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土法門:錢財為五家共有
佛說“財為五家共有”:一水,洪水沖毀;二火,不慎而招致火災,或是因戰亂而毀失;三官府,罰沒充公;四盜賊,為賊偷竊;五敗家子,揮霍一空。
財富乃是修財布施而得之果報,佛勸眾生廣種福田,即是修福。福田有三:
“一恩田”,對於父母、師長、和尚、阿阇梨等,於己有恩德之人,能知恩、感恩、報恩,可生福德,如田地之能滋生長養谷物,故稱“恩田”。
“二敬田”,對於佛、法、僧三寶恭敬供養,由恭敬而生無量之福,如田生谷物,故稱“敬田”。
“三悲田”,以悲愍之心救助貧困,則能得無量之福。因此,有財富要布施供養,種三種福田,福報則生生世世永遠享之不盡。縱然世界毀滅了,福報也不會毀滅。諸佛菩薩福報之大不可思議,原因就在此。
世間芸芸眾生,各人際遇不同。有人一生過得很幸福,家庭美滿,事業順利;有人一生都不如意,災禍綿延不斷,困苦不堪。同樣是人,何以差別如此之大?因各人所造的業因不同故。所以,一切的“不平等”,非他人決定,而是自己過往的業因所造成。“人生酬業”,人出生到世間來,就是受果報。過去生中造善業,這一生得善報;過去生中造惡業,這一生受惡報。人們迷惑顛倒,受報時不肯安分,又造新業,於是因果報應持續不斷。如不能徹底覺悟,所造惡業多,善業少;只有徹底覺悟之後,方能盡斷惡業,真修福善。
《雜譬喻經》:財是五家之分。盜賊水火縣官惡子。五家忽至。一旦便盡。
注:《大莊嚴論經》說“家中有財寶,五家之所共”,與此相通。
所謂“五家”,即大水、大火、盜賊、貪官污吏及不肖兒女。
即使擁有再多財物,遇到一場大火,可以將你家當焚燒成灰;
遇到大水,財產也會流失淨盡;
盜賊、貪官污吏之流,也來搶走財產;
子女不肖,驕奢淫逸,則將家財揮霍蕩盡。
一個人無法主宰自己的財物,因為財物為“五家”所共有。
《法華義疏》:“世間之財,五家共有,不名己利。出世之寶,但屬行人,故名己利。”只有出世學佛,證悟佛性,才擁有真正的財富。
錢財如同魔術表演!
巨大的財富、精致的華服和美食。即使你擁有你所渴望的每一件事物,都無法永久。有所積聚,勢必有所耗盡。無論你積累多少財物,遲早都會用盡。權勢和地位也是如此,有起必有落。
沒有人能夠永久佔據相同的位階。所有的聚合注定以分離為收場。在某個時刻,十萬人聚集在一起,但幾個小時之后,他們解散。生命是短暫的,出生無可避免地皆以死亡為終結。可曾有過任何一個生命逃離死亡?
某個人在累積了巨大財富之后,或許會心滿意足地回顧自己的成就,並驕傲地想著:“我是一個富有的人。”然而,他也可能如此深刻反思:那些財富有哪些、有多少是靠著謊言、欺騙、犧牲他人的利益而獲取來的。長遠來看,這些負面行為隻招致痛苦。
只要是以誠實正當的方法來獲致財富,用之於正途,那麼財富本身並不邪惡。財富可以紓難解困,可以供養三寶,可以資助僧團,以及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
那些因善心人士資助而受益的人不可貪婪,應把領受的財物僅僅用於修行。施者與受者雙方都應離於執著,把財產視為在夢中獲得的虛幻禮物。
從究竟的觀點來看,財富本身不具有真實的存在,同樣的,你透過布施所獲得的功德,也不具實體,也不是真實的。但是,它仍然能夠帶領你臻至成佛,成佛的一個面向,即是”離於對所有現象的執著。”
