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炳南老居士:外道也是誦經拜神,或做善事,這與佛教有何不同?

問:外道也是誦經拜神,或做善事,這與佛教有什麼不同?

李炳南老居士答:

外道者,佛教以外之教也,佛法深了真心,故稱內道,彼等不解心法,故曰外道。

外道所誦之經,其理淺薄,於萬法真相,多所錯解,為不了義之語。

所拜之神,乃系來往六趣,未見道之生死凡夫。

所作之善,皆系有漏之善,非屬真純。

其結果,途正者不過人天福報,不了生死;途邪者則報在三惡,苦厄無窮,故曰徒勞無益。

不同佛處,如上所雲,仔細體味,即能瞭解矣。

佛陀讓我們遠離外道或破斥外道都是有原因的,親近外道於解脫很不利,業力重。


如本法師:佛教佛教徒和外道同樣都在吃素,到底有何差別?

社會人士與外道行者,吃素的動機往往不能與正法相應,跟佛教徒的吃素確實懸殊甚鉅。社會人士或外道行者的吃素,不外乎為求平安而吃素,為求健康而吃素,肉吃太多,肉吃膩了,膽固醇過高,血壓過高,心臟負荷不了,太胖減肥而吃素,乃至發願而吃素,深怕墮落因果而吃素,家庭業障現前而吃素,一生做了很多罪業因而吃素,這一切的一切構成他們吃素的原因。

他們以這種心態來吃素,是治標不治本的,在解脫之道沾不上邊緣,理念不足而吃素,亦然無法得到解脫,與如來解脫的道理尚有一段距離。

有句諺語云:『吃菜不懂道理,猶如牛在吃草皮。』

既然如此,佛門弟子吃素根本意趣何在呢?現在供錄聖典以啟發諸善大德,讓有心向道者有個正確的共識,吃素亦稱不食眾生肉,食眾生肉得無量罪業,眾生肉不得吃有八點要義。何謂八點?分別如下:

一.不食眾生肉,可增長我們的慈悲心。

菩薩戒經云:『一切眾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斷大慈悲佛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捨去,是故一切菩薩不得食眾生肉,食肉得無量罪。』

二.眾生皆有佛性(梵語buddha-dhatu),有佛性皆可成佛,殺眾生即是殺未來之佛。

三.吃眾生肉即是吃自己無始劫來的父母。

菩薩戒經云:『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

四.吃眾生肉者,即與一切眾生結惡緣,吃一兩還一兩,吃一斤還一斤,因果絲毫不差也。

五.吃眾生肉者,今生來生會得到病苦之報,難醫難治,一生當中與中西藥撥不開,嚴重者夭折之報。

六.吃眾生肉者,得不如意眷屬,處於家庭或社會國家團體,冤家聚頭,會感召捨不掉拋不開的果報。

七.吃眾生肉者,罪業深重,命終時恐佈心現前,當墮三惡道,償還一切肉債,血債,生命債。

八.吃眾生肉者,鬼神易侵,六道眾生唾罵,日夜與造業者不相遠離,共業為依為伍;同時,始終難以親近善知識(梵語kalyanamitra),因而漂流三寶門外。


佛弟子 皈依後不能做什麼?

濟群法師

皈依後不能做什麼?三皈誓言中的「皈依佛,終不皈依邪魔外道;皈依法,終不皈依外道典籍;皈依僧,終不皈依外道邪眾」,便是獲得皈依體後應遮止的範疇。

遮止學處中首先要求我們,皈依佛,永不皈依其他宗教或各類民間信仰。同時要認識到,皈依佛之後,也不應再以世間的感情、財物、地位為究竟歸宿。或許有人會問:難道學佛就要排斥生活的一切嗎?並非如此。皈依,決非逃避現實,更不是讓大家不再工作謀生或成立家庭。只是希望我們認識到:這一切於人生只有暫時意義,不是真實皈依處。否則的話,眼前利益往往會像蔽目之葉般擋住我們的目光,使我們看不到事實真相,看不到廣闊世界。皈依佛,是皈依十方三世一切諸佛具有的覺悟,那是世、出世間最究竟圓滿的智慧。若皈依後還心系余皈依處,不僅會破失皈依體,更會使我們生生世世難有因緣得遇佛法。

