的罪業,及信佛之後所做的功德能不能相抵?(如本法師答問)
這應該從三方面談起:
一、未信佛之前所造的過失,必定惡因已種下八識田中,將後隨機緣成熟,必感召惡果,造作何因,將得何果!
華嚴經雲:“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若信佛學佛之後,善根大展流露,懂得廣造一切善因,亦將感召一切善果,這話如何說呢?因為種善因必得善報故 。依因果律而言,因果(梵語hetu-phala)是有規律的,不會脫離軌道的,因果是平等的,遲早總會受報的,甚至不會錯亂的,因果受報輕重絲毫不差的。
因果之存在,不論有信佛無信佛,因果總是存在的,若有人深信因果,因果之存在,不是因信因果之後,因果才開始有;更不是不信因果,因果從此就沒有了,若有人不信因果,因果還是宛然存在的,不會因你的不信而因果就自然不存在了,是故:
佛陀告訴弟子說:因果的存在與不存在,不是信有因果就有因果,信無因果就沒有因果的,不是強辯來肯定的,因果不是佛陀的產物與申請專利品,因果是來自每個人心目中的造作,有造作必有因,有因必有果,無造作則無因果,如是正見,是名因果之義,因果(梵語hetu-phala)不離心(梵語citta),心不離因果,因果由心造作所得,心能造作諸因果,心與因果正等無異。
二、過失與功德能否相抵呢?若以定業不定業,輕業與重業而言,就有差別了;若輕業或不定業,所造的惡因不很強烈,又能加上自己努力精進用功,廣造諸善,大行布施、愛語、同事、利行、持戒、忍辱、精進、禅定、智慧、如是日積月累,久而久之,惡因久而無因緣促成,必得干枯焦芽,因而不復造成惡果;譬如一顆種子置於無水分及泥土的石頭上,久而久之,被太陽曬干水分,又無泥土滋潤,必將枯死無疑,輕業與不定業亦復如是。
若造下重業與定業,因果則另當別論了,重業與定業在八識田中,已構成明顯的因果條件,遲早總是必報的,雖勤修佛道,已證成佛果,聖位亦有果報,聖凡不出因果,只是聖者受果報之際,心地如如不動,不恐慌,自在無動本尊,內心始終光明無惑,何以故?因為聖者明白造何因必感召何果啊!
三、化業力為願力,以願力淨化業力:如果修行者的願力堅強,能勇猛精進,往往可以將業力轉為願力的,這要看行者的智慧與悲願的造化來決定,這話如何說呢?因為,有業力則無願力,有願力則無業力,業力與願力不能同時存在;修行者就是將願力抖擻圖強起來,將業力加以淨化而已!
若業力不能淨化,不能清淨圓滿,那麼,凡夫修行就休想成佛了,既然修行可以成佛,業力就可以轉化為願力了,何以故?因為佛是由凡夫而得成就的,佛可以成佛,我們亦可以成佛, 成佛是人人平等的,我們欲得成佛,必將業力淨化為願力,依願力而淨化業力。(如本法師著《佛學問答》)
人之一生,善惡混雜,所獲果報,究竟是善惡分開,或是功過相抵?