然而,一旦你被貪欲控制支配,你的雙手就會被貪欲系縛,你的心就會被貪欲封閉,不但無法布施,甚至連目睹他人慷慨布施也會令自己痛苦。這種態度制造了投生餓鬼道的因緣。在餓鬼道的眾生,無時無刻不受飢渴的煎熬。
強烈的執著甚至會使我們落入地獄道,承受劇烈痛苦。在佛陀住世期間,一個擁有一隻美麗托缽的比丘過世了。由於這位比丘對托缽具有強烈的執著,因此甚至在遺體被焚化前,就投生為一條毒蛇。這條毒蛇一出生,就盤蜷在托缽內,對所有接近的人發出威嚇的嘶嘶聲。這件事傳到佛陀耳中。
佛陀說明了那條蛇的來由。然后,佛陀用真言規勸毒蛇棄絕惡念。結果那條毒蛇立時離開托缽,逃入森林。然而毒蛇的執著與嗔恨仍然十分強烈,以至於火焰從它口中冒出。它死了以后,即刻投生炎火地獄。
在同一剎那,火葬比丘的柴堆被點燃了。於是,同時有三把火,毒蛇口中之火,地獄之火、火葬柴堆之火,燃燒著。人們替那個不幸的比丘取了一個綽號“燃三”。
在早晨供養水供食子,於傍晚供養烹煮食物的炊煙,可以紓解餓鬼道眾生的飢渴巨苦,尤其當我們用大悲心來做這些供養的時候,效果更大。
愛和了無執著是真正的慷慨布施的基礎。我們應該慷慨大方,盡可能地布施給那些急需幫助的人。
----頂果欽哲仁波切
什麼才是真正屬於你的財富?
你是「月光族」嗎?你是否認為「錢只有花掉了,才是自己的」?一旦擁有了財富,你將如何使用它?什麼才是真正屬於自己的財富?其實,錢財積累得越多,人的執著和妄念就會越多,如何正確使用自己的財富呢?那就得明白什麼才是真正屬於你的財富,首先福德是你的財富,其次信、戒、慚、愧、聞、舍、慧這七種財富是真正解決人生問題的財富。
有一次,一位容貌、形色絕妙的天界眾生,到祇樹給孤獨園問佛陀說:「什麼東西火燒不掉?風吹不散?即使大地全毀了,也不會流散?連專門搶奪別人財物的惡王與盜賊,也搶不走?哪種寶藏始終不會亡失?」
佛陀回答說:「福分是火燒不掉,風也吹不散,惡王與盜賊,任他搶也搶不動,即使大地全毀了,也不會流散。福分樂報寶藏,始終不會亡失。」
有一次,佛陀到喬薩羅國的首都舍衛城游化,住在城南郊外的祇樹給孤獨園。一天近午時分,喬薩羅國波斯匿王來見佛陀,佛陀招呼他說:「大王!都中午了,您從哪裡忙完過來的?」
「世尊!今天舍衛城有一位名叫摩訶男的大財主去世了,他的財產沒有兒子可以繼承,我就是去接收他的財產,剛忙完過來的。世尊!您可知道他有多少財產嗎?光黃金就有八百萬,白銀更是不計其數。可是,世尊!您知道嗎?這麼富有的大財主,吃的竟是發酸的雜米粥,穿的只是三片粗麻布縫成的衣服,乘坐的是一輛老舊破車,車子的遮陽傘蓋,還是樹枝、樹葉搭成的。不曾聽說他會布施給沙門、婆羅門,也不見他幫助過貧窮、急難的人,每次吃東西時,一定關起門來,不讓那些人看到。」
「大王!這樣的人,不是堂堂正正的人,不論他多富有,充其量也只是個卑賤的窮人罷了。有財富而自己不用,也不供給家人使用,不用來體恤僕役、結交朋友,也不用來供養沙門、婆羅門,以廣植讓自己生天的福田,不做這樣正當的花用,財富也無法一直留在身邊,不是遭國王沒收,就是落入盜賊之手,或者毀於火災、洪水,再不,就是被自己不喜歡的繼承者接收。
大王!財富不作正當的分配運用,就等於是沒有用的東西一樣。就像在一個無人能到之處,有一池甘美甜凈的水,但沒有人能夠享用,最後,漸漸乾涸消盡,又有何用?