皈依法之後,應依教奉行,依法遵循各種戒規,遮止一切不如法的行為。對於在家居士來說,重點是奉行五戒十善,其中的每一條,都包含保護自己及不傷害他人兩方面。從佛法的觀點來看,五戒亦為五種布施,即無畏施。奉行五戒,是斷除惱害眾生的因緣,從而消除他人恐懼,故名無畏施。如果我們不殺生,別人就不必擔心被我們傷害;如果我們不偷盜,別人就不必擔心財物會被我們掠奪;如果我們不邪淫,別人就不必擔心家人和我們在一起不安全;如果我們不妄語,別人就不必擔心被我們欺騙;如果我們不飲酒,別人就不必擔心我們會失去理智。而在十善中,尤其注意口業的防護,如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這是我們應當特別引以為戒的。不良語業不僅會製造事端,影響大眾和合共處,更會使內心在人我是非中越陷越深。此外,十善中還增加了不貪、不嗔、不邪見。貪、嗔、邪見為根本煩惱,由此派生一切不善業,抓住這一關鍵,其餘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皈依僧之後,不再皈依任何外道或其他宗教信仰者。但遮止的意義主要在於不以其為皈依處,並不排斥在工作中與他們進行接觸乃至合作。

遮止學處主要包含這三個方面。當我們皈依之後,對任何不信乃至詆毀三寶的行為,決不能隨順。寧捨生命,不舍皈依。須知,無論以什麼方式認同毀謗三寶的做法,將立即失去皈依體。

 

破戒有救,破見沒救!


請不要將「皈依三寶」當作是一場無所謂的遊戲

接觸傳統文化時間長了,總會遇到很多「皈依三寶」的佛弟子,在於他們交流的過程中,總感覺他們於佛法格格不入,所做事情也與佛法背道而馳。

問及他們自己是如何皈依三寶的,有些朋友竟然告訴我僅僅是為了旅遊過程中,進寺廟時的那幾十元門票費用。還有甚者,是看到身邊的朋友皈依之後,一時心血來潮盲目皈依。至於什麼是「皈依」,為什麼要「皈依」,很多人竟然一無所知。

為此,本人感到十分的無語和痛心。有多少優秀傳統文化,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下,被他人誤解和敗壞。最後,淪為「迷信」「愚昧」的代名詞。

下面是選自成觀法師的《三皈依要義》部分節選,作為佛弟子應該明白皈依的意義。

整個佛法的修學,若依戒定慧來講,其修學的次第如下:

第一、三皈是「入門」 第二、五戒是「登堂」 第三、定慧是「入室」 所以,學佛就是要經過「受三皈、 持五戒、修定慧」,因而歷經「入門」、「登堂」、「入室」這三個階段。

正式受過三皈依的人,得稱為「信士」,意即「信」佛之「士」。若未受「三皈」的人,則還不能稱為「信士」。「信士」在佛經里又稱為「清信士」。接著,受「五戒」後得稱為「居士」,意思是「居」家學佛之「士」。居士持五戒,再進而修習定慧,便可「登堂」而且「入室」。

「入室」以後,再下一步就是「到家」或「還家」(意思就是回家),「回家」是指什麼而言呢?就是「開覺」,即是「開悟」或「覺悟」,不過那是很久以後的事。慢慢來,一步一步走,不過你現在這頭一步,得先要跨出去才行呀!