善不離心,惡不離心,善惡由心造,離心無善惡,離善惡無心,心(梵語citta)是善惡之體,善惡是心之用,當善惡果報現前之際,是截然分開的,心只有一個,不能同時有善惡兩個心之存在,兩個心即有兩個佛性,但人只擁有一個佛性(梵語buddha-dhatu),因此,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隨善惡因緣的成熟,自然有前後的果報。
善惡分明,因果有規律的、平等的、前後的;功過相抵是一般方便說的,功有功的前因與後果,過有過的前因與後果,善念不能重疊於惡念,惡念不能重疊於善念,有念則有前後,前念與後念不得重疊,是故,功與過是截然的兩回事,功過相抵不得。
功過不能相抵,才符合因果的道理
弘一大師提醒修行人:「功過不能相抵,才符合因果的道理。」
否則曾作大善者,再作惡也可以不遭報應,現在作壞事,只要以後作善事來彌補,就可以抵銷。
這是錯亂因果,是錯誤的知見。
修行人斷惡,是後不再造,要斷惡因、惡緣;修善則是修善因、善緣。
如此才能積功累德,破迷開悟,轉凡成聖。
盧桂櫻居士 : 學佛人怎麼看待食安問題引發的事件
聖嚴法師:善與惡─如何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念
我並不認為目前這個時代是最壞的,善惡不分、善惡顛倒;事實上,不論在任何一個時代、任何一個環境,善與惡都是相行並立的。
善,代表正面的價值,象徵光明;惡,代表負面的價值,象徵黑暗;二者隨著時代、環境的不同,而相互交替、此消彼長。因此,在每一個時代,都需要明確地闡明善與惡的價值標準,來幫助社會上所有的人。
一、善與惡的判斷
我們可以從「行為」、「結果」,與「動機」等三方面來判斷善與惡。
(一)行為的判斷
大部分的人習慣從他人的行為表現來判斷善與惡。其實,行為不好的人未必是壞人;而行為良好的人,也不一定是好人。在美國,我剛剛主持完一個禪七共修。報到期間,有位美國人在出發的路上發生了一件事,這事使他在頭三天的靜坐中始終無法進入情況,最後,他才把心裡的話告訴我。原來他在高速公路上開車時,有隻約二百多磅的鹿,突然從森林中跑出來,他來不及剎車,當場將鹿輾斃。他覺得很難過,心想:「我要去修行,怎麼反倒殺生了!」因此非常痛苦。我告訴他:「你沒有做壞事,不過你的行為是不好的;你沒有殺生,你的車殺了一隻鹿。」
一個佛教徒如果認為上述的行為是殺生、做壞事,這種觀念是錯的。從佛法的觀點來看,判斷一個人究竟是善或惡,一定要具備兩個條件,即「嘴巴講的話一定要和意念相應」;其次是「身體動作所產生的任何效果,一定要和意念相應」。如果光是嘴巴說說或有身體動作,但是和心意不相應,便不算是做錯事或破壞戒律。
(二)結果的判斷
即從行為的結果好壞來判斷善與惡。
有些人本來存心做好事、說好話,可是結果卻不好;或者有些人原本心有不善,卻歪打正著地使人得到利益,類似這種情形,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俯拾皆是。由此可知用結果判斷善惡,是不正確的。
(三)動機的判斷
所謂動機,就是「自己的意願」。從佛法的觀點來看,這點非常重要。
佛法講因緣,因緣指的是「因素」的意思。每一個人做任何事、說任何話,都有他主要的因素。如果有人存心不良,卻因為外在因素變化,而產生好的結果,這種人不算是做了「好事」。雖然他沒有做壞事,但動機不正確。因此,動機的好與壞,是為判斷善惡的重要依據。
二、善與惡的定義
所謂「善」與「惡」,是指價值判斷。善,指的是「正面價值」;惡,指的是「負面價值」。
善惡的價值判斷標準,往往因時代、環境和文化背景的不同而有分別,但它對於個人、社會、歷史的影響亙古不變。如果一個人的行為能與道德、學問、技能平行發展,那麼這種價值是善的、是好的。反之,則為惡的。
其次,從社會來看,社會包括個人、家庭,以及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和影響。個己內心的問題是個人的事,但如果他內心所想的表現在語言和行為上,便會影響家庭,及生活環境中所有相關的人。
在美國,青少年使用麻醉藥的很多,有的從小學就開始了。這是什麼原因?這和他的家庭及所接觸的同學、朋友有相當大的關係。用這種藥品的人,因為會對其他的人們產生負面的影響,因此這是「壞」事。
聽說臺灣現在有很多人喜歡吃蛇,而且越毒越好,說是可以驅風邪、解毒、補身。另外,還有人喜歡吃山珍海味,他們的目的不是為了營養,而是為了滿足自大和虛榮。在臺灣,這種風氣非常普遍。
最近從大陸回臺的名歌手侯德健說:「大陸很窮,臺灣卻過分浪費。」我在美國也遇到一些來過臺灣的美國朋友,他們跟我說:「臺灣生活條件比美國更好。」我聽了以後,很為臺灣憂愁。在臺灣有人吃一頓飯可以花上萬把元,要他們捐獻慈善事業,一、二千元卻嫌多。這種風氣、這種價值觀,究竟是善?是惡?