所以,大王!應當善用自己的財富,讓自己、家人、僕役、好友能夠受用而喜樂,並且布施供養沙門、婆羅門,廣植自己生天的福田,這樣,才能使財富成為有用的東西,而不致於到最後變得一場空,浪費了有用的財富。」
有一次,一位名叫郁伽的大臣來見佛陀,告訴佛陀說:「真稀有啊,大德!此地的財主彌伽羅,真是富有啊!」
「郁伽!彌伽羅長者怎麼個富有法?」
「大德!他擁有上億的黃金,白銀就更不計其數了。」
「郁伽!這些黃金、白銀,算得上完全是他實在的財富嗎?我不是說這些不是財富,但是,郁伽!你所說的這些財富,是火、水、王、賊、怨敵、繼承者所共有的啊。郁伽!只有信財、戒財、慚財、愧財、聞財、舍財、慧財等七種財富,不會與火。
財富,到底是屬於誰的?這個看來簡單的問題,實際上非常複雜。這要從三方面去說。
從先前的因緣說,那就是「宿因則共,現緣或別」。這是說:從以前業感而有的宿因說,大地、河山、火、水、田、園、一朵花、一株草,這些(一般看作)自然而有的,都是大家共業所感的,不但是人,也還是畜生等所同感的。如披拂的春風,和暖的日光,山石,土壤,這不都是共有的嗎?凡是共業所感的,不是一人的力量所能轉移。如大家的善業增上,就會進步而逐漸的清淨莊嚴。如惡業增上,就會衰退而成為貧瘠荒涼。經過了人的功力(也還有前生業力的彼此不同),這些自然物,就有屬此屬彼的差別,所以說「現緣或別」。如本是荒地,有人加以墾殖,土地轉為肥沃,收成也多而又好;如林木,經人工採伐、運輸,加以製造而成用具,這就不再是一切共有的了。然以農業品來說,土地本不是個人的。要墾殖,需要農具,是工人製成的。農具所用的鐵,又是從礦山採取,經鍛鍊等而成。此外,肥料、種子、水利,一切都與現緣的人功有關。如究竟的推論起來,如佛法所常說的:一法從一切法成,一法助成一切法。所以一切現緣所有物,也都有共同的意義。不過依功力──現緣的主要或旁助不同,顯出屬此屬彼的差別吧了!
如從當前的攝受說,那就是「攝取則別,受用或共」。攝取,是有所攝屬而成為某方所有的──是個人的,是一家的,某一社團的,某一國家的。雖其中也有是多人所公有的,但主權有了攝屬,便成為不共於他(別)的土地或財物了。這種私有的攝屬,由於自私的佔有欲,知識的不充分,每每超出其應得的限量。根據上面所說的宿因現緣來看,不一定是合理的。甚至如古代的以人為奴隸,看作自己的財富而可以買賣(到現在,人類還以牛馬等為自己所有,而自由的加以奴役或殺害)。又如某國人發現一島嶼,就被看作該國所有,或者禁止別人移殖。又加侵略者以武力取得別國的領土或權益,也被看作合法。不過,世間原是不太理想的,原是不離自我的私有觀念的(無我就出世了)。加上財富本身,含有「現緣或別」的成分,所以自然的會成為私有制。這種攝取而屬此屬彼,不一定理想,但為了維護社會安定,必然的產生成文或不成文的法規,而防範相互的侵佔。在時代的演變下──知識進步,道德進步,自會逐漸的走向合理。如民生主義,進步到耕者有其田;都市土地,漲價歸公等。如知識更發達,道德更進步,現緣更密切(人類的關係更切),相信會逐漸到達「大同」境地,也就是更合於「宿因則共,現緣或別」的法則。然而,世間永久是世間,攝屬的私有性,也永久會存在的。如真能完全超出私有的攝屬關係,那只有淨土了。
由於「宿因則共,現緣或別」的關係,儘管財富的攝屬私有化,論到受用,還是可能共用的。如農夫的莊稼,麻雀們要來分享他的果實。如栽植花木,不准人摘取,也得讓人觀賞。即使圍起來謝絕參觀,花香陣陣,還是要隨風而送到別人的鼻中。你打開收音機,傾聽優美的歌曲,不知你的鄰人,也正在受用呢!房屋是你的,如偶然暴雨,路人來簷前避避雨,終該是可以的吧!在戰爭時期,國家可以徵用;空著的房屋,難民也可以臨時住用。如大家到了無衣無食,那末你所有的衣食,也就難於保持私有了!眾生是展轉互助相成的;「宿因則共,現緣或別」的東西,雖不妨攝取而成私有,但受用卻可能共同呢!