再者,以「戒法」而言,沒受過「三皈依」的人,比如幼兒園的娃娃;受了「三皈依」以後算是入了「小學」;若受持「五戒」則有如上「初中」;若受持「八戒」則等於是上「高中」;受持「菩薩戒」則如上「大學」。

然而必須注意:這裡所說的是「受持」,其意即是要「受」而且「持」,才能叫「受持」。你不能傻乎乎的、糊裡糊塗地,就受皈依、受戒,你必須要明明白白地知道五戒的持犯之相,然後再受,才能稱為「受持」如來戒法。你不能因為看人家去「皈依」,你也跟著去「皈依」;人家去「受戒」,你也跟著去「受戒」,結果到底「受」的是什麼戒都還不知道!那就不叫「受持」,因為那樣的話,恐怕連「戒體」都不能得到,如果沒有得到「戒體」,就沒有「戒體」可護、可持,就說不上「持戒」了。

所以,欲受戒者,第一要先了解你所「受」的是什麼戒。 按理說,「三皈依」也是一種「戒」,稱為「三皈戒」,受過三皈依(小學)以後,再漸漸依次受五戒(初中)、八關齋戒(高中)、及菩薩戒(大學)——以如是次第,層層深入。

為什麼要皈依三寶呢?

為了不再在外面流浪生死。 什麼叫做「在外流浪生死」呢?首先,什麼叫「外」?「外」就是外界,有五欲、六塵境界的地方。其相對的就是「內」,「內」即是「根身」,詳言之即是「六根」與「六識」。所以放縱「身心」到外面「六塵」境界中去流浪,想要尋找五欲的快樂,叫做流浪生死。

乃至於從自身之「六根」(眼、耳、鼻、舌、身、 意)中去尋求快樂,也一樣屬於流浪生死。再更進一步講,若從自心之「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里去求快樂,一樣還是流浪生死。所以,於六塵、六根、六識中追逐快樂,雖層次不同,但終歸是流浪生死。

你若能於彼幡然回頭,返求「自心」、「自性」、返歸「自心」、「自性」,那樣即離流浪、脫於生死。這是比較深一點的道理,此理雖深,你們常聽,薰習久了,漸漸也能理解。 所以,你們要知道:到五欲、六塵裡面去討生活,去追逐虛妄的快樂,即是流浪生死;若能即時回頭,不再流浪了,便是「皈依」的「歸」字。

回頭是岸,即便返家。「家」是什麼呢?在這裡我們是指「佛家」,佛家即是我們的「本家」。但是佛「家」這個「家」,如果以最究竟的意義來看,還算是「外家」,因為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內家」。「內家」是什麼呢?「本心本性」即是我們的「內家」。

所以「皈依」的意思,簡單一句話就是「回家」!因此 楞嚴經 中說「就路返家」那個「返家」則不是返別的「家」,而是返回「自心」、「自性」之家。

「真實皈依」是什麼?

顧名思義,「真實皈依」是想要跟那位師父學法,才去「皈依」,這樣才是真實皈依。

現在跟大家講皈依最究竟的意義:

第一:不要光皈依師父(僧),因為光皈依師父沒有用,這不究竟,那要怎麼辦呢?要皈依「佛」。第一、:不要只皈依「外佛」,要皈依「自佛」。這兩句合起來說,即是:不要光皈依僧,要皈依「佛」;不要光皈依「他佛」,要皈依「自佛」

皈是皈投,皈向;依是依託,依止;皈投三寶,以三寶為依託,是名為皈依。在所皈的境——三寶方面來說,皈依即救護義。如《大毗婆沙論》三十四卷說:「救護義是皈依義……諸有皈依佛法僧寶,不破學處,不犯律儀,不違法制,便能救護。彼破學處,毀犯律儀,違越法制,雖皈依三寶而不為救護。」學佛的人,為了解脫三惡趣的怖畏,和流轉生死的痛苦,皈依三寶,仰求救護,就必須以佛為師,以法為藥,以僧為友,好好的學習佛陀,奉行教法,親近僧眾,就能得到救護。否則,如《毗婆沙論》所說,是不能得到救護的。

三寶弟子平時應該如何修持己身?