我們也可以從歷史價值判斷善與惡。讀者都瞭解不要為眼前爭名、爭利,不要爭眼前的現實,要爭千古的歷史。姑且不問是否能在歷史留名,我們必須先想想自己現在的活動、行為,對未來的子孫、民族乃至全人類未來的前程,有什麼樣的影響。《書經》上有句話說:「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
這是對自己家族未來的歷史價值判斷。
至於歷史人物,在當時也許有很多人盲目地崇拜他,但經過一段時間,以歷史的觀點認定,很可能會認為他是位壞人。所以隨著每個時代的思想不同,對歷史人物的判斷也就有所不同。但是從佛法的觀點來看,佛法不可能因時代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價值標準。
三、善與惡的標準
善、惡的標準可分成下列四點:
(一)以個人利益作標準
即以自私自利的立場作為善惡的判斷標準,這是不正確的,因為有許多惡人都說自己是善人。
善人可分二種,一種是「他看所有的人都是好人」;另外一種是「他把所有的人分成有善、有惡」。
世界上,怎麼可能有人將所有人都當好人看呢?這是佛、菩薩的態度。你從正面幫忙他,他說:「很好,謝謝你。」你從暗地裡打擊他,他也說:「很好,謝謝你。」為什麼會這樣?你在正面幫助他,這是「增上緣」;從負面對付他,這是「逆增上緣」。不論你以正面或負面待他,對他來講,他都覺得你是好人。
對於一般人,也可以用這種方式來作判斷。有些人明知他對我們不利,又無法避免時,我們只有接受。這種接受,是試驗,通過這種試驗與磨鍊,會使我們更成熟,因此要感謝他。作為一個佛教徒的我們,應該學習這種態度,善惡分明,但是不要把惡人當作無藥可救,或當成是我們永遠仇恨的敵人。
(二)以社會風俗習慣作標準
如果這個世界的文化、文明能夠彼此交流,則社會風俗習慣的標準應該會相同。但由於民族和信仰的差異,各個地區、各個時代的價值判斷也有所不同。因此,在釋迦牟尼佛的時代,他認為一個佛教徒不論到任何一個地方、任何國家、任何時代,都不該反對當時社會的風俗習慣,否則,即是行「惡」。因為,那些人所需要的東西,你反對他,你就無法存在,甚至連佛法都無法弘揚了。所謂的「隨方隨時」,意即隨順環境、隨順時代有不同的標準,這是世尊的想法。
綜合上面所述,可知社會風俗習慣的善惡標準是沒有一定的。
(三)以哲學思想、思辨的角度作標準
哲學思想,可能有一部分的人永遠相信它,但無論如何不可能永遠普遍,所以以哲學思想、思辨的角度作標準亦是不正確的。
(四)以宗教信仰立場作標準
依《可蘭經》、《舊約聖經》的觀點看,凡是拜偶像的,都應該下地獄。我有一次從臺灣到美國,在飛機上遇到一位韓國牧師,他坐在我的隔壁,看了看我,然後用英文和我聊天。聽了我的話以後,他搖搖頭說:「可惜呀!可惜!」我問他:「什麼可惜?」他說:「像你這樣優秀的人,怎麼會信佛教呢?」我問:「那什麼宗教最好?」他說:「唯一最好的宗教當然是基督教。」我說:「對,對。」他說:「既然對,你為什麼信佛教,不信基督教?」我告訴他:「對你來講,基督教最好;可是對我來說,佛教是最好的,你是不是同意呢?」
事實上,不論是原有舊的宗教,或新興的宗教,他們彼此不認同,都認為對方有問題,可是開明之士不會公開批評,因為這個時代不容許。但在私底下作判斷時,他們還是認為自己的最好,別家的都有問題。由此可知,宗教的信仰思想,亦不得作為價值判斷的標準。
然而,除了宗教,還有其他可約束人心的辦法嗎?雖然有,但不是很可靠。因此,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還是需要宗教,有宗教總比沒有來得好。所以站在佛教的立場,認為所有宗教都應該存在,不同的人、不同的層次、不同的興趣,可以信仰不同的宗教。
四、佛教的善惡觀念
可分為下述四點來闡述:
(一)有善有惡
這是「世間」的標準,是指人間一般的、社會的判斷或標準,也就是從一般人對他個人、家庭、社會的影響來判斷,正面的說是善,負面的說是惡,包括倫理、道德、風俗習慣和法律的標準。所以作為一個佛教徒,首先要肯定現實社會的善惡標準。
(二)生善滅惡
是為佛教的教化功能。以現實的社會作基礎,提昇社會進入淨化的層次。也就是說,既然社會有善、有惡,我們希望善事能盡量多做,運用佛法中持戒、修定、增長智慧的方法,從人們身、口的行為開始改善,然後再從根本的思想觀念、心理層面作調整,以達到生善止惡的目標。
(三)有善無惡
這是菩薩的境界,一般人很難做到。如果有人看任何事、任何人都是好的,那是善惡不分,是鄉愿,對於個人和社會來講,都不好。
然而以佛教的立場,一定要講到這個層次。因為這個世間雖然有不少人的心地不好,行為不善,但我們相信「所有的人將來都能成佛、成菩薩」,目前只是因為他的因緣尚未成熟,如果我們能促成他的因緣,使他往善的方向走,他未來也能成佛。所以他也是未來佛、未來的菩薩,我們不需要計較他現在的好壞。
一切眾生都有佛性,菩薩不捨任何一個眾生,以平等看待一切眾生。沒有一個眾生有不變的惡性,因此,我們不要對任何人失望。
(四)無善無惡
是佛的境界。這個境界更高,善與惡對於他而言,根本都不存在。永嘉大師說:「夢裡明明有六趣,覺後空空無大千。」所謂「夢裡」,指智慧尚未出現,仍有煩惱的情況下。而「覺後」,乃指開悟、成佛的意思。
在沒有開悟以前,善的、惡的、種種一切差別現象都存在。到開悟、成佛以後,任何的一切都一律平等,所以再也沒有任何一樣東西在他的心裡面牽掛窒礙了。
五、佛教的善惡層次
善惡層次包括下列五種:
(一)人的層次
從人的層次來看,信仰三寶、修布施、持五戒是善;毀謗三寶、不修布施、不持五戒是惡。為什麼我們不說成:信仰一切宗教是善,不信一切宗教是惡?因為,宗教的標準並不客觀,因此,不得作為標準。而「三寶」是佛、法、僧,不是一種宗教。「佛」是說法的人,「法」是用來止惡行善的方法或道理,「僧」是正在修行佛法,並弘揚佛法、主持佛法的人。
佛法,並不一定是要讓我們信服某一種特定的對象,而是要我們依著佛法去實行。比方說「布施」,是使他人得到利益,不論是用我們的智慧、知識、財力、體力,或用語言鼓勵人、幫助人,使他人從困難中得到利益與救助,都稱為布施。「持戒」,是指凡應該做的好事,都要去做;不應該做的事,絕對不做。「毀謗三寶」的意思,是教人不要信仰三寶,並說佛法僧的壞話。
(二)天的層次
比人的層次高一等,必須要具備人的道德之後,還要修行十善和禪定,才能生到欲界天及禪定天的層次。生「欲界天」,這還是屬於物質世界的天。生「禪定天」,這是屬於精神世界的天。
依佛教的觀點,如果一個人行為合於人類的道德標準,他死後當再還生人間。如果他比一般人的道德高,便有生「欲界天」的資格,到天上享受比人間更精緻、更美好、時間更長的五欲快樂。如果他修行禪定的話,便能離開物質世界,進入純精神的世界,即「禪定天」。
(三)出世的層次
認為世間太混亂、太痛苦,希望從此以後不要再來,即為此層次。
(四)菩薩的層次
實際是入世的層次。菩薩一味付出不想回收,他只是幫助所有一切眾生,不準備向任何人回收他的付出。他不準備到人間或生天享福,也不期待常住精神世界永遠不入世。
(五)佛的層次
他住在世間,永遠存在、處處存在,度一切眾生,自己卻不覺得自己度了眾生。對他來講,沒有善、惡這個問題。
六、佛教的善惡心性
佛教把心分成二種:有善、惡觀念之心與清淨心。
有「善」與「惡」,是我們的意識作用,以自我中心為立場,對自己所看到、所遇到的任何事、物、現象所作的判斷。這可分作兩方面來說;第一,由於我們自己有善與惡的判斷,所以有輪迴,會生了再生,死了再死。第二,這「善」與「惡」,不管你接不接受、承不承認,這力量的本身即會作判斷、作決定。佛教將之總稱它為「業力」,是為「心」的另外一個名詞。
