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十種事,屬於「販賣佛法」,因果報應很嚴重
蔡塔古廟
《楞嚴經》上講:「末法時期,邪師說法,如恆河沙」。什麼是「販賣佛法」呢?就是打著佛教的旗號,利用佛講的法,把佛法當生意做,借佛斂財,敗壞佛教風氣。
這種人往往也讀過一些經典,瞭解一些佛學常識,但根本就不信佛,更談不上真修實練。他們什麼都敢說,什麼都敢做,根本就不畏因果。
《楞嚴經.第六卷》中說:「雲何賊人,假我衣服,裨販如來,造種種業,皆言佛法,卻非出傢具戒比丘,為小乘道,由是疑誤無量眾生,墮無間地獄。」
裨販如來,販賣佛法,這在佛經中被稱為「賊人」,疑誤眾生,後果相當嚴重。我們既然學佛了,就要深信因果,絕對不能把佛法當買賣來做。
下面這十種事,都屬於販賣佛法:
一、寺廟是由十方信眾捐獻而建,本來是大家公有的,他現在將寺廟佔為己有,成為私人產業,用來為自己賺錢。
二、本來公有的佛堂、道場,偷偷地轉到個人名下,佔為己產,也是販賣佛法。
三、十方信眾在寺廟捐獻的金錢,除了維持寺內日常開支,應該用於弘法利生的工作。他現在卻拿了錢就跑,用於個人享受。
四、以鑄造佛像、建造寺廟庵堂為由,四處籌錢,一佛多賣,最後將捐款佔為己有。
五、假借慈善、放生、印經之名,向大眾籌款,騙取別人的愛心,然後中飽私囊,佔為己有。
六、以供佛、供菩薩、舉辦法會為由,向人籌集金錢供養,然後拿這些錢用於個人享受。
七、向大眾講經說法,還要明碼標價,跟人要講課費,帶著名聞利養的心去講法,把佛法當商品買賣,這也是販賣佛法。
八、結緣佛經、善書、佛像等,應該以弘法利生為目的,現在不但收取錢財,還以盈利為目的,屬於販賣佛法。
九、以開光、護身符、小法物等為由,引誘別人上當,騙人錢財,屬於販賣佛法。
十、造了佛像賣門票,拿著佛的舍利子賣門票,本來都是免費結緣的佛經,卻拿著去賣,都是販賣佛法!
當然,如果做佛教工藝品,比如念珠、掛件、佛像等等,這個賺取適當的利潤,是不涉及販賣佛法的。還有一些人在寺院道場協助工作,寺院發一些工資,這也是正常的。畢竟東西都有成本,個人也需要維持生活,養家糊口,如果都不賺錢的話,這個工作就沒辦法長期維持下去了,但一定要以利益眾生的心態去做,不可當作發財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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