如約將來的果報說,那就是:「保藏不定屬於自己;受用不再屬於自己;施諸悲敬才真屬於自己」。這一判別,是應該分別解釋的。
一、「保藏不定屬於自己」:積聚的財物,變成不動產也好,存入銀行也好,埋藏也好,不一定是屬於我們自己的。佛經說:五家所共──水災、火災、盜匪、惡王、不肖子孫。水火兩災,可以毀壞辛苦得來的財物。匪與惡王,可以強奪我們的財富。現在大陸上,多少有財富的,不都被共產黨徒清算光了嗎?不肖子孫,把父祖辛勞的積蓄,任情的揮霍。現代的問題更多,戰爭破壞,幣制貶值等,每有富翁在幾天內什麼都完了。其實,大家不免一死,終歸無常。蓄積的一切資財,什麼也帶不去,還是你自己的嗎?積蓄些養老、防災,本來不可說不對。但有人愚蠢無比,富有的資財,不肯供給他的父母兒女,慈善事業更不必說,連自己也捨不得用,真不知財富是做什麼的!傳說:有一老人,積蓄的黃金,埋在屋外的牆腳邊。每天吃飽了,便到牆邊去看看,滿意的欣賞他的黃金。這樣日子久了,難免被人識破,暗暗地把藏金都拿走了。第二天,老人又去欣賞他的積蓄時,發覺黃金已被盜掘了。這可傷透了他的心,號啕痛哭,哭得鄰舍都驚動了。他訴說黃金被竊後,有人問他:「黃金埋藏多久了?要使用他沒有」?他說:「埋藏已十年多了。並沒有動用過,因為每年收入豐餘,不需要用他」。於是有人向他提議:「這好辦,好在黃金是埋藏而不需用的。那可以包幾塊土磚,照舊埋在那裡,當他是黃金,每天不照樣可以去看看,可以滿意的欣賞他嗎」?這故事說明了,某些無謂的保藏,只是滿足他的私有欲而已,並無實用,而結果終究是散失了!
二、「享受不再屬於自己」:有以為自己的財物,自己有權支配享受,所以縱情的浪費,他是怎樣的富有呀!不知道,這麼一來,再貧窮也沒有了。如有一千斤穀子,收藏起來,日子久了,穀子不是變質而不能再吃,便是為鼠雀等逐漸消耗光。專於保藏而不用的也如此,所以上面說:保藏不定屬於自己。但此千斤穀子,如把他一起煮飯吃了,雖然並不損失,可是吃完以後,什麼也就沒有了。財富專為自己所享受,恰好如此,所以說:享受不再屬於自己。過去的福報,享受完了,未來的福業,什麼也沒有,這不是最大的貧窮嗎?
三、「施諸悲敬乃真屬於自己」:積蓄的終會散失,享受了就此沒有,那末就得把現有的財富,分一分來作福修德,為將來受福種子。譬如一千斤穀,拿一部分去下在田裡,加上肥料功力,就會有十倍百倍的更多收入。這樣,如分一分財富去布施,讓大家受用,為佛教文化慈善而使用,便是努力於福報的再生產。布施,似乎是損失(如種穀腐爛),而實能引發未來豐滿的福報(如收成更多)。老子說:「既以與人己愈有」,可借以說明布施得福的道理。穀子下種時,當然希望豐收,把他播下好田地,不能撒在沙石上。布施作福也如此,有兩種良好的福田,功德最大。
一、悲田:把財富分一分去撫卹孤寡,施捨醫藥,救濟災難等。這些社會福利,救濟事業,便是種福於悲田中,因為這是值得同情憐憫的對象。
二、敬田:為兒女的孝養父母,做佛弟子的敬奉三寶等,這都是種福在敬田中,因為這是值得尊敬的對象。凡是種福於悲敬二田,現生或將來,一定會得良好的福報。布施時引起「施福業」,隨逐行人,從今生到來生,成為水不能淹, …… 惡王不能奪自己的財富,所以說:「施諸悲敬乃真屬於自己」。
上面所說的,都還是一般的。聲聞行者,菩薩行者,還有更好的主張,更好的處理,更永久的財富。現在為時間所限,只好留著不說了。(本文錄自《妙雲集•佛在人間》243–266頁)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