接著談「性」,性有善、有惡。依佛教的說法,我們的認識心分成三部分,即善、惡、無記。也就是說,吾人起心動念所產生的反應、效果,可能是善或惡;另外一種,心理活動是有的,但不能判斷它究竟是善、是惡,這就是「無記」。
從佛法的立場來看,善、惡、無記是眾生的一種現象。對佛而言,一切眾生都有佛性,一切眾生都是清淨的、善的,「善」、「惡」、「無記」的三性之說並不存在。
七、佛教的善惡相對論
從佛經我們可以找出幾百種善、惡相對的說法,以下僅列五點來作說明:
(一)從因果的觀點判斷善與惡
善因結善果,惡因結惡果,即是所謂的「種豆得豆,種瓜得瓜。」但是因果的關係不是這麼單純。例如:兩個人同樣殺人,一個人可能要還兩條命,另一個人不一定要還命,也許只被打個耳光就了結。
但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道理一定是不變的。今生看不到果報,未來生中,果報一定會出現。而為什麼同樣是殺人,兩人的果報不一定相同?這和善因、善緣、惡因、惡緣有很大的關係。
(二)善因善緣和惡因惡緣
善因有可能會遇到善緣,也可能遇到惡緣,因緣的關係極其錯綜複雜,因此說是「因緣不可思議」,而因果也是不可思議。但是有個不變的原則:「我們必須增加善因緣,盡量避免製造惡因緣」。怎麼做呢?就是要多親近善知識。
(三)親近善知識,遠離惡知識
有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親近善知識的道理亦如此,因此我們要多結交善知識,遠離惡知識。但如何分辨善知識或惡知識呢?
(四)善法與惡法
鼓勵我們努力向上,使我們身心健康、家庭和樂、社會安定的良師益友,即為「善知識」,他所用的法,即為「善法」。相反的,教我們殺人、放火、偷盜、邪淫、說謊者,這是「惡知識」,用的即是「惡法」。
有些人認為,能夠得到手就是我狠,得不到手的算我倒楣。因此不擇手段用盡一切方法以取得不法的利益,這當然也是惡法。
又有些人認為,我做壞事被捉,坐幾年牢,算我倒楣;捉不到,是我運氣好。而你做好人,有什麼好處呢?
(五)善道(趣)與惡道(趣)
行善法的人生善道(趣),行惡法的人生惡道(趣),這是無庸置疑的。
人間也有善道和惡道。如生在沒有衣服穿、沒有飯吃、天然災害多、疾病肆虐的地方是「惡道」。另外,佛經上說,生到「地獄道」、「餓鬼道」、「畜生道」等三個地方,也稱為惡道。而生天,或出生於人間,社會安寧的地方,是為「善道」。
記得我剛到臺灣的時候,社會的物質條件相當差,很多人沒有鞋子穿。但在那時,每一個人工作都很勤奮,也很節儉。我心想:「臺灣人有福,生在臺灣的同胞是有善根的。」但是,經過四十年,我們的生活越來越好,社會風氣卻越來越壞,如果我們一直這樣下去,只知道貪圖享受與自私自利,不要提下輩子我們會怎麼樣,下輩子的福報現在就用光了,災難就要提早來了。
現在信仰佛法的人越來越多,這現象對社會有很大的影響,我相信我們的社會還是有希望的,這希望就寄託在你、我身上。(一九九○年七月十日講於國父紀念館,王玉琴整理)
佛教的善與惡、罪與罰
善與惡,是宗教用以衡量信眾行為的價值觀,亦是人類社會建立道德秩序的標準。善與惡這個主題,亦是人類用作判別是非好壞的準則。但是宗教的善惡標準,會因不同宗教的教理而有所差別,社會的道德倫理標準亦因不同的社會與時代而變遷。一個社會甚至一個家庭也可能同時存在著不同的價值觀,再加上個別的成長、學習因素,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不盡相同的尺。所以,有時候我們可能會感到善惡的界線有點模糊。反觀佛教的善惡觀,我們可以發現佛教的善惡標準,是有一套肯定的價值觀作為依據的。我們作為佛教徒,又是否真正了解佛教的善惡標準呢?