(1)應當制止的三條學處

《涅槃經》云:「若歸依三寶,是謂正近事,終不應歸依,諸餘天神等;歸依正法者,應離殺害心;歸依於僧伽,不共外道住。」

一、不皈依余天;二、對一切有情舍離損害;三、不應與外道共住。

(2)應當遵行的三條學處

1、應當對佛像、佛塔象真正的佛陀一樣恭敬,斷除一切不恭敬、輕毀的想法和行為。

2、應當恭敬經書,就是對下至一頌以上的正法都應當遠離不恭敬的想法和行為。

3、應當恭敬出家僧人、袈裟、缽等沙門相,在一切情況下對於佛教各宗派的出家團體不能搞派別,對僧人應當尊重、禮敬,對袈裟、缽等也應恭敬。

(3)六條共同學處

1、以隨念三寶的差別與功德而皈依

2、以隨念大恩而恆勤供養

3、以大悲將眾生安置於皈依

4、捨棄其餘世間方便

5、由了知勝利而晝三夜三勤修皈依

6、乃至命緣應當守護不舍三寶

三皈依註解:

皈依佛,兩足尊:

佛陀的福德、智慧都已經圓滿,所以稱「兩足」,就是兩者都圓滿的意思。因為福慧兩足,所以最為尊貴。

歸依法,離欲尊:

佛法使眾生獲得解脫,擺脫煩惱的束縛,從而徹底出離三界、六道。因為離欲,所以才尊貴。

皈依僧,眾中尊:

僧眾代表佛法住持世間,佛的兩足尊、法的離欲尊,都是通過僧來弘揚和體現的。為一切天眾、鬼神眾所崇敬、尊重和護持。因為人、天皆敬,所以在一切眾生中最為尊貴。


佛教徒可跟異教徒通婚嗎?

「異教」Heathenism 原是猶太人及基督教給異民族的鄙夷之稱,我們借用代替「外道」,但不作鄙夷想。

佛教不像那些民族化或家族化的宗教,佛教沒有這種種族歧視或宗教歧視。

宗教信仰雖與家庭生活有密切的關係,婚姻又是組成家庭的基礎,但對一個佛教徒而言,並不要求首先改變了對方的宗教信仰然後再行結婚。但是,一個正信而有修養的佛教徒,必定能在婚後的夫婦生活中,促成對方來改信佛教。

這在佛教的經典中,是有根據的。曾有一個佛教徒的妹妹,嫁給了祼體外道的信徒室利笈多,那個祼體外道的信徒最初極端地反佛乃至害佛,最後終於唾棄了祼 體外道而歸依了佛教(根本目得伽卷七卷八)。另有佛的信女須摩提,也嫁給了外道的信徒,感化了外道的信徒(增一阿含卷二二須陀品之三)。

因此,一個正信的佛教徒,在四攝法的「同事」的原則之下,不但不要求配偶的對方首先放棄了原有的宗教信仰,甚至可以先去投合對方的宗教信仰,結婚之後再來潛移默化,轉變對方的宗教信仰。這就是先使自己同於他,再使他來同於己。

當然,婚姻是終身的大事,是家庭幸福的基礎,一個初機信佛的佛教徒,不必利用婚姻作為傳教的手段而致造成不幸的後果。所以,婚姻的主要條件,不應該是宗教的信仰,而是彼此之間的情投意合。

因此,如果沒有把握感化對方,最好選擇同一信仰的配偶,如理組成佛化的家庭,否則,由於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導致婚姻的悲劇,那是很不幸的。

再說,組成佛教化的家庭,雖是佛教徒應有責任,萬一由於配偶的信仰不同而堅持他的不同信仰,一時之間又無法改變他的信仰,那未,宗教的容忍,應該能使 互相尊重各自的信仰。正信固比迷信好,有信仰也比沒有信仰好。在如此的情形下,應當信仰是信仰,夫妻是夫妻;教堂(寺院)是教堂(寺院),家庭是家庭。因 為,佛教本來不是家族化的宗教,而是自由化的宗教。佛陀不障礙他人信仰外道,佛陀不反對他人供養外道,乃至要對弟子說:「汝當隨力供養於彼。」(中阿含三 二.一三三)

節錄自 聖嚴法師著《正信的佛教》

 

 

 

什麼是外道?區分佛教和外道的五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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