佛教的善惡觀,是建立在解脫的意義上,並不是因應社會道德倫理意義而定立的。雖然佛教的善惡幾乎與世間的善惡是一致,但其背後的意義並不等同。舉個例子,殺人在佛教的定義是惡性的,在社會上亦同樣定義是極惡的,然而佛教的惡性,是基於殺人者會下墮惡道而不利於修行和解脫的後果;而社會上視殺人為惡是基於此舉侵害到他人的生活和權利,造成社會不安。對他人構成傷害是理應被制止和受罰的。從這個觀點,我們可以了解佛教的善惡關係,在於所作者會否被其所作的業力牽絆,以致無法解脫而定義的。當中存在因與果的關係,亦設定因果是通於過去、現在、未來的;而世間道德倫理是較重視對他人及社會造成的影響,關注現世及可見未來的種種社會需要,是人類共同設定的守則。因此,佛教為遠離煩惱解脫而定義的善和惡,與世間共同定義的善和惡是不同的。
佛教的基本善惡觀念反映在五戒和十善中。持五戒、行十善是人天道的根本,亦是大小乘解脫煩惱的基礎。五戒:戒殺、戒盜、戒淫、戒妄語、戒酒,目的在於止息惡(業),意味有此等作為者應戒掉此等障礙善道及大小乘證道的惡習。十善: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兩舌、不惡語、不妄語、不綺語、不貪、不瞋、不痴,合稱身三、語四、意三,目的在於積極不作惡(業),意味應當努力地不要被此等惡習沾染,而能暢通於善道或聖道。
由於根本意義不同,佛教與社會上對作惡的處理方法亦大有不同。社會上對於犯嚴重罪行的人,如謀殺戓犯毒等罪,有些地方的法例最高刑罰是死刑、終身監禁或是刑期很長的監禁,目的在於償罪式的懲罰,即是要讓犯罪者受點苦頭以償罪行、以息眾怒;同時把他隔離,以免對他人再次造成損害。佛教對於僧人犯殺人戒的最嚴厲處理方式是驅擯,又稱為「不共住」,即不許其繼續與僧團共住、參與僧人的活動,而並不是以償命或拘禁的刑罰方式處置。這似乎意味著佛教不認為以命抵命是解決恩怨糾紛的最理想方法;同時也顯示在佛教而言,不被僧團接納,失去僧人的資格,是出家人最大的苦難。也許這種孤立和隔絕,更能令犯罪者深切反省。對於在家修行人來說,犯了重罪的結果是失去戒體、煩惱加深、還有將來隨著業力受報。佛教認為無論是出家還是在家,是否信佛都同樣要承受果報,因果的自然法則是最公平的判罰。佛教不離世間,佛教徒犯事除了承受未來的果報,也同時要受到法律制裁。僧團裏除了殺人是重罪之外,盜、淫、妄三戒之中亦各有一條重罪,若是故意犯的,也會被僧團驅擯,四種重罪合稱「四驅擯」,又稱「四棄法」,而其中的犯淫(不淨行)戒,是佛教第一條制定的戒。這些制定可能與維持僧團的聲譽有關,另一方面相信是違反了修行的主要目的。修行的目的,是息除煩惱以求達到清淨的境界,但却反被猛烈的煩惱戰勝,亦侵損到別人,所以這些同樣都是惡性的造作,是令人不得解脫的。反觀社會的善惡判斷,盜、淫、妄語這些行為並不是極嚴重的罪行,判罪亦視乎對他人做成的損害程度而定。從這方面看,佛教判辨善惡比世間的標準更高,我們亦可以更加了解佛教的戒律,實際上是為維護出家和在家修行者遠離煩惱,以不影響社會秩序亦不障礙淨化身心的過程而設的。
對於被驅擯不共住的僧人,是否從此便被佛教摒棄了?筆者從《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中找到如下的記錄:「佛告天藏大梵天言:善男子,若諸有情於我法中出家乃至剃除鬚髮被片袈裟,若持戒若破戒下至無戒,……雖破戒行,而諸有情覩其形相,生此十種殊勝思惟,當獲無量功德寶聚。是故一切剎帝利王大臣宰相,決定不合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閉牢獄或復呵罵或解支節或斷其命。……由破戒故非良福田,雖……身壞命終墮三惡趣,而為無量無邊有情作大饒益,……如是破戒惡行苾芻。一切白衣皆應守護恭敬供養。……我唯許彼清淨僧眾。於布薩時或自恣時驅擯令出,一切給施四方僧物,飲食資具不聽受用,一切沙門毘奈耶事,皆令驅出不得在眾,而我不許加其鞭杖繫縛斷命。」
經文除了表示對犯戒僧人受驅擯後的庇護,和維護出家人外相的莊嚴外,亦同時帶出面對不清淨者而能生起善性清淨心的自主能力與勝利,也間接防止進一步因憤怒、怨恨等惡心或個人恩怨等報復心,而加深施暴者的暴力惡習以及造成被暴虐者的身心傷害,亦肯定和穩固了僧團制度的決定性和權威性。經文同樣顯示生惡道和受苦報,是對惡行必然的自然判罰。其中筆者最欣賞的部分,是勸導當我們面對惡人惡事時,雖知其惡性,但自心不生起惡想,反而生起善的思維,引起更精進的修行而進一步邁向煩惱息滅的大涅槃善果。筆者發現《瑜伽師地論》卷四十,把驅擯分為權時擯和盡形壽擯,云:「若諸有情有下、中品應可驅擯過失違犯,菩薩爾時為教誡彼及餘有情,以憐憫心及利益心,權時驅擯後還攝受。若諸有情有其上品應可驅擯過失違犯,菩薩爾時盡壽驅擯,不與共住、不同受用,憐憫彼故不還攝受,勿令其人於佛聖教多攝非福,……」表現了大乘佛教不捨一切眾生的大慈憫心。而《摩訶僧祇律》卷二十六亦有記載云:「作擯出羯磨者,應隨順行五事,比丘事乃至王事羯磨已,應安著僧伽藍邊住,隨順行五事,一一如法已,應與捨,是名捨擯。」印順導師則依部派律法分析有三類的驅擯不共住,並按《十誦律》只有犯了可悔過的罪,但却自言不見有罪而被擯的僧人,才能有機會在後來因心悔折伏柔軟,並經其他僧人同意為其解除驅擯禁令,方可以恢復共住。
佛教的大乘菩薩戒,更是著重持戒者行為背後的心念動機,以防持戒者在實踐六度四攝的修行中,與他人互動時作出受煩惱驅使的惡性心念和行為,如以貪欲、瞋恨、錯誤的見解等行事,以防止心的染污。判犯以無染心為善性,有染心為惡性。其中有些行為表面上看似是惡,但因動機是善性或無惡性,加上結果能饒益眾多有情的,便能形成修行上善功德的積累。
若從十善是基本五戒的積極層面看,以此世得安穩及來世生善處為果報,以及更高層次的每實行一次善行,與這善行相反的煩惱便減弱一分,息滅煩惱的修行上便又進了一步;若不培養善行,相反造作惡行,即使現世仍能保持安穩,但來世則生惡道受苦,同時亦離煩惱息滅的解脫自在更遠了!這樣賞罰分明的預期後果,從心理學分析,其推動行為發生的力量是很強的。反觀世間道德倫理上的作善,例如不損害他人、不以非法途徑獲得財物、不作邪淫、不妄語、不惡口等,似乎多是出於一種社會責任上的義務,感覺上是犠牲了自身一些獲得快樂和抒發的機會。而一般人作慈善的動力,某程度上是來自進化群體生活的需要,是在滿足自己的利益與犠牲一些利益以換取群眾認同而作出的行為,以及把自我放在一個較高道德位置而獲得的優越感。這和佛教的以遠離貪瞋痴等煩惱,達至身心清淨的境界而為善,是截然不同的。
參考文獻
印順導師:〈律藏所說的別部與異住〉,《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台灣正聞出版社。
李鳳媚(1999):《巴利律比丘戒研究》。嘉義新雨雜誌社。
Ashton, Heather (1992), “Reward and punishment systems”, Oxford Scholarship.
Korb, Alex (2013), “The Origin of Altruism”, Psychology Today
作者 - 黃笑鳳
心理輔導碩士,尋找真我,發現無我!感恩於眾師,傳釋尊之法語,清淨等流昭聾發聵,知其所以大夢方甦。現為「佛學星期班」及「佛學聞思修班」之導師,並為「淨薈」等慈善機構弘法,同時兼任香港崇真會救恩堂之輔導老師。生活平凡普通人, 以靜慮